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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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集与核实评价基础资料
根据《评价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并根据评价计分的需要和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做好有关评价基础数据的核实与确认工作。
l.依据评价年度收集企业评价基础数据和评议指标基础资料。
评议指标基础资料可以采取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统计资料和文字档案等形式进行收集。
评价人员要对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进行认真检查、整理,确保评价基础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要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以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口径一致。
基础数据资料核实确认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第六部分的规定执行。
(五)进行评价计分
在评价基础数据核实无误后。
运用本细则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评价指标的分数。
1.定量指标评价计分。
首先,根据已核实确认后的评价基础数据计算计量指标的实际值,并选择合适的行业、规模评价标准值。
然后;
运用计算机软件(或手工)计算出各项基本指标的得分;
生成《企业效绩基本指标计分表》;
利用修正指标对基本指标分数进行修正;
得出修正后的实际分数,生成《企业效绩修正指标计分表》。
如果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企业经营效绩,可以通过评议指标评议,对企业经营效绩进行定性评判;
并实施下面的计分步骤。
2.评议指标计分。
通过阅读评价基础资料、深入现场调查;
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然后由评议人员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对每项评议指标独立打分;
生成《企业效绩评议指标计分汇总表》。
每位评议人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名,并保留工作底稿。
如果评价基础资料充分,评价工作组成员构成合理;
可由评价工作组成员直接实施评议指标的评议,反之,则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对评议指标进行评议计分。
3.如果实施了评议指标计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权重,拟合定量评价结果和定性评议结果,得出综合评价分数,生成《企业效绩评价得分总表》。
4.对评价分数和计分过程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手工计算校验,以确保计分准确无误。
(六)撰写评价报告
评价计分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
撰写《企业效绩评价报告》,报告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组织机构的需要,撰写《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
(七)反馈企业征求意见
评价报告提出后,要反馈企业征求意见。
如果企业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可提请评价组织机构进行裁决。
(八)提交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修改完成评价报告后,经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评价组织机构或规定的部门审核确认。
(九)进行评价工作总结
评价项目完成后,评价工作组要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设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评价组织机构。
同时建立好评价工作档案。
实施多户企业评价排序,可直接利用定量指标评价结果,根据每户企业评价得分,降幂排序,形成《多户企业效绩评价计分排序表》。
其基本评价步骤是:
确定被评价企业、收集与合适基础数据、选定评价标准值、撰写和报送评价分析报告。
评价排序分析结束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排序结果。
二、评价指标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28项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是评价企业效绩的核心指标,由反映四部分评价内容的8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
1.财务效益状况:
(l)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
100%
(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
2.资产营运状况:
(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2)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3、偿债能力状况: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4.发展能力状况:
(l)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
(二)修正指标
修正指标用以对基本指标形成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的初步评价结果进行修正,以产生较为全面、准确的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具体由12项计量指标构成。
(1)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
(2)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1)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3)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
3.偿债能力状况: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
l]×
(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1]×
(3)技术投入比率=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三)评议指标
评议指标是用于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形成的评价结果进行定性分析验证,以进一步修正定量评价结果,使企业效绩评价结论更加全面、准确。
评议指标主要由以下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
1.经营者基本素质;
2.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3.基础管理水平;
4.发展创新能力;
5.经营发展战略;
6.在岗员工素质;
7.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8.综合社会贡献
对于商贸和服务等企业因经营性质不同,在运用评议指标时,可以用括弧内的指标替代。
有关评价指标的解释见附件。
三、指标权数
企业效绩评价实行百分制,指标权数采取专家意见法——特尔菲法确定。
其中:
计量指标权重为80%,非计量指标(评议指标)权重为2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计算方便,三层次指标权数均先分别按百分制设定,然后按权重还原。
(一)基本指标权数
100
指标
1.财务效益状况
38
(1)净资产收益率
25
(2)总资产报酬率
13
2.资产营运状况
18
(1)总资产周转率
9
(2)流动资产周转率
3.偿债能力状况
20
(l)资产负债率
12
(2)已获利息倍数
8
4.发展能力状况
24
(l)销售(营业)增长率
(2)资本积累率
(二)修正指标权数
(1)资本保值增值率
(2)主营业务利润率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4)成本费用利润率
10
(1)存货周转率
5
(2)应收账款周转率
