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8和10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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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材料库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12
8.2场站建设
8.2.1驻地建设
(1)临时设施选址方案及施工场地总体平面布置图获得批复后,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部的办公区、生活区、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各类库房及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编写建设方案(包括位置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结构图、使用的建筑材料、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消防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2)临时设施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建设验收表并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要求的临时设施不得使用,须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房屋。
项目部办公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以满足工作需要(图8.2.1-1)。
项目部建设场地面积相关参数原则上满足表8.2.1-1的要求。
表8.2.1-1项目部建设场地面积参照表
占地面积
(㎡)
办公室面积
生活用房面积(㎡)
停车场面积
活动休闲区面积(㎡)
绿化面积(㎡)
≥6000
≥800
≥1400
≥300
≥500
≥200
注: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地形地势特点,可取0.6~1.4的调整系数,平原地区取大值,山区取小值。
(4)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高度不得低于2m。
(5)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道路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6)办公、生活区用房应坚固、实用、美观、隔热通风,满足工作、生活需求,自建房屋还应安装、拆卸方便且满足环保要求。
办公、生活区宜集中供暖或采用冷暖空调设施。
(7)自建用房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建设应选用阻燃材料,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附有合格证书。
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宜超过两层,食堂、厕所只限一层。
房间净空高度不低于2.6m,会议室应设在第一层,如图82.1-2和图82.1-3所示。
(8)自建用房屋顶排水通畅,砖混结构墙体下部设0.5m高的墙裙。
拼装式活动板房应能够抵抗10级风,在台风、季风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9)生活用房一般应设置宿舍、食堂、淋浴室、办公室、厕所等,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所有班组(含劳务人员)应纳入施工工区集中居住、统一管理。
②房屋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结构坚固,通风、照明良好。
③宿舍区应挂设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
严禁使用通铺;
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线、明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应设有专人保洁,夏季设有消暑、防蚊虫措施;
冬季应设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如图8.2.1-4所示。
④食堂内,应挂设卫生管理责任制度,炊事员(包括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工作时必须戴帽子、口罩,穿工作服;
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冷藏设施、隔油设施和排风设施;
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必须保证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高温季节期间,应配有降温、防暑和卫生防疫措施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紧急救助医疗设施。
有条件的可配备医务人员
(10)监理驻地办和总监办应相对独立设置,严禁驻地办和总监办合署办公。
监理驻地一般按表8.2.1-2的原则设置。
表8.2.1-2监理驻地建设标准
编号
名称
配备标准
1
人均不低于6㎡
2
会议室
不小于60㎡
3
试验室
不小于175㎡
资料室
不小于40㎡
生活用房(宿舍、浴室、厕所)
人均不低于4㎡
6
食堂(含餐厅)
人均不低于0.8㎡
8.2.2拌和站
(1)拌和站应远离生活区、居民区,尽量设在生活区、居民区的下风向。
(2)通往拌和站及作业区的施工便道,应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等施工车辆晴雨天均能顺畅通行。
(3)拌和站建设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运输车辆停放区、试验区、集料堆放区及生活区等,内设洗车池(台)、污水沉淀池和排水系统。
图8.2.2-1所示为一拌和站照片。
拌和站场地硬化如图8.2.2-2所示。
(4)拌和站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拌和站的生活区应同其他区隔离开,生活区的建设参考项目部生活区建设。
(5)拌和站库房包括水泥、掺和料、外加剂库房。
拌和站库房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建造库房,袋装水泥垛高不得超过10袋,宜一车一垛。
②库房面积按照不小于1.5t/㎡的荷载标准建设,库房内地面应做硬化、防潮处理;
水泥应架空存放,且离墙(地)距离不小于30cm
③库房内外加剂的存放高度不超过1.5m,液态外加剂应分罐存放。
(6)拌和站堆料场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砂石料堆存区的分隔墙应稳固,宜采用不小于30cm厚的混凝土或厚度不小于60cm的浆砌片石。
