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全国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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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部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现场考评卫生行政部门、疾控、卫生监督机构,抽查3个医疗机构(2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查阅编办文件、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工作记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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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有独立编制得2分(未独
立设置应急办的不参加评估);
疾控、卫生监督、抽查的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各得1分,办公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工作人员熟知职责、工作记录完备各得1分。
1.2.3县(市、区)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区)成立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查阅文件,抽查辖区内60%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6
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组织成立率≥60%得1分,指定专人率≥60%得1分;
村(社区)管理组织成立率≥60%得1分,指定专人率≥60%得1分;
被抽查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符合要求各得1分。
1.2.4县(市、区)辖区内餐饮、学校、托幼、建筑工地、矿业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企事业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查阅文件,现场考评2个单位(其中应当有一所学校)。
被抽查单位符合要求各得1分。
2.指挥协调
(15分)
2.1协调联动机制
2.1.1县(市、区)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查阅文件、工作记录等。
政府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
2.1.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与本级政府其他部门、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查阅文件、工作记录
等现场考评。
卫生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且运行良好得1分;
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联动机制且运行良好得1分。
2.1.3县(市、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包括120)与110、消防队、交通安全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
2.2指挥决策系统
2.2.1县(市、区)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实现与地市级、省级、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本级医疗卫
生机构、乡镇(街道)政府及
其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完备。
现场考评。
建成且基本功能齐备得2分;
与部、省、市对接得1分;
与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得2分;
与乡镇(街道)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得1分。
3.预案体系(17分)
3.1政府专项预案
3.1.1县(市、区)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
查阅预案等文件,现场复核2个已制定预案的社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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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专项预案每件1分(任
一项未制定不得参与本评估);
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预案制定率≥60%得1分;
被抽查的社区(乡镇)情况均属实得1分。
3.2卫生系统预案
3.2.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更新及时。
查阅预案、管理制度
文件、预案修订记录
等。
3
结合当地实际,预案基本种类适宜得1分;
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得1分;
有修订记录得1分。
未制定任何类别卫生应急预案,不得参与本评估。
3.2.2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种类与本单位基本职责相适应,更新及时。
查阅预案、技术方案、
工作方案等文件,抽查2个医疗卫生机构。
被抽查的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机构预案、技术方案种类适宜且能及时更新各得1分。
3.3重点单位预案
3.3.1县(市、区)辖区内餐饮、学校、托幼、建筑工地、矿业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抽查2个单位。
被抽查单位预案、工作方案完备各得1分。
4.应急准备
(27分)
4.1专项经费
4.1.1县(市、区)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查阅文件、记录。
列入预算得3分;
能及时安排临时经费得1分。
4.2人力储备
4.2.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县(市、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分类专业处置队伍,配置相应的装备。
查阅咨询委员会、专业处置队伍名单;
现场考评队伍装备情况。
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得1分;
组建队伍且级别、种类齐全得1分,装备齐全得1分。
未组建任何类别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不得参与本评估。
4.2.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对专业队伍、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训有考核。
查阅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总结、培训考核记录等。
有年度计划得1分;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次数≥4次/年得1分;
年度培训率≥85%得1分,总合格率≥90%得1分。
4.2.3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年度演练计划,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能将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效果评估。
查阅演练计划;
各抽查1次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方案和总结。
卫生行政部门有年度演练计划得1分;
实战演练有方案和总结得2分,桌面演练有方案和总结得1分。
4.2.4县(市、区)政府重视卫生应急交流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支持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卫生应急的合作、交流和科研活动。
查阅科研、交流活动记录。
有科研专项经费得1分;
科研、交流活动开展良好得3分。
4.3物力准备
4.3.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级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制度完备。
查阅相关目录、制度文件;
现场考评储备情况。
有储备目录和管理制度得1分;
物资储备符合目录要求得1分。
4.3.2各类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有装备目录,且装备齐全。
查阅相关目录、制度
文件;
现场考评装备
情况。
有装备目录和管理制度得1分;
队伍装备符合目录要求得1分。
4.3.3县(市、区)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物资储备和应急情况下临时增加床位能力符合需求。
现场考评,抽查2个
医疗机构。
被抽查医疗机构物资储备齐全各得1分,临时增加床位能力符合要求各得1分。
5.监测预警
(20分)
5.1监测
5.1.1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等的网络直报覆盖率100%,且设备设施运转良好。
查阅报告记录等文件
各类网络直报覆盖率达100%得2分,部分达到得1分;
运转良好得1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覆盖率不达100%不得参与本评估。
5.1.2县(市、区)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120)按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
查阅信息
报告记录等文件。
被抽查医疗机构符合要求各得1分。
5.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
现场考评,查阅数据
分析、信息报告记录
等文件。
“五率”每一个达100%得0.5分;
每月至少分析一次数据得0.5分。
发现谎报、瞒报的情况不得参与本评估。
