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力用户接入工程技术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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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11-2005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低压接入工程
指用户受电装置,资产(责任)分界点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工程。
3.2
接户线
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第一支持物的一段线路,或由一个用户接到另一个用户的一段线路
3.3
中性线
与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连接的导体。
3.4
保护接地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3.5
保护中性线PEN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
3.6
保护线(PE)
为防止电击用来与外露可导电部分、装置外可导电部分、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接地极、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3.7
等电位联结
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电位实质上相等的电气连接。
3.8
等电位联结线
确保等电位联结而使用的保护导体。
3.9
人工接地体
用人工埋入大地中的导体。
3.10
自然接地体
埋入大地中的金属管道(易燃、易爆者除外)、金属井管、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
3.11
接地装置
接地线和接地体的组合。
4接入工程
4.1接入方式
4.1.1通过10kV变电所、箱式变电站的低压出线断路器,采用电缆接入。
4.1.2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采用电缆接入。
4.1.3通过低压架空线,采用架空或电缆方式接入。
4.2架空接入的基本要求
4.2.1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m,不低于3m,在主要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5m,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
4.2.2接户线不宜由变压器构架两侧顺线路的方向引出。
4.2.3接户线杆应采用8m及以上水泥电杆。
4.3电缆线路接入的基本要求
4.3.1宜设置低压电缆分支箱。
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电缆分支箱内应装有保护装置(如断路器、熔断器等)。
4.3.2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管、沟敷设方式,不宜直埋。
进住宅单元时应设转角手井。
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4.3.3低压用户接入工程,还应符合DB32/T989、DB32/T1088的相关规定。
5接户装置
5.1接户线
5.1.1接户线的档距不大于25m,超过25m时,应装设接户杆。
沿墙敷设的接户线,档距不应大于6m。
对住宅大楼沿墙敷设的接户线支持物间距离可适当加大,最大不应超过10m。
注:
同一幢住宅大楼两凸形单元之间的接户连线可直接连接,第一支持物和连接线支持物应采用热浸锌角钢。
5.1.2接户线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按持续载流量及电压损失选择。
接户线的最小允许截面为:
铜芯绝缘线10mm2;
多户合用的铜芯绝缘线为16mm2。
5.1.3居住区内单元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居住区内单元接户线最小截面
单位为平方毫米
项目
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
单元接户线
70
5.1.4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连接。
5.1.5一个用户的墙外第一支持物接到另一个用户第一个支持物的连接线,包括接户线在内的总长度应不超过60m。
5.1.6分相架设的绝缘接户线的线间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分相架设的绝缘接户线的线间最小距离
单位为米
架设方式
档距
线间距离
自电杆
引下
25及以下
0.15
沿墙敷设
水平排列
6及以下
0.10
垂直排列
5.1.7接户线跨越街道或靠近窗户、阳台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接线户跨越交叉对象的最小距离
单位为米
序号
线户跨越交叉对象
最小距离
1
跨越通车的街道
6.0
2
跨越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
3.5
3
跨越里、弄、巷
3.0a)
4
跨越阳台、平台
2.5
5
与通讯、广播、有线
电视等弱电线路交叉
接线户在上方时
0.6a)
接线户在下方时
0.3b)
6
离开屋脊
0.6
7
在窗户上
0.3
8
在窗户或阳台栏杆下面
0.8
9
与阳台或窗户的水平距离
0.75
10
与墙壁或构架的距离
0.05
11
对树枝之间的距离
0.5
a)住宅区跨越场地宽度在3m以上8m以下的,则高度应不底于4.5m。
b)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5.1.8接户线、连接线遇有铜、铝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装置。
