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运输类操作规程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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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
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并连接牢固。
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16条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
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7条试空车:
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18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五、正常操作
第19条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使启动绞车,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平稳启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20条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
第21条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禁止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时突然绷断钢丝绳。
第22条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23条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启动。
第24条绞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收到紧急信号或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25条注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换行]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驰。
3.稳固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有异常。
6.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第26条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和斜巷的起伏酌情掌握速度。
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27条接近停车位置时,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
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第28条上提矿车时,车过变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六、收尾工作
第2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一条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二条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
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三条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四条倾斜井巷上部车场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五条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六条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七条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八条忠于职守,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换行]操作规程严禁提升。
第九条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和防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航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可提升。
三操作准备
第十一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40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十二条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有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四正常操作
第十三条认真检查运输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绑牢靠,重心必须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十四条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运送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
如果信号不清晰和不完好、不可靠。
严禁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物塞紧,防止震动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
第十七条严禁车未停稳摘钩、挂钩。
第十八条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换行]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钩完毕后需越过串车,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在两车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十九条摘、挂钩时如遇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二十条挂人车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
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
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二十一条提升物料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二十二条特殊设备、材料超长、大物件的提升,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
第二十三条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解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阻车器、挡车器。
把钩工进入躲避硐、信号硐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命令。
第二十四条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和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串车进出车场应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第二十六条在倾斜井巷设置的风门。
当车辆通过后必须能够自动关闭并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防止风流[换行]短路,造成以外事故。
五.收尾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地带,还应检查阻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保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第二条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由有一定把钩工作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
二.安全规定
第三条提升信号设备,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
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四条绞车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的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六条发出信号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七条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
第八条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
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班长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
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十条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
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因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换行]十一条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并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听运行中的信号、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十二条多水平提升时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10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十三条升降人员时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挂人车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车试道运行。
2.发出开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十四条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进行联系,不得私自改变。
第十五条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工产品等特殊设备、设施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十六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纪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使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使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装置的原理几检查试验方法,能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处理一般故障。
第4条必须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要关好车门或挂好防护链,然后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在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探出车外。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部位进行检查;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换行]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性能不防爆,都不得使用。
第6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使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搬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本地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特殊情况却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装置将车辆稳住。
第9条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使用蓄电池式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矿车使矿车复轨时,应用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车场调车却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
严禁不链环顶车。
第13条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重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航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15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接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代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
喇叭或警铃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换行].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薄中。
第16条机车各注油点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
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开车前应督促跟车工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不包括跟车工及特殊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按电路开关顺序接通电源,并开通照明灯、红尾灯。
第19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向前”或“向后”),松开车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大到运行速度。
第20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
)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转动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21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启动时可稍长)。
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
坐在座位上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
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以防过热。
第24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权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控制车速。
第25条正常运行时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速度要慢。
列车组列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换行]灯。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线路上的障碍等,要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两列车或两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使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米/秒;
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9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到返回零位。
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砂。
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接近风口、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处或出现噪声较大机车会车前、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32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
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方可处理。
第33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
有发生危险事故或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4条需要紧急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5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6条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手把转回至零位。
第37条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查。
八、收尾工作
第3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跟车工操作规程
1.做好司机助手,密切配合,保证列车安全运行。
2.列车编组时,负责矿车的摘钩,挂钩。
在挂钩时待列车停稳后要侧身进行操作,要根据机车牵引个数进行连车严禁超挂。
3.发车前必须巡回检查列车联接情况及车辆是否完好.发车时,必须给司机以吹哨为信号:
(1)一声哨音:
停车,
(2)二声哨音:
前进,
(3)三声哨音:
后退,
([换行]4)四声哨音:
慢行,
(5)一声长哨音:
事故信号,
4.在拉运重车或送空车时,跟车工不应许坐在机车的电阻箱上或机头上,只能站立在整列车尾部,或尾部空车内。
严禁站立两矿车之间。
5.在正常运行时,必须遵守规定,严禁他人违章乘坐机车保证安全。
6.主井车场调车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当列车进入主井车场后,跟车工在渡线道岔附近处须下车,观查行车情况。
(2)当最后一辆矿车驶过道岔后,跟车工摘掉红尾灯,先发停车信号,再发倒车信号,进行倒车,并随时检查倒车情况。
7.在采区车场倒空车时,可仿照上述步骤进行。
8、材料与矿车混拉时应先矿车后材料车。
机车前三个空车严禁乘人。
9、运送有易爆、易燃、腐蚀性物品或超长、超宽、超高材料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要符合规定,并与司机联系好。
10、所有列车在发车前,必须在最后一辆车尾挂红灯,材料车、设备车等均需挂红灯。
11、在列车需要摘开倒车时,必须由跟车工吹三响音方可倒车,待矿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摘飞车。
12、列车行驶中发现矿车掉道或其它事故时,必须及时发出停车信号进行处理。
在处理掉道车时应采用人工抬上道;
必要时用机车辅助牵引,机车运行时现场处理人员必须站在掉道车运行方向的后面,严禁站在掉道车的两侧,并严格按照信号开停车。
轨道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二、安全规定
第3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和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第4条用钎子和锤子拆除混凝土道床或剁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带防护手[换行]套,打锤人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意外。
第5条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米。
第6条使用撬棍起道钉时以防压手。
第7条钉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在加力钉进,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第8条使用升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底座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9条用升道机或千斤顶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0条斜巷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2.开工前要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关闭上车阻车器后方可进入。
3.进入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滑落伤人。
4.工作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
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端工作人员的安全。
一条斜巷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施工。
5.作业时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仍、乱放。
6.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及时装车运走;
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理干净,确保安全行车。
7.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
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说明运送地点。
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8.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有兜揽防护装置,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9.使用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10.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不用的,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11条维修轨道时不准单人作业。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开工前首[换行]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13条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在机车运行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或设专人防护。
区线段施工时防护人员必须站在直线段。
第15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
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16条在架线的地点施工时应先停电后施工;
不能停电时,长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17条运送.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运送钢轨应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2.装卸钢轨时要一个人喊号,一头先放。
3.运送钢轨的车辆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
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必须事先与井下调度室联系,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专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警戒。
第18条在架线巷道从矿车卸物料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的电源。
第19条用矿车或材料车装物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0条使用弯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用绞杠或钳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匀称,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1条铺设曲线轨道时必须以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得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街头;
在曲线的外册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第22条使用电(气)焊进行长轨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焊接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23条手工锯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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