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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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符合业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附除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外的业主合同复印件且需双方盖章确认乙方了解业主合同质量要求)。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分包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
(5)图纸;
(6)除业主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业主合同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前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5、合同价款
5.1含税合同价:
(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合同价:
(大写)元(小写:
¥元);
税率11/6/0%,税金:
¥元)。
5.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下列第
(1)/
(2)/(3)种形式:
(1)固定单价:
表中填写乙方中标价或双方谈判价,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2)可调单价:
表中填写乙方中标价或双方谈判价,本单价为基准价(该价格必须填),写明单价调整范围和方式,基准价±
风险外的价差、变更签证(不超过业主合同人工费、材料费的价差和变更签证风险范围)。
(3)固定总价:
一次性包死价,表中填写总价构成的实物量分项清单或工程量清单项。
6、承诺
6.1甲方承诺已获得业主同意将施工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给乙方,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6.3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或其他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7、其他
7.1本协议书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7.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xxxxx建设有限公司/(公章)乙方:
(公章)
基层公司
甲方代表人:
经营主管副经理(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项目经理(签字)委托代理人:
(附授权委托书)(签字)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标准和规范
(1)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业主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
(2)乙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2图纸
(1)甲方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
1.3知识产权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和文件,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2)分包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保密
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
2.1甲方项目经理
(1)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联系电话:
(2)甲方对其授权范围:
2.2乙方项目经理
(1)乙方委派担任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乙方对其授权范围:
2.3乙方现场管理人员
(1)乙方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见附表1)。
(2)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规定要求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3)乙方按甲方质量管理计划中相应施工范围内的工种、级别和人数要求安排劳务人员进场,并按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备查(包括劳务证、操作证、暂住证等)。
(4)乙方授权委托负责甲供材料(含消耗材和周转材)的领退、保管、对账及结算。
(附授权委托书)
3、甲方权利义务
3.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业主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3.2甲方在实际开工日期天前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完成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完成满足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乙方在施工中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注意发现不明管线的核对和保护工作。
(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交验,交验后由乙方负责保护。
3.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和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供应材料、设备及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3.6按本合同第15条约定,向乙方支付经甲方审批的工程款。
3.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乙方权利义务
4.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4.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2日提交本月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督促、检查。
在重要节假日及农忙期间,服从甲方的统一的时间安排,确保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
如因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本分包工程的工期调整且不得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4.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其各种违约金。
4.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收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4.6按时提交报表和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4.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各种违约金。
4.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4.9乙方指派现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通信工具保持24小时开机,与甲方项目部作息时间一致,遇事率先处理,不推诿;
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4.10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乙方应承担并履行业主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4.11乙方对甲方下发的各项文件资料(包括各类通知、施工变更、违约金支付单、工程技术文件等)应及时签收,无故拒收或拖延签收3天以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对于因拒收文件资料延误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12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经查实,有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3乙方应缴纳的保证金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
返还时间为: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扣除违约金)一个月后无息返还。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作为劳务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此保证金从前三次付款中扣留。
返还的时间为:
分包工程完工,乙方支付劳务工人工资达到100%,一个月后无息返还。
5、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
5.1安全工作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2‰;
新入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5.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3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当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得离场。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内容包括:
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4)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名和签时间。
(5)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要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
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6)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明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具动火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7)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分包人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
(8)对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及时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有责任按规定保养和维修。
(9)为从事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办理自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保险。
(10)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防止食物中毒。
5.4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开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人工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使用计划、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4)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做好施工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搭拆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栏杆、张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对承包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搭设的安全防护,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如因施工确需变动,则应报告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内容完成后应立即恢复至安全状态。
5.5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5.6劳务用工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对施工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乙方进场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全部施工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上岗证,并对所提供的人员名册及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应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配合甲方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工作。
