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tra Safe Protection Systemv9chineseupdated nov 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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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SafeProtectionSystemv9chineseupdatednov7
超高安全防護系統(USPS)協定–北美區
(美國與加拿大)
CaliforniaInnovationsInc.(CI)致力為客戶提供最高安全性之產品,而USPS的制訂即為力求此一目標之實現。
以下為實現此一目標時,所需具備之標準與測試協定。
我們唯有切實遵行下列協定,方才有資格對外宣稱,我們所供應為全世界最安全的冷卻袋、便當袋和尿褲袋。
因此,請大家務必仔細閱讀協定書內容。
本公司所製造之產品種類多樣,茲將各類產品所適用之標準界定如下:
包裝材料毒性減低法(TP):
要求無論任何包裝材料及零組件,依重量計所累積之鉛、汞、鎘及六價鉻含量,不得超過100(ppm)。
此外,嬰幼兒產品所含此四類物質,在以下各方面亦必須適用更低上限。
所謂包材構件是指任一件包裝的個別組裝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內部或外部填塞物、使用說明標籤、廣告牌拉繩、襯墊材料、防冷熱變化材料、外部封箱材料、塗層、包封物、油墨、標籤、著色、染料、接著劑、安定劑及其他添加物。
鉛
1.消費者保護安全委員會(CPSC):
對消費性產品中鉛的總含量和可溶出及可瀝出量進行管制。
2.加州第65號提案(Prop65):
產品含有加州已知可致癌、引起胎兒缺陷或傷害生殖力的化學物質(超出規定限值)時,需要在產品上加入警示標籤。
第65號提案的宗旨是讓民眾瞭解自己暴露於此類化學物質。
鉛是屬於受規範化學物質之一,目前正對各種受規範化學物質進行訴訟。
欲了解受規範化學物質之完整名單,請參閱下列網站。
http:
//oehha.ca.gov/prop65/prop65_list/newlist.html
3.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
要求便當袋所使用的襯裡,可接觸/可溶出的鉛含量不得達到可驗出之程度。
便當袋拉鍊所有組件,包括拉鍊芽、拉鍊夾和拉鍊齒,於基底和表面塗層上應達到無鉛(不能驗出之程度)。
4.伊利諾州鉛毒害防治法:
要求某些兒童產品、玩具和幼童照護用品的總含鉛量(基底與表面)必須低於40PPM。
5.消費性產品安全改善法(CPSIA):
本法之目的係在降低兒童產品(指供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以及其任何包裝材料(如吊牌)上有兒童圖片或與兒童有關之用字)中含鉛的數量。
本項立法是要將所有兒童產品表面塗層(包括暴露與未暴露在外的部分)的總含鉛量降至90ppm以下,以及將基底的總含鉛量降至90ppm以下。
食物接觸面的毒性問題
FDA21CFR174-199:
要求任何與食品有所接觸之區域,表面組件及塗層須符合化學性汙染物暴露條款之規定。
CI:
本公司所製造之任何項目,所有與食品接觸面的襯裡皆必須遵守PEVA強制規定。
凡透過CI中央供應商所供應之PEVA襯裡,須符合「食物與皮膚接觸面毒性問題」之規範,亦即該處的鉛、汞、鎘、六價鉻和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必須低至難以偵測出之程度。
PHTHALATES鹽
CI:
要求DINP、DNOP、DIDP、DEHP、DBP、BBP、DNHP七種鄰苯二甲酸酯的累積總含量,不得超過0.1%(即1,000PPM)。
耐火物質
多溴聯苯醚(PBDE)
CI:
任何CI產品皆禁止使用PBDE(五溴聯苯醚、八溴聯苯醚及十溴聯苯醚),其中包括纖維和基底上所用的背襯。
其他耐火材料還包括但不限於鹵素、金屬氫氧化物、硼、矽和磷耐火材料。
