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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与道德的博弈
——2009江苏私企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
导语
在进入大学的第一个暑假,我们小组五名成员在学长学姐的带领下进行了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调查。
调查主要对象集中于江苏省内的私营企业,通过问卷和访谈的形式了解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与履行,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此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
题记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
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
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
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
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
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
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
——狄更斯•《双城记》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调查背景
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今天的中国已成为实力强劲的经济体,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都获得了良好的发展。
然而,频繁爆发的诸如“苏丹红”、“毒奶粉”等公共事件,让广大公众认识到企业的道德正在遭受经济利益的侵蚀。
现今正是经济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一方面,由于国家各项制度的不健全,一些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唯利是图,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代价获得更多盈利;
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的积弊、中西方价值观冲突等原因,大部分企业家普遍尚未树立起新财富观,因而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缺乏正确认识,对其经营目的与行为单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置公共利益于不顾。
并且公众对于企业责任缺乏认识,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不能形成积极的社会氛围。
而目前收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大部分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更是受到考验。
但是正如导语所引用的现在虽是失望之冬但是也孕育着春的希望,于黑暗中也能看见光明的种子。
研究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的关系,也许会为企业摆脱经营困难提供角度新颖的启发。
二、
调查目的
通过这次的调查,我们希望:
了解江苏私营企业认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经济利益目的是否是完全冲突的关系;
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侧重点、新的发展;
公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反响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调查活动能够提供一份江苏私营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粗略描绘。
寻求能够将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的可能途径,构建一种和谐健康的企业公众关系。
通过此次调查活动,我们更希望向私营企业主宣传一种崭新的企业观和财富观,提高公众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形成个人、企业、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
调查设计
1、准备阶段(六月份)
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咨询相关专业老师,并完成了调查问卷以及访谈提纲的设计。
2、实施阶段(七月份)
小组成员前往江苏各地区联系当地私营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及访谈
3、整理阶段(八月份月)
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访谈内容的整理,调查报告及论文的撰写,小分队成员暑期社会实践交流总结等。
四、
调查情况
此次调查小组五名成员历时一个月分别走访了苏州、常州、无锡、上海、南通五市数十家制造类、销售类企业,。
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效益良好并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私营企业,如江阴市新和桥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省三鑫化纤有限公司等。
一共收到调查问卷五十份,访谈记录十数份,五份实践日志、相关影像资料等。
五、主要发现
发现一:
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正在深化。
私营企业在社会责任指标表现上与国营、外资企业相比虽仍有差距,但远比想象中的小。
发现二:
企业自身的组织保障和内部制度建设是影响履行社会责任效果的重要条件
发现三:
企业主的个人的素质修养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一定关系
发现四:
法律规范与社会监督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大推动力。
发现五:
企业与公众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存在显著偏差。
发现六:
企业损害员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为反感
第二部分 调查结果及分析
调查中发现,与普通公众的想象不同,对社会责任报以热情的并非仅是大型企业,事实上,此次参加调查企业中全部是中小型企业。
但是根据调查的一些数据显示,大部分企业都在努力地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特别是在对于员工的部分,大部分企业都为员工提供了各种保障,开始将员工视作一种特殊的企业资源,而非单纯的生产力。
企业注重员工文化的培养。
并且,以各种社会责任指标来衡量,中小型企业的表现都并不逊于大型企业。
虽然可能由于经济规模的差别,中小型企业所能履行的企业责任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比较小,但是他们对于才的热情是可见一斑的。
(注:
以2008年末企业资产总额为考察指标,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资产总额达4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在4000万元到40000万元之间的为中型企业,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
由以上的调查分析结果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
当代中国,各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相当深化。
无论规模大小,中国企业正在积极地承担着应负的社会责任。
企业自身的组织保障和内部制度建设是影响履行社会责任效果的重要条件。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对于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外资企业普遍给予高度的组织保障,并在战略规划上提到相当明确的位置,而国有控股企业在社会责任管理措施的政策规章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
相比之下私营企业在组织制度建设上明显不足。
