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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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市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x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简况
我县地处x省中部,山区面积较多,依山建房、削坡修路等人类活动较频繁,是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
目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以山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其中滑坡20处,泥石流隐患沟16处,崩塌20处,地面塌陷1处。
地域上主要分布在山区乡镇,特别是岩头镇、杭坪镇、檀溪镇、花桥乡、前吴乡、中余乡等乡镇最为严重。
随着近年来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多发、短时间强降雨天气增多,地质灾害发生也呈多发趋势。
保护地质环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紧迫和必要。
二、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市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落实防范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我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完善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网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x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防范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内的人员和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点)、矿山、交通、水利,尤其是现已发现的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村、组、点等人员居住地。
(一)重点防范时段。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及我县往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特点,预测全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4—6月梅汛期及7—9月台汛期,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
由于长期降雨,土壤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诱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局部暴雨时极易诱发洪水型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台汛期强降雨,易诱发滑坡、崩塌及山区小流域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其它地质构造复杂区的各类地质灾害也很有可能发生。
鉴于气候异常导致极端天气增多,故非重点防范时段仍需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点。
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
1.大畈乡三元村北侧山沟泥石流,2.杭坪镇程家村南东侧山沟泥石流,3.中余乡芝都坞村南山沟泥石流,4.杭坪镇中村滑坡,5.中余乡蒲阳村后山岗滑坡,6.岩头镇刘笙村滑坡,7.虞宅乡先锋村崩塌。
(三)已有地质灾害防范点及不稳定斜坡。
目前全县共有5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74处不稳定斜坡,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采取相应的监测和防范措施并编制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其基本情况、相应防治建议措施和责任单位见附件1《x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不稳定斜坡应由当地村和住户自行做好巡查监测工作,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撤离人员并上报当地乡镇。
(四)全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
应特别重视泥石流造成的地质灾害,将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纳入到全县小流域山洪防御体系中,一并组织实施。
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的监测人员,编制好应急预案。
做到下大雨1小时有关人员应进行监视和守护,防灾人员上岗值守,必要时可组织动员,实施常规疏散转移方案。
下大雨暴雨,当降雨量已接近激发泥石流的临界雨量时,即1小时70mm,3小时85mm,6小时100mm,24小时175mm,有关乡镇(街道)应采取紧急措施,全体防灾人员进入岗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转移方案,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五)已施工治理地质灾害点。
已经治理通过交工验收的地质灾害点,要按验收方案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三年内所在地乡镇(街道)应设立监测点指定专人做好监测工作。
(六)其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范。
1.交通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
(1)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公路的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乡道、村道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
(2)交通部门和乡镇(街道)按上述分工对所有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并组织治理。
连续降雨或台风暴雨后,交通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线路巡查,对已松动或发生裂缝的边坡危岩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做好防范工作,保证行人车辆安全。
(3)当地乡镇(街道)要落实专门人员对大畈乡湃桥村—海红村公路“岩山”段崩塌、檀溪镇大坎村至罗家村公路崩塌、前吴乡袅溪三十田村至横坞口村公路滑坡等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4)做好新建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范。
2.水利水库地质灾害预防。
要对新建水库、病险水库以及各水库的排灌渠等在汛期和台风季节进行全面的地质灾害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防治措施并上报县水务局和县国土局。
3.教育学校地质灾害预防。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中小学生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要加强对学生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识别、避让、救护等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自我保护意识。
4.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预防。
重点是山区切坡建房,要求当地住户加强监测,有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应及时治理或搬迁。
新的切坡建房,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坡面防护工作。
5.旅游景点地质灾害预防。
旅游部门要督促各景区(点)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定防灾责任人,落实预警方法、避险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等防御措施。
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如遇可能威胁行人、车辆等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应及时划定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布预警信息。
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进行应急调查,并组织进行勘查设计,及时开展工程治理或避让。
景区(点)管理单位要建立应急抢险小分队,汛期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旅游景点游客的生命安全。
四、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我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搬迁工作。
力争达到重要隐患点“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调查摸底,以查明险情、消除隐患。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进一步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确保全县57处地质灾害隐患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
加强群测群防员专业技能培训,使其能做到“知道灾害隐患及危害、知道应急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知道险情上报途径、知道监测要求”的“四应知”和“会设立监测点、会简易监测方法、会记录分析判断监测数据、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四应会”;配备必要的监测装备,提高群测群防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
(三)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
在主汛期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村、群测群防责任人员等,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集镇、医院、工厂和旅游景点等人口聚集区,以及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巡查区等进行现场排查。
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按照《x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逐点建立防灾预案,落实监测人员,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有条件的村庄还应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庄中心设置防灾避险明白墙。
明白墙应载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范围和受威胁对象,以及预警信号、人员撤离和转移路线、避灾安置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
汛前排查。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已经编制防灾预案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面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测人到位情况和应急撤离信号、撤离路线的选择是否合适。
要对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持有情况进行检查,对破损、遗失的要及时补发。
建设、交通、水务、教育、供电和旅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两侧、公路沿线、厂区和校舍周边、电力设施区域、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
汛中巡查。
入汛以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组织群测群防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汛后核查。
汛期结束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对辖区内上报的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核查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并及时更新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等相关信息,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国土、建设、交通、水务、供电、旅游和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继续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警)工作,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着力提高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五)抓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各类工程项目,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对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切坡建房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从源头上减少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六)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按照《x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的合理性,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自救意识,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实战经验。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要立即启动相应的防灾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预警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实施24小时动态监测,并将灾情按灾情速报制度规定按时上报县国土局和县政府。
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应启动应急预案,依据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有序的抢险救灾,尽量避免产生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隐患“三年清零”综合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编制《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层层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隐患点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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