5.1.9接户线受电端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5.2第一支持物
5.2.1第一支持物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第一支持物安装应牢固可靠。
b)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应不高于4m,不低于3m,在主要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5m,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
c)在多层居住区内第一支持物,可装设在6m~6.3m处,若底层层高增加时,可根据土建的具体情况确定。
5.2.2接户线杆应采用长度不小于8m的圆形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
电杆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没有弯曲、裂缝、露筋、水泥酥松剥落等现象,其埋设深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电杆埋设深度
杆高
8.0
9.0
10.0
12.0
13.0
15.0
埋深
1.5
1.6
1.7
1.9
2.0
2.3
5.2.3绝缘子应采用蝶式绝缘子并安装牢固。
5.2.4第一支持物应采用热浸锌角钢,其埋入深度不得小于120mm。
安装牢固可靠。
根据受力情况,必要时应加拉线或支撑。
角钢的规格选择见附录A。
5.2.5蝶式绝缘子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0mm,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支持物,并采取加固措施。
5.2.6第一支持物(包括接户线杆)安装应牢固,横向应保持水平。
5.2.3绝缘铜绞线、电缆芯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导线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芯线,应先拧紧,搪锡后再连接;
截面超过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电气器具连接;
b)6mm2以下的连接,本身自缠长度不应小于5圈;
c)用裸绑线缠绕时,缠绕长度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10倍。
6进户装置
6.1进户点
6.1.1进户点应在接户线支持物或沿墙支持物的下方0.2m处,并使进户点与接户线的垂直距离在0.4m以内,进户点离地高度应不低于2.6m。
进户线路在进户点处应采用绝缘导线穿热浸锌钢管或PVC刚性绝缘导管进户。
6.1.2进户线路(包括进户管进线、电缆线路进线)不宜与通讯线、有线电视线、广播线、互联网线在同一进户点进户。
6.1.3住宅的进户点,应避开阳台、露台、走廊等。
6.1.4建筑物内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时,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2进户方式
6.2.1架空进户
6.2.1.1居民与商业等单位合用的综合楼,单位与居民用电的进户线必须分别敷设。
6.2.1.2进户线应采用穿PVC刚性绝缘导管或热浸锌金属管从户外接至电能表箱的进线单元。
安装应安全牢固可靠。
进户线应有足够的长度,一端应能接到电能计量表接线盒内。
另一端与接户线搭接后要有一定的驰度,沿线路应做滴水弯,进户线及中性线(N)、保护线(PE)的绝缘层应采用黄﹑绿﹑红﹑淡蓝﹑绿/黄色标等明显标识。
6.2.2电缆进户
6.2.2.3进户电缆应采用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具有安全认证标志(CCC)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电缆缆芯数应与低压系统接地型式相一致,并视使用环境采用外护套﹑阻燃型。
其最小截面应符合5.1.3条的要求。
6.2.2.4进户电缆线应由地下进户,并通过预埋的热浸锌金属管等予以保护,电缆的户外埋地部分应留有适当的裕度,管口封堵严密。
6.2.2.5进入住宅的进户电缆应接至电能表箱的进线单元;
进入装有配电柜的用户进户电缆宜接入电源进线隔离柜,不宜直接接至电能计量柜或总开关柜。
电缆终端芯线应用铜质或铜铝接线端子与进线单元(电源进线隔离柜)小母线可靠连接;
接线端子与芯线压接应紧密﹑牢固。
6.2.2.6对住宅楼,进线电缆应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接箱向各住宅单元放射式供电的接线形式。
不应采用树干式供电的接线形式。
6.2.2.7进户电缆线的其他安装和敷设要求应符合DB32/T989的有关规定。
7架空线路
7.1架空绝缘导线
7.1.1架空线路的导线,宜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绝缘导线设计最小截面规定为:
a)铝或铝合金芯绝缘线主干线:
95mm2;
分支线:
35mm2;
b)铜芯绝缘线主干线:
70mm2;
16mm2。
7.1.2下列地区在无条件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a)裸导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地区。
b)高层建筑群地区。
c)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d)绿化地区及林带。
e)污秽严重地区。
7.1.3线路导线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绝缘导线不应小于100mm。
导线与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绝缘导线不应小于50mm。
7.1.4集束型架空绝缘导线宜采用专用金具固定在电杆或墙壁上;
分相敷设的绝缘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
