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完整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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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院科研人员多出学术精品力作,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著作。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财务预算中安排10万元用于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结余经费转入下一年出版基金。
第四条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必须是申请资助者本人的理论(学术)著作。
教材、资料、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论文集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五条接受过各类出版补贴或已正式出版的著作,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六条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资助者必须是XT职学院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申请资助者必须是拟出版著作的第一著作者。
申请资助者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申请资助的著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及学术价值,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开拓性和创新性。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争议。
申请资助的著作不得有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内容。
申请资助的著作必须已有部分内容在公开刊物上以论文形式发表,且发表论文数不少于3篇,或者在正式出版社担任过两本相关内容的教材主编。
第七条每年一次在规定时间集中受理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程序
申请资助者按要求填写《XT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对所申报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等内容签署具体意见,连同书稿二份及软盘一份,交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行校外专家通讯评审与学位学术委员会会审相结合的评审制度。
科研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著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拟出版著作的学术水平,结合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会审。
会审以会议形式、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审结果予以公布。
评审发生的费用从出版基金中支出。
第九条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会审的著作,经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即获得学院出版基金资助。
由受资助者和科研处共同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
第十条获得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由受资助者与学院共同确定出版单位。
如因特殊原因改换出版社,须同科研处协商,另行确定合适的出版社。
第十一条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额度原则上自科类不超过3万元/部,社科类不超过2万元/部。
资助经费用于支付著作出版及相关的差旅、业务联系等方面。
申请者五年内获得出版基金资助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获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出版时,作者的署名及著作的内容必须与申请表中所填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十三条由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须在著作显著位置(封面或扉页上)注明“本书由XT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并分别向学校图书馆科研处免费提供样书6本和2本。
第十四条凡获得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如在两年内未出版,视为自动放弃受资助权,受资助者必须全额退还资助经费,否则从工资中扣还。
第十五条申请资助的著作如发生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第十六条申请资助的著作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损害学院声誉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受资助者必须全额退还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
职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职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科研工作,加强学科建设,争取到更多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多出优秀成果,最大限度的发挥XT职学院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基金的来源是学校年度专项拨款,其额度原则上为学校全年上级拨款(不含基建及其它专项拨款)总经费的3%。
当年的结余转作下一年度的科研基金。
如当年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和指导性计划项目的数量较多,学校将酌情增加基金经费总额。
第三条科研基金课题的申请,一般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研究期限为1—2
年。
第四条科研基金的资助范围:
(一)重大研究项目的配套资助。
主要用于重要科研项目的配套,具体细则按《XT职学院科研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家级、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指导性计划项目的资助。
凡经科研处同意申报并列入国家级、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级指导性计划(立项不资助)项目,学校酌情给予适当资助,以利于项目的顺利完成(但不超过同类项目平均资助额度的50%)
(三)院级课题的资助。
第五条科研基金资助范围中第一、二类项目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或)政府拨款的到款时间为准,随时立项给予资助,其管理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和《XT职学院科研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第三类课题,按本办法进行申请、立项和管理。
学校优先资助第一、二类项目。
根据科研基金使用情况,设立资助院级课题。
第六条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院学术委员会将适时发布《XT职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对资助研究领域的范围、课题数量和资助额度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章院级课题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院级课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是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我院教学科研人员。
(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时间保证,以及基本的研究条件。
(三)课题应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或较好的应用前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四)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并须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同行专家推荐。
(五)经费预算必须实事求是。
第八条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只能在同一时期内主持1项院级课题;
参与院级课题研究不能超过三项。
第三章院级课题的申请与立项程序
第九条申请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XT职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课题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名,以示同意合作并承担相应工作。
第十条申请者所在部门应负责申请课题的审查、推荐、并就所推荐申请课题的意义、特色等方面签署具体意见,并对课题的研究人员、研究时间和基本条件等方面的保证作出承诺。
第十一条申请者所在部门应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科研处。
第十二条科研处对报送的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分送同行专家初评;
