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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人员管理。
对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请企业企业加强关心沟通联系,建议他们在疫情稳控后回企;
对有以上情况并已经抵企的员工,督促其及时联系所在街镇的村/居委会或入住的酒店等,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国)返企同时采取不少于14天的隔离防控措施。
3.防疫物资管理。
请企业切实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尽可能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配备。
请正确使用防疫物资,按要求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安全存放及使用。
4.办公场所管理。
复工前,请企业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确保每日消毒。
进入企业请佩带口罩,对上班员工做到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企业自身有班车运营的请做好员工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基础工作。
建议线上会议沟通工作,减少集中开会。
如需开会,必须佩戴口罩,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控制时长,室内通风排浊。
5.企业访客管理。
企业访客应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前先检测体温,确定有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并在指定区域会客。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企业尽量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以及出差。
6.防疫知识宣传。
请企业及时向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广泛宣传落实预防措施,教育员工不传谣、不信谣,避免员工出现恐慌等不良情绪。
建议企业向本企业的湖北籍员工发一条关爱信息、打一个暖心电话,做到隔离不隔心。
三、个人防护温馨提示
1.为避免复工后入园测温工作可能导致的车辆、人员拥堵,建议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错峰上班。
2.为避免乘坐电梯时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低楼层的企业提倡鼓励员工使用楼梯步行上下楼。
3.为避免外出就餐和使用外卖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企业提倡员工自行带饭、预约用餐或错峰用餐。
4.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企业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经济开发园区和广大企业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每日5点前用办公网公务邮箱报送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为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
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
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二、严密排查
(一)分类返岗。
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
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
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
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
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
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
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三、做好防护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
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
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
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
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
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
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
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
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
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
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
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
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
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
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
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
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
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四、开展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
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
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
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
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处置疫情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
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
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
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
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六、开展宣传
(一)广泛宣传。
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
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
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
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淮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淮能控股〔2020〕26号)精神,集团公司从2月10日起全面复工复产。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把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后的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工作。
各级党组织书记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把疫情防控作为第一要项工作。
二、积极复工复产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和调度,在确保防护到位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复产,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各单位应要求生产辅助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外委人员同步复工复产。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工复产的,须经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备案手续
各单位复工前,要根据单位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属地防疫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统一将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报省国资委。
四、细致做好人员摸排登记
复工前,各单位要对所有复工复产人员自2020年1月27日以来活动轨迹进行详细排查登记,重点排查是否有与下列“四类重点人员”的接触史、身体状况等,如与“四类重点人员”有接触史且未满14天的,一律不得返岗。
1.湖北省特别是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淮人员和近期去过以上地区的回淮人员。
2.有以上地区接触史人员。
3.接触过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人员。
4.去过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出现发热症状的返回人员。
五、签订承诺书
复工复产人员必须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未与上述“四类重点人员”接触;
如有接触,距离最后一次接触日起,隔离观察期已超过14天。
不同意签订承诺书的,不得返岗。
六、加强通勤管理
复工复产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倡乘坐私家车或单位统一安排的车辆。
乘坐单位车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单位安排专人跟车负责测量体温和消毒工作。
七、严格把好入门关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人员凭证进出单位。
各单位原则上进出口要分设,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和临时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额温仪等),凡未佩戴口罩、未经体温检测合格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单位。
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人员,立即联系当地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及时规范送诊,并视诊治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八、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
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凭证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
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单位,复工复产人员到岗后无特殊情况的,不得离开单位,再次返回单位必须重新履行排查、测温等防疫程序。
九、严格控制会议聚集
取消一切大型集会活动,推广使用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对于确需召开30人以上现场会议的,须报经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十、加强个人防护
复工复产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防护,把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作为工作纪律严格执行。
在公共区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非工作需要,避免串门走动。
单位内部食堂、餐厅不配备公用餐具,所有人员就餐一律使用自带餐盒、个别就餐,不得桌餐、聚餐,餐厅进出口实行单通道进出,购买饭菜不得停留。
洗浴实行淋浴。
宿舍内不得聚集娱乐、打牌。
十一、严格控制出差和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不开展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各类监督检查、调研服务等活动,确需出差或下基层开展工作的,须报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十二、严格公共场所卫生消杀。
职工食堂、宿舍、会议室、人行过道、电梯、浴室、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不少于2次防疫消毒。
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由职工自行消杀、通风,各单位要加强对酒精等消毒用品的安全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的紧急通知》(淮城管办〔2020〕9号),做好防护用品的消毒、处置、销毁工作,确保单位内卫生管理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十三、加强健康检测。
疫情防控期间,要建立全员健康检测制度,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原则上每人一天测温2次,并将健康状况记录在册。
若发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的,立即联系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及时规范送诊,并视诊治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新闻媒体中心及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台、网、微、端”等主要宣传阵地,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员防控意识和能力。
基层单位要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将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明确传达到每一位职工。
十五、强化督查检查
各单位要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加强对疫情防控组织、防疫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宣传教育引导、值班值守等情况开展现场动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
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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