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厂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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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环境工程(废水)资质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③具有至少1个同类工程经历
10
合格的投标人
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11
投标报价
报总价。
投标报价含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规费、税金、利润等的全部费用。
12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工程款项
支付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量的30%;
(第一年)
2第二年支付工程量的30%;
(第二年初)
3第三年支付工程量的20%;
(第三年初)
4第四年支付工程量的20%;
(第四年初)
14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安排
15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本工程不设投标拦标价
16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及收件人
地点:
八义集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
截止时间:
2012年9月8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人:
八义集镇污水处理项目部
18
招标
八义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
开标时间:
2012年9月8日9时00分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须知
20
确定中标人方式
招标人根据项目部提出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1
中标公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
投标补偿
招标人对递交有效投标文件而未中标的投标人(包括招标人有可能使用其设计方案或部分设计要素)不支付任何投标补偿费用。
23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项目部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4
其它
招标人:
八义集镇政府
地址:
邳州市八义集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1.2、投标须知
1.2.1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总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合格投标人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合同条款
⏹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
⏹招标范围
⏹工程有关要求
⏹提交的技术文件
⏹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澄清要求应送至项目部。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必须按照下述要求的内容、顺序、格式填写,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1.2.1、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11.2.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2.3、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表(含设计费报价、施工费报价、工厂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报价、其它项目报价等全部);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设计技术文件,包括
(1)项目设计说明
(2)方案设计(包括工艺);
(3)设备的选型建议;
(4)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5.1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5.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散页无效。
投标文件共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镇政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质量目标承诺、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部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和标记的;
24.1.2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4.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4.2有效投标文件,由项目部评审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标及定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3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5.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5.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28.4.1审核投标报价。
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4.2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
28.4.3询问。
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8.4.4评估和判断。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的审核、询问,在投标人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8.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做出评判,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将否决其投标。
28.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9.1.2分项价与合计价不一致时,以分项价为准。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4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审法。
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附后。
30.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0.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承包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招标代理单位接到书面核查申请后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3.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承包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4.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34.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34.3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2章合同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说明:
(1)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中包括设计费、施工费、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以及规费、税金、利润等的全部费用,以上之外的工程遗漏、变更(含设计变更)等按照实际工程量追加报价。
(2)工程款支付
●1第一年即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量的30%;
●2第二年支付工程量的30%;
●3第三年支付工程量的20%;
●4第四年支付工程量的20%;
第3章 污水处理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工程设计
3.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
4、资金来源:
5、发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工程竣工验收、人员培训的总承包方式。
6、公用工程:
电:
招标方提供接入至污水处理站内一米;
水:
7、设备采购:
应为本着满足技术要求,节约成本的原则。
8、设计深度:
投标文件达到方案设计深度,投标方提供工艺流程、高程图、平面图、电气原理及系统图等
9、吨水运行成本计算依据
序号
消耗品
单位
单价
电费
元∕kw.h
0.6
水
元/吨
人员工资
元∕人.月
1500
尿素
1600
磷酸氢二铵
5200
其他
3.2、招标范围
1、污水处理场的工艺、构筑物、工艺设备、施工、调试、人员培训及验收等;
2、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选型、供货、制造、安装、调试等内容;
3、污水处理场配套建筑物,如:
设备房设计与施工;
4、污水处理场的运行调试至相关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5、对招标方污水处理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直至其具备独立进行污水处理场管理的能力;
3.3、工程设计
1、工程规模
污水处理设计规模:
500m3/d
2、设计进水水质
表1设计进水水质
水质指标
SS
NH4-N
TN
TP
CODcr
BOD5
平均值
200
25
35
400
3、设计排水水质
执行国家GB18918-2002(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mg/L),各项指标的具体排放浓度如表2
表2设计排放标准
出水标准
≦20
≦8
≦1
≦60
4、平面布置
4.1 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规划,预留污水处理场占地约为1200m2
4.2污水处理场在项目总平面布置中为独立单元。
4.3依据现场勘察和招标方提供的地质、地下管线资料
5、工艺流程示意图
集水池-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清水池-排放
说明:
以上工艺流程供设计参考或根据各投标方的专业特点进行优化设计,但污水处理量、排放指标必须达到或优于于国家行业标准。
6、工艺设计
设计原则:
投资省、占地少、运行费用低、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设备维修及维护成本低、处理效率高、对进水冲击负荷(水力冲击负荷及有机浓度冲击负荷)的适应力强并稳定达标。
7、电气设计
电气设计遵守国家颁布的设计规范以及招标方所在地区的地方法规及习惯做法
8、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遵守国家颁布的关于工业建筑设计规范与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招标方所在地区的地方法规及习惯做法。
9、结构设计
主体池体构筑物均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各池体防护措施采用硬质材质。
11、绿化设计
绿化率在30%以上,草坪绿化带以适应北方寒冷气候草坪覆盖。
第4章工程有关要求
4.1、工程总体要求
4.1.1 污水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的设计标准及环保要求。
1.2 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设有相应的控制系统,从而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运行稳定性。
4.1.3 工程内容
① 场区整体规划
② 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
3污泥处理设施
4.2、质量要求
4.2.1 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江苏省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4.2.2 接受招标方委托的工程监理的监督。
4.2.3 列出主要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
1建构筑物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数量
单元工艺尺寸
结构及其说明
②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用途
备注
4.3、调试、培训要求
4.3.1 中标方负责整个污水场的调试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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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 污水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