企业在社会责任管理措施中的组织保障方面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两种组织式:
正式部门:
企业中设立专门的CSR部门,负责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义务
即需团队:
企业中没有专门的CSR部门,但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会临时组织一个团队来进行相关活动。
通过一些资料的了解,在社会责任管理措施的组织保障方面,外资企业普遍表现更为正规化、日常化、专门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社会责任意识在外资企业战略管理中的重要性。
组织保障的到位,使得在活动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外资企业相比而言更重视活动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对活动的追踪落实以及后续的服务工作都有更为成熟和系统的一套管理方法,因而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更为广泛和显著。
根据前期的资料收集显示,几乎大部分国外企业都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公民报告”之类宣传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文件,而国内企业从2006年初才开始有了由大型国有企业公布的正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而大部分私有企业由于规模和成本的限制很少有此类报告发布。
在公益慈善活动上,外资企业和国企通常有明显的活动领域和指向,一般以项目形式来运作,注重与权威部门的合作,有专人全程监控和进行效果评估,如同一个投资经营项目一样管理相当严格;
而私营企业则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的管理和积极正面的宣传。
这样对比下来,即使私营企业事实上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投入很大,但公众感知对私企社会责任履行的认知明显不如对外资企业和国企强烈。
而私营中小企业基本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管理社会责任事务以及负责战略化研究和实施工作。
他们所进行的有关社会责任的活动一般是在政府相应机关的领导安排下进行的,或是由企业主个人意志来实行,因此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会更低,并且影响范围会较小,往往局限于厂址所在的城市甚至乡镇。
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很可能发生目标置换,缺乏有力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不能发挥企业用于回馈社会的资源的最大效用。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各类企业在社会责任活动参与上都较为积极,社会责任意识也正在深化。
但与外资企业和国营企业相比,私营企业在做法上还不够成熟。
这说明许多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重要性认识不足,目标不够明确,没有能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实现有机结合,管理体系不够规范,从而影响了执行效果。
因此,广大私营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外资跨国公司和国有大公司的成熟经验,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加强组织化建设和管理。
由于此次调查所设计的大部分都是私营中小型企业。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主拥有最大的决策权。
特别是在公司定位、发展战略这些重大问题上都是由企业主拍板。
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否与企业主自身的修养认识有很大的关系。
根据调查,此次调查过程中企业主的文化水平大都在大学学历以下,并且没有进一步学习深造的意识。
由于不同的受教育水平,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有很大差别。
因此调查中发现很大一部分企业主单纯的认为依法纳税就是对于对于社会责任的全部实现。
这样就造成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没有适当的的监督和评估。
而几乎所有的企业利润都是用来满足企业主的扩大生产或奢侈消费,没有能产生好的社会效益。
这样势必会造成社会贫富悬殊加大,社会矛盾激化,公共资源无法发挥最大效率。
这样也就加剧了社会的畸形发展。
此次参与调查的企业,在涉及法律法规与公众利益部分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履行的较坚定部分。
首先,因为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正常进行了必须要遵守的。
企业生产通常需要占有的社会资源,较易产生外部性,所涉及利益相关者相当广泛,容易引起社会关注。
并且企业生产到实现盈利都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
可以说社会公众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因此对于来自公众的监督对企业无意识一种强心剂,敦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而对于中小型企业犹是如此,作为竞争力较弱的厂商,他们更关注消费者的口碑,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无疑是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产品占有率的。
所以,产业链条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等社会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形成有重要作用;
这也可以使我们认为法律法规等政府制度建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强大驱动作用。
事实上,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私营企业明确提出政府的明文规定、与社区居民(包括农民)维持和谐关系以获得支持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源动力。
当前私营对其所应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认知度最高,其次是对经济责任的认知,在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环境责任,以及企业文化责任上认知偏低。
准确地说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具体包括哪些部分并不是很清楚。
有些企业主甚至从未听过“社会责任”这个词。
而根据对普通社会公众进行的大样本随机抽样调查,我们发现,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集中在慈善、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
并且普通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并不重视,他们衡量企业优劣的标准并不会以社会责任作为参考。
以上表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与公众认知有一致性,但也有相当的偏差。
除在产品质量、服务方面双方较为一致外,公众最为关注的员工权益保护和环保问题恰恰为企业有意无意有所回避和忽略,此我们可以判断,相当部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履行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公众需求的问题。
许多企业热衷于捐款捐物,甚至公益活动营销化,冀图扩大影响,树立正面形象。
但是,企业并未很好地考虑过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
企业在考虑社会责任问题时,通常会犯两个错误:
其一,把企业和社会对立起来,只考虑两者之间的矛盾,而无视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性。
其二,只泛泛地考虑社会责任,而不从切合企业战略的角度来思考该问题。
这就导致企业内部的各项社会责任行动好似一盘散沙,既不能带来任何积极的社会影响,也不能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力,造成了企业资源和能力的极大浪费。
