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章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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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家校共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教育、特色阅读、魔方课程
教育追求:
让每一个生命自由舒展
校训、校徽、校歌:
学校以“成人成才,像泡桐树一样茁壮成长!
”为校训,确定校徽为人树合一图案,确定《爱使我们在一起》为校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治理,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简称为成都泡小),英文表述为ChengduPaotognshuPrimarySchool,学校地址:
成都市支矶石街8号。
第三条本校由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青羊区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教育类事业单位。
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六年制全日制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办学经费由青羊区财政统一划拨。
第四条学校校标(即LOGO)、校歌、校徽、纪念日等。
学校校徽
校徽创意由一棵高大茂盛的泡桐树而来,标志造型“人树合一,人才和谐”。
校歌《爱使我们在一起》(词:
泡桐树小学全体师生,曲:
周松林)
学校确定学校纪念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按岗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教学管理部、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后勤服务部等职能机构,其职数配置及具体职责依据学校实际和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会制定。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决策权。
校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对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策权。
2、人事权。
校长有权提名中层及以上干部,按组织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考察、任免;
校长有权根据有关政策自主选聘教职工。
3、财经权。
学校的设施设备和经费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后勤部门依法管理。
4、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校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总支部在学校起政治核心、监督保证、战斗堡垒作用。
党总支部根据青羊区教育局党委要求,积极开展支部工作。
学校设立团支部,在党总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学校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运行制度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制定。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既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原则,又要坚持因材施教和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鼓励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定的九年义务教材,并按省、市、区规定使用地方教材,学校可以使用自编的校本教材。
第十四条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应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
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要强化学生基础素养培育,重视学生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应结合学科教学和学生日常生活,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劳动能力,增强劳动意识,养成劳动习惯。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卫生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改善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设施条件,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二十条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测评教学质量。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革命纪念馆(地)等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
第四章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教育的义务。
学生应当遵守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
学生以《泡桐树小学学生宣言》(见附件1)为成长指南,自主发展,成人成才。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给予评价,实施奖励或处分。
学生对学校给予处分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出国等学籍异动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和学生个人评价网络平台主页,全面、全员、全程地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我校学业的评价分为形成性、阶段性和终结性评价三大部分。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或“泡泡希希爱心基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年按照学生工作部制定的学生代表大会运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关系学生发展的重大事项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鼓励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每年定期表彰各级各类优秀学生。
第五章教师
第三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以《泡桐树小学教师宣言》(见附件2)为育人准则,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应为人师表,应有教育的情怀,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区及学校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管理、聘任合同制,通过考核、奖励、处分、培养和培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分配、福利待遇、考评奖励等制度,确保教职工依法享有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奖励,教职工依法享有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申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等。
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教育体系。
学校、教师可以通过家委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发挥家校共育功能,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以《泡桐树小学家长宣言》(见附件3)为家校共育行动指南。
学校建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委会制度,各级家委会协助学校加强管理,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促进家校的相互沟通、交流、合作与分享,带头尊师重教。
家长委员会按照家委会章程规定运行。
第三十七条学校可以争取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办学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
第四十二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仪器、图书等,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每学期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护,依照相关规定向社区开放学校资源。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四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第四十五条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建立账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实行责任管理,严格物品申购、验收、入库、报账、使用等程序,及时做好财产增减、变更和盘点等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施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本章程的修改应由校长、校长办公会或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发起修改动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施行。
附件1
《泡桐树小学学生宣言》
我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知识;
学会生存的本领;
学懂生命的意义。
我是唯一,我爱我自己,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我完善;
我要做最好的自己。
我是我家小主人,我爱我的爸爸、妈妈和亲人;
我要有孝心、爱心和一颗感恩的心。
我是泡小人,我爱我的学校、老师和同学;
我要成人成才,像泡桐树一样茁壮成长!
我是成都人,我爱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
我要做有修养的可爱的成都人。
我是中国人,我爱我的祖国;
我要尊重国旗,唱好国歌。
我是世界人,我爱蓝天、碧水、绿树和阳光;
我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好我们美好的地球家园。
附件2
《泡桐树小学教师宣言》
感恩泡小我是教师,我光荣;
我是泡小教师,我自豪,我幸福。
我愿意为泡小贡献我全部的努力、智慧和情感。
关爱孩子爱,使我们在一起,用爱与责任珍惜每一个孩子,常常想着:
“假如我是孩子,假如是我的孩子”,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孩子。
爱岗敬业认真是一种态度,用心是一种境界,教育是与孩子相处的艺术,努力成为学生喜欢的老师。
为人师表教师无小节处处皆楷模;
教育无小事,事事皆教育。
严谨治学以学习为生存方式,以研究为职业方式,践行“和谐教育、自主发展、成人成才”的办学理念。
团队合作在喜欢的泡小,和喜欢的同事,做喜欢的事业。
尊重家长充分尊重、理解、帮助家长,做好家校教育的沟通、交流、合作与分享,促进家校和谐、亲子和谐;
促进家校教育相长。
高尚从教坚守教师情操,不给家长添麻烦,增负担,不进行有偿家教;
不收家长财物。
附件3
《泡桐树小学家长宣言》
我是泡爸,我爱我的孩子,爱是尊重、理解、接纳与分享;
我是泡妈,我爱我的孩子,爱是赞扬、关爱、宽容与陪伴。
我是泡爸,我选择泡小,尊重、理解、信任、支持家校共育;
我是泡妈,我喜欢泡小,沟通、交流、合作,参与家校共育。
我是泡爸,我要和孩子共同成长,做孩子的好朋友;
我是泡妈,我要和孩子一起学习,做孩子的好榜样。
我是泡爸,我享受陪伴孩子的时光,做快乐的爸爸;
我是泡妈,我珍惜孩子成长的点滴,做幸福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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