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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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正餐+点心〕
正餐间隔时间
日间次数
日间时间〔小时∕次〕
夜间
1岁~
3+2
3.5~4
≥2
2
10~12
1.5岁~
1
10
3~6岁
3+2或1
8~10
膳食管理制度
〔一〕膳食管理
1.根据?
食品平安法?
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平安、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
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方案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给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二〕膳食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食堂须取得?
餐饮效劳许可证?
,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保洁存放,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平安、无害。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制定并实施食品及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平安标准。
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原料。
6.禁止提供生冷拌菜。
存放超过2小时经确认未变质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当充分加热。
加热时中心温度应当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7.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50g。
9.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卫生。
接触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净双手;
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禁止穿工作衣入厕;
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10.创立卫生、整洁、舒适的进餐环境,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
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三〕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
制订膳食方案。
2.根据膳食方案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
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过程中,按照营养膳食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的达DRI80%以上,寄宿制的达DRI90%以上;
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摄入量达DRI80%以上。
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分别为12~15%、30~35%、50~60%。
5.全日热量分配:
早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包括上午10点的加餐〕,午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40%〔含下午3点的午后点〕,晚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含晚上8点的少量水果、牛奶等〕。
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一次点心。
6.加强体弱儿膳食管理。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肥胖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儿童各类食物一日建议摄入量
食物种类
1~2岁
谷类
100~150g
180~260g
蔬菜类
150~200g
200~250g
水果类
150~300g
鱼虾类
100g
40~50g
禽畜肉类
30~40g
蛋类
60g
奶类
350ml
300~600ml
大豆及豆制品
—
25g
烹调油
20~25g
25~30g
体格锻炼制度
〔一〕根据儿童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体格锻炼方案的制订,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方案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三〕保教人员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的清洁、卫生、平安,布置好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
〔四〕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防止运动伤害。
注意观察儿童运动中的面色、神态、呼吸、出汗量等反响和运动后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假设有不良反响要及时采取措施。
〔五〕根据个体差异,合理调整运动量,对个别体弱的儿童予以特殊照顾。
有条件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体质状况,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健康教育制度
〔一〕儿童健康管理
1.入机构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按照?
浙江省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表?
规定工程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前方可入托幼机构。
〔2〕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机构手续时,应当查验?
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表?
、?
儿童保健手册?
预防接种证?
。
〔3〕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需重新进入的,应按照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要求,经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前方可返回托幼机构。
〔4〕儿童转托幼机构时,转入的机构应查验原机构提供的?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浙江省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手册?
?
有效期3个月。
2.定期健康检查
〔1〕1~2岁儿童每半年健康检查一次。
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
〔2〕定期健康检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承当。
〔3〕检查工程为身高、体重测量,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查,视力、听力测查,血红蛋白检测。
〔4〕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入儿童保健手册,并向家长反响,对有异常的儿童催促其诊疗。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平安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
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用药时,由卫生保健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药品须妥善保管,用药前应核对并签字。
〔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经县〔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前方可上岗。
2.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还须按照?
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执行。
3.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
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传染性疾病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岗诊疗。
5.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患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或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需离岗治疗。
6.离岗诊疗者需持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卫生与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平安、舒适的环境。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
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
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3.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清扫,保持地面枯燥。
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枯燥后存放;
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外表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7.托幼机构的活动室要注意采光,提供的儿童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
要求每人至少每日一巾一杯专用,每人一床一被。
2.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
3.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
保持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4.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
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5.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
6.工作人员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上班时不戴戒指;
不在园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每日开窗通风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儿童餐饮具每餐使用后应当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保洁。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
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
4.儿童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5.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外表每日消毒1次。
抹布每次使用后消毒。
坐便器每次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消毒。
6.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儿童入托幼机构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2.催促家长按免疫规划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配合做好儿童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
3.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及其配套法规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4.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患儿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5.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人时,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6.班级内发生传染病人时,对患儿所在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幼机构和转托幼机构手续。
7.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
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醒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8.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
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前方可入托幼机构。
〔二〕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
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并催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诊断及矫治。
3.对贫血、营养不良及超重/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度以上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催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5.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可辅助专业人员矫治。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提供合理平衡膳食;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催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催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伤害预防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平安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平安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平安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平安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平安演练,普及平安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平安工作,消除平安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平安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
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
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见附件4〕。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
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工程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
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
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
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
有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
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3.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
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
二看:
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
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
有无携带不平安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前方可上岗工作。
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外表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
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备注: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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