厦门海沧实验中学寄宿生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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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每位寄宿学生配备床架、橱柜、窗帘等设施。
第六条床垫、被褥、枕头、蚊帐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由学生个人自备。
为保持宿舍美观,建议购置与床架尺寸配套的方型、白色蚊帐。
为安全考虑,自带床垫的厚度不得超过5cm。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管理科,具体负责寄宿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教育工作。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寄宿生管理协调小组。
第八条每幢宿舍配备生管老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九条学校聘请高水平的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校园及宿舍楼周边定点值班和巡逻制度,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学生住宿区域。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学生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寄宿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宿舍卫生与纪律的检查、评比,收集寄宿生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等。
第十一条每间宿舍设立一名舍长。
第四章舍长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本宿舍成员学习《寄宿生管理规定》、《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学生守则》等。
第十三条督促本宿舍成员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作息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第十四条发动全体宿舍成员共同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宿舍的安全。
第十五条负责安排并督促值日生清扫房间,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每周组织宿舍成员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十六条负责本宿舍成员的考勤。
每晚熄灯之前清点本宿舍成员,并及时向生管老师报告。
第十七条劝阻、制止本宿舍成员的不良行为,及时反映宿舍的好人好事。
第十八条舍长应对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全宿舍成员应支持舍长的工作。
第五章入住与退宿
第十九条凡取得我校学籍、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或无其他不宜寄宿的疾病)、思想品德端正、生活习惯良好、并愿自觉接受本管理规定的我校学生,经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申请,均有资格寄宿。
第二十章凡需要寄宿者,在学校有可能安排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于学期结束时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高一年级新生于入学注册前提出申请),学生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学生交纳规定的费用,然后按照学生管理处核准的房间号和床位入住。
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无权自主更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十一条要退宿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于学期末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交学生管理科审核。
自同意之日起两天内搬离宿舍。
第二十二条寄宿生不得带非寄宿生进入宿舍楼,不得留宿他人,不要在宿舍内存放非寄宿生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寄宿期间,学生违反本规定,且经多次教育,不改正错误者或被发现有严重不适宜寄宿的疾病,学校有权取消其寄宿资格。
第六章宿舍纪律
第二十四条寄宿学生应遵守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
每天按时起床,按时到教室上课,按时参加晚自习。
第二十五条寄宿学生应按时熄灯就寝。
中午午休期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说笑、吃喝、听录音机、打牌、下棋、不接听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六条寄宿生不得相互串楼层、串宿舍;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
第二十七条寄宿生应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
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
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老师反映。
严禁携带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和音响制品进入宿舍。
违者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寄宿生应尊重他人的隐私,不要随意地翻动他人物品。
第二十九条寄宿生应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合理消费。
提倡节俭,反对攀比、浪费。
第三十条节约水电,禁止浪费。
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寄宿生要尊重教师,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生管老师的教育与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教师。
