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期间管理制度汇编0902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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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参加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
3.2.3负责消除施工原因造成的代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完成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因其它原因造成的消缺工作,参与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2.4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相关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采暖通风、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的完善和维修工作,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所必须的外部条件;
3.2.5移交生产前消除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缺陷,完成未完项目,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完善;
3.2.6负责向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提供代管工程项目的必要图纸和技术记录等资料,资料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这些资料成为签证书的附件之一;
3.2.7代管后,施工单位如需进入代管范围内施工或消除缺陷,应按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的规章制度办理手续;
3.2.8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
3.3监理单位
3.3.1参加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
3.3.2参与对设备代管有争议问题的协调处理,必要时提请试运指挥部作最后裁决;
3.3.3协助处理代管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异常和事故,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3.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代管设备及系统相关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采暖通风、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的完善和维修工作,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所必须的外部条件;
3.3.5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移交生产前消除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缺陷,完成未完项目,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完善。
3.4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
3.4.1参加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
3.4.2负责做好代管系统生产准备工作;
3.4.3负责对代管的设备及系统按正式运行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管理,根据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进行运行操作、监护等工作,做好各项运行记录,并对误操作和监护失职承担责任;
3.4.4负责按规程处理代管设备及系统的异常和事故,并做好记录,提出异常运行或事故报告;
3.4.5负责及时提出运行中的缺陷,保证设备正常连续运行;
3.4.6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的文明生产工作。
4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4.1设计文件和图纸齐全;
4.2设备技术和质保资料齐全;
4.3运行必需的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备齐;
4.4施工单位已向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提供与运行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能满足运行的基本条件;
4.5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了设备安装工作,并经验收签证;
4.6设备已经挂牌标识;
4.7设备和系统调试报告齐全、正确;
4.8相关的建筑工程(含照明、通信、上下水、暖通、道路、消防、劳动保护、环保等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
4.9消防设施齐全并经试验,具备使用条件;
4.10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已经设置齐全;
4.11代管区域的房间钥匙、专用工器具及保险器等备品备件等收缴齐全,准备移交。
5检查与评价
5.1由施工单位根据本附则的要求进行代管条件自检查,填写代管条件检查表(详见附表1-1~附表1-3)和“设备及系统代管签证书”(详见附表1-4)及未完项目(包括消缺)清单;
5.2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监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对代管条件进行联合检查,并提出联合检查意见;
5.3监理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闭环工作;