排列应统一,中性线宜靠电杆或建筑物,同一地区的中性线位置应统一。
同一回路的中性线不宜高于相线。
7.1.5同杆架设的中﹑低压绝缘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中压与低压不小于1m,低压与低压不小于0.3m;
导线支承点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0.3m。
7.1.6沿建筑物架设的绝缘导线,支持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m。
7.1.7各相导线的弧垂应一致。
同一档距内,同层导线截面不同时,导线的弧垂应以其中最小截面的弧垂确定。
施放导线时应考虑初伸长,铝或铝合金绝缘线减小弧垂20%,铜芯绝缘线减小弧垂7%~8%。
7.1.8绝缘导线在最大弧垂时,对地面及跨越物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绝缘导线在最大弧垂时,对地面及跨越物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
最小垂直距离
繁华市区
至电车行车线﹑人行天桥
3.0
一般城区
5.0
至河流最高水位(通航)
交通困难地区
4.0
至河流最高水位(不通航)
至铁路轨顶
7.5
与索道距离(含水平距离)
7.1.9绝缘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
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时,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风偏情况下应不小于1m。
与街道行道树在最大弧垂情况下的最小垂直距离为0.2m,在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为0.5m。
7.1.10绝缘导线放线宜在干燥的天气下进行,施放时不得在地面、杆塔或其他物体上拖拉,以防损伤绝缘层、线芯。
绝缘线损伤的处理应按规定进行。
7.1.11绝缘线的连接不允许缠绕,应采用专用的线夹、接续管连接。
绝缘线连接后应进行绝缘处理,绝缘线的全部端头、接头都要进行绝缘密封,不得有导线、接头裸露,防止进水。
7.1.12悬挂绝缘线的钢绞线的自重荷载应包括绝缘线、钢绞线绝缘支架质量及200kg施工荷重。
钢绞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50mm2。
7.2架空裸导线
7.2.1架空裸导线,应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严禁使用单股铝线、断股、破股(拆股)线和铁线。
其最小截面规定为:
——裸铜线主干线:
50mm2;
分干线:
35mm2分支线:
16mm2。
——裸钢芯铝绞线(铝绞线及铝合金线)主干线:
70mm2分支线:
50mm2。
7.2.2架空裸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架空裸导线最小线间的距离
装置方式
条件
线间最小距离(m)
档距在40米及以下
档距在50米
0.4
档距在60米
0.45
靠近电杆的相邻导线
多层排列导线间的垂直距离
直线杆
转角、分支杆
同杆架设
导线与上层的1-10kV
高压线垂直距离
1.2
转角杆
1.0
导线与下层的通信、广播、电视线垂直距离
7.2.3裸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时,对地面、水面、邻近建筑物及交叉跨越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的规定。
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主要通航河流,一、二级弱电线路的跨越档,导线支持要双固定,导线不应有接头(窄轨铁路除外)。
架空线与I级通讯线的交叉角≥45°
;
与II级通讯线交叉角≥30°
与III级通讯线交叉角不作规定。
表7架空裸导线对地和跨越物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或跨越项目
地面道路
市区、厂区城镇、公社、公路、
自然村、田野等非居民区
铁路
标准轨
窄轨
通航河流
常年洪水位
房屋建筑
垂直
水平、最凸出部分
街道绿化
树木
水平
通讯线
广播线
交叉跨越(电力线应在上方)
倒杆距离
特殊管道﹑一般管道﹑索道
垂直(电力线在下面至电力线上的保护设施)
水平(在路径限制,至管道﹑索道任何部分)
人行天桥
水平(导线边线至人行天桥边缘)
电力线
垂直距离
1kV及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500kV
8.5
水平距离
6-10kV
7.0
7.2.4裸导线在施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磨损、断股、金钩(小绕)及过扭现象。
7.2.5同一回路的各相导线不得采用不同的金属材料,扎线应与导线材料相同。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接头,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铝线或钢芯铝线在绝缘子或金具固定处,宜包铝包带。
档距内导线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0.5m。
7.2.6架空导线一般采用水平排列。
中性线应装在靠近电杆或建筑物侧,同一地区的中性线位置应统一。
同一回路的中性线,不应高于相线。
路灯线在电杆上的位置,不应高于其他相线和中性线。
7.2.7线路导线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裸导线不应小于150mm。
导线与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裸导线不应小于100mm。
7.2.8架空线路的档距,采用下列数值:
a)城镇和村庄:
(40~50)m;
b)郊区:
(40~60)m;
c)田间:
(50~70)m。
7.2.9各相导线的弧垂应一致。
施放导线时应考虑初伸长,一般裸铝线减小弧垂20%,裸钢芯铝线绞减少弧垂12%。