第三十二条累计迟到三次报班主任批评教育;
累计迟到四次报段长处理;
累计迟到五次报德育初处理(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停宿或开除寄宿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相同内容累计违规三次报班主任批评教育;
累计四次违规报段长处理;
累计五次违规报德育初处理(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停宿或开除寄宿资格处理)。
逃宿者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在宿舍打架斗殴者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第三十四条寄宿生不允许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等,经发现扣个人考评2分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宿或者退宿的处理。
第七章宿舍卫生
第三十五条宿舍长每天安排一人值日。
值日生每天早上7:
00前、中午13:
45前各清扫宿舍一次,及时清理宿舍垃圾。
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或门外楼道。
值日生要做好关灯、锁门、开窗通风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宿舍每周开展大扫除。
做到宿舍内无卫生死角、无异味、无灰尘。
第三十七条寄宿生应自行整理床上被子、枕头等用品,做到床上用品整齐有序。
床下物品和书架上的物品以及个人卫生用品陈放有序。
第三十八条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修剪指甲、勤晒被褥。
第三十九条遵守公德,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垃圾、不向窗外倒水。
第四十条学校定期对宿舍进行专业消毒。
第四十一条累计三次卫生做不到位者报班主任批评教育;
累计四次卫生做不到位者报段长处理;
累计五次卫生做不到位者报德育处处理(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停宿或开除寄宿资格处理)。
第八章寄宿生考勤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寄宿生实行规范化管理。
实行全天候考勤制度。
第四十三条寄宿生进入宿舍楼,应主动出示出入证,或使用校园e通卡刷卡通行。
第四十四条从星期天返校至星期五下午离校,寄宿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
因病、因事需回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由班主任批准并报学校生管老师。
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请假条。
第四十五条寄宿生周末或节假日要离校回家(特殊情况除外)。
星期天下午18:
10以前应准时返回学校,18:
30以班级为单位点名。
回家后,因病或因特殊事情不能按时到校的,请家长事先向班主任、生管老师口头请假,事后提交由家长签字的书面请假条。
第四十六条周末或节假日要留在学校住宿的,必须星期五下午1:
30以前向生管老师登记并报生管处。
留校期间,需要外出的,需经班主任和生管老师请假核准,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学校宿舍。
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请假条。
回到宿舍,应及时向当班的生管老师销假。
第四十七条学生在校因身体不适,需要回宿舍休息者,必须有校医出具的证明,并经班主任批准;
进入宿舍时主动向生管老师出示证明,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休息。
第四十八条违反请假制度者,特别对擅自离校者(逃宿),给予停宿或取消寄宿资格并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章公物保护与维修
第四十九条寄宿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公物。
不得对墙壁、橱柜乱涂乱画。
不得随意搬动宿舍内的公共财产。
第五十条实行宿舍内公物登记制度。
每学期开学初,以宿舍为单位,核对宿舍内的财产,并由舍长签字确认。
每学期末清点宿舍内财产。
第五十一条舍长发现宿舍内公物丢失、被人为破坏应及时报告生管老师,由生管老师统一报修。
第五十二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被人为破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无法确认责任人的,以宿舍为单位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故意破坏公物的住宿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要照价赔偿损坏的公物。
影响恶劣的同时给予退宿的处理。
第一十章宿舍安全
第五十四条寄宿生应树立安全意识,学会使用宿舍内的安全设施。
第五十五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寄宿生学习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寄宿生疏散演练。
第五十六条学校将定期检查宿舍安全设施。
寄宿生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生管老师报告。
第五十七条寄宿生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棒等电器;
不得拆装电路、乱安插座,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停宿处理,第三次给予退宿处理。
第五十八条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停宿处理,第二次给予退宿处理,(留宿异性者一经发现即给予退宿处理)。
第五十九条严禁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和运动器械进入宿舍,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个人考评分5分,第二次停宿并扣个人考评分10分,第三次给予退宿;