初评合格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然后报院领导审批,学院下文公布院科研基金当年资助的课题名称及资助金额。
第四章科研基金课题的进程管理
第十三条课题研究的进程管理包括:
研究工作计划(开题报告)的审定、进度检查、与课题进程有关的材料收集及课题档案的建立。
第十四条科研基金课题的管理实行院、系(部)两级负责制。
科研处负责课题的立项、结题验收、收档工作;
系(部)负责课题督促、定期检查和建立科研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课题批准后,从下文之日起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要组织召开课题开题报告会,由课题负责人向有关人员通报课题的准备情况及工作设想,并向科研处、系(部)提交研究工作计划(开题报告)各一份。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课题研究的基础和目的,研究的具体目标和技术路线,研究进程,研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试验方案,运用的基本原则和应采取的技术步骤、预期成果以及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十六条系(部)应根据课题研究计划内容,每个学期组织一次深入细致的进程检查,并要求课题负责人严格依据检查结果填写《XT职学院科学研究课题进展报告》,交科研处和系(部)各一份存档。
第五章科研基金课题的结题
第十七条科研基金课题完成后均要求按规定结题,并填写《XT职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表》,经系(部)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科研处和系(部)各一份存档。
第十八条科研基金课题结题材料必须包括如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一)科研基金课题申请表和课题批文。
(二)研究工作计划(开题报告)。
(三)科研基金课题结题表和鉴定申请表,用于说明结题的理由和完成情况。
(四)科研基金课题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是课题组或研究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主要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所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综合性总结,记录研究者在本课题研究中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创新之处;
对于已发现但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对策等,为今后申请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打下基础。
(五)附件与其他材料。
主要是指通过本课题研究所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成果,包括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获得的专利与各类奖励等。
论文应附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
专著要求附原件一本。
专利、奖励等要求附证书复印件一份。
第六章科研基金课题的经费管理
第一十九条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其研究经费只能用于所资助课题的研究工作支出,包括调研费,差旅费,版面费,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印刷费,鉴定费,以及原材料购置费,样品采集、加工、包装及运输费等,不能用于劳务费或奖金的支出。
课题经费由科研处归口管理,经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院长按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批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与本办法相关的未尽事项按《XT职学院科研管理暂行条例》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篇3:
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学校科技成果的形成与转化,特设立科技创新风险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技术成果比较成熟、产业化潜力较大的项目,为后续的技术推广、转让提供成熟的产品和应用性项目。
为了规范科技创新风险基金的使用,提高基金投入的成功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金来源
基金来源于学校科技专项拨款。
含列入预算的学校科技专项基金、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分配中提取的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条资助条件及额度
基金用于资助本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药物(人用药、农药、兽药)、功能性健康产品、医用材料、器械、设备、试剂试药等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研究。
优先资助学校各类科技计划中取得临床前研究明显阶段性成果的已验收课题。
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开发能力,并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开拓精神。
2.申请项目在技术上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可预见的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优先资助技术成果属于国内空白的项目。
3.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仪器设备、开发设施等)。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每一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基金的申请和立项
1.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基金项目的申请、论证和审批,申请者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申请条件。
已获基金资助并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同时有可能形成重大成果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给予滚动资助。
2.项目申请须认真填写《XX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风险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所在部门,经所在部门推荐,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学校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将根据项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通过专家论证的基金项目,报科技处和分管校长批准立项。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实施管理
1.经批准立项的基金项目须与学校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
2.经费划拨分两期进行。
项目立项后划拨立项资助经费的50%,通过中期检查执行情况良好的项目再划拨后续经费。
基金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按照《XX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项目的预算方案掌握使用。
3.项目负责人应对基金项目进行期中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并填写《XX中医药大学科技开发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上报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4.对未按基金项目立项要求执行或未能取得阶段性应用成果的项目,科技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终止项目、追回资金、项目负责人在五年内不得申请科技创新风险基金等意见,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5.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必须以书面形式,按照项目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经费使用报告。
6.基金项目由科技处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立项申请书、技术报告、会议文件、项目总结报告、发明专利、产品批件或证书等。
7.凡参与研究、管理、审评的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相关技术内容,否则应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基金项目成果的归属及效益分配
1.基金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有推广权、转让权、受益权。
2.风险基金投入经费将在该项目成果转化后的效益中扣回,用于该基金的再投入和滚动发展。
3.基金项目成果及其转化所产生的效益扣除风险基金投入后的分配,按《XX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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