5.4问题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单位通知检查组复检,进行验证;
5.5经监理单位、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确认已满足代管条件,各方签字后,代管立即生效;
5.6代管期限自代管签证书签字起至机组完成整套启动验收签字时为止,随同机组和未代管设备及系统一起移交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转入生产阶段管理。
6运行代保管范围及管理权限
6.1设备及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和厂家应对运行人员做好相关设备的培训工作,并提供运行所需的技术资料。
6.2经监理单位、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验收签证后的设备及系统,即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进行日常检查及维护;
未经验收签证的设备及系统,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有权拒绝代保管;
6.3代管范围内的房间钥匙应全部移交给运行,代保管后,运行部有权更换房间钥匙;
6.4应向运行提供足够数量的专用工具以及适量的保险器等备品备件,否则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有权拒绝验收签证;
6.5交接的母线室卫生应清洁,门窗应整齐好用,设备应清洁完整无缺损,否则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有权拒绝验收签证;
6.6交接设备标牌应齐全正确,否则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有权拒绝验收签证;
6.7消防设施应齐全,照明设施应充足好用,否则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有权拒绝验收签证;
6.8验收签证前,施工和调试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运行部提供设备维护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6.9代保管范围内厂家设备参数变动、现场安装时系统布置变动以及逻辑与保护定值更改应及时将变更单提供给运行部;
6.10代保管后,施工单位如需进入代管范围内施工或消除陷缺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
6.11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工作场所对检修范围内设备及卫生进行验收,不合格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手续。
6.12代管范围内设备消缺工作由运行人员向施工单位发出,消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设备缺陷记录本》内详细交代检修内容及检修结果。
6.13设备要停、送电必须向运行人员提交《停、送电联系单》,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6.14调试期间,所有的停送电联系单,须经试运小组专职负责人确认签批后,方可执行操作。
附表1-1主要设备及系统代管前工程实体检查确认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或×
)
存在问题的说明
1
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了设备安装工作,并经验收签证
2
设备已经挂牌标识
3
设备和系统试运已完成,并经验收签证
4
相关建筑施工已完成
5
照明设备已安装试验完毕,能正常投入使用
6
通信联络设备已安装试验完毕,能正常投入使用
7
必要的防寒、采暖通风设施已安装试验完毕,能正常投入使用
综合评价意见:
工程部:
运行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表1-2主要设备及系统代管前技术文件和资料检查确认表
检查结果
(√或×
设计文件和图纸齐全
设计变更封闭证明文件齐全
运行必需的运行规程和制度齐全
相关建筑施工验评和记录资料齐全、正确
设备安装施工验评和记录资料齐全、正确
调试报告齐全、正确
设备说明书齐全
8
设备质保书、合格证齐全
9
施工单位已向生产单位提供与运行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能满足运行的基本条件
附表1-3主要设备及系统代管前安全和环境状况检查确认表
系统区域的消防水源必须可靠,消防设施齐全并经试验,具备使用条件
场地应平整
道路应畅通
平台栏杆和沟道盖板齐全
系统设备、管道表面清理干净
周围环境清理干净
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已经设置齐全
代管区域的房间钥匙收缴齐全,准备移交
专用工器具及保险器等备品备件齐全,准备移交
安监部:
附表1-4设备及系统代管签证书
工程名称
机组号
项目名称
代管范围
分部试运后的评语及验收签证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工程部、运行部复查,上述范围内需代管的设备及系统已符合规定的代管的基本条件,根据工程需要,自2010年月日时起该设备及系统交电厂代管,并要求与正式运行设备及系统同样对待,按电厂的运行操作规程进行严格管理,直至新机组移交生产单位生产为止。
工程部代表签字:
年月日
运行部代表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调试期间设备代管后管理范围及要求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机组调试期间设备代管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文件,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适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试运行质量检验收评定标准(2006年版)
3定义
4职责
4.1运行人员只负责对代管范围内调试合格的设备进行操作,代管范围内没有调试过的设备运行人员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4.2在施工单位提交《辅机设备试运申请单》后,运行人员负责在DCS画面上的操作。
