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县医院新院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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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唐海县滨海大街北侧、华兴路西侧
3
总建筑面积
35745㎡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围
图纸围的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安装
7
2.2
工期要求
暂订2008年11月10日开工,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进度计划完成合同的实施。
计划竣工时间2009年5月20日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3.2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是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贰万肆仟贰佰捌拾捌元)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按最高限价的2%提交,方式为现金或保函;
15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安排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7
19.1、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唐海县建设交易中心
地址:
唐海县建设大街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8年6月9日9时00整
18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上
19
31.1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七章
20
其他
招标人:
代理机构:
联系人:
先生
06
传真:
08
本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本,售后不退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本工程为唐海县医院迁址新建,拟建设成为一所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
总用地面积:
333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35745(37695)平方米
其中:
主楼总建筑面积:
29507(31154)平方米
地上面积:
27947平方米
地下面积:
1560平方米
配楼总建筑面积:
4510(4812)平方米
传染楼&
太平间建筑面积:
1184平方米
锅炉房建筑面积:
486平方米
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59平方米
总病床数:
388床(主楼368床传染楼20床)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l项-第3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围及工期
2.1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完成唐海县医院新院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
具体包括: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
(3)有线电视系统
(4)视频监控系统
(5)医护对讲及电子排队系统
(6)电子信息显示系统
具体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2手术部、ICU、CCU、中心供应室等区域的智能化系统不在本标段招标围,但与其接口包含在招标围。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7.2除7.1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资料进行修改,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送至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容:
11.2.1法定代表人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
11.2.3投标函及附录;
11.2.4投标报价汇总表;
11.2.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1.2.6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1.2.7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11.2.8主要设备材料备品备件表
11.2.9商务偏离表
11.2.10投标人资格文件
(1)企业概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6)ISO9000、IS014001、GB28001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主要设备厂家授权书;
(8)投标人自2005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工程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9)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自2005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工程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11.4技术部分包括下列容:
(1)技术方案说明(包括方案说明、优化建议、点表、系统图、配置表等);
(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施工方案措施、投入施工的主要物资和机械设备情况、投入劳动力的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技术组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项目班子配备情况、施工计划表);
(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分项价的总和,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6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围及工期的全部。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
本合同文件填报的各项单价应为固定单价;
所谓固定单价应理解为除合同明文规定的调整外,各项单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费率等形成各项单价的任何价格要素的波动而调整,也不因本合同履约期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税费和政府收费或其它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货物、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值而调整。
也不因投标人对招标围和工作容理解的偏差而调整。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按照工程量计价规对给定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当发现正负3%(不含)以上误差时在规定的时间书面报告招标人,招标人经核实后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更正并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未提疑义的视为核对无误。
经招标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时不再重新计量工程量。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投标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时有关承诺、技术规和图纸一起考虑。
13.8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相关项目将按零分计。
暂估价材料、设备按如下原则进行:
合同履行中,按照“认质认价凭证”和经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确定该部分的最终结算价款。
对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暂估价材料、设备价格按如下原则扣回:
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低于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则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扣回;
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则按照承包人填报的单价扣回。
13.9投标人报价中应包含土建施工总包单位收取的由于交叉施工影响工效补偿费和协调配合费,按要求的固定价计入投标总报价,由中标人支付给土建总包单位。
主楼施工总包配合服务费:
30000元;
配楼及传染楼总包配合服务费:
10000元。
施工总包单位须向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如下:
(1)现成已有在用的升降机械设备及土建施工搭设的脚手架供中标人无偿使用;
(2)对业主分包工程的材料堆放场地和使用道路协调解决;
提供卫生设施供共同使用;
(3)提供其施工所需负荷的用电电源接口,提供其用水接口,但水电费另行收取;
(4)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提供轴线位置、标高等有关技术数据,协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协助保护好已完工并交接的分包工程,采取措施,做好防撞击、防污染工作。
(6)对业主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管理;
对业主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协调各分包工程之间互相影响和交叉作业;
(7)协调各专业管线的交叉及吊顶的整体布置;
(8)分包工程完工经业主、监理单位、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成品保护的管理。
13.10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唐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中标人所应承担的交易费,该交易费应计入投标总价。
13.11投标人报价中应包含不少于4人10天的楼控系统和综合布线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费。
13.12投标人报价中的税金计算应按照省唐海县当地税务部门所要求税率计算,本工程要求每笔款项均要在工程所在地完税。
13.13投标人的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措施项目费用”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最新省市工程造价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
“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
)。
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
无相关有效证明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
13.14对明显低于综合基价一定幅度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必须附相关合作伙伴、劳务公司、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
13.15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
13.16投标报价中的劳动保险费、税金、履约担保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
13.17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不能不填;
措施项目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
除本文件另有约定,凡列入措施项目的计价完全是承包人的风险,此类金额是固定及不可调整的。
除非是整个措施项目有所删除的情况,否则招标人都不允许投标人对该项目金额进行任何调整。
任何对措施项目清单所含项目的报价均被认为已覆盖了合同文件各个部分的全部要求及变更工程。
承包人不能以变更工程涉及措施项目的变动以索取额外措施费用。
13.18电子排队叫号系统只将管线价计入总价,设备暂不上,但投标人仍需上报方案和设备材料价;
13.20投标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
13.20.1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
13.20.2工程情况及说明;
13.20.3施工现场条件情况;
13.20.4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信息;
13.20.5招标施工图。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子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3日,交到唐海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16.2投标保证金须以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16.3投标结束后,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日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日无息退还;
16.4在中标公示期间有举报或投(申)诉的,相关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依法处理结案后退还。
16.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和副本3份均需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同时提供保存于U盘或光盘的电子版壹套(包含所有技术文件(WORD格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Excel格式)。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容均应符合要求。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商务标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所有商务文件密封成一包,所有技术文件密封成一包,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在一个袋子里,所有封套都应保证其密封性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8.2封套包封上应注明“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18.3在密封袋上应写明下列标记:
(1)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唐海县医院新院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
(3)2008年月日9时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
(4)招标人:
(5)招标代理机构: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开标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开标时核验法定代表人本人(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原件)。
23.3由投标人互检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其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公开唱标。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2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24.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居民或出示的居民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24.1.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书原件的;
24.1.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示居民或出示的居民与授权委托书不符或与本人不符;
2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4.2.1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报价汇总表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4.2.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料;
24.2.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未加盖造价师印章或造价员印章;
24.2.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4.2.5投标文件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2.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进行详细评审,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其有效报价仍继续参与评审。
25.1投报设备(材料)主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5.2各单项、分项报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报价的;
25.3投标人擅自修改给定的材料暂定价格导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25.4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存在严重缺陷;
25.5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方式、质量安全工期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
26.3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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