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暨慈心一日捐动员会议上的重要说话发言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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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同省、市先进县市区相比,同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救助面虽大,但救助水平不高。
城乡低保补助相对较低,五保集中供养率偏低。
二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面扩大,呈现多样性,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健全配套,救助效益不高,离困难群众各方面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是部分镇街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四是社会救助资源分散,缺乏有机整合,没有形成统一的救助运行机制,造成资源浪费,致使社会救助整体效益不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影响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需要我们积极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措施,加快发展。
最近,全国、全省接连召开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月日,市政府在宾馆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市直多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县市区长和民政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行了一次新的动员和部署。
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民执政的思想高度,把社会救助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范畴,加快社会救助大体系建设的步伐。
会议还通报了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情况,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求建立、健全十大社会救助制度,这十大救助制度为:
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就业援助制度、临时救济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以上这十大救助制度都有具体的工作指标,要求年内确保完成,并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
会议还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运行机制,要求县市区调整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在县市区和乡镇都要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
要求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要求实行农村五保财政集中供养,任务具体且艰巨。
近几年来,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主体,以救济救灾、特殊困难救助和生产基地扶贫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工作制度。
1998年开始建立城乡低保线制度,目前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9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1872元/年,生活费收入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予以补足,其中农村低保资金由市、镇财政各负担一半,城市低保资金全由市财政负担,XX年市镇两级共支出低保资金679万元。
XX年初又核定了本年度的低保对象,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520户,8710人(含已纳入低保的五保户),第一季度已支出低保金112.7万元;
城市低保对象3083户,7921人,第一季度已支出低保金149万元。
较好的落实了自然灾害救济和临时困难救济制度,每年年初,市和镇街都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根据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群众临时困难给予救助。
实施了教育救助,民政、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分别组织了“爱心助学”、“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且取得了良好效果。
启动了城乡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居民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和就业援助开工建设了低收入城市居民住房,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开展了有关工作,实施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提供公益性工作岗位,及时采取个别资助的方式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救助等。
五保供养工作也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目前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4073人,其中入住镇街敬老院的1154人占28%,在村分散供养的2919人。
市政府对五保供养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年初的人代会上,将敬老院建设列为政府要办的8件实事,敬老院建设计划已下达到8个镇街。
关于五保户财政供养问题近日将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实行,入住敬老院的每人每年生活费补助XX元,在村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1200元,五保供养资金由市和镇街分别负担,总体上为市、镇“六、四”比例,镇街之间按财政状况分担比例有所区别。
市财政局、民政局已经研究了具体实施意见,所需资金已列入了财政预算。
我市是人口大市和经济强市,应该继续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走在前面,要按照济宁市下达的建立十项救助制度的任务全方位抓好落实,巩固强项,狠抓弱项,弥补缺项。
根据济宁市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
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发挥了效益。
但补助水平相对较低是我市低保工作的突出问题。
XX年,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60元,XX年一季度为62元。
济宁市社会救助会议要求邹城市城市居民人均月补助标准要达到80元。
因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补差水平已成为城市低保工作的当务之急。
今年必须把提高城市低保补差作为突出问题解决好,财政收入新增部分必须拿出一部分重点用于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力求全年月人均低保补差达到80元以上。
农村低保方面,我市已把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但市要求我市今年人均低保补差要达到260元以上。
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特别要完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现低保资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要进一步搞好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给予重点救助。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建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财政支持机制,今年要按分散供养人员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人员不低于XX元的标准把五保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目前按省政府要求五保供养资金以县、乡财政支出为主,省、济宁市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主要用于财政困难县的补助,而我市财政是列全省前几位,省和济宁市资金一般不会下拨到我市,因此市财政和各镇街财政要随着财政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力度。
各镇街要加强敬老院建设,多方筹集资金,扩大敬老院建设规模,省政府提出三至五年之内要把农村五保户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改善环境和设施条件,增加敬老院床位,提高集中供养率。
今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0%。
从测算情况看,敬老院目前空闲床位,加上“农村扶老福利工程”、“双百工程”建设增加床位数,达到集中供养率60%以上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集中供养率提高了,财政供养资金要落实,服务管理要跟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自然灾害救济制度。
抓好抗灾救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核查上报制度,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完善灾害管理的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确保各项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四)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要落实好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及其他困难群众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按比例给予大病限额救助。
今年,各镇街要结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搞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并结合临时救助制度,搞好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民政、卫生、财政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落实,XX年力争在全市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救助政策措施,对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大病限额救助,同时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新路子。
加强社会救助定点医院建设,规范服务管理,落实医疗优惠政策,为城乡困难群众搭建好医疗救助的平台。
去年,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定点医院,要按规定落实责任、发挥作用,真正为困难群众服好务。
全市力争到XX年全面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五)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学杂费减免政策和救助措施,开展好"
希望工程"
、"
春蕾计划"
爱心助学"
等教育救助活动,实施好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教育救助办法,安排好政府专项救助经费,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失学、辍学。
(六)建立健全城乡住房救助制度。
按照省政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搞好城镇低保对象住房救助。
今年,市政府已把建设经济适用房列为了政府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
对住房困难、无建房能力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按照省政府要求力争在XX年前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任务。
(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济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群众,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法院应减、免、缓各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八)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济宁市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就业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和再就业。
(九)规范完善临时救济制度。
对于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临时救济。
(十)落实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精神,按照"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的原则,落实和完善救助制度。
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搞好与城乡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社会性互助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援助、政策扶持、技术指导、信息提供、精神鼓励等多种形式,为贫困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扶持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慈心一日捐”工作
在月日召开的市慈善总会成立大会上,明确要求市12个县市区都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自身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紧急行动起来,以最快的速度搞好捐赠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具体工作上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
这次活动从4月26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捐赠的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和济宁市驻邹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个体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等单位及其员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这次捐赠是群众自愿参加的行为,必须坚持自觉自愿,严禁硬性摊派。
(二)坚持依法捐赠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给予扶持和优待,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这是我国社会捐赠事业的法律规范,捐赠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XX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对社会捐助工作的要求和组织领导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开展好这次捐赠活动。
(三)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募捐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捐赠活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财政部门要为捐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市财政全额负担工资人员的捐赠可在五月份工资中按规定一次性提取。
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积极参与捐助活动的组织发动;
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报道频率和工作力度,特别是在集中捐赠阶段,要安排新闻记者搞好专题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慈善活动以及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认真搞好捐款的收缴、管理,及时在新闻媒体通报捐赠进度。
中央、省和济宁市驻邹单位差额和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各企业单位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迅速组织捐款,并将捐赠资金尽快上缴到市民政局捐款专户,由市政府严格管理,及时调剂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关于镇街捐款,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各镇街自捐自留自用,统一由各镇街民政办公室收缴管理,专项用于本镇街的社会救助工作。
同志们,今天会议虽短,但任务很重。
社会救助工作要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慈心一日捐活动要扎扎实实的组织好,抓稳抓实,以丰硕的捐赠成果支援城乡贫困群众,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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