②料仓容量应满足最大单批次连续施工的需要,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同时还应满足运输车辆和装载机等安全作业要求。
③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储料场应加设轻型钢结构顶棚,顶棚须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方可施工,顶棚起拱线高度不小于7m,顶棚雨水采用PVC-U管集中排至四周的排水沟,两端的储料仓外侧面与端面设置封闭围挡,防止雨水在风力作用下进入料仓。
(7)拌和站在建设前应充分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注意以下几方面:
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轮池,布设排水系统,沉淀池的四周应采用金属隔离栅封闭,树立安全警示标识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沉淀池,如图8.2.2-3所示。
②作业平台、储料仓、集料仓、水泥罐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设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③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④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附近的土地中。
⑤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
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
⑥拌和站宜按全封闭设置,减少或防止灰尘污染空气。
⑦拌和站的各罐体宜连接成整体,安装缆风绳和避雷设施
⑧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控。
(8)沥青拌和站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作业前,热料提升斗、搅拌器及各种秤斗内不得有存料。
②配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拌和设备其除尘系统的水泵应完好,以保证喷水量稳定且不中断。
③卸料斗处于地下底坑时,应防止坑内积水淹没电气元件。
④拌和机启动、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点火失效时,及时关闭喷燃油门,待充分通风后再行点火。
需要调整点火时,必须先切断高压电源。
⑤液化器点火时,应有减压阀及压力表。
燃烧器点燃后,应关闭总阀门。
⑥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
当烘干拌和筒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停止供给沥青,再投入含水率高的细集料。
⑦烘干拌和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关机后清除皮带上、各供料斗及除尘装置内外的残余积物,清洗沥青管道。
⑧料仓内保温、通风措施得当。
避免生火取暖加温造成废气集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⑨拌和楼内不得采用碘钨灯照明,不得用电热管等设施取暖,严防火灾。
8.2.3钢筋加工场
(1)钢筋加工场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集中布置,封闭管理,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如图8.2.3-1所示。
(2)钢筋加工场架构宜采用钢结构搭设,顶棚应采用固定式拱形防雨棚,高度应满足设备操作空间(起拱线高度不小于7m),并设置避雷及防风的保护措施。
(3)严禁使用非起重设备或自行组装的门吊进行吊装作业。
(4)金属加工机械(如卷扬机等)的工作台应稳固可靠,防止受力倾斜(图8.2.3-图8.2.3-4)。
(5)根据加工量大小,可将加工场地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模,加工场地面积应符表8.2.3的规定。
钢筋加工场的原材料堆放区、半成品堆放区应满足材料的堆放要求。
图8.2.3-5和图8.2.3-6分别为钢筋加工棚的场地硬化和钢筋加工场的道路硬化。
表8.2、3加工场地规模及面积
规模
加工总量(t)
加工场地面积(㎡)
大
>
10000
≥3500
中
6000~10000
≥2000
小
3000~6000
≥1500
(6)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堆放
①钢筋应垫高堆放,离地面20cm以上,下部支点应以保证堆放的钢筋不变形为原则。
②钢绞线的存放应保持干燥,防止被雨水淋湿。
8.2.4预制场
(1)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内宜按办公区、生活区、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域、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预制场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图8.2.4-1)。
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开,生活区应参考项目部生活区建设。
(2)预制场周边存在边坡时,应提前进行安全防护,设置排水设施。
(3)预制场设置在填方路堤或线外填方场地时,为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而影响预制的质量,应对场地分层碾压密实并强夯,并对台座基础进行加固,尤其台座两端用C20以上的片石混凝土扩大基础进行加固,以满足梁板张拉起拱后基础两端的承载力要求。
(4)台座上应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持续监控,并建立观测数据档案。
定期对台座进行检查,分析台座沉降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5)存梁区的枕梁应视地基承载力情况适当配筋,台座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
用于存梁的枕梁应设在离梁两端面各50~80cm处,且不影响梁片吊装,支垫材质应采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非刚性材料。
(6)梁片最多存放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空心板叠层不得超过3层,小箱梁和T梁叠层不得超过2层。
预制梁存放时(特别是叠层存放),应采取支撑等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7)张拉作业中应设置可移动式钢板防护设施。
(8)预制场宜按照工厂化生产方式布设,道路和排水畅通,场地四周用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
占地面积宜满足表8.