(2)甲方制定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设置考勤打卡机,录入乙方全部施工人员辨识信息,按时整理乙方人员出勤记录,监管乙方的人工费发放情况。
(3)乙方执行甲方考勤管理制度,指令专人将施工人员信息录入考勤打卡机,人员变动时随之更新信息。
施工人员每个工作日均需打卡,作为领取工资的依据。
如乙方未将施工人员信息录入考勤打卡机或未按要求打卡,无考勤记录则无劳动报酬,视其未参与本工程的施工。
(4)甲乙双方均应书面授权专人按月核对考勤记录,并在考勤记录上签字。
乙方按其施工人员在本工地的考勤记录编制《施工人员人工费发放表》,由施工人员本人签字加盖手印后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甲方持有施工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考勤记录及人工费发放表备份。
(5)对于每次结算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乙方必须优先支付施工人员人工费。
在申请进度款之前,乙方将《施工人员人工费发放表》报甲方核实,甲方按核实后的人工费支付给乙方;
乙方按表发放后,甲方再支付扣除人工费后的余款。
如乙方未按表支付人工费,甲方不予支付余款。
(6)如乙方不执行甲方的考勤管理制度,责其整改;
整改不到位影响施工人员人工费发放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不按考勤记录编制施工人员人工费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不按双方核实的《施工人员人工费发放表》发放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
拖欠施工人员人工费的,每出现一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7)在未办理进度款支付之前,乙方不得恶意煽动、组织施工人员采用聚众围堵、停工、扣押财物等不当方式向甲方、业主、政府索取劳动报酬。
如出现,甲方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名誉损失费。
6、材料、设备供应
6.1材料、设备
(1)供应范围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见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见附表2),除《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以外的均由乙方供应。
供应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①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计划量应根据施工工艺在预算量内适当节余。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
需要乙方装、卸车的,乙方及时进行,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增加费用。
材料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由甲方负责处理。
甲方库管员按材料计划和乙方的施工进度限额发料,乙方指派专人(需经乙方书面委托)现场点验和领用。
因乙方原因拖延提供书面委托影响发料,造成施工拖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分包合同工期不顺延。
乙方应妥善保管从甲方领用的材料、设备,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办理领(退)用手续。
②双方按《※※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材料损耗率约定甲供材料消耗量,并在《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中予以明确。
乙方丢失、损坏、浪费及返工超过《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中约定的损耗率,乙方按照超损耗量乘以甲方实际采购价的双倍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使用的材料按《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中约定的损耗量节约的,甲方与乙方按参照业主合同的相关约定分成。
③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属于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约定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使用。
乙方不得挪用和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
否则,乙方按照超挪用量和擅自处理量乘以甲方实际采购价的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供应的材料
①乙方采购材料必须符合业主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品种、品牌和等级。
②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应向甲方提供材质证书及合格证,需做实验的材料及时送检,并出具有效检验证明后,方可将材料用于工程施工,不得将假冒、伪劣材料用于工程,因材料质量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2周转材料、施工机具供应
(1)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
写明钢管、扣件、模板、木方、顶丝、山型卡等周转材料品种、数量。
周转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保管。
(2)周转材料由乙方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用量向甲方提交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由劳务分包人验收、保管、清理、维护。
严禁乙方大材小用,长材短用,不得随意切割改制。
乙方拆除最后一次模板木方时须起净所有附着的铁钉并卸下钢管上所有的夹具、扣件,并按甲方要求分类堆码整齐。
①钢管切割未经甲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乙方按原价的赔偿。
②乙方使用后的竹、木胶合板等及模板用方木退还规格料不低于供应总量的65%。
③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浪费、丢弃、埋设、偷窃钢管、扣件等材料,乙方应按照损失材料同期市场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周转材料由甲方依据现场实际用量计划(甲方认可的)提供,由乙方验收、保管、清理、维护,使用完毕按下列约定退还:
①钢管、钢支撑、脚手板退还99%,其中废品率不得超过1%;
扣件退还97%,损耗率不超过3%;
卡具退还97%,损耗率不得超过3%。
②竹、木胶合板退还可继续使用材不低于50%,其中原规格材不低于20%。
③模板用木方可继续使用材不低于60%,其中原规格材不低于30%。
④若周转材料退场清理完毕后,退还指标未达到合同规定,乙方按原购买价承担赔偿。
6.3施工机具提供:
(1)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为写明提供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或升降机)、龙门架、砂浆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等施工机具名称和台数,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外均由乙方提供。
(2)为方便施工管理和协调,乙方负责塔吊指挥员的食宿和管理并为每台塔吊配三部对讲机。
(3)对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由乙方保管,丢失、损坏的乙方按原购买价赔偿。
乙方自行提供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7、试验和检验
试验和检验按业主合同的约定进行,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
乙方负责乙方供应材料的检验试验,并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取样、封样进行检测,提供检验试验报告。
8、施工变更
8.1施工变更的范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施工变更范围:
(1)分包范围的变化:
追加额外的工作;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
(2)工作内容的变化:
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内容和改变项目特征;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劳务作业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8.2施工变更手续的办理
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变更由项目部技术员经办、项目生产副经理初审、项目经理审核,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复审,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公司授权范围以外的合施工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履行甲方的合同审批手续。
8.3施工变更的通知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施工变更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4施工变更估价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施工变更导致价格调整的,施工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①合同中有相同综合单价的,采用合同中的综合单价;
②合同中没有相同的但有类似综合单价的,采用合同中类似的综合单价;
③合同中没有相同的也没有类似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提出报甲方书面确认。
8.5施工变更估价程序
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变更通知后7天内,先行向甲方提交施工变更估价申请(见附表3)。
甲方应在收到施工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甲方对施工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乙方修改后重新提交。
甲方逾期未完成审批并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施工变更估价申请。
因施工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月度进度款结算中。
8.6施工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施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甲乙双方均可要求调整工期。
甲乙双方应结合分包内容特点及技术难度,并参考工程所在地定额标准确定工期。
8.7临时性零星用工与零星机械
因施工现场需要,甲方项目部临时安排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且一次性结算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零星用工或零星施工机械台班使用时,甲方应当提前3天出具工作任务单(见附表4);
双方在施工前约定零星用工或零星施工机械台班使用的单价,施工后核定用工或机械台班使用数量。
乙方在完成临时安排的施工任务后填写零星用工结算表(见附表5)或零星施工机械台班结算表(见附表6),并经乙方合同相对人签字,报甲方项目部施工员、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连同工作任务单报甲方经营部门复审。
因施工现场需要,甲方项目部临时安排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且一次性结算金额超过2万元的,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履行甲方的合同审批手续。
9、合同价款
9.1合同价款构成明细见下表(二选一,可后附):
实物量清单计价明细表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不再分解至工序)
详细工作内容
(与**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作内容一致)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
n
合计
含税价款(A)
A=Σ(1~n)
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元
其中
税金(B)
B=A÷
(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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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施工 劳务 分包 合同 示范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