5.1.4县(市、区)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合并为感染性疾病科),有效开展监测工作。
现场考评,抽查3个
5.1.5县(市、区)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并执行良好。
现场考评,抽查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所。
5.1.6当地疾控机构每年对医疗机构和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现场考察、抽查1所
医疗机构和1所学校
指导记录。
5.2风险评估
5.2.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
查阅评估报告、工作记录等文件。
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工作记录完备得2分。
5.3预警
5.3.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监测机构制定适合当地实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低级别预警线指标,相关部门能据此发布预警。
查阅预警线指标文件、预警发布工作记录。
制定预警线指标得2分。
5.3.2国家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的响应率与响应及时率均达到100%
现场考评,抽查记录。
1
响应率与响应及时率符合要求各得0.5分。
6.应急处置
(39分)
6.1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处置
6.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100%。
查阅工作记录。
处置率达100%得2分,处置率达不到100%,不得参与本评估。
(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
6.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县(市、区)政府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抽查3次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处置记录、视
频资料等;
访谈3名
群众。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2分。
(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
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6.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控制方案,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快开展实验室检测,必要时及时送样至上级专业机构。
生事件处置记录。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
6.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医疗机构
能及时高效承担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能有效开展和事件相关病例的上报工作。
抽查3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记录。
6.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及时开展饮用水等环境卫生监督工作,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6.2突发公共
事件医学救援
6.2.1县(市、区)辖区120、医疗机构迅速、有效开展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收治工作。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记录。
6.2.2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成立或配合上级部门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组织,该组织能每日或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信息,重要情况能随时报告。
不够3次
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6.2.3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县(市、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能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医学救援工作,检伤分类、救治操作符合标准,伤员转运方案合理、行动迅速。
6.2.4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及时有效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能有效开展饮用水等环境卫生监督工作,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处
理医疗救援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工作记录。
6.2.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中,能有效开展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工作。
抽查3次处置和救援工作记录。
6.3重大活动保障
6.3.1重大活动开展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能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能制定本部门或单位卫生应急保障预案或工作方案。
抽查3次重大活动保障卫生应急工作记录。
(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
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评估)。
6.3.2重大活动期间,县(市、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能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
7.总结评估(9分)
7.1评估恢复
7.1.1卫生应急处置、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县(市、区)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能针对应急准备、保障、处置和医学救援措施、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能按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抽查3次卫生应急行动的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估报告及恢复重建工作计划、总结等。
7.2群众征用补偿
7.2.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协助政府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抽查3次卫生应急行动后征用补偿工作记录。
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评估)
7.3工作人员
补助和奖励
7.3.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执行对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的标准;
对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
制定并有效执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制度。
抽查3次卫生应急行动后的补助奖励工作记录。
8.社会动员
(10分)
8.1健康教育
8.1.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年度计划,能利用媒体开展宣传、讲座、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中小学开设课程等。
查阅年度计划、活动记录;
抽查中、小学各1所现场考评课程开设情况。
有年度计划得2分;
活动开展良好得2分;
被抽查学校开设卫生应急健康教育课程各得1分。
8.1.2健康教育效果良好,居民熟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熟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途径并能及时报告。
现场随机抽查1个乡镇或社区的10名常
住。
居
民
覆盖率≥80%得1分,知晓率≥60%得1分。
8.2志愿者
8.2.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查阅文件、制度、工作记录;
现场提问3
名志愿者。
志愿者
组建志愿者队伍得1分,制度完备、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被抽查者知识技能掌握良好得1分。
合计
160
注:
1.根据本评估标准,省(区、市)内自评得分≥145分者,经所在省(区、市)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审。
卫生部组织对参评者进行复核,得分≥145分者,可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示范县的基本标准:
(1)卫生行政部门未独立设置应急办。
(2)县(市、区)政府未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覆盖率不达100%。
(4)发现谎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不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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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 全国 卫生 应急 工作 示范 市区 创建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