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TRIS(2,3,-dibromopropyl)Phosphate〕
CI:
本公司所製造之媽咪袋、便當袋和冷卻袋禁止使用TRIS,其中包括發泡、纖維、背襯和其他各種組件。
雙酚A(BPA)
CI:
任何CI物質皆禁止使用BPA,必須定期對所有集中供應之瓶子、食品容器、硬質物件和各種配件進行測試,確保其BPA含量低至無法偵測出之程度;此項禁令包括拉鍊條、拉鍊齒和所縫入之標籤。
只要貴公司有需要,本公司POM集中供應商J&N可向貴公司提供符合規格的拉鍊。
甲醛(Formaldehyde)
CI將兒童用便當袋的甲醛總含量限制於75ppm以下;在媽咪袋的更換用墊方面,總含量則是以16ppm為上限,以上產品所用的任何紡織品皆必須符合此項要求。
染坊經常使用甲醛將著色劑黏結牢靠,以及為織物提供結構。
如有需要,請向您往來的染坊進行查對,亦可提供材料交付測試。
聚氯乙烯(PVC)
CI禁止將PVC使用於本公司便當袋、冷卻袋和媽咪袋,這些產品的所有零組件及配件皆於本禁令範圍內。
兒童用便當產品
立即生效:
美國與加拿大兩地,凡是CI歸類為兒童用便當產品的便當袋、水合作用和食品容器,皆必須符合USPS協定下列各條之要求標準。
產品進入開發階段後,請您務必向本公司設計師或產品經理確認,相關品項為兒童用便當袋抑或成人用便當袋,因為USPS協定對這兩類品項所適用之規範並不相同。
本公司未來簽發產品規格書時,會採用下列品項分類ID,將屬於兒童產品的便當袋作清楚識別。
凡是標註下列識別代號的產品,皆屬於「兒童便當產品」類產品:
L-XXXX
LZ-XXXX
LD-XXXX
LN-XXXX
R-CLUNCH
W-LUNCH
S-LUNCJAVA
TP:
所有包裝材料及構件(吊牌、告示牌、墊板碟及禮物盒等),皆必須遵守TP標準,亦即鉛、鎘和六價鉻的累積含量必須低於100ppm,且不可含汞。
供應商有責任確保此項標準獲得遵守。
CPSIA所制訂的第三者測試規範適用於每一家兒童產品製造商、進口商及私品牌業者,以便確保此類產品符合CPSIA標準。
在美國,凡是登記有案的進口商皆必須針對美國海關之目的簽發一份「綜合符合證明書」(GCC),證明所經營產品符合CPSC的所有適用規範。
執行ASTMF963使用和濫用檢驗時,所有兒童用產品不得露出尖銳點、尖銳邊緣或小型零件。
所有外覆布料應擁有可接受的固色性:
20小時紫外光(UV)暴露之第4.0類,以及乾、濕磨擦牢度之第4.0類及第3.0類為佳。
其次CPSC還要求,凡在美國境內銷售之兒童產品,皆必須在項目、吊牌和總包裝箱之外側,印上一永久性之溯源碼,以便未來一旦發生產品召回事故,可立即讓人辨識產品是否於召回範圍內。
其餘詳細資料亦請參見「溯源碼告示文」。
外側材料與非暴露於外之材料(包括邊帶、配件等)
1.禁止含汞。
2.基底層的鉛含量必須<40ppm。
3.甲醛總含量必須<75ppm。
4.表面塗層的鉛含量必須<40ppm(配件與絲質篩網)。
5.若含有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NHP、DINP、DNOP或DIDP,累積不得超過0.1%(1,000ppm)。
6.材料(包括吊牌)上所有暴露於外的表面塗層,皆必須符合下列標準;測試工作必須由客戶依其測試協定進行:
a)鉛總含量不得超過40ppm
b)可溶鉛含量不得超過40ppm
c)汞含量1為不能驗出之程度
d)可溶銻含量不得超過60ppm
e)可溶砷含量不得超過25ppm
f)可溶鋇含量不得超過1,000ppm
g)可溶鎘含量不得超過75ppm
h)可溶鉻含量不得超過60ppm
i)可溶硒含量不得超過60ppm
j)七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NHP、DINP、DNOP或DIDP的累積量不得超過0.1%(1,000ppm)
7.所有兒童便當產品皆必須使用POM滑蓋。
各種內部材料(含襯裡、拉鍊齒、拉環、內部接合等)
食品隔的所有襯裡/接合,應一律符合下列要求:
1.以上所列的FDA食物接觸面之毒性標準(21CFR170-199)。
