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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难点重点串讲中级经济法难点重点串讲一、一、关于数字、时间、日期:
这部分源于教材,需要记忆。
教材中涉及许多数字,如:
资金数、比例数、权数、人数、日期等等,对于这些数,考生一定要用巧妙的方法记忆。
1.一定要带着数字前的定语记忆例:
“送达之日”、“违反约定之日”、“登记之日”、“签订之日”、“权利凭证交付之日”、“成立之日”。
2.摸索规律进行记忆3.相同问题找差异,区别记忆第一、资料的保存期限。
(第一、资料的保存期限。
(15年、年、20年)年)例: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资料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
A.10年B.15年C.20年D.25年答案:
C例: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期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A.10年B.15年C.20年D.25年答案:
B第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第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15日、日、60日、日、6个月个月、1年)年)6个月、1年在破产法中涉及,另外在涉及6个月与1年的情形在赠与合同中也涉及到。
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从决议作出之日起()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A.10日B.30日C.60日D.90日答案:
C15日:
债权人如果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可以从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第三、申报债权的期限(第三、申报债权的期限(30日、日、45日、日、60日、日、3个月)个月)收到通知的都是收到通知的都是30日。
日。
个人独资企业:
未收到通知公告之日起个人独资企业:
未收到通知公告之日起60日申报债权。
日申报债权。
公司法:
未收到通知公告之日起公司法:
未收到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申报债权。
日申报债权。
例: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A.最短不能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B.最短不能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C.最短不能少于10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D.最短不能少于2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答案:
A所有组织法,关于申报债权的期限,收到通知的都是所有组织法,关于申报债权的期限,收到通知的都是30天,未收到通知天,未收到通知的,公告之日起(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公告之日起(个人独资企业法60日、公司法日、公司法45日、破产法日、破产法3个月)申个月)申报债权。
报债权。
例:
甲于06年1月1日申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经营1年以后,企业严重亏损,07年2月10日甲决定解期该企业并进行清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
乙债权人在07年3月1日收到通知,乙向个人独资企业申报债权的期限截止到()。
A.07年3月30日B.06年1月30日C.07年3月10日D.07年4月1日答案:
A例: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从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上公告,债权人应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公告之日起()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A.10日B.45日C.15日D.90日答案:
B第四、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时间(第四、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时间(15日、日、25日、日、30日、日、60日)日)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通知债权人的时间为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通知债权人的时间为15日。
日。
公司法:
无论是减资、合并、分立,还是解散、清算都有通知债公司法:
无论是减资、合并、分立,还是解散、清算都有通知债权人发公告的情形。
只有公司的清算是权人发公告的情形。
只有公司的清算是60日内在报上公告,其日内在报上公告,其它的情形都是它的情形都是30日内在报上公告,而通知债权人的时间都是日内在报上公告,而通知债权人的时间都是10日。
日。
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上公告,下列有关公司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上公告B.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上公告C.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上公告D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90日内在报上公告答案:
A第五、批准成立的时间(第五、批准成立的时间(20日、日、30日、日、45日、日、90日或日或3个个月)月)例:
申请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不用当场登记,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A.20日B.45日C.30日D.90日答案:
A例: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应当从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内决定批或不批。
A.20日B.45日C.30日D.90日答案:
C这类时间可以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性质进行记忆:
(1)不具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如合伙企业批准时间为)不具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如合伙企业批准时间为20日。
日。
(2)外资并购,承担有限责任批准时间为)外资并购,承担有限责任批准时间为30日。
日。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灵活批准时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灵活批准时间为45日。
日。
(4)外商独资企业批准时间为)外商独资企业批准时间为90日。
中外合资企业批准日。
中外合资企业批准时间为时间为3个月个月第六、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第六、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15日、日、30日、日、45日)日)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答案:
D一般是:
一般是:
30日日减资、合并、分立:
减资、合并、分立:
45日日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15日日第七、资金、比例数字的规定第七、资金、比例数字的规定(1、3、10、20、30)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股东持股的比例是()。
A.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B.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C.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D.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答案:
A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A.1B.3C.10D.20答案:
B10:
根据公司法规定,持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持股10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股东大会,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A.全部股东表决的5以上B.全部股东表决的10以上C.全部股东表决的20以上D.全部股东表决的30以上答案:
B提议召开股东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提议召开股东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
提议解散公司:
全部股东表决权的提议解散公司:
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0。
20、30:
在公司法中,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在公司法中,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货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货币出资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出资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在外商投资企业这章中,投资总额如何决定注册资本,注册资在外商投资企业这章中,投资总额如何决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如何决定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决定注册资本比例”与外资并本如何决定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决定注册资本比例”与外资并购中的“注册资本决定投资总额比例”恰好是倒数关系。
购中的“注册资本决定投资总额比例”恰好是倒数关系。
二、会议制度1.临时会议召开条件2.补救程序3.签名问题4.会议决议:
表决方式、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第一、临时会议召开条件第二、补救程序例: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可以提议召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答案】【解析】监事会特殊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董事会。
1股东会的召集、主持股东会的召集、主持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4)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时召集和主持。
(5)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的召集、主持董事会的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签名问题例:
下列公司会议制度中关于会议记录签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B.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C.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D.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主持人和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答案】ACD【解析】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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