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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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学校,其类别选择学校类别,如发生学校既有中学,又有小学,则为综合类学校,余类似
事件信息来源填写报告单位接收到事件信息的途径
事件信息来源详细填写报告单位接收到事件信息的详细来源,机构需填写机构详细名称,报纸注明报纸名称,刊号、日期、版面;
电视注明哪个电视台,几月几日几时哪个节目;
互联网注明哪个URL
地址;
市民报告需注明来电号码等个人详细联系方式;
广播需注明哪个电台、几时几分哪个节目
事件波及的地域范围指传染源可能污染的范围
新报告病例数上次报告后到本次报告前新增的病例数
新报告死亡数上次报告后到本次报告前新增的死亡数
排除病例数上次报告后到本次报告前排除的病例数
累计报告病例数从事件发生始到本次报告前的总病例数
累计报告死亡数从事件发生始到本次报告前的总死亡数
事件发生时间指此起事件可能的发生时间或第一例病例发病的时间
接到报告时间指网络报告人接到此起事件的时间
首例病人发病时间此起事件中第一例病人的发病时间
末例病人发病时间此起事件中到本次报告前最后一例病例的发病时间
主要症状体征填写症状的分类
主要措施与效果选择采取的措施与效果
注请在相应选项处划“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程序
及时处理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于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保障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卫生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管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精神,现就本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首接负责制原则
当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诊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卫生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控制机构和(或)卫生监督机构。
事件所在地区内首先接到报告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首接单位”)为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其职责一是负责做好事件情况的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级业务机构进行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二是在联合处置时,首接单位负责现场处置的牵头工作。
(二)分级处置原则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三级,实行分级处置的原则。
一般事件由区县业务机构(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下同)按照职能划分,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不开展调查和处置,同时及时将事件情况、进展报告市级业务机构,必要时可请上级业务机构给予指导。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3日内出具调查报告。
重大事件应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由区县业务机构按照职能划分进行处置,市级业务机构应参与调查、处置。
事件调查处理完成后,区县业务机构应当在2日内出具调查报告。
特大事件由市卫生局视事件情况提请市政府指挥,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指挥办公室。
市级业务机构和事件所在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机构按照职能划分组成现场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区县业务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调查报告。
(三)分工合作原则
各级业务机构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实行分工合作。
在事件性质明确时,按职责分工执行;
在性质不明确时,疾病控制机构负责进行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实验室检验;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学调查,提出临时控制措施,收集有关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
同时,在对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时,双方应做好沟通和协调,有分工、有合作,尽可能避免重复调查、重复采样,样品检验结果、调查处理资料等应相互共享。
(四)行政协调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是辖区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的
领导和协调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的领导,做好辖区相关业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业务机构在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及时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调。
(五)信息互通制原则
各级业务机构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的相关信息应具有相容性,其所需内容应相互兼容。
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发现非本机构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将调查信息移交相应的责任机构;
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向将调查结果相互通报。
同时,要加强日常信息资料的通报,建立信息交换渠道。
疾病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每月疫情汇总等资料,在按规定进行上报的同时要及时抄送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的食物中毒情况汇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影响疾病流行状况的情况等资料,也要及时抄送疾病控制机构。
(六)区域合作制原则
在涉及跨区县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时,相关区县要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原则上事件的主体调查以事发地的区县为主,而病例等调查由就诊医院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配合调查,并及时将调查情况移交事发地的区县。
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
(一)传染病疫情分级
1、一般事件
发生霍乱散发病例、带菌者;
发生新出现的或本市已消灭又重新出现的传染病确诊病人;
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小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该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病疾或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10例及以上。
2、重大事件
发生腺鼠疫病例;
发生霍乱小规模暴发疫情(5例及以上);
发生新出现或本市己消灭又重新出现的的传染病有集中发病趋势的疫情(3例及以上);
发生在本市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确诊病例;
发生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出血热5例、伤寒、副伤寒10例、急性病毒性肝炎20例、痢疾30例、其他乙类传染病30例及以上;
发生丙类传染病局部流行倾向。
3、特大事件
发生肺鼠疫病例、霍乱大规模暴发、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以及鼠疫、霍乱、炭症、天花、内毒杆菌毒素等生物因子污染事件。
(二)食物中毒分级
1、一般事件中毒人数在10例以上(含10例),没有死亡病例的;
2、重大事件中毒人数在30例以上(含30例)的;
或者有1例死亡病例的;
或者发生在学校的;
3、特大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例以上(含100例)的;
或者死亡l例以上的;
或者事件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重点场所的。