7.3导线连接
7.3.1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a)钢芯铝绞线、铝绞线在档距内的连接,宜采用钳压方法。
b)铜绞线在档距内的接头,应采用插接或钳压方法。
c)铜绞线与铝绞线的接头,应采用铜铝过渡线夹或采用插接方法。
d)铜绞线、铝绞线的引下线(跳线)应采用钳压、线夹连接方法。
e)导线接头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导线的电阻。
档距内接头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导线计算拉断力的95℅。
7.3.2采用压接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压接管型号与导线截面一致。
b)导线钳压模数及压后的尺寸应符合表8、9的规定。
c)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管外不应小于20mm,导线端头的绑线不应拆除。
d)压接后管身应平直,压接管的弯曲度(弯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超过时应予校直,校直后压接管不应有裂纹。
e)压接后,压接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松股等现象。
f)压接后,压接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应涂刷防潮剂或油漆。
表8铝绞线的压接
导线截面,mm2
16
25
35
50
95
120
150
185
压口数
压后尺寸D,mm
10.5
12.5
14
16.5
19.5
23
26
30
33.5
表9钢芯铝绞线的压接
16/3
25/4
35/6
50/8
70/10
95/20
120/20
150/24
185/26
240/30
12
20
24
2×
14.5
17.5
20.5
25.0
29.0
33.0
36.0
39.0
43.0
7.4基坑、电杆、拉线
7.4.1电杆应采用梢径不小于190mm,杆长不低于10m的水泥电杆;
使用在终端、转角处的应采用梢径为190mm的非预应力水泥电杆。
其埋深应符合表4的规定。
使用在终端、转角对松疏土壤及转角、终端等杆应适当加深、加固,对低洼易积水的地方,杆根四周应将泥土填高夯实以利泄水。
7.4.2电杆在终端、转角及分支处应加装拉线。
拉线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一般采用45°
,应不小于30°
。
b)拉线宜采用热浸锌钢绞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
当下端采用园钢拉棒时,其直径应不小于16mm,拉线棒应热浸锌。
腐蚀地区拉线棒直径适当加大(2mm~4mm)或采取其他
有效的防腐措施。
下端拉棒露出地面(0.3~0.5)m。
d)拉线穿越带电导线时,应装隔离绝缘子,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对地面处应不少于2.5m,地面范围的拉线应设置保护套。
e)拉线下端应固定在埋于地下的地龙木、石条或水泥拉线盘上,不应固定在树上和一般建筑物上。
拉线盘埋深一般不小于电杆埋深。
7.4.3拉线上、下把连接片的装置要求:
a)花兰螺丝杆必须在露扣调整后,再用Ф4.0热浸锌铁线锁住。
b)UT型线夹螺杆应设双螺帽,拉线断头应用铁丝绑扎。
c)元宝螺栓应互相颠倒装设,最后一个元宝螺栓应装于拉线断头侧,断头端用铁丝绑扎,螺栓应配有弹簧垫圈。
d)楔型线夹内部要光滑,舌板与拉线接触紧密,断头端应用铁丝绑扎。
7.4.4三相四线线路一般采用不小于63mm×
63mm×
6mm的角钢横担或瓷横担。
其组装位置,一般在受电侧。
转角、分支、终端杆的横担,应装于张力反侧。
7.4.5绝缘子可采用针式和蝶式绝缘子或瓷横担,导线截面在16mm2以上的以及转角杆、终端杆应采用蝶式绝缘子或悬式绝缘子。
瓷横担和绝缘子应完整无损。
7.4.6角钢横担、金属构架、抱箍等金具应经热浸锌防腐处理。
7.5铝芯导线的使用
7.5.1采用铝芯绝缘导线时应符合DB32/T989的有关规定。
7.5.2铝芯导线的连接符合下列规定:
a)一般可采用熔接、压接等方法,严禁采用绞接或绑接;
b)连接前应把铝芯导线接触面的氧化层刷去涂上中性凡士林;
c)采用熔接时,其连接长度不应小于表10所列数值;
d)铜芯与铝芯导线的连接应采用铜铝接头、铜铝压接管和铜线上镀锡等方法,防止电化腐蚀。
表10铝芯导线连接长度表
多股铝绞线
导线截面,mm2
连接长度,mm
60
80
90
100
8电力电缆线路
8.1一般规定
8.1.1根据用电场所的要求而采用电缆线路接入时,应选择不易遭受各种损坏的有利走向。
电缆一般采用铠装电缆,但敷设在电缆沟、电缆桥架内或敷设在无直接机械损伤及化学侵蚀危险的场所,可采有非铠装电缆。
8.1.2电缆不应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
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内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电力电缆不宜在有热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8.1.3电缆敷设前,应检查电缆是否有机械损伤,并用1kV绝缘电阻测试仪摇测绝缘,绝缘电阻一般不低于10MΩ。
8.1.4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回路电源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沟内;
当条件不允许时,可布置在电缆沟两侧的支架上,不应布置在同侧上下支架上。
8.1.5支承电缆的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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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压 电力 用户 接入 工程技术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