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奖惩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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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凡因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培训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病假(有医生开具病历证明),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教师培训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二、请假要求
1、教职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校长批准;
请假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须经教办批,一周以上须经教育局批准。
2、教师请假要有登记手续,个人签字,不办理者视为旷工。
具体请假手续请到校长处办理。
3、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应提前半天通过电话进行续假。
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4、请事假必须本人当面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请。
请病假二天(含二天)以上者,必须向学校提交镇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不提供医院诊断书者一律视为事假。
(诊断书交于校长处)
5、没有特殊情况上课前突然请假者,不予批准。
如自行离校,视为旷工。
6、婚、产假按事业单位职工假期有关规定执行。
7、教职工事病假每月公布一次,请相关教师监督核实。
三、奖励
1、学校设立考勤奖每月50元,教师如全月无一次迟到、早退、事假、旷工,可全额获得此项奖分。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事假、旷工者,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全学期事假不超过四天者奖100元,旷工一天无此项奖。
3、教导处安排教职工代课一节,奖励10元。
教师因事事先向领导请假,事先调好课的不作缺课和代课记录,但作请假处理。
四、处罚
1、教职工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岗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10元。
请事假由学校安排代他课一节扣10元,每旷一节课扣20元。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扣50元。
3、未按时[早上7:
45,下午2:
15前]签到的或者不签到的,每月第三次起一次扣5元。
4、早读,早操、集会一次不跟班的扣5元,安全护送不到位一次扣5元。
5、每月旷工二天者上报上级。
并扣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每月旷工5天以上(含5天)者扣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并上报上级处理
6.教职工每月因事请假累计超过二天者,每超半天扣20元。
教职工考勤奖惩制度篇2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考勤负责人
1、会议考勤:
全校教职工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工会、教研组、等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考勤工作由会议召集人负责。
2、教学考勤:
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二、请假制度
1、会议请假:
全校教职工大会请假由校长审批;
处室、教研组、班主任等会议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年段教师会由下年段行政审批,其它会议由相应负责人审批。
2、事假:
任课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10节;
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天按4节计算);
超过者按以下第四款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3、病假:
凭医院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办理;
病假期间由学校安排代课、代岗。
急病的应先电话请假,康复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一周(连续计算),超过一周按事假论。
5、直系亲属护理假:
直系亲属护理假期一周(连续计算),假期超过一周以事假处理。
6、婚假:
婚假一周;
晚婚(双方均属晚婚的),婚假半个月(连续计算)。
7、产假:
产假135天(连续计算);
晚婚晚育者,产假180天(连续计算);
8、哺乳假:
确需请哺乳假的,应提前一个月报校长室审核;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给予准假。
9、请私假教师的.课程、值班、早晚自修下班应自行安排代课、代岗,否则原则上不予准假。
(周六日课程原则上应由同班其他科任教师代为上课,且不上自习课或随意安排为考试。
)
10、公假原则上由请假教师自己调课、换岗,早晚自修下班由请假教师自己安排代岗,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安排处理。
11、私假范畴为:
一般病假、事假等。
公假范畴为:
学校公差假、住院病假(应有证明)、丧假、婚假、分娩假、直系亲属护理假(应有证明)等。
三、奖惩制度
1、教师私假10节以内如未自行安排代课、代岗,每节扣0.5元。
私假超过10节者,第11至15节(含15节)每节扣1元,15节以上每节扣1.5元。
2、教职工因伤病(因公受伤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请假两个月以内的,原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八十。
3、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
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因擅自离岗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4、凡连续请假或一年请假累计6个月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享受晋级、评优、评先、晋职、评聘职称等待遇。
5、产假期间可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
产假期满,需续请哺乳假者,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续请哺乳假的,发给请假人基本工资的80%。
6、教师旷课,每节扣4元。
*凡不按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表节次上课而自行更动(含自习课、班会课)者,视为私自调课,按旷课论处,扣课程表安排教师每节4元。
请假人、安排代课教务员明确代课安排,代课人没有到岗,视为代课人旷课,扣代课人每节4元。
7、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教师会、教研会等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有事应依规定请假并及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每次活动以缺勤1节计),每缺一次扣2元。
8、升旗、课间操、学生集会等班主任应到场,缺3次,当缺勤一节计,并扣2元。
9、外县教职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顾往返路程各一天。
10、值日行政必须按要求严格在岗值班。
值日行政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值日校长请假并由值日校长代岗。
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元。
值日行政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情况登记,登记表经值日校长签核后及时送交办公室。
值日行政若登记失实,记工作失误一次并扣2元。
11、值周干部擅自离开岗位,无履行职责,视情况扣2至20元
12、监考迟到、缺席处理:
(1)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组织考试,学期累计迟到2次视为旷课1节。
(2)开考5分钟以内,监考未到位的,每次视为旷课1节。
(3)开考5分钟以后,监考未到位的,按旷课二节处理。
(4)监考缺席的,按旷课四节处理。
13、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运用于教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和职务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并在值班室公示栏通报,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查询。
办公室在教师会上通报考勤情况。
教职工考勤奖惩制度篇3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创建和谐碱李小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半前,下午2点30前。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应事先向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迟到或早退。
4、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向值班领导打招呼,班子成员有事外出,须直接向校长打招呼,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
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计作旷工半天。
二、假的类别
1、事假:
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领导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
有县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准丧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时;
一周以上由教办决定。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假:
因公出差计公假。
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
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
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
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计缺旷一节。
8、缺旷:
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1、学校设立考勤奖每月统计一次,全校教师,如全月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可全额获得奖励5分。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学校另加奖10分,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2分。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县级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3、病假每天扣3分,事假每天扣3分。
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罚15分,代签者每人各罚5分,值班领导询私舞弊者,10分。
4、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
否则每人各罚10分。
6、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须县级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
五、批准权限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教学校长或当日值班领导请假。
超过一天的向校长请假。
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告知教导主任。
超过3天的,需向教委请示。
六、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碱李学区小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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