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服务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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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工作人员送达结算发票时,接收发票的甲方工作人员要履行签收义务。
乙方:
1.甲方不定期向乙方送达标本,乙方负责接收。
2.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检
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内容及检测结果。
3.乙方按照相应规范进行规范检验。
四、利益分配
在甲方检验项目收取检验费后,乙方同意按省物价年核准的《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五、付款方式
检验收入每半年结算一次,甲方凭乙方开出的检验单统计总额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在一月之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
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将钱款汇入乙方账户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直到收到该款项为止。
六、协议终止
双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终止:
1.甲方不按乙方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
2.乙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又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
未尽事宜及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再进行友好的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青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篇二:
实验室检测项目委托合同
实验室检测项目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
能源检测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
签定于年月日
实验室以ISO17025为标准的认证综合实验室。
客户委托实验室为其物品或产品或项目进行分析、检测及其它服务(以下称“服务”)。
相应详细内容列于明细表。
因而客户希望与实验室在本文中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下就该服务订立本合同。
兹同意:
1、服务:
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费用依据检验检测有关收费文件执行。
必要时可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确认。
实验室应就服务范围和检测项目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同意按照客户的要求来提供服务。
2、服务费用和付款:
实验室同意提供,且客户同意委托,符合本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的、在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其适用费用收取依据检验检测有关收费文件。
客户方凭实验室方代表提供的发票支付实验室检测费用。
3、期限:
〔本合同将从签署之日起(示于本合同开始处)生效并在2(两)年内保持有效〕客户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保持有效。
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30(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此合同。
若客户终止此合同,实验室将完全地和绝对地免除所有完成服务及提供分析报告的义务。
客户方应当在报检周期完毕后30天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报告或
结果单,由实验室方依据条款12的要求销毁。
4、各方保证:
实验室保证其所进行的服务符合公认的ISO17025国际通用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
当服务的个别部分不在ISO17025标准涵盖的范围内时,将通知客户。
客户保证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要求服务。
5、担保限制条款:
客户应在实验室出具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报告服务中的任何缺陷,以便得到条款6中的担保赔偿。
如30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实验室将免除下文的所有义务。
兹担保是唯一的且替代所有其它无论是明示还是默认的保证。
6、唯一性使用和唯一性赔偿:
对于服务中的任何缺陷,客户的唯一性补偿,和实验室的全部责任,应为重新履行服务。
如实验室不能按其保证重新履行服务,客户有权收回已付给实验室的该有缺陷的服务的费用。
无论何时,实验室对因下述服务引起的民事侵权、合同、间接的或偶然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利润损失、产品负责、第三方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索赔,均不承担责任。
报告或其他服务应如实验室所理解和同意的那样,供客户专用且用于客户的唯一性目的。
客户理解并同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致,服务和报告应唯一性地提供给客户。
7、双方关系:
实验室系独立的订约人,本合同中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成建立双方的合作、合资或代理关系。
8、订立合同的权限:
本合同各方均有权订立并生成本合同。
签署本
合同的个人均有以担当各自单位的代理人。
各方均承认已阅读、理解,并将遵守本合同。
9、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合同,不视为违反合同。
就本合同的目的而言,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天灾、巨灾、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变更、火灾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10、合同让渡: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客户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付款责任让与任何组织,未通知客户,实验室不得将执行本合同的责任让与任何组织。
11、保证不受损害、赔偿:
客户担保对所提供的产品拥有订立本合同所必须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并应就违反与该产品相关的任何专利权或版权而致的损失、伤害或债务而赔偿实验室、其代理人或保证其免受损害。
12、机密性和保密性:
除双方同意实验室将客户的保密信息(如下面详述的)批露给市场,及除法律要求外,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预先的书面批准,或除非兹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批露任何保密信息。
当任何一方未获得另一方预先的书面同意而向第三方批露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按法庭裁决就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保密信息”指向接受方提供的或通过其与批露客户保密信息的另一方的关系而获得的任何类型的保密的或独有的信息,由接受方全部或部分持有、生成、发现,或开发的信息组成,这种信息是非公
开的,或在通常情况下从其它独立渠道接受方不能获得的,主要有研究成果、开发成果、商业秘密、技术秘诀、发明、技术数据、产品配方、化学组成、分析检测和其它结果,或商业策略;
以及受第三方委托,因为本合同而批露的保密信息。
13、不拉拢雇员: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之后,双方同意:
未经另一方预先的书面批准,不得招募聘任另一方的任何技术或专业人员。
14、保险与灭失风险:
若客户的产品与其规定不符,客户要对因检测该样品而导致的实验室仪器和设施的直接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客户应保证其送检样品,不得因检测产品的丢失或损害向实验室索赔。
除用于微生物测试、木制品甲醛测试等检测结果无重复性要求的样品之外,所有样品均被保留六个月或其它由该种样品特性决定的适当期限。
在此期限后,样品应由实验室销毁或当客户预先要求时,退还给客户或付款方(由其付款)。
15、权利时效:
本合同终止后,条款5、6、11、12、13中的权利及责任仍有效。
16、可分割性:
本合同中所有条款都是可分割的,据此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应影
响其它此类条款。
17、所服从的法律以及法律费用:
本合同应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来解释。
双方因本合同而致的任何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三个月内解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交由浙江省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宁波分会,按仲裁法规定
篇三:
委托检验合同范本
委托检验协议书
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方: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相距公里。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经协商,就产品质量检验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委托方抽送样品,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依据《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对出厂检验项目委托部分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产品及频次:
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的产品及品种为,委托方生产的每个批次的产品送到受托方检验合格后出厂,受委托方一年约需检验委托方的批次的产品(产品批次的确定:
根据委托方的产品生产工艺特点,按照同一次投料或同一班次生产为一个批次的原则,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共同研究、合理确定产品的生产批次,确保产品批批抽送样受检,受委托方必须为委托方批批出具检验报告)。