2.鉛含量為不能驗出之程度、汞含為不能驗出之程度,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NHP、DINP、DNOP及DIDP)為不能驗出之程度。
3.甲醛總含量<75ppm。
4.不得超越的最高含量標準:
銻60ppm、砷25ppm、鋇1,000ppm、鎘75ppm、鉻60ppm、硒60ppm。
5.食品隔(例如主袋、伸縮袋等)所適宜採用的材料茲舉例如下:
PEVA
Therma-flect
氯丁二烯橡膠纖維–聚酯
吊鉤
聚酯拉鍊條
PET邊帶
非食品隔的所有襯裡/接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鉛總含量低於40ppm。
2.甲醛總含量<75ppm。
3.汞含量為不能驗出之程度,七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NHP、DINP、DNOP或DIDP的累積量不得超過0.1%(1,000ppm)。
4.不得超越的最高含量標準:
銻60ppm、砷25ppm、鋇1,000ppm、鎘75ppm、鉻60ppm、硒60ppm。
5.非食品隔(例如前插袋等)所適宜採用的內部材料茲舉例如下:
PEVA
PP不織布
氯丁(二烯)橡膠纖維–聚乙烯
190T尼龍
黏扣帶
Therma-flect
尼龍grois粒結合
PET/PP邊帶
PP座椅安全袋邊帶
6.凡縫入式標籤無論基底及表面塗層一律不得含鉛和汞(鉛含量及汞含量皆為零)。
成人用便當產品、冷卻器及其他產品
立即生效:
美國和加拿大兩地,凡是CI歸類為成人用便當及冷卻產品的便當袋,皆必須符合USPS協定下列各條之要求標準。
產品進入開發階段後,請您務必向本公司設計師或產品經理確認,相關品項為兒童用便當袋抑或成人用便當袋,因為USPS協定對這兩類品項所適用之規範並不相同。
本公司未來簽發產品規格書時,會採用下列品項分類ID,將屬於成人產品的便當袋作清楚識別。
凡是以下列字母開頭的產品代號,皆屬於「成人便當產品」和「冷卻袋」類產品:
LA-XXXX
LZA-XXXX
C-XXXX
CZ-XXXX
R-FOODTRAN
R-MEALCARI
R-WFOODTRAN
TP:
所有包裝材料及構件(吊牌、告示牌、墊板碟及禮物盒等),皆必須遵守TP及CI標準,亦即鉛、鎘、汞和六價鉻的累積含量必須低於100ppm。
供應商有責任確保此項標準獲得遵守。
所有外覆布料應擁有可接受的固色性:
20小時紫外光(UV)暴露之第4.0類,以及乾、濕磨擦牢度之第4.0類及第3.0類為佳。
其次CI還要求,凡在美國境內銷售的成人便當、冷卻劑及其他產品,皆必須在項目、吊牌和總包裝箱之外側,印上一永久性之溯源碼,以便未來一旦發生產品召回事故,可立刻讓消費者辨識產品是否於召回範圍內。
其餘詳細資料亦請參見「溯源碼告示文」。
關於如何提交檢測產品,則請參見Niton測試條說明。
外側材料與非暴露於外之材料(包括邊帶、配件等)
1.禁止含汞。
2.基底層的鉛含量必須<90ppm。
3.表面塗層的鉛含量必須<90ppm(配件與絲質篩網)。
4.若含有phthalates鹽DEHP、BBP、DBP、DNHP、DINP、DNOP或DIDP,累積不得超過0.1%(1,000ppm)。
5.材料(包括吊牌)上所有暴露於外的表面塗層,皆必須符合下列標準;測試工作必須由客戶依其測試協定進行:
a)鉛總含量不得超過90ppm
b)可溶鉛含量不得超過90ppm
c)汞含量零
d)可溶銻含量不得超過60ppm
e)可溶砷含量不得超過25ppm
f)可溶鋇含量不得超過1,000ppm
g)可溶鎘含量不得超過75ppm
h)可溶鉻含量不得超過60ppm
i)可溶硒含量不得超過60ppm
j)七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NHP、DINP、DNOP或DIDP的累積量不得超過0.1%(1,000ppm)
6.所有冷卻產品皆必須使用POM滑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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