4.3母线室内没有调试过的设备的操作由施工单位完成。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进入运行代管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制定的《机组试运行期间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
5.2对于已调试合格的设备所办理的工作票的检修措施由运行人员独立完成,对于未经调试的设备所办理的工作票的检修措施由施工单位人员自理。
5.3在工作票发出施工期间工作负责人对母线室内的所有物品负有看管责任,同时禁止进行超出工作票范围的工作。
5.4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工作场所对检修范围内设备及卫生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5.5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检修交代记录簿》内详细交代检修内容及检修结果。
5.6设备停、送电必须向运行人员提交《停、送电联系单》,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5.7母线室的门钥匙及室内设备柜门钥匙全部移交给运行,借用钥匙必须履行钥匙借用手续。
5.8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巡回检查规定对代管后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应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内,并及时联系施工单位消除。
5.9施工单位在接到运行人员缺陷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消除。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相应的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附件:
设备停、送电联系单
1、因工作需要,需将下列设备电至 位;
设备名称
申请单位申请人
申请时间月日时分
2、以上设备均已电至 位,完毕。
操作人值长
执行时间月日时分
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设备停送电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合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设备停送电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电集生[2004]356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国电集生[2004]356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操作票管理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火电)
3管理内容与办法
3.1调试阶段
3.1.1 管理范围及操作分工
3.1.1.1设备、系统未移交电厂(或电厂代保管)前,升压站系统及启备变第一次受电操作由电厂运行部门负责,调试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护;
6kV、400V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UPS系统、保安电源系统、DCS系统设备的受电及受电后的运行监视及调试操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3.1.1.2设备、系统已移交电厂(或代管)后,设备系统的运行操作及监视由电厂负责。
3.1.1.3在整个调试阶段,施工单位对设备的消缺工作负责。
3.1.2组织措施
3.1.2.1机组的调试工作必须在试运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参与调试的各单位应设有专人在集控室负责联系及协调工作。
3.1.2.2设备调试期间,电厂运行人员按“轮值表”倒班运行,严格执行各项运行管理制度,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按运行规程规定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及设备定期试验、切换,认真记录运行日志及有关报表。
3.1.2.3调试期间,有关配电室的门应上锁。
已移交电厂(或电厂代保管)的,钥匙交运行部,其中一套按值移交,工作负责人可凭工作票借用,用后归还,并做好登记。
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设备可向值班员借用,用后归还,做好登记。
未移交电厂(或未代保管)的配电室,由施工单位按规章制度统一管理。
3.1.2.4施工单位、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及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按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公布名单执行。
3.1.2.5设备安装单位应提供操作所需的专用工具,以及适量的保险等备品备件。
3.1.3调试期设备停送电管理
3.1.3.1调试期间,设备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单,所有的停送电联系单,须经试运小组专职负责人确认签批后,方可执行操作。
3.1.3.2调试期间,设备的停、送电应按规定填写电气操作票,严格执行公司操作票管理制度。
3.1.3.3调试期间,对于PC、MCC等厂用母线停电的操作,必须核实确无用户后方可进行。
检修作业完毕,必须全面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拆除,母线测绝缘合格后方可恢复送电。
3.1.3.4接地刀闸、接地线安装或拆除后应及时登记。
接地线应统一编号并固定位置存放。
防误解锁钥匙应封存保管。
3.1.3.5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a)对新安装的设备送电,必须认真核实相关工作确已结束。
如果相关的作业未结束,则必须向试运负责人汇报,经负责人协调,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送电。
b)设备停、送电操作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正确选择、使用验电器及其他绝缘工器具。
c)设备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气运行规程。