企业损害员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为反感。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社会公众对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和员工权益受损害事件最为反感。
根据问卷调查,公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与事件主要有:
一、因缺乏防护造成的职业病和生产事故。
典型事件有山西等煤炭大省屡屡发生的煤矿矿难。
二、不卫生食品与假冒伪劣药品。
典型事件有“红心蛋”事件和“三聚氰胺”事件。
三、环境污染。
典型事件有松花江污染事件、湖南铅中毒事件,以及各地生态环境恶化事件。
四、各种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事件。
公众最反感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事件,反映的都是直接关系到员工基本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这是因为公众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两种角色——生产者、消费者。
因此公众提出的都是于自己工作消费息息相关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说明了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而且反映了政府制度规范的缺位,舆论监督缺失。
因此,我们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同样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每个社会公民都充分履行自己的责任,共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第三部分
思考与建议
一、思考
这次的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让我们得以深入企业中了解真实的情况。
使我们认识到目前的江苏私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可谓是“喜忧参半”
喜的是,私营企业正以越来越积极的姿态履行着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主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乐于了解并逐步有条件地履行的。
这说明,社会责任的观念正在迅速普及。
忧的是,我国当前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和履行状况与经济高速发展的局面仍然不相适应。
一方面,总体上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特别是侵犯员工、消费者利益和破坏环境的事件仍然在大量发生;
另一方面,大部分私营企业并没有成体系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和规划,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显得经验不足,在正规化、组织化、常态化方面严重滞后。
这些都使得私营企业不能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不能将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经营绩效有机联系起来。
这样不仅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效应打了折扣,也影响了企业履行责任的动力。
并且,目前我国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营造尚不完善。
不仅是相应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社会监督还不规范;
更重要的是社会公众的财富观念还有待更新,这样才能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氛围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由此,不禁引发了我们这样的思考:
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
具体来说,我们应考虑如下问题:
思考一:
企业社会责任究竟是什么?
企业社会责任(英文:
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企业社会责任并无公认定义,但一般泛指企业的营运方式达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众要求的标准,而进行商业活动时亦考虑到对各相关利益者造成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
正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没有一明确的的界定,因此在社会责任的履行上产生很多的阻碍。
因此对于社会责任的科学界定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步。
综合学界的各种观点,企业社会责任至少要包括股东权益责任、社会经济责任、员工权益责任、法律责任、诚信经营责任、公益责任、环境保护责任。
虽然作为社会公民的一员,但企业与其他公民的不同在于,它是一个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是企业最主要的活动。
显然,它承担社会责任最主要的表现就应该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社会创造财富(即社会经济责任)。
但是许多企业都将此作为了企业责任的唯一表现,并且认为这与履行其他社会责任是冲突的。
这就引发了下一个思考
思考二: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实现经济利益是否冲突?
其实归根结底并非是社会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相冲突,而是企业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与实现最大利益相冲突。
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在社会商品极大丰富的现在,企业的竞争不再只局限于价格、品质、服务,而是进入了一个多元化竞争的年代。
现在的消费者开始有意地关注产品生产过程是否绿色,是否符合环境友好要求。
可以说现在的消费者消费的不仅是产品,也是产品背后的理念。
因此当企业集中资本优势、管理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对贫困地区的资源进行开发,既可扩展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获得新的增长点,又可弥补贫困地区资金的不足,解决当地劳动力和资源闲置的问题,帮助当地脱贫致富。
另一方面,企业也可通过慈善公益行为帮助落后地区的人民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既解决当地政府因资金困难而无力投资的问题,帮助落后地区逐步发展社会事业,又通过公益事业达到无与伦比的广告效应,提升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认可程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并不简单意味着成本、约束或者说是慈善活动的需要,而是企业实现创新和提高竞争优势的潜在机会。
这只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是这也是告诉我们旅行社会责任与实现经济利益并不冲突。
并且,企业来自于社会,必将还源于社会。
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其最终的存在目的应该是给社会提供物质产品也包括精神产品,是要促进经济的运行,为社会发展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
思考三:
当代的中国,建设社会责任理念的基础是什么?
我们应当看到,我国仍然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国家,发展依然是最大的挑战。
种种的社会不和谐,其根源仍然是社会供给的不足。
所以,只有依靠发展,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才能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识荣辱”,发展经济才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责任的基础。
也就是只有在企业得到正常发挥的时候才有能力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要想扩大这种社会效益,就必须相应扩大企业的效益。
正如思考三所分析的这是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
思考四:
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该发挥什么作用?