三、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检验产品的范围及内容:
四、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
受委托方检验一个批次委托方产品的成本约元,
一年预计检验委托方批次产品,总成本预计为元。
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
本协议期限为年,检验费为元/(半)年,委托方可一次或按支付检验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配合乙方抽(送)样工作,并
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
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明示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结果告知受委托方。
6、协议期间若改变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时,应及时告知受委托方,以便及时跟踪检验,确定改变的有效性。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送)样后__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5、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委托方委托其检验产品的产品检验结果。
六、违约责任:
1、委托方、受委托方双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检验费用的违约金。
2、委托方、受委托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委托人、受委托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公章)受委托方:
(公章)
委托方负责人:
受委托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十个药品委托检验协议书范本
委托检验协议书范本(收集时间:
2021年1月28日)
广东林泰兴制药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部
委托方:
检验方: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
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
五、检验方的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
六、检验方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计价。
对于批量样品如需减免检验费用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时与检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
要求加急服务的,需支付加急费。
七、检验方接受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样品负责。
八、对于某些项目,检验方需要分包检验的,检验方应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形式通知委托方。
除委托方或上级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外,检验方为分包方的工作对委托方负责。
九、检验方在接受委托时,须详细审核委托单内容。
在确认委托方的委托及要求后,应填写委托单同一页上的领证凭条交付委托方,委托人凭此查询及索取检验报告。
十、检验方的检验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并仅提供唯一正本。
如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委托方应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
十一、检验报告通常采用中文书写。
如需采用其他语种,委托方应在委托单“备注”栏内注明,并用相应语种填写有关内容。
十二、委托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个月内凭检验证书原件向检验方要求复检,检验方应于十日内安排复检。
复检结果维持原检验结果的,委托方须按规定向检验方支付复检费。
复检结果确认原检验结果有误的,检验方不再收取复检费。
委托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应与检验方书面协议,委托仲裁机构仲裁。
十三、委托方对本协议及委托单有不明之处,应在填写委托单时,向检验方工作人员咨询。
协议自填单之日起生效。
协议编号: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定于年月日
协议双方:
(1)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地址:
中国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000号邮编:
274016
和
(2)
邮编:
以下同时提及实验室及客户时称之为“双方”,单独提及时称之为“一方”。
鉴于实验室系中国cnas以iso17025为标准的实验室认可和中国计量认证的综合实验室。
客户委托实验室为其物品或产品或项目进行分析、检测及其它服务(以下称“服务”)。
相应详
细内容列于明细表。
因而客户希望与实验室在本文中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下就该服务订立本协议。
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费用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收费文件执行。
实验室应就服务范围和检测项目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同意按照客户的要求来提供服务。
实验室同意提供,且客户同意委托,符合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的、在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其适用费用收取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收费文件。
〔本协议将从签署之日起(示于本协议开始处)生效并在2(两)年内保持有效〕客户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保持有效。
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30(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此协议。
若客户终止此协议,实验室将完全地和绝对地免除所有完成服务及提供分析报告的义务。
客户方应当在报检周期完毕后30天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报告或结果单,由实验室方依据条款12的要求销毁。
实验室保证其所进行的服务符合公认的iso17025国际通用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
当服务的个别部分不在iso17025标准涵盖的范围内时,将通知客户。
实验室系独立的订约人,本协议中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成建立双方的合作、合资或代理关系。
8、订立协议的权限:
本协议各方均有权订立并生成本协议。
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均有以担当各自单位的代理人。
各方均承认已阅读、理解,并将遵守本协议。
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协议,不视为违反协议。
就本协议的目的而言,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天灾、巨灾、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变更、火灾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10、协议让渡: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客户不得将本协议或其付款责任让与任何组织,未通知客户,实验室不得将执行本协议的责任让与任何组织。
客户担保对所提供的产品拥有订立本协议所必须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并应就违反与该产品相关的任何专利权或版权而致的损失、伤害或债务而赔偿实验室、其代理人或保证其免受损害。
“保密信息”指向接受方提供的或通过其与批露客户保密信息的另一方的关系而获得的任何类型的保密的或独有的信息,由接受方全部或部分持有、生成、发现,或开发的信息组成,这种信息是非公开的,或在通常情况下从其它独立渠道接受方不能获得的,主要有研究成果、开发成果、商业秘密、技术秘诀、发明、技术数据、产品配方、化学组成、分析检测和其它结果,或商业策略;
以及受第三方委托,因为本协议而批露的保密信息。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之后,双方同意:
本协议终止后,条款5、6、11、12、13中的权利及责任仍有效。
本协议中所有条款都是可分割的,据此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其它此类条款。
本协议应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来解释。
双方因本协议而致的任何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三个月内解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菏泽分会,按仲裁法规定使用汉语仲裁解决,一裁终局。
在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
胜诉方应从违约方获得法律费用和成本的合理补偿。
18、(最终)协议效力:
本协议形成了双方的完整协议,取代了双方以前及同期关于本协议主要内容的所有的书面或口头的约定、提案或陈述。
除非经各方适当的授权代表书面签署,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及明细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其它法令、文件、习惯或惯例均不得被视为是对此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本协议与委托检验检疫申请单的具体要求协同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上述日期和年份签字并严格履行,特此证明。
实验室代表签字:
客户代表签字:
明细表备注:
基本检测为7天,如出现阳性结果本实验室确认,再加2天。
2.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检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内容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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