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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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金融机构清算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36个月,需要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
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诉讼案件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5.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债务人失踪、死亡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3.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另外还需满足:
1、应收款项是否超过连续36个月
2、是否未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
3、债务人或担保人是否有经济偿还能力
2.催收磋商记录;
3.出具专项报告说明情况,包括债务人及担保人是否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等情况;
4、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债务重组
2.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3.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2.气象、地震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灾害情况证明;
3.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4.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1、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按申报表收入总额口径)万分之一
2、应收款项是否超过连续12个月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出具专项报告说明情况,包括催收追索等情况;
3、关于金额的具体说明,如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提供具体的计算过程
担保损失:
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
1.是否为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如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担保合同;
2.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
3.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
4.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5.属于向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6.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说明
7、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非
存货损失或工程物资损失
盘亏
1.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并入损失金额
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
1.是否减除残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2.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包括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5.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8.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同上
被盗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4.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固定资产损失
盘亏、丢失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5.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报废、毁损
2.是否减除残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6.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7.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在建工程损失
建工程停建、报废
1.是否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
1.损失金额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损失情况说明;
3.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4.损失金额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被盗伐、被盗、丢失
2.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损失
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
1.抵押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3.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4.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25号公告新增
无形资产损失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
1.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如属于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应提供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材料;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投
债
权
性
(含
委
托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2.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
3、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但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1.相关事项是否超过36个月,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是否在三百万元以下;
2.如属于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2、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追偿证明或说明;
3.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
4.保险赔偿证明;
5.资产清偿证明;
6.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7.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
8.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
2.法院裁定证明;
3.资产清偿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受理)
1.法院终止执行的,是否按市场公允价估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资产
2.是否属于《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优先清偿后是否还有结余
3.优先清偿后仍有结余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是否按按所欠债务的比例确定企业应收债权的损失金额。
4.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2.法院强制执行证明;
3.法院的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裁决书;
.
企业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驳回等)
2.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3.提供法院驳回起诉,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2.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3.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4.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股权
性投
资损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属于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供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属于依法关闭、解散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属于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关闭、解散或撤销的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属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的应提供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9.属于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10.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其
他
捆绑
(打
包)
出售
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
1.是否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
2.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相关文件;
3.资产处置方案
4.各类资产作价依据;
5.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
6.出售合同或协议;
7.成交及入账证明;
内控
制度
不健
全或
业务
创新
等原
因形
成的
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1.是否是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1.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2.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
3.损失专项说明
4.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刑事
案件
导致
的
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
1.是否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
2.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3.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资产账面价值的会计凭据
境外
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应比照境内资产损失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准备和报送,其中涉及国内相关部门出具证据资料的,应提供境外具有同等职能部门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对涉及资料为非中文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译文,税务机关对附报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出具境外中介机构关于损失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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