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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各是怎样的?
(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具体来说,即:
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
②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④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
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序号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明确拟招标项目已符合前述的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包括对于申请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各方面的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资格预审的方法。
明确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是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说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4、资格审查的程序及内容
(1)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①发出资格预审文件②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③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和评定
(2)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3)资格审查办法
①合格制审查办法。
投标申请人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均可通过资格预审。
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详细审查,其中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②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上述两种方法中,如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现场踏勘
①招标人应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的目的在于使投标人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情况,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价格的决定。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②投标人在现场勘察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③《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现场踏勘的规定: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投标预备会
①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提出的疑问问题。
②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③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④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⑤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⑥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对方确认收到。
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勘察时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解答:
①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②收到提出的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后投标截止时间。
7、投标文件在编制与递交时有哪些相关规定?
(1)投标文件编制时应遵循的规定:
①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投标文件递交时应遵循的规定:
①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②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③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8、联合投标时应遵循哪些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9、招标控制价的应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1)招标控制价的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②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④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⑤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④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⑦其它的相关资料。
1、开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开标时间和出席人员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推迟开标时间的规定
出现以下情况时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暂缓或者推迟开标时间:
①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者补充。
②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正当行为。
③出现突发事件等。
(3)开标程序和唱标的内容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①宣布开标纪律。
②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③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④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⑤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⑥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⑦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⑧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⑨开标结束。
(4)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下列情况发生属于无效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委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评标委员会
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经过规定的程序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②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③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①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评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内容:
初步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四方面:
①形式评审标准:
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即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等等。
②资格评审标准:
如果是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等,均符合规定。
如果是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仍按前文所述“资格审查办法”中详细审查标准来进行。
③响应性评审标准:
主要的投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还有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也就是说,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的差异或保留包括以下情况:
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者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的限制;
纠正这种差异或者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④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主要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符合有关标准。
(2)否决所有投标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最低评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或合同估价,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
②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均未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
③投标人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4、关于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
①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招投标工作程序的时间汇总
(1)发标时间:
自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
(3)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5)评标和定标:
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6)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
(8)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9)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
(10)提交招投标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退还投标保证金:
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
1、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废标有如下规定:
(1)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详审。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②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③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对于投标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重大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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