3.2设备、系统移交及正式投产运行阶段
3.2.1 电气设备操作的一般原则
3.2.1.1 拉、合刀闸前必须检查开关开位。
3.2.1.2 小车开关严禁带电压情况下压合(手动合闸)。
3.2.1.3 送电时,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荷侧,先刀闸后开关。
停电时操作与此相反。
3.2.1.4 带同期装置闭锁的开关,必须经同期装置进行合闸,厂用系统在环并前应考虑是否同期,电压差是否过大。
3.2.1.5 工备电源并环时,检查工备电源电流表有电源转移;
解环时注意母线电压表指示正常。
3.2.1.6 装有“BZT”装置的母线,任一段电源停电时,均应拉开联锁开关。
3.2.1.7 设备检修完毕后,终结工作票时检修人员必须做书面交待,运行人员应及时恢复检修措施,送电前应对设备所属回路进行认真详细的检查,检查回路的完整性,设备清洁无杂物,无遗忘的工具,无接地短路线,并符合运行条件;
3.2.1.8 正常运行中,凡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操作,必须得到值长或机组长的同意,根据其命令,填写操作票后,才能进行操作;
3.2.1.9 厂用母线送电时,各馈线的开关和刀闸均应在断开位置,母线电压互感器应先转为运行状态,厂用母线送电后,须先检查母线三相电压正常后,方可对各供电回路送电;
3.2.1.10 设备送电前,应根据现场规定投入有关保护装置,设备禁止无保护运行。
运行中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停用,必须取得所属调度员的命令或同意,厂管辖主设备的主保护停用,必须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备保护短时停用,则应有当班值长的批准;
3.2.1.11 厂用母线停电前,应先将该母线上的所有馈线开关停电,再停母线电源开关;
3.2.1.12 当发生TV一、二侧熔丝熔断或接触不好时,应先退出对应低电压保护,断开直流保护电源,再作检查或检修。
3.2.2 电气设备操作的一般程序
3.2.2.1 机组长或值长填写停、送电联系票,交由具有电气操作权的集控值班员。
3.2.2.2 该集控值班员应与机组长或值长认真核实需操作设备的名称及停、送电位置无误后,亲自或指派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操作。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熟悉者作监护。
3.2.2.3 操作人负责填写操作票,监护人负责准备操作所需要的工具或安全措施,并检查工具合格。
操作票填写完毕后,操作人、监护人、机组长(倒闸操作票需经值长审核并签字)逐一审核合格,并签名。
3.2.2.4 220kV系统倒闸操作必须在模拟屏上首先进行模拟,模拟通过后才可进行实际操作。
3.2.2.5 如DCS中的设备的停、送电,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到盘前画面核实并确认设备的实际状态,包括设备的红、绿灯的指示以及是否有电流,有联锁的是否已断开,核实完毕,方可进行操作。
3.2.2.6 操作人负责拿操作所需要的工具,监护人拿票。
正常操作人走在前面,监护人走在后面,在操作的途中,监护人和操作人对操作的危险点和操作程序应再次认真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3.2.2.7 监护人和操作人到就地检查设备的实际状态是否符合停、送电的要求。
如停电,应确认设备确已停止运行。
如送电,确认设备的检修措施已拆除,各部件完整,电动机接线及外壳接地良好,地脚螺栓牢固,电动机靠背轮完好,防护罩牢固,机械部分良好。
3.2.2.8 确认设备实际状态后,到开关就地。
首先监护人要用手指向该设备,唱票“该设备双重名称”送或停电,操作人也必须要用手指向该设备,并复诵“该设备双重名称”送或停电,经两人共同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始操作,以免走错间隔。
3.2.2.9 在检查设备的分、合位时,应以红、绿灯的指示,分、合闸指示牌,电流表是否有指示,电度表是否转动,高压带电显示器是否显示有电等方法综合判断,不能仅凭一种方法确定开关分、合位。
3.2.2.10 无论地刀是否投入,设备送电前,必须检查地刀分位。
3.2.2.11 设备送电测绝缘前必须验电,且严格执行“验电三步骤”。
在测绝缘时,操作人负责测试,监护人负责操作摇表,并对操作人进行监护、提醒验电部位及有关注意事项。
先测量设备对地绝缘,再测量设备相间(极间)绝缘。
测绝缘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操作完毕后应将测量结果在记录本上登记。
3.2.2.12 设备停电后,如需要装设接地线或合地刀时,必须验明设备确无电压,监护人负责监护,由操作人执行。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地线装拆完毕均应在地线记录本上登记,注明装拆地线号、装拆时间及装拆人员。
3.2.2.13 投入保险器时,必须核对保险器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且良好。
合二次空气开关时必须检查投、停方向正确。
3.2.2.14 即使设备停电时,保护未退出运行,再次送电前,也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压板的投入情况进行检查。
3.2.2.15 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每操作完一项,监护人检查无误后,在操作票上打“√”。
3.2.2.16 操作中如开关受阻,禁止盲目操作,此时应检查地刀情况以及是否由于机构卡塞或开关挑帘未挑起造成,必要时联系检修处理。
3.2.2.17 操作完毕,监护人及操作人检查本次操作无误,包括检查操作的设备名称无误,信号、保护、灯光、开关位置正确无误。
3.2.2.18 一项操作任务完毕,要及时将操作情况汇报机组长或值长。
3.2.2.19 操作完毕,操作人把工器具放回工具柜,摆放整齐,监护人将操作票处理完毕,按编号放到办票盒内。
3.2.2.20 最后由下令的集控值班员在停、送电联系票上签名,之后交由机组长审核、签名并保管。
3.2.3 倒闸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3.2.3.1 在倒闸操作前,必须了解系统的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性能等情况,并应考虑电源及负荷的合理分布以及系统运行方式的调整情况。
3.2.3.2 在电气设备送电前,必须收回并检查有关工作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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