2.4要求。
预制场的一般行车道路及所有场地硬化分别如图8.2.4-2和图8.2.4-3所示。
表8.2.4预制场场地建设面积
类别
面积
备注
A
8000
主要工程为桥梁的合同段
B
6000
一般土建合同段
C
4000
主要工程为隧道的合同段
8.2.5施工便道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畅通,并与现场的存放场、仓库、施工设备等位置相协调,以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质量等要求。
(2)便道、便桥宜利用永久性道路和桥梁。
桥梁施工便道宜建在永久用地范围内。
(3)施工便道应尽量避免与既有铁路、公路平面交叉。
便道干线不宜占用路基,特殊地段占用路基时,应明确临时过渡性措施,尽量缓解干扰。
(4)施工便道应做好临边防护,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
急弯或特殊路段应提前增设相关标志,并合理限速,如图8.2.5-1所示。
(5)根据地形条件确定平纵线形及路基断面宽度。
便道最大纵坡不宜大于9%,山岭重丘区可适当调整。
挖方和低填路段纵坡不小于0.3%,便道坡率不小于1:
0.5。
单车道宽度不小于3.5m,路基宽不小于4.5m,原则上每100m范围内应设置一条长20m、路面宽度不小于5.5m的错车道。
(6)便道土质路基地段基层为不小于20cm厚的片(碎)石垫层,其面层为5cm的泥结碎石面层。
挖方石质地段路基表面应铺泥结碎石找平。
在软土或水田地带,基底抛填片石或用三七灰土换填处理并做必要的防护。
各场(站、区)、重点工程施工等大型作业区,进出场的便道200m范围应进行硬化,如图8.2.5-2所示。
(7)便道经过水沟地段,应埋置钢筋混凝土涵管或设置过水路面,做到排水畅通,如图8.2.5-3所示。
(8)施工便道应设排水沟,沟底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0cm,以确保排水畅通。
(9)便道路面应保持道路路况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10)便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现场地形、地貌、河床变化及通航要求进行专项设计。
有通航要求的便桥设计还应取得地方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许可,充分考虑船舶防碰撞的措施。
(11)便桥高度应按照15年一遇的洪水频率来确定;
海上施工的便桥高度应根据10-20年一遇波浪要素值与潮汐特征值确定。
施工便桥防护如图8.2.5-4所示。
(12)人车混行的便桥宽度不应小于4.5m,若便桥长度超过1km,应适当增加宽度。
(13)桥头应设置限高、限重、限速标牌;
应在两侧护栏的适当位置布置一定数量的照明灯具和设置醒目的警示反光标志;
水上便桥护栏应每50m布置一个救生圈;
通航施工区域应按照相关部门批复的要求设置防撞墩等措施。
(14)便桥应执行“设计一审批一制作一安装一验收一投入使用”的程序;
便桥应定期养护。
(15)临时码头位置应选在河流两岸比较开阔、河床比较稳定、水流顺直、地质较好的河段。
两岸引道应保持坚固稳定。
(16)临时码头应按使用要求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设计方案经过审批后再施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17)渡船、拖轮应配有安全设施,按规定核定其载质量、车数、人数,严禁超载、超高、超宽。
遇有上下船舶通过时,不得横越抢渡。
(18)码头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可靠。
(19)搭设的栈桥必须坚固可靠,两侧人行道、轨道中间应铺满木板。
栈桥临水端应设置靠船的靠帮和系缆设施。
通过栈桥的电线、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20)栈桥码头应有抗洪水、流冰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定期对各种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8.2.6民用爆炸物品库房
(1)施工单位进行爆破作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相关规定。
(2)民用爆炸物品库经公安机关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民用爆炸物品库房选点定位要合理,应设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威胁的地方;
库容应满足施工需要,储存条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要求。
(4)仓库四周砖石砌筑围墙,其高度不小于2m,围墙到最近库房距离不小于5m,库区内必须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库区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和“严禁烟火”标志,如图8.2.6-1所示
(5)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采用自然采光,也可在库外或围墙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距离不小于3m。
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得使用需由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6)库区的消防设备、通信设备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检验。
(7)库区内必须设防盗报警及可视装置,并保持2小时正常运行,如图8.2.6-2所示。
(8)库存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
炸药的码放,应设立宽度0.8m以上的检查通道和宽度不小于12m的装运通道,且高度不应超过1.6m。
民爆物品包装箱与墙距离应大于0.4m;
包装箱下应垫有高度大于0.1m的垫木;
放置雷管时应铺设胶质皮垫。
8.2.7消防设施
(1)施工驻地、施工现场等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储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6)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7)宿舍内严禁烧火做饭,违章搭接电源,现场严禁焚烧垃圾。
(8)临时设施办公和生活区等区域灭火器数量每100㎡应不少于2具;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和使用区域灭火器每75㎡应不少于2具;
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和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器数量每50㎡应不少于3具。
(9)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存放整齐,挂设醒目标志,并进行定期巡查和养护,及时发现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材。
(10)施工单位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警。
此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11)隧道内堆放防水板、土工布区域,二次衬砌台车及掌子面等作业点,办公场所、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和站等重点区域,严禁吸烟,有条件时可设置吸烟室。
10临时用电
10.1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人员应具备电气工程师资格,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10.2用电管理
10.2.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变压器的选择。
(5)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防护措施。
(8)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10.2.2电工
(1)电工须经技术资格考核合格后,并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复审;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施工现场不同工程部位电工的配备数量宜满足表10.2.2的要求。
表10.2.2电工的配备数量表
工程部位
电工配备人数
拌和场、钢筋加工场及预制场作业区
≥1
长隧道、特长隧道作业区
≥2
大桥、特大桥梁作业区
水工码头作业区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负责管理。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10.3配电系统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如图10.3所示。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
(3)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
(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装设应端正、牢固;
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应能满足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配电箱、开关箱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的要求,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ls,但其乘积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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