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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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主要支持跨区域污染防治、对流域或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工业污染集中治理项目。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主要支持二氧化硫控制区和烟尘控制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地下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3.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示范、试点项目。
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优美村镇建设等试点示范项目。
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2)省、市、县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3)重点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建设项目。
(4)省、市环境保护监控中心建设项目。
(5)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6)危险废物和核辐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7)重点区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5.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良好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污染防治高新技术的示范项目。
6.其他项目。
主要是国家、省确定重点支持的污染防治项目,包括使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配套。
以下项目不纳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属于新建项目“三同时”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2.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与污染防治无直接相关的项目。
3.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拨款补助主要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项目等。
贷款贴息主要支持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项目、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鼓励企业使用各种贷款进行污染治理。
使用省清洁生产周转金、世行环境周转金或商业银行污染防治贷款的项目,均可以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贷款贴息范围为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贷款贴息期限为1-3年。
贴息比例不超过发生利息的70%。
四、项目基本要求
申请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已纳入市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规划。
2.项目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政策。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工程建设内容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有明确的因果关系,能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本区域内的重要河流或区域的环境质量。
4.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已经有关部门批复。
投资规模合理、可行,资金来源已落实;
已开工或已具备开工条件。
5.项目承担单位(如是排污单位)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6.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市、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材料和辅助材料。
1.项目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2)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表4)。
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
⑵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申报项目中的建设内容必须与可研报告内容一致。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⑷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要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文件复印件。
⑸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以及由贷款银行审核后盖章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表4)。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发生了相关利息。
贷款仅限于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资金贷款,不支持流动资金贷款和与污染防治项目无关的贷款。
(6)申请拨款补助项目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市、县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包括排污费资金)支持的,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
已获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
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2.辅助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也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
如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
列入省、市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材料等。
(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除不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之外,其余参照“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的要求。
(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3)及附件。
1.《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需要同级环境保护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项目,应介绍本地区基本概况、环保机构基本情况、目前环境监测和监察基本能力现状、与国家或省建设标准和需求之间的差距,以及申请理由、使用方向和详细的经费预算(如购置设备的具体名称、型号和单价)。
设备配置方案应按照建设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进行编制。
申请环境应急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项目,应介绍本城市产业基本情况、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源类别、数量、分布和主要污染物;
现有应急监测仪器及自动监测装备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
申请理由、资金使用方向和详细的经费预算。
3.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级、县级环保监测站、监察机构、放射站、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批复件;
(2)特别规定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等;
(3)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危险废物和核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的规划、要求、实施方案、决定等文件;
(4)其它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四)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1.项目申报材料需满足“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的材料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材料应介绍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
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作用和推广前景;
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情况;
技术成果的技术或工艺特点、技术经济指标、成熟程度及适用条件;
项目详细经费预算、来源及落实情况。
3.附件可以提供证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相关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2)、《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3)、《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4)、项目基本材料、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
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
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2.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申请支持方式和金额”一栏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二者选一,不得同时申请。
基本信息表、数据盘、汇总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等内容应一致,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一式四份,三份报送省环保局、一份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并登录省环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2.项目承担单位为省执收电厂的,直接向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为非省执收电厂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环保、财政部门向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3.省执收电厂和各市环保、财政局向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申报的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1);
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材料需与汇总表顺序相对应。
4.各市、省执收电厂可根据要求,随时向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实行滚动式项目库管理模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分期分批组织审查,符合技术条件的项目录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每年6月底之前入库项目优先安排本年度项目计划;
10月底之后入库项目将考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比照本《指南》执行。
2.如国家和省政府有新的环境保护政策出台,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指南》进行修订。
表1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
单位
所属
行业
项目
类别
项目主要内容(限200字)
项目总投资
申请支持方式
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备注
表2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公章)
项目所属行业
所处的区域、流域或海域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行政区域代码
项目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联系人
与申报项目有关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工艺技术
(限150字)
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流程、指标
(限200字)
投资及其构成、资金筹措
项目效益
纳入各级规划情况
申请支持方式和金额
拨款补助
万元
贷款贴息
占利息总额比例
%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资质
可研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总量控制指标和目前排放状况
近三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ISO14001认证、清洁生产审计情况
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级财政
部门意见
注:
本表适用于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
表3-1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公章)项目类型:
本级环保、财政部门公章
国家规定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现有仪器数量
达标准所需仪器数量
单价
(万元/个)
合计
(万元)
标准
仪器设备名称(含型号)
数量
表3-2
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项目本级环保、财政部门公章
监测对象
需配置的自动监测设备及型号
单价(万元/个)
合计(万元)
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万元):
1.项目单位为省、市、县环保局直属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监察支队
2.“监测对象”填写污染源、风险源及监测企业的具体名称
表4: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表
项目承担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时间及期限
贷款金额
贷款利率
贷款利息总额
借款单位签章贷款银行(签章并加注意见)
单位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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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 省级 环保 专项资金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