政府可以说是人民与企业的中间纽带。
一方面,政府需要切实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以限制性措施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严格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
另一方面,政府还应以各种鼓励性措施来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比如,许多企业乐于参加慈善捐赠活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捐赠免税或纳税优惠的法律,这限制了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进行税制改革,以鼓励企业善举。
这就暴露出我国政府在社会责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
二、建议
目前,国际上正在形成新一轮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
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声明将自觉遵守UNGC、GRI、AA1000,SA8000等与社会责任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同时,也着手制定本企业的行为规范,用来规范自身和供应商行为,并且定期发布反映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年度报告;
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媒体、公众,致力于监督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揭露企业的丑闻或其它不当行为。
而且诸如《财富》和《福布斯》等权威商业媒体,在企业评比排名上,还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
由此,我们认为,社会责任必将是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中国企业发展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在结合调查结果分析后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
继续加强对企业社会的责任的研究和讨论,明确有中国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与践行标准。
尽管现代市场的范围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快速扩大,但企业与其经营活动所在的本地社会之间的嵌入性关系越来越重要。
因此,具体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和创新,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自我设计的过程,在客观上它还要受到当地社会环境的影响。
僵化或片面地强调某种“标准”,势必会“拔苗助长”,导致一些原来有本地社会基础和成长潜力的企业及本地社会都会受到损害。
因此,在向发达国家借鉴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地嵌入性。
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核心理念上与国际主流观点应是一致的,而在具体标准上又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及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
特别是,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阶段和工业化中期,由于企业体制、产业格局、资源禀赋和制度条件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企业不仅应该充分借鉴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国际企业的经验,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管理创新提高相关战略制定和执行的有效性,增强国际竞争力,真正实现其社会责任绩效的持续改进。
建议二:
中国企业应以渐进模式制定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动力仍然是基于自身的内源驱动力。
因此,社会责任战略的制定和履行应充分考虑企业立场,并以企业为主。
在战略制定和实施上,企业制定指导性的社会责任战略目标可采用“后推法”,首先判断现有的运行、产品和服务是否违背协调发展原则;
接下来,在协调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企业为自己勾勒出一个理想的未来;
最后企业设计出一个长期的行动计划,企业通过实施不断跟进的步骤,保证每一项效果可测量的管理行为构成长期目标的阶梯。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利害相关方包括股东、管理层、企业员工、外部相关方(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等)、供应商或消费者、自然生态环境、社区居民等。
通过分析各相关方的需求和利益所在,提出有效的环境管理策略及措施。
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具体步骤上,一是要承认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体系需要一个组织学习过程,引导企业在“消极遵守→正式化管理→战略性定位→企业公民”的演进过程中快速跃进,并持续创新和改善;
二是强调企业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认识亦有其各自的具体进程,促进大多数社会成员通过理性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外部治理,从而营造建设性的和谐氛围;
三是重视中国企业和相关机构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国际沟通与交流,加深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复杂性、发展阶段的动态性和价值取向的多样性的理解,以便推动真正合理的国际对标。
总之,对于具体的行业或企业,需要根据CSR标准,在量化评估的方法框架方面进行扩展,形成适合于其自身特征的可操作的量化评价体系或管理体系。
在实践上企业可通过与其社会责任相关的战略、政策、组织设计、管理体系、运营过程和其它业务活动等实现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标准的要求。
建议三、民间各类组织也应发挥自身作用
目前,很少有私营公司设立自己的社会责任战略部门,既有财力的原因,也有人才的缺失的问题。
因此这是一地区的企业可以联合成立一个企业组织,进行统一的规划与施行。
这种联合的模式,不仅仅是1+1的效果。
由于众多企业的加入其社会效益必将是呈几何倍增长的。
同时一些民间的基金组织,也可以把握机会运用自己成熟的运作经验分包广大私营企业的道德慈善责任。
这既有利于培植私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促进了中国民间慈善基金的力量。
当然这些动作都必须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建议四:
加强外部制度规范,充分鼓励外部驱动力对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作用。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和行为的形成,仅靠公司的主动性是不够的。
企业可能会主动改进社会责任绩效作为一种战略措施可以回避、减轻或转移政府、投资者和公众媒体等外部直接压力,因此可以认为,公众意识的规范性驱动力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然而,转型时期的中国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进入、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也不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监督、行业协会以及整个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限的。
特别是,由于信息披露手段的缺乏,对自愿性、战略性社会责任绩效的定量评估在我国基本上还是个空白的领域。
我们应加强社会整体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形成全社会的立体监督、激励体制。
由此看来,强制性的外部制度建设非常关键。
法律规章制度的设计不足或执行不力,就不能有效增强企业改善其社会责任绩效的紧迫性。
我们认为,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道路上,政府角色不能缺位,特别是在初期,应使法律的强制性驱动力充分发挥起始推动作用。
特别对于私营企业来说,政府的引导更显重要。
因此政府应该建立相关部门关注各类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并给与指导。
后记
从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来看,主动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将有利于企业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将现实的和潜在的各种利益相关方团结起来,共同协作,持续创造价值和优化分配价值。
但目前在中国,对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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