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级中学综合素质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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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一:
副组长:
甘宇
相应年级全体班主任
工作小组二:
陈家胜张桂模
邓勇
工作小组三:
甘学兵
王俊
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在本年级实施《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定本年级具体的实施细则、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在本年级领导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班主任
任课教师(2位)、学生代表(2位)
其中教师成员必须是任课教师(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周由班主任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做相应调整;
最后确定名单由班主任上报综合素质评定办公室备案。
按学校评定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
按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
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接受家长来访和咨询。
四、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道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与创新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内容见《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生活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
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的开放性参与,尽可能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
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指五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四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道德与公民素养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荣誉;
(2)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3)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
(2)违反中学生行为准则,做出与中学生身份不符合的行为且经过教育仍然不主动认识错误行为;
(3)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具体行为如:
偷窃,诈骗,打架斗殴,酗酒,抽烟,暴力群体事件,经常性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严重破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考试舞弊,无故旷课等)
其余均评为合格。
2、学习与创新能力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
(2)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区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区级三等奖以上;
(3)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区级三等奖以上;
(4)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区级三等奖以上;
(5)在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
(2)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
(3)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4)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3、合作与交流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或主持人;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小品、戏剧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
(2)经常与他人发生矛盾并导致冲突。
4、运动与健康
(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3)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
(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
(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6、审美与表现
(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
(3)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4)参加区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
(2)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上网成瘾或者经常在学校用手机上网的且屡教不改。
以上五个方面除“道德与公民素养”外,其他五个方面被评为C的学生数不得少于被评为B的学生数的30%。
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不合格或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学期评价表中。
五、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主体.
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等结合起来。
学生自评权重为20%,同伴互评权重为20%,任课教师评价权重为20%,班主任评价权重为40%。
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二)评价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
各班级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好以下实证材料:
1、班级日志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
2、关键性作业、作品;
3、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
4、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
7、关键性评语;
8、自我描述。
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学生积累、整理实证材料。
学校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成长记录袋,及时、准确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收集、整理实证材料。
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本人等注意收集、整理实证材料。
(三)评价程序
我校综合素质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
学生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按照综合评价的五项内容,在班级进行小结交流。
2.同伴互评。
全班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由班级综合评价小组予以汇总,并记录均分值和等级(四舍五入),再填入学期表(总表)中。
3.教师评价。
班主任牵头召集包括体育、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等熟悉该班情况的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共同按五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
4.学校审核。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记入《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共五学期,每期各占20%),评价结果记入《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总表)。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班主任应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各评价内容得A等级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3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评价步骤与方法
1.深入宣传,形成共识。
学校组织班主任会、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通过致家长信、学校广播等形式深入宣传,使各类人员都能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严肃性,明晓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内容、形式、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统一评价尺度,步调一致,达成共识。
2.健全机构,制定职责。
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小组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制定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量、量化考核标准。
3.搜集素材,作好准备。
班主任及课任教师要主动帮助各位学生搜集整理好关键性表现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学生的日常表现记录、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证书、历年的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关键性表现作业(如研究报告、调查报告、书法美术作品、大型文体活动表现等)。
这些材料要搜集原件、编制目录,装订入袋,防止弄虚作假,丢失遗漏。
学校要制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各类表册、宣传资料、评价细则和注意事项等。
4.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本班实际,陈述充足的理由和依据,本着“实是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衡量,激励发展,以评育人”的原则,不以成绩好坏代替一切。
5.展示表现,学生自评。
每位学生要精心准备不超过3分钟的自评文字材料并在全班发言交流,做到真实可信、重点突出、语句流畅、充分展示。
6.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
学校组织学生和教师学习《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认真做好评前培训,以确保评价公正有效。