(三)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和其他化学中毒事件(含原因不明中毒事件)
1、一般事件中毒人数3例以下,没有死亡病例的;
2、重大事件中毒人数3例以上(含3例)的;
或者有死亡病例的;
3、特大事件中毒人数10例以上(含10例)的;
或者死亡3例以上(含3例)。
三、常规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一)定义
常规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接报时事件性质明确、处置责任单位确定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但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含不能明确定性的食物中毒)。
(二)报告
遵循“首接负责制”原则。
首接单位负责做好事件情况的记录,填写“突发事件报告记录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经过;
事件发生原因或初步原因;
涉及人数或初步掌握发病数等,并及时上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业务机构。
首接单位负责初步事件性质的判断确定,如属首接单位处置的,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进行;
如初步判定不属于首接单位处置的,应立即通知相关区县业务机构,同时移交“突发事件报告记录单”。
对于一般事件,区县业务机构应当在接报后12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及初步调查情况报告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市级业务机构;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级业务机构在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市卫生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李灵辉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备突发性、公共性、多样性、复杂性、高频化、社会危害严重性、国际互动性等特征。
【我的笔记】
目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的事件类别包括传染病(包括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流感样病例暴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归类于空气污染)、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服药事件、医源性感染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高温中暑事件、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基本原则为“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
”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根据《国
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还要求报告未达到IV级的“未分级”事件。
报告范围与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信息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信息包括
事件名称;
事件类别;
发生时间;
地点;
涉及的地域范围;
人数;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报告分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初次报告要求主要为要体现快速,项目要简单,简单描述事件概况;
进程报告要求为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进程报告的报告次数不限,每次报告附件信息必不可少,报告内容体现措施的落实和评价,报告反应疫情的动态要新。
结案报告在事件结束时报告。
事件结束为最后一例病例+1个潜伏期。
结案报告全面、详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的管理要指定专门部门管理,一般是指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
专人管理,安排好值班人员。
每日至少查看四次,有查看记录。
对每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检查有无附件,报告内容是否清楚,分级是否正确,将上报领导批示和相关科所落实情况跟踪汇总,上传下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注意事项
(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做好如下准备上级过问的准备;
媒体沟通的准备,一般级别以上卫生厅在每月媒体通报材料上通报;
工作材料的准备,绩效考核是抽查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件查明率、规范处置率、报告及时率。
(二)题目要定好传染病事件名称“时间+地方+发生单位(人群)+某传染病+暴发疫情”的格式。
如2012年6月1日**区**中学学生手足口病暴发疫情。
食物中毒事件名称“时间+区县+发生单位+致病原+食物中毒”的格式。
如2012年6月1日**区**公司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其他事件按照上述格式类推。
以下标题不准确****镇外来工***夫妇不明原因死亡事件;
**机构**地旅游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结案报告已经检出副溶阳性);
一起疑似职业性
中毒。
定标题注意事项小心用不明原因;
事件未明白清楚时,可以用症状,如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经常在开始时难以判断,事件开始时用聚集性胃肠炎,但原因逐渐明确后才更正。
不清楚是否暴发时,可用聚集性/报告病例异常增多。
结案明确病原要订正标题,如流感样病例实验室如果检测出流感病毒应该订正为流感。
食物中毒明确了什么细菌引起的应该订正为什么引起的食物中毒。
(三)定级别注意事项不明确时,先定未分级。
先从低级报起未分级—一般—较大—重大。
食物中毒有比较明确的分级定义一般30-99,无死亡;
较大超过100,或有死亡;
重大超过100并出现死亡,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
(四)媒体报道过的事件要小心要及早跟进,因为媒体报道了,媒体关心,领导关心。
如果病例数和媒体报道出入较大,要慎重,要数出有据,不要轻易否定媒体,要做到有理有据。
(五)学校发生的事件要及时报告。
(六)食物中毒的报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因此发生食物中毒,卫生行政部门需要上报,报告的病例数如果和其它部门有出入时,要根据病例定义,认真核实。
二、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
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有三个特点
(一)快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信息收集报告职责,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在医疗机构设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报告,平时就要建立报告机制,明确报告责任。
(二)准各地要把握重点,特别重视信息报告时效。
对于涉及10人及以上人员伤亡的事件,各地急救中心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到报告或在收治伤员并初步确认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基本情况,并及时续报。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发生的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信息时,应当立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或短信形式报告简要情况,再进行书面报告。
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按照相关预案和规定执行。
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内容重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
间、地点、致伤人数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支持援助等,突发事件的级别、事件原因、现场死亡人数、事件伤员身份等非医学救援紧密相关信息可暂不涉及。
报告各医疗单位截止时间要一致,注意转院等信息。
数据统一一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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