第六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个人考评分5分,第二次停宿并扣个人考评分10分,第三次给予退宿处理。
第六十一条寄宿生不允许在宿舍内爬(坐)阳台、栏杆、窗户等,经发现第一次扣个人考评分并通知班主任、家长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扣个人考评分、通知班主任、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停宿一周。
第十一章疾病防治与医治
第六十二条学校设立医务室,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六十三条寄宿学生发生身体不适,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就诊。
第六十四条个别学生发生容易传染的疾病时,学校有权对该生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需要离开学校回家治疗的,学校将及时告知家长,并由家长带回治疗。
第六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急病,因学校医疗设施受限无法实施治疗的,学校将在第一时间送往相关医院治疗,并在同一时间通知家长,家长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往医院看护并办理相关的治疗手续、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章宿舍文化
第六十六条学校倡导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相互包容、干净整洁、温馨舒适的宿舍文化。
第六十七条每间宿舍可通过相互讨论为宿舍命名具有个性化的宿舍名称、确定舍徽、舍训以及约定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每间宿舍可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实行有个性化的布置。
第六十九条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应定期开展以宿舍为单位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以丰富寄宿生活。
第十三章评比与奖惩
第七十条学校将定期对宿舍卫生、物品陈列、遵章守纪、执行制度、公物保护、能源节约、宿舍文化、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评比,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七十一条宿舍综合或专项检查评比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寄宿生个人表现将成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七十二条:
表现突出的宿舍,学校将定期以宿舍为单位给予奖励。
奖励包括授牌、授奖、颁发流动红旗、给予物质奖励。
第七十三条:
寄宿生在各项评比中做得较差的宿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组织培训和督促定期整改。
第七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给家长发违纪通知书;
严重者给予停宿回家整改;
多次教育不改者,给予退宿处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保卫生管科制
厦门海沧实验中学生管老师职责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静的休息环境和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为了规范生活管理老师的日常工作,增强生活管理老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做到服务育人;
为了落实《海沧实验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特制定岗位及其管理职责。
一.负责宿舍的纪律管理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海沧实验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海沧实验中学生活管理老师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要求,忠于职守,提高宿舍管理水平。
2生活管理老师要严格遵照《海沧实验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有关的规定进行扣分或奖分。
3实行24小时全天候生活管理老师值班制度。
不擅自离岗、串岗,绝不允许出现缺岗、误岗、脱岗现象。
为保证值班质量,不能连续值班。
有事须提前请假,并找好替班人,待领导批准后,请假才有效。
否则当旷工处理。
4督促内宿生及时熄灯,按时就寝,准时起床,按时回宿舍。
关锁宿舍铁门前五分钟要吹哨子催促学生迅速回到床上或迅速离开宿舍。
5每天三次检查内宿生作息纪律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填写《海沧实验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评分表》一周向德育处生管科汇报一次。
6加强星期六、天宿舍纪律管理。
非休息的星期六、天早上7:
00关锁铁门,中午时段正常开关铁门,关门后要加强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
星期六晚晚修时段要到宿舍巡查,了解学生在宿舍活动情况,制止违纪现象,并做好记录,向德育处反映。
7督促舍长执行内宿生签名报告制度,支持各楼长加强对各寝室纪律巡查。
发现有严重违纪行为要及时向生活管理老师报告,生活管理老师要立即到场去制止事态的发展,并将情况向德育处反映。
若因管理老师工作失职,将追究管理老师责任。
⑧生活管理老师上班时间除巡查楼层宿舍外,其它时间到宿舍楼下巡查。
工作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自己的私事。
每周一通知本周日安全纪律教育的具体内容,并在学生准备好后,进行检查方可进行宣传教育。
二、负责宿舍的安全管理
①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关宿舍铁门,(早上:
5:
50开,6:
40关;
中午:
11:
40开,12:
50关;
下午:
1:
40开,2:
00关;
晚上:
30开,6:
45关,10:
00开,11:
00关,特殊情况灵活处理。
),
②管理好各栋宿舍楼和宿舍的钥匙,在新学年开学初要收集各宿舍钥匙,中途换锁的要重新收钥匙,学生请假回宿舍,生管老师要负责开门,不得将钥匙给学生,因不妥善保管钥匙造成的损失,生活管理老师要承担责任。
