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行政建设工作总结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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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工作队有执法人员19人,负责在全区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和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办事效率。
(二)坚持“三化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学习培训
⒈学习教育制度化。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领导自身重视,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
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定期学法;
二是做好学习笔记和写好心得体会,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
三是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培训时亲自进行讲授,以身作则。
形成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
充分利用局务会和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
2.培训工作专业化。
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做好上岗培训工作,把上岗培训合格作为一个任职或上岗的一个前置条件。
20XX年组织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45人参加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执法证考试。
全区卫生计生工作执法共有执法人员66人,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3.培训提高经常化。
制定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两期以上的依法普法治理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卫生计生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
重点加强了对《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学习。
通过对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每一位职工都能熟悉、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法制文化。
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过往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到街道、社区开展活动,发放《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各种法制宣传书籍和资料8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疑难问题100个,前来咨询群众达500人,在全系统树立起维护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结合卫生计生节日,通过咨询义诊开展普法教育。
区卫生计生系统局属各单位利用“4.7”世界卫生日、“6.14”世界献血日、“12.1”艾滋病宣传日等卫生主题活动日之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区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从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入手,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做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一)建立依法决策的行政决策制度。
遵循“以制度建局、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了《区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卫计计生执法责任及行政管理责任制、重大案件审理制度、集体审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系列制度,从根本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打好基础。
(二)健全完善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机制。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工作,密切配合各业务股室,认真做好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发布工作,确保依法治理工作起点高、基础牢、有质量,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
(三)健全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机制。
通过坚持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确保卫生计生行政征收、处罚公开、公平和公正,有效制约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人情案和关系案,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遵循执法程序,卫生计生依法行政权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建章立制。
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审批许可制度、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卫生许可办理程序等系列制度。
二是增强办案透明度。
在办理适应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案件中,始终坚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从而确保了办案公正、公平、公开。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首问负责制、承办人负责制,做到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检查、有督促,有监督。
今年来,我局共查处6家违法违规单位并给予了卫生行政处罚;
依法取缔了非法行医点8个;
通过严格办案程序,处罚力度逐步加大,执法成效明显提高。
(二)大力规范医疗市场,营造放心就医环境
一是严格准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
严格控制新的医疗机构准入;
严格许可审查,按照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有效期延续、校验等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落实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是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重点从诊疗科目设置、人员资格、医疗广告、医疗文书、院感、药品质量等方面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同时继续开展非法行医及“两非”集中整治行动。
三是加强整顿,净化医疗广告市场。
四是长效管理和重点打击结合,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为规范和维护辖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经营秩序,努力提高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水平,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打防并举,采取督促检查和专项打击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加强对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和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执法机制,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程序。
坚持先立案后征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顺序、时限与方式进行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向违法生育对象下达告知,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申辩的权利及时效,下达征收决定书。
二是统一征收标准。
全区不存在随意自由裁量的现象,全部按规定去下达征收决定书,没有人为降低征收标准。
三是规范征收行为。
全区不存在社会抚养费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征收、打白条等问题;
不存在违反规定收取违约金、保证金、罚款、搭车收费等问题;
不存在对群众态度蛮横生硬、株连亲属、非法关押群众、扣押群众财产,造成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没有因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不当,而造成重大恶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联合执法。
一是开展20XX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联合食药、工商等多部门对我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10台次,检查公共场所168家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236份;
二是开展综合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督察行动,联合食药、妇联、公安等多部门,对辖区内登记执业范围有妇科科目的个体诊所、各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察,从查阅病历及B超检查记录、检查终止妊娠药品、查问引产对象、查问医院领导和妇产科医生等多方面进行督察。
共检查医疗机构8家次;
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局会同公安、食药等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无行医资质的游医为重点打击对象,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
共取缔无证行医点15个,没收药品器械共9箱。
四是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执法配合。
20XX年底出台了《区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在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五)简化办证程序。
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落实“一站式”服务,推进“一审一核”制。
将原有繁锁的审批程序进行整合,简化为受理审核和核准两个程序:
群众只需要携带材料到大厅窗口申请受理,材料的流转审批程序均由审批人员完成,在核准后通知群众到窗口领取许可文件即可。
避免了过去因多环节多部门的审批让群众“跑断腿”的现象,真正实现了“一站式”办结。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切实便民惠民,通过对现有审批项目名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梳理与评估认证,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程序环节,缩短办证承诺时限:
将公共场所许可承诺时限从法定的20天,缩短至10天;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由原来45个法定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将《再生育证》审核承诺时限从法定的30天,缩短至15天;
对审批环节进行优化精简,总审批时限由275日压缩为108日,减少61.8%。
力求受理窗口、现场审查、领导审批三个环节畅通无阻,实现卫生计生许可事项全面提速。
三是规范服务标准。
为了规范审批行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完善了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重大行政许可听证制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五、坚持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我局坚持每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活动。
通过督查、自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出台《关于开展20XX年度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卫生已立案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以及行政执法案卷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评查。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
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阳光行动,接受广大育龄群众监督一是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全区街道、社区及时更新政务、村务公开栏,将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证件办理、征罚标准、奖励扶助落实和纪律监督六个方面的内容全部予以公开。
二是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在全区开展“请育龄妇女评计生”,“流动人口评计生”、“下评上”等“三评”活动。
20XX年来,共发放评议问卷2590份,其中育龄妇女评计生2200份,流动人口评计生500份,满意率达98%。
三是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卫生计生部门均设置了信访接待室,开通了“阳光服务热线”,设立了意见箱,保障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卫生计生政务的透明度。
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加强社会稳定稳工作。
一是实行领导接访制度。
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以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为重点,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实行领导包片,专人包案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排查活动。
三是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工作,街道进行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向区卫生计生局汇报。
卫生计生局组织政策法规科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通过督查、自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确保我区不发生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众性事件。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卫生计生队伍形象。
(二)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促进卫生计生工作全面发展。
对违法生育对象户要通过广播宣传计生政策、上门动员,建立征信等形式,促使违法生育对象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有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而不自觉缴纳的,根据法律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尊严。
(三)是结合卫生计生实际继续建立完善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化,促进我局卫生计生依法行政持续加强。
(四)是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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