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制度资料汇编.docx
- 文档编号:2127569
- 上传时间:2022-10-27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76.97KB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制度资料汇编.docx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制度资料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制度资料汇编.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制度资料汇编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管理制度汇编
乳山市总工会
乳山市总工会救助困难职工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使“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救助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纳入市总工会特困、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由于未落实低保、遭遇大病大灾、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生活比较困难的劳动模范等。
(三)救助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可酌情给予生活救助。
1、符合低保条件,因各种原因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2、享受低保后家庭仍有特殊困难的;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患大病、重病,致使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5、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其子女(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无法继续上学的(需持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6、退休时间早,收入低,生活较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市总工会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努力拓宽资金和物资筹集渠道。
资金来源:
1、市总工会每年按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支持;
2、政府财政的支持;
3、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4、上级工会从“送温暖工程”基金中资助;
5、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
专款专用,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和工会经审委的监督。
(五)救助程序
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之一者,本人可向所在单位组织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者,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予以登记建档,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予以救助。
市总工会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六)救助标准
市总工会根据困难职工档案掌握的情况,采取随时救助与定时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困难职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使送温暖工程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
1、对因遭遇天灾人祸或患大病、重病而生活困难的职工,酌情救助;
2、对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子女无法继续学业的,每年8月份进行一次集中救助,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不辍学;
3、每年“五一”、春节期间对困难劳模酌情进行救助;
4、对确因企业破产倒闭而无法享受劳模荣誉津贴的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按其应享受的荣誉津贴标准予以补助;
5、其他列入困难职工档案需要救助的对象,无特殊情况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救助(500-2000元)。
(七)后续帮扶措施
1、协调督促有关方面为符合条件但尚未落实城市低保的特困职工办理低保手续;
2、对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的特困职工,优先帮助介绍工作岗位,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3、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基金组织数量,搞好职工互助活动。
乳山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
管理使用办法
为用好送温暖资金,实施好送温暖工程,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工会送温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一、加强困难职工申报审批程序
各基层工会在深入困难职工家庭,对困难职工的情况进行集中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时准确掌握新出现的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实现困难职工情况网络化、动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统一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并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根据基层工会上报情况进行汇总,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回访,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健康情况及致困原因,并根据调查走访情况,确定一级困难户、二级困难户、三级困难户,作为年终集中救助工作的依据。
对虚报的予以取消,对漏报的给予补充。
二、加强送温暖资金发放程序
送温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和工会经审委的监督。
为使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更加规范,依据审查好的救助人员名单,列出救助款发放明细表,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分组,与困难职工单位负责同志逐户走访慰问困难职工,把救助金送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手中,由他们亲自签收。
三、加强审计监督
对送温暖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对资金不按时发放、不足额发放、随意变更救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收回救助款;对不按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处理账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送温暖资金实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
乳山市总工会帮扶资金分配使用流程
乳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流程
求助人员须知
一、凡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证件:
1、申请救助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2、工会会员证、帮扶证、下岗证、失业证、残疾证等。
3、患大病人员:
参加医保的持医保证及病例、药费单据;未进医保的持单位证明及病历药费单据。
4、单位工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对于行动不便的困难职工,可由家人代为申请,但必须证件齐全。
2、进入帮扶中心,要注意遵守中心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求助,自觉服从中心人员的安排,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总工会 困难职工 帮扶 中心 制度 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