学生互评采取学生全员评价打分的形式;
教师评价要坚持集体评议方式,加强协商与交流,如有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如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或者领导小组裁定。
7.等级折算,张榜公布。
学生自评权重为20%,同伴互评权重为20%,任课教师评价权重为20%,班主任评价权重为40%,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各评价内容得A等级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3日以上。
8.接受异议,展开复议。
学校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听取评议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时作出解释,做好疏导工作,给异议者圆满答复。
学校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有异议学生及家长的说服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9.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综合素质评价对操作方法、数据统计和资料积累等的要求都很高。
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操作评价工作简便、经济、适用、科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通过全市统一的管理软件,完成信息输入和输出。
(五)评价管理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贯穿学生整个普通高中阶段。
从学生入学起,班级为每个学生填报《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在高三第二学期根据学生三年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并经学校确认。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要纳入学籍档案。
从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材料,学校应根据两省评价内容和标准的差异对转入学生的评定结果进行适当转换。
从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公民道德素养等五个方面评价内容的实证材料,学校应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应将综合素质评定相关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休学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应顺延。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用于指导日常教育实践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指导教师反思教育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用于教育质量监控
各班级要定期整理、分析评价信息,诊断学生发展、教师教学和班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教师、学校评价结合起来,多渠道发挥它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导向作用。
(三)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凡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基础性发展目标三年总评为不合格或D者,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表将纳入招生档案,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七、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
公示时间为一周。
2.诚信制度。
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层层签定诚信承诺书。
3.监控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投诉。
学校将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
4.复议制度。
学生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评价工作小组提出复议要求,学校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诉人反馈。
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评价领导小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5.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涉及学生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综合素质评定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直接定为不合格。
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1.道德与公民素养
道德素养
·
道德意识:
对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
道德行为:
在道德意识支配下采取的对同伴、教师等各类社会成员具有善恶意义的行为。
公民素养
公民意识:
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社会活动需要具备的权利与义务意识、主体意识、法治意识、环境意识、科技意识等。
公民技能:
使用权利与承担义务、体现主人翁地位、维护法治、保护环境、运用科学技术等需要的技能。
2.学习与创新能力
学习能力
主动学习的能力:
设计学习活动、监控与调节学习过程的能力。
独立探究的能力:
提出研究问题、建立猜想与假设、运用科学方法解决问题和建构知识的能力。
搜集与加工信息的能力:
为完成特定学习任务而搜集、组织、管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
实践能力
动手动脑能力:
学会做事,组织并参与各种社会生活实践活动,解决基本的实际问题。
主动适应社会:
学会做人,在与同伴、教师等社会成员的交往过程中,与人交流沟通。
创新能力
创新意识:
在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在内的各类学习活动中具有创新动机、创新旨趣和创新情感等。
创新技法:
具备从事创新活动的原理、技巧和方法等。
3.合作与
交流
合作能力
分工协作:
在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在内的团队活动中,为实现团队共同目标而进行任务分工,并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相互协调。
综合决策:
在综合考虑多元的目标和多元的问题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决策。
交流能力
观点表达:
能用适当语言和方式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
意义理解:
能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准确地把握对方的观点和意见。
4.运动与
健康
体育运动
运动技能:
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规定的六项基本运动技能。
运动习惯:
在长期参与体育锻炼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稳定性和规律性的锻炼方式。
身体健康
基本体质:
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高中学生体质的要求。
卫生习惯:
长期坚持不懈地保持饮食卫生、学校与环境卫生、以及进行卫生防疫。
心理健康
自我和谐:
能够保持身心发展的一致性,及其自己的行为方式与对自己的认识的一致性。
情绪稳定:
面对客观事物所表现出的积极情绪体验能够保持持久性和恒定性。
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调试自己的心态。
5.审美与表现
审美
感受美:
感受文学、音乐、舞蹈、影视等作品中的美的能力。
欣赏美:
欣赏文学、音乐、舞蹈、影视等作品中的美的能力。
表现美
行为美:
在体态、风度、情感、品格和仪表等方面表现美感。
创造美:
在各类艺术活动中创造美的事物或作品。
附件2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
班级:
姓名:
学籍号:
第学期
序号
关键表现
评价结果
学生自评20%
同伴互评20%
任课教师评价20%
班主任评价40%
小计
一级
指标
总平
均分
道德品质与
1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升旗仪式中态度严肃、认真。
2
维护人民利益,不做有损社会的事。
3
爱劳动,养成劳动习惯,具有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
主动完成劳动任务,力所能及帮助父母做家务。
4
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
积极参加科普活动,具有科学素养。
5
爱社会主义,了解国情;
关心时事、政治;
了解国家、家乡发展概况。
6
遵纪守法,有法制意识,不传播不良信息;
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管理;
不参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7
诚实守信,勇于践行自己的诺言,负责任的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团结友爱,没有欺骗他人的言行。
8
维护公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进行劝阻。
9
关心集体,有集体观念和荣誉感,服从集体决定;
能主动关心他人,为别人提供帮助。
10
自觉注意保护环境,主动参与环保宣传、清洁环境等活动。
11
拥有自信和成功的信心,自尊自爱,积极乐观地对待挫折和困难,自强不息。
12
严于律己,尊重他人;
不进营业性网吧和娱乐场所,无个人不良嗜好,知错能改。
13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
承担工作或社会活动吃苦耐劳,积极投入。
14
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勇于对个人的行为负责任。
15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乐于为集体和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16
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有为报效祖国而学习的远大理想;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
17
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主动性强,完成学习任务。
18
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专心听讲,做好笔记,认真思考,积极发言。
19
运用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等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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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涪陵 高级中学 综合素质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