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宿舍楼建筑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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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宿舍楼建筑施工合同
办公楼、宿舍楼建筑施工合同
办公楼、宿舍楼项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形,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办公楼及宿舍楼施工总承包。
包括施工图纸范畴内的所有工程。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畴:
办公楼及宿舍楼施工总承包。
包括施工图纸范畴内的所有工程。
1、属于此次承包范畴的工程项目:
Ⅰ、土建工程
包括:
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施工图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Ⅱ、装饰工程:
包括:
楼地面工程、内外墙涂料工程、内外墙抹灰工程、踢脚、栏杆、屋面钢管扶手、散水、外墙保温、墙面钢丝网、天棚装修工程等施工图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Ⅲ、安装工程
1、弱电系统:
自弱电机柜和有线电视箱开始运算(含进线爱护管至室外1.5m处)。
2、电气工程:
自室内配电总箱开始运算(含其进线电缆爱护管至室外1.5m处)。
3、采暖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
室内给排水、消火栓、采暖系统管道均运算到室外1.5m处或水表、阀门处。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
150日历日。
开工日期:
2012年6月24日
竣工日期:
2012年11月20日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及现行国家、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按施工图及以上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整
(小写):
¥元;
本合同价款承包人按承包范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已充分考虑人工费(含节假日加班费)、材料费、材料损耗费、机械费、水电费、开干挂槽、嵌缝打胶、包装运输费、施工技术费、施工措施费、养护费、卸车费、场地内材料转运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措施费、夜间施工补助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规费、劳动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损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施工现场处理费、施工场地噪音及噪音超标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都市道路卫生保洁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须交纳的有关费用和企业治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9)本合同通用条款。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讲明,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或发包人选择指定的为准。
七、其他事项
1、劳保费均按洛阳市政府有关治理部门的规定,按洛阳市建设行政治理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由发包人先行缴纳办理,待工程完成一半产值时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按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金额全额扣回。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所有款项均汇入本协议书上承包人指定开户行和帐号,如有变更,承包人需提早一个月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刻:
2012年6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采纳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规定的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讲明。
2、合同文件及讲明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9)本合同通用条款。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讲明,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或发包人选择指定的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1、国家及河南省、洛阳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2、其它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的材料、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点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如有矛盾之处,承包人应书面提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
当对同一咨询题国家、行业和洛阳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行业洛阳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中要求严格者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刻: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刻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能遗失、泄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全部收回。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4.2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5日,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刻表,列明在不阻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早7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
同时承包人应以施工执行人的身份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同时在图纸实施前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的角度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讲明。
4.3承包人应督促所有分包单位和本项目的其他承包人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洛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合同或当地行政法规或发包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由发包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承担因竣工资料缘故阻碍工程验收的责任,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缺失,但由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不能按照承包人关于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对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
4.4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不管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收,凡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治理和爱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监理及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发包人已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当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4.5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人。
4.6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样权益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托付湖南和天工程项目治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须提早7天告知承包人。
如监理合同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应以本合同为准。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发包人托付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如发生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行为由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索赔确认、工程进度款拨付的签证;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以及发包人认为应当批准的其他事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各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治理及和谐;施工临时水电治理;专业施工场地划分与和谐;图纸会审组织;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检查;工程量的审查;工程进度治理;材料进场验收与送检;隐藏工程的验收;检验收批单项工程质量评定。
须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确认的事项:
1、对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量、工期顺延及索赔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合同有关重大事项等(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需要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有效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
上述行为未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有效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章的,均属无效,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及监理方对此无异议。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承包人委派的代表姓名:
张丰庭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7.1、承包人项目经理即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递交发包人。
7.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项目治理班子必需按时到位且在岗,以保证工程按时开工及顺利进展。
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日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扣除1000元/人(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其它人员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日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扣除500元/人(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早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以会议现场签字记录为准);所有隐藏报验的部分,监理及发包人验收时,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施工员必须到场,如未到场的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中扣除200元/人﹒次(以验收现场签字记录为准)。
7.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本工程项目所必须的有关人员的合法、合规的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否则承包人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
7.4、以下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认为无法胜任的,经发包人要求,必须在三日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每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在三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每人次更换罚款5000元-2万元,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中扣除。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主动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4)违反工地现场治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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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办公楼 宿舍楼 建筑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