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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工会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大会,参加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产生“两委会”后其代表使命即告结束。
如实行市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则市级工代表的作用可以在代表大会闭会后继续发挥,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得以延续。
有鉴于此,我们把基层工会实行代表常任制的规定延伸到市级层面,进行地方工会实行代表常任制的探索。
通过探索,实现“三破三立”,使“工代表作为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这一观念深入人心。
一是破除“工代会闭幕代表作用终止”的观点,树立长期的代表意识。
工代会闭幕并不意味着代表作用终止,而应是工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开始。
二是破除“工代表就是参与选举”的观点,树立广泛的代表意识。
工代表是经过广大职工层层推选产生的,是广大职工群众的代表,具有代表性和作用发挥的广泛性,凡是与职工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都应是工代表所时时关注的。
三是破除“工代表只能在工代会上发挥作用”的观点,树立多渠道发挥作用的意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启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充分发挥工代表作用的途径,为加强民主政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现实意义实行市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实行代表常任制是深化遂宁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在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历史上,遂宁是值得记录的一个市。
从步云乡乡长直选,到保石镇镇长公选;
从村党支部“两推一选”,到乡镇党委成员“公推直选”;
从村(社区)自治,到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社会民主,遂宁都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普适价值,有媒体甚至将遂宁称之为“中国基层民主试验田”。
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加强工会组织的民主化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遂宁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二)实行代表常任制是遂宁扩大工会组织的民主化、群众化的需要。
民主化、群众化是工会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市级工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就会使代表们的任期变长,活动增多。
代表不仅5年开一次会,审议工会工作,决定工会组织的大事;
而在闭会期间,代表们还可以代表提案的形式反映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愿望,充分发挥代表作为代表大会活动主体的作用,推进工会民主建设的整体发展。
(三)实行代表常任制是遂宁工会实现“一区四会”建设目标的需要。
遂宁工会连续13年荣获省工会工作考核一等奖,企业工会主席直选、工会经费地税代征财政代扣、运用政府公益性岗位招募职业化的工会帮扶工作者等许多创新做法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
今年提出利用2-3年的时间建设“四川省工运事业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品牌工会、维权工会、谈判工会、帮扶工会”的目标。
要实现目标,需要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并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到这项工程建设中来。
而各级工代表又特别是市工代表,必须更加充分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承担起实现建设目标的中坚力量,为遂宁工运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制度构架
(一)实行代表常任制的组织架构1、建立工会代表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市总工会建立工会代表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市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市总分管组织、保障、维权、信访的领导为成员,研究决定代表常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2、设立工代会代表联络办公室。
联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对常任代表的具体管理,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经常性联系,并经授权向代表下达各项任务。
3、设常任制代表代表团、代表小组。
各区县设常任制代表代表团,由各区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团长,另可设一名副团长;
各园区、各行业(产业)和市直属工会,本级工会机关设常任制代表代表小组,由所在园区、行业(产业)、市直属工会,本级机关工会主席、主任任各自代表小组组长。
各代表团和代表小组的职责是:
组织常任代表参加上级和本级的活动,搞好上传下达,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定期走访联络所属常任制代表,为他们参政议政,参加活动疏通渠道、创造良好条件。
(二)常任制代表的“身份”确认与职责、权利1、身份确认。
在代表所在单位会员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工会作出评定意见,报市总工会联络办公室,通过工会全委会予以确认。
2、代表职责。
一是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是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总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是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四是积极参加对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市总工会机关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是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市总工会常委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六是积极宣传贯彻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七是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代表活动和重大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3、代表权利。
代表有权在工代会召开期间行使提名权、审议权、表决权及质询权等代表基本权力;
在工代会闭会期间享有视察权、列席有关会议权、出席相关重大活动权、对工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权以及罢免和撤换权。
(三)常任制代表的活动
1、活动原则。
代表原则上以团、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各代表团、组的团(组)长为召集人。
根据工作需要,代表团、组的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2、活动主要内容。
一是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认真贯彻《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讨论工会重大事项和全市工会阶段性重点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是在市总工会常委会的组织下,就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征询意见和提出建议。
四是收集广大会员群众对市总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
3、活动的保障。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应保障代表履行职责,对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不得打击报复。
代表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应作为正常出勤,给予支持和时间保证。
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市总工会年度经费预算。
(四)常任制代表的管理
1、代表由市总工会颁发《代表证》,代表凭证参加大会和视察等活动。
2、代表参加会议和规定活动的情况,由代表团、组进行考核,报市总工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备案。
3、代表对选举单位负责,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
每一年须接受选举单位会员的履职测评。
4、代表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时,经市总工会常委会同意,原则上可替补。
补选常任制代表时,原则上要求在所缺代表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有两种情况:
一是所缺代表是县(区)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职务的,则要求召开县(区)工会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产生,其结果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常委会讨论批准;
二是所缺代表是县级以下工会组织干部或会员职工的,则要求在原选举单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其结果报县(区)工会委员会审查同意,再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批准。
选举程序和办法参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5、代表资格停止和终止。
代表资格的停止和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市总工会常务委员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在下届市工会代表大会预备会上予以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代表资格终止。
(1)代表所在选举单位内的四分之一会员联名提出,认为该代表丧失履行代表职责,经召开本选举单位代表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报市总全委会批准,取消其代表资格。
(2)代表因违纪,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3)代表因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4)代表因工作调动,工会组织关系不在本市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因工作变动工会组织仍在本市内,作为调入后所在选举单位的代表,并参加工作所在选举单位的活动。
(5)代表因退休、辞职等,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六)常任制代表活动制度
1、代表例会制度。
各代表团、组以团、组为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或座谈会,会议内容由代表团、组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决定,并报市总工会代表联络办公室。
2、代表列席市总全委会及经审会的相关会议制度。
市总工会根据需要组织部分代表列席市总工会全委会、经审会,听取、参与市总工会全委会、经审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并监督落实情况。
各代表团积极组织代表参加相关会议,发挥代表在反馈情况、参与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代表活动及代表视察工作制度。
各代表团、组每半年至少活动1次。
市总工会每年组织1—2个专题,分类分批组织相关代表团、组就有关内容进行专题调研视察;
各代表团、组根据各团、组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代表视察活动,内容由各团、组确定,以利代表了解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及市总工会本级委员会的工作实绩,为推进全市工会工作献计献策。
4、代表提案制度。
在工代会闭会期间,各代表团、组根据多数代表意见可就市工代会有关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法律服务、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生活保障等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市总工会提出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由市总工会代表联络办公室组织办理。
5、代表建议答复制度。
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市总工会采取个人反馈或公开答复的形式,如实向代表回复。
6、市总工会常委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基层工会制度。
市总工会每位常委结合各自分工,联系1个代表团、组,每位代表联系所在基层工会及2-3名会员群众,经常了解、收集并认真反馈会员群众对全市工会工作和市总工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利改进和加强工会的民主政治建设。
7、代表评议市总工会领导和测评市总工会机关制度。
每年组织不少于20%的代表,安排市总主席、副主席向代表述职的活动,通过发放测评表、征询意见表或召开部分代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代表对市总工会领导和机关进行评议和测评。
(遂宁市总工会“双创”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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