③学生在非休息时间进入宿舍必须凭学校统一印制的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
生活管理老师要认真核对请假条和校卡,必须保管好学生的请假条。
④加强学生在宿舍用电安全的检查,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电线和使用电器。
巡查时(早上、下午和晚上三段巡查时和中午、下午、晚上放学后)发现电表转速快的或不转动的要进入宿舍检查,没收使用的充电器、电饭煲、热得快、电水煲等电器,上交德育处。
要对用电较多的宿舍进行跟踪,教育学生节约用电。
生活管理老师自身也要做好榜样,节约用电用水。
发现学生忘记关灯的要通知学生立即回宿舍关灯。
⑤要及时制止学生在宿舍区域内起哄、追逐打闹、打架,拍打踢球。
如有没收使用的物品,要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年段长或德育处生管科报告。
⑥制止学生往楼下扔杂物(各种球累、雨伞、垃圾等),以免伤害行人。
学生因病回宿舍休息必须有一位同学陪同,若巡查时发现学生因病留在宿舍,生活管理员必须了解学生的病情,及时采取措施,并告诉班主任。
8制止学生攀爬宿舍大门、墙壁或从事其它危险的行为。
⑨做好公寓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报告,保证宿舍的安全。
⑩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德育处、年段长和班主任报告情况。
三、负责宿舍的卫生内务管理
①每学年初发放《海沧实验中学学生宿舍卫生条例》、床位表,回收有关资料存档,并检查和督促工作的落实。
②每天三次检查宿舍的卫生和内务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填写《海沧实验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评分表》,并按有关规定扣分。
③每周星期一负责通知清洁公共楼梯的班到生管老师处领取《海沧实验中学学生宿舍公共楼梯清洁卫生轮值表》,并落实有关要求。
④组织学生纪律督查小组于26日前的星期三下午大清洁后开展每月一次的宿舍大检查。
查卫生、查内务、查用电、查课外读物、查宿舍文化、查设备设施保护情况,创设健康的育人环境。
检查结果计入文明示范班评比分数。
四、负责宿舍的公物管理
①每学年初,发放和回收《海沧实验中学学生宿舍公物登记表》。
回收《登记表》后要及时到宿舍核对和检查公物,发现与记录有不符的要告知宿舍舍长,彻底弄清实际情况,若是破坏的要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②平时巡查宿舍时发现学校公物有破坏损坏的要报总务处维修,要报告德育处。
③学期结束时,生活管理老师要根据学生上交的《登记表》逐一检查公物,做好记录,统计破坏的公物,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以便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五、做好内宿生的服务工作
在德育处生管科的直接领导下,宿管组长的协调下做好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学生成长的引路人、生活的贴心人。
1负责组织安排学生入宿,调整宿舍工作。
②开展文明宿舍评比工作。
做好各宿舍用电情况登记,统计好各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的评分工作,必须在每月26日交到德育处。
③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服务学生。
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六、加强内宿生的教育工作
①认真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谈心工作,及时劝解、疏导学生间的纠纷,制止过急行为。
2平时主动与各舍长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内宿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表现,主动做好内宿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③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健康生活习惯,引导学生“讲纪律、讲文明、讲感恩”,鼓励学生立志图强,勤奋学习,做一位有理想、有责任的对家庭、学校、社会有贡献的人。
厦门海沧实验中学寄宿生守则
寄宿生守则:
一、全体寄宿生应自觉遵守《寄宿生守则》、《厦门海沧实验中学住宿生管理制度》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舍区利益。
三、团结协作,能正确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四、按规定时间进行和完成各种活动
五、非入宿时间不得在宿舍停留、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非法进入。
六、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七、住宿时间不得串宿、不得留宿外人。
八、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楼长、宿舍长职责:
一、楼长要协助生管老师安排、协调处理本楼的一切事物。
二、宿舍长在安排宿舍劳动及其它工作任务时,做到公平、公正,当出现矛盾时,与同宿舍成员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三、宿舍长负责对本宿舍进行日常管理,宿舍长有权对宿舍内的各种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制止,如不服从管理要及时汇报宿舍干部或楼长。
四、宿舍长负责安排住宿生每天轮流打扫本宿舍卫生,要随时保持宿舍及所管辖区,地面清洁,无杂物,个人床铺要保持干净被褥叠放整齐。
五、如发现有外人在宿舍过夜,宿舍长有权劝其离开宿舍,如有人不服从管理,宿舍长可向宿舍干部或楼长汇报。
六、宿舍长应在熄灯后制止宿舍成员大声喧哗,保证大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七、模范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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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 实验 中学 寄宿生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