(3)不良资产比率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2)速动比率
(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
(3)技术投入比率
7
(三)评议指标权数
1.经营者基本素质
2.产品市场占有能力
(服务满意度)16
3.基础管理水平
4.发展创新能力
14
5.经营发展战略
6.在岗员工素质
7.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服务硬环境)
四、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实施企业效绩评价的参照系。
评价标准包括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和评议指标(非计量指标)评价参考标准两类。
(一)计量指标评价标准
计量指标评价标准是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的依据;
由标准值和标准系数构成。
l.计量指标全国评价标准值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企业会计报表数据资料及有关统计信息,在剔除有关企业不合理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近期发展水平;
运用移动加权平均等数理统计方法统一制定。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重要程度和样本数量,企业效绩评价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四个层次约150个行业,在各行业全行业标准值下又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规模。
具体见《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
(2)为了提高评价计分的准确性,每个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五个水平档次,分别为优(A)、良(B)、中(C)、低(D)、差(E)。
具体详见《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
2.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值所对应的水平系数,反映了评价指标实际值对应评价标准值所达到的水平档次。
与优(A)、良(B)、中(C)、低(D)、差(E)五档评价标准值相对应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差(E)以下为0。
(二)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以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管理经验,按照重要性原则具体制定。
每个评议指标参考标准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个等级。
每个等级对应的等级参数分别为1.0、0.8、0.6、0.4、0.2。
每个等级的具体含义详见《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三)评价标准的选用
正确选用评价标准是公正评价企业经营效绩的前提。
评价标准的选用按以下要求执行。
1.计量指标评价标准的选用
(1)除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目的作出特别规定外,一般企业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程序是:
首先,根据企业经营领域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自下而上逐层遴选被评价企业适用的行业标准值;
然后根据被评价企业的规模,在已确定的行业中选择不同规模的评价标准值。
(2)集团型企业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分两种情况:
一是主业突出的集团型企业原则上采用其主业所在行业的标准值。
二是多业经营、主业不突出的集团型企业,可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采用基本可以覆盖其多种经营业务的上一层次的评价标准值;
或者根据其下属企业所属行业,分别选取相关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然后按照各下属企业销售收入占被评价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加权形成集团评价得分。
(3)如果被评价企业所在行业因样本原因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或按以上方法仍无法确定被评价企业评价标准值,则在征得评价组织机构同意后,直接选用国民经济十大门类标准或全国标准。
2.评议指标评价参考标准的选用
评议指标参考标准具有行业普遍性和一般性,除区分工业和商业(服务业)外,没有更细的行业划分。
在进行评议时,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灵活把握个别评议指标的参考标准。
对于评议标准没有列示,但对被评价企业经营效绩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在评议时也应予以充分考虑。
五、评价计分方法
企业效绩评价的主要计分方法是功效系数法,用于计量指标的评价计分;
辅助计分方法是综合分析判断法,用于评议指标的评价计分。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的三层次结构,企业效绩评价的计分方法分为基本指标计分方法、修正指标计分方法、评议指标计分方法和定量与定性结合计分方法。
(一)基本指标计分方法
基本指标计分方法是指运用企业效绩评价基本指标,将指标实际值对照相应评价标准值,计算各项指标实际得分。
计算公式为:
基本指标总得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
单项基本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
本档标准系数
调整分=[(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
上档标准系数
对有关指标的分母为零或为负数时,作如下具体处理规定:
1.对于净资产收益率、资本积累率指标,当分母为0或小于0时,该指标得0分。
2.对于已获利息倍数指标,当分母为0时,则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利润总额大于0,则指标得满分;
(2)如果利润总额小于或等于0,则指标得0分。
在每一部分指标评价分数计算出来后,要计算该部分指标的分析系数。
分析系数是指企业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四部分评价内容各自的评价分数与该部分权数的比率。
基本指标分析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
(二)修正指标计分方法
修正指标计分方法是在基本指标计分结果的基础上,运用修正指标对企业效绩基本指标计分结果作进一步调整。
修正指标的计分方法仍运用功效系数法原理,以各部分基本指标的评价得分为基础,计算各部分的综合修正系数,再据此计算出修正指标分数。
修正后总得分=∑四部分修正后得分
各部分修正后得分=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数×
该部分综合修正系数
综合修正系数=∑该部分各指标加权修正系数
某指标加权修正系数=(修正指标权数/该部分权数)×
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
某指标单项修正系数=1.0+(本档标准系数+功效第数×
0.2-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
功效系数=(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
在计算修正指标的修正系数时,对有关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作如下特殊规定:
1.当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的分母为0或负数时,如果分子为正,则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如果分子也为负,则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2.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指标的分子、分母出现负数或分母为0时,则按如下方法确定其单项修正系数:
(1)如果分母为负,分子为正,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1。
(2)如果分母及分子都为负,但分子的绝对值小于分母的绝对值,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反之,分子的绝对值大于分母的绝对值,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
