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题3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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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进一步强化辩护职能,改革辩护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回避权以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可以在法庭上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
完善证据制度,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同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强化审判中心职能,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增设公诉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程序;
解决审判实际需要,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上述审判程序制度的改革都是控、辩式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
C项当选。
四个选项中除C项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改革的表述不准确外,A、B、D项都是我国刑事审判控辩式改革的内容,所以,正确选项为C项。
2.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
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考点】行政复议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土地管理局行政行为的复议可以向A市土地管理局,也可以向某县政府,A错误。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所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后,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B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C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并没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D错误。
3.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
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
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答案】A
【考点】裁定的适用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本题对裁定的适用范围进行考查,可知A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
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
2002年10月16日,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
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
【答案】BC
【考点】法律渊源和法律解释。
【解析】A选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
A项错误。
B选项,《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B项正确。
C选项,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C项正确。
D选项,《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商标法》问题所作的说明,其母法为《商标法》。
D项错误。
2.渝城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错误的?
A.为抵偿甲公司债务而承揽了甲公司的一项工程
B.以清算组为原告起诉债务人
C.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D.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
【答案】AC
【考点】破产分配制度。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A选项,清算组无权承揽甲公司的工程。
A项做法错误。
B选项,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此可以以清算组为原告起诉债务人。
B项做法正确。
C选项,公司在未清偿各项债务前,不得将财产分配给股东。
C项做法错误。
D选项,清算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清偿。
D项做法正确。
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作出不同的裁决。
下列有关仲裁裁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B.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据此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缺席裁决
C.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裁决书
D.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答案】ACD
【考点】仲裁裁决。
【解析】A项:
《仲裁法》第55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此项正确。
B项:
第42条第2款: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选项中所述“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不正确,仅可以作出缺席裁决,此项错误。
C项:
第51条第2款: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项:
第57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56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
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4.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
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BD
【解析】A、B选项,《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此,2月1日,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尽管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自法律文书发生效力时归李某所有。
A项错误,B项正确。
C、D选项,《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李某基于法院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未转移。
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5.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答案】AD
【考点】孳息
【解析】本题较为简单,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收益。
出租柜台所得租金、彩票中奖所得奖金均属于法定孳息,果树上成熟的果实属于天然孳息,动物腹中的胎儿尚未脱离母体,不能作为独立的物,还不能作为天然孳息,由此可知A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
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
”关于该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但却是有意识的
B.法律是“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的条件
C.国家法律须尊重自然规律
D.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答案】BCD
【考点】自由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法的自由这一价值与必然(规律)之间的关系。
法律必须体现自由和保障自由。
而“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任性,需要立法者有意识地按照“自然规律”制定法律,这就是“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
符合、而不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法律,才是“实际的法律”、“自由的存在”,这样的法律规则是人获得自由的条件,使人成为“实际的自由存在”。
因此A选项错在“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
B选项正确。
C选项正确。
D选项正确。
自由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是评价良法、恶法、法律进步的基本标准之一。
2.202*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2*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
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至202*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
202*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请回答第95—97题。
97.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B.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C.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D.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B市西城区法院、B市东城区法院和B市北城区法院
【考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解析】《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也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这两个条文的规定,B、C两项正确,A、D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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