(3)如果分母为正,分子为负,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4)当分母为0时,如果分子为正,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如果分子为负,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3.如果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实际值低于或等于行业平均值,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如果高于行业平均值,用以上计算公式计算。
4.如果技术投入比率指标没有行业标准,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在每一部分修正后的评价分数计算出来后,要计算该部分修正后的分析系数,用于分析每部分的得分情况。
某部分修正后分析系数=该部分修正后分数/该部分权数
(三)评议指标计分方法
评议指标计分方法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
运用评议指标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相关非计量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作出企业经营状况的定性分析判断。
具体根据评议指标所考核的内容。
由不少于5名的评议人员依据评价参考标准判定指标达到的等级,然后计算评议指标得分。
公式为:
评议指标总分=单项指标分数
单项指标分数=(单项指标权数×
每位评议人员选定的等级参数)/评议人员总数
如果被评价企业会计信息发生严重失真、丢失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真实、合法会计数据资料等异常情况,以及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重大影响,利用企业提供的会计数据已无法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时,经相关的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可单独运用评议指标进行定性评价,得出评价结论。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计分方法
定量与定性结合计分方法是将定量指标评价分数和定性指标评议分数按照规定的权重拟合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即根据评议指标得分对定量评价结论进行校正,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定量与定性结合评价得分=定量指标分数×
80%+定性指标分数×
20%
六、评价基础数据
企业效绩评价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提供的评价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资料。
为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合理,在具体评价前必须对评价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对有关数据的口径进行确认。
(—)基础数据核实确认的依据、范围和原则
l.企业效绩评价的基础数据应当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核实确认,以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价基础数据核实确认的范围主要是企业提供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对于集团型企业,原则上合并范围内的企业均属于基础数据的核实范围,如果不能对集团内的全部企业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纳入核实范围的企业资产总额一般不应少于集团资产总额的70%。
3.对评价基础数据的确认,要坚持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避免被评价企业主观意愿的影响。
(二)基础数据核实确认的重点和口径
1.关于社会负担问题。
为公平反映新老企业、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社会负担方面的差异,对于一些国有企业举办的义务教育机构、司法机构、面向社会的医疗机构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从企业的评价基础数据中剔除,并相应调整有关资产、损益项目。
2.关于历史遗留问题。
为鼓励企业消化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当期消化历史挂账(如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政策性亏损、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等)的,评价时可以将其还原为企业的当期利润,但相应挂账科目应同还原。
3.关于清产核资损失核销问题。
如果企业评价当期发生清产核资损失核销事项,应当按照核销金额相应调整企业相关科目年初数。
4.关于资产重组问题。
如果企业评价当期发生资产无偿划入,划入时间在6月30日前的,纳入合并范围评价;
划入时间在6月3O日之后的,可以不纳入评价范围。
凡是评价当期发生资产无偿划出、关闭、破产(含进入破产程序)事项的,均不纳入评价范围。
如果当期发生债务重组(含债转股),按照不重组进行评价,并相应调整有关指标。
5.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
在多数企业没有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对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提取8项减值准备等产生的与执行旧制度的重大差异,可以按原会计制度还原;
如果多数国有企业都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不再进行调整。
6.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处理。
如果注册会计师或政府审计机关对被评价企业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对这些审计意见作进一步的核实,并根据企业主管财政机关的处理意见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7.关于三年前数据的调整。
对于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和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指标中的三年前所有者权益和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
对三年内的客观变动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追溯调整。
新设企业,这两项指标不修正,即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以上经确认调增评价年度利润事项的,不予调增相关资产、权益指标数据。
(三)基础数据核实确认程序
1.检查企业所提供数据资料内容的完整性,数据资料不完整的,应要求企业补充。
2.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和审计报告等进行表间、表内鉴别,确定数据核实范围;
制定核实计划。
3.核实基础数据的客观性和有效性,采取包括审计方法在内的各种方法,对企业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核实。
对于各级政府派驻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在基础数据核实时要与监事会沟通意见。
4.数据调整事项要在企业说明原因并签字确认的基础上;
报请评价组织机构复核认定。
5.对相关数据的调整;
要在评价报告中进行披露。
并在评价报告附件中作详细说明。
6.评价基础数据确认事项不作为当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调整依据。
(四)评价基础数据核实确认责任
l.企业对其提供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评价人员对评价基础数据负有核实确认责任。
2.对企业主动报告的差异调整事项要进行认真核实确认;
如果情况属实并合理合法,评价人员可直接进行基础数据的调整。
但评价实施机构要将该差异事项通报同级企业会计决算主管部门。
3.对于评价人员查证的在评价基础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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