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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
”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
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
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
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
”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水准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
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
“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
”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
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
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
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
英国的克莱夫·
贝尔主张:
“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
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
”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
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
“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有于文学的形式。
”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
“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
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
“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仅仅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但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结构观,同样存有着致命的缺陷,西方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对艺术作品结构的研究日趋深入,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
只有艺术作品的整体,不存有纯然的“内容”与“形式”,因为没有人可以将“内容”或“形式”从作品中分离出来。
法国解构主义哲学家德里达指出:
“形形色色的两极对立范畴,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语音/书写、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质疑。
”因为,传统哲学总是将这些范畴组中的前项置于中心在场的位置,并主导后项的存有。
所谓“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只不过是逻辑上的预设,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础。
在艺术作品中,几乎没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纯然的“内容”或“形式”。
例如,舞姿是舞蹈艺术的语言因素之一,如同音乐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结构上的承转鲜明呈现出来。
在这一个意义上,它显然应该属于形式的范畴。
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有”,“把观众引入主人公的灵魂深处”。
在这一意义上,舞姿又似乎应该属于内容的范畴。
这说明,艺术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绝非判然两清。
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一旦接触到具体的艺术问题时,必然陷于难以克服的悖论之中。
因为,二元对立在逻辑上必然导致重视一方忽视另一方,即非此即彼;
这样,无论是重视作品的内容,还是重视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脱离艺术欣赏的实际经验。
单纯地重视作品的内容,使得艺术欣赏实际上成为文献学考证,弊病明显,姑且不论。
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义美学在遭遇艺术实践时,情况也不见得好多少。
形式主义主张作品中存有着一种富有秩序感和张力的结构或抽象模式,而这正是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只有对它的欣赏才算是“纯审美”的。
这一说法很有诱惑力,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
“在我们倾听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乐时,实际上并不仅仅为了听它们那‘纯粹的形式关系’,在我们阅读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亚或但丁的作品时,同样也不单是为了获得这种‘关系’。
即使观看米开朗琪罗或凡高的绘画,我们也不完全是为了欣赏这种狭隘形式主义者们所说的平衡和秩序。
”既然事实上艺术作品的构成因素是复杂的,那么为什么还要从浑然一体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
既然艺术作品的价值在于这种抽象的“形式”,那么艺术家为什么还要殚精竭虑地将外在世界的鲜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
这是形式主义者所无法解释的。
因此,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只有形而上的意义,在实践上价值相当有限。
正是因为这些缺陷,内容与形式的二元结构理论受到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广泛批评。
音乐批评家、美学家汉斯立克在分析音乐中的内容与形式时,归纳说:
“任何企图把一个主题中的形式跟内容分离开来的实际上的尝试,都会引向矛盾或主观任意性。
”实际上,将艺术作品区分为内容与形式仅仅一种人为的粗暴行为,它将鲜活、浑然的艺术品一刀两断,这在理论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实践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
因此,韦勒克、沃伦指出:
“这种分法把一件艺术品分割成两半:
粗糙的内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纯粹的外在形式。
显然一件艺术品的美学效果并非存有于它所谓的内容中。
几乎没有什么艺术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无意义的。
但是,若把形式作为一个积极的美学因素,而把内容作为一个与美学无关的因素加以区别,就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因此,很多现当代美学家和文论家纷纷抛弃了内容与形式这组大而无当的范畴,转而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更为实际和深入的探索。
其中,尤为值得重视的是现象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新探索。
杜夫海纳在其《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中,分析一般艺术作品的结构为这样三层:
材料层、主题层与表现层。
该结构模型揭示了艺术作品从外到内、从表层到深层的实际情况,还是有相当的科学价值的。
“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系统,严谨而有致的艺术作品层次分析思想,无疑当推波兰现象学艺术理论家英伽登。
”他认为,文学和艺术作品既非实在的客体,也非观念的客体,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纯意向性构成”,“它存有的根据是作家意识的创作活动,它存有的物理基础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
基于此,英伽登将文学作品分为四个层次:
(1)词语声音和语音构成以及一个更高级现象的层次;
(2)意群层次:
句子意义和全部句群意义的层次;
(3)图式化外观层次,作品描绘的各种对象通过这些外观呈现出来;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态中描绘的客体层次。
英伽登的这一结构理论,以现象学观察的方法论,将作品的作者、文本与读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将静态考察与动态考察联系起来,将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诸因素联系起来,就如同浑然一体的艺术作品那样。
三、艺术作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
借鉴以上各家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分析的长处,整合其相异之处,推及各门类艺术样式,以务实的态度,作者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如下归纳:
逐一论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层
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精神价值作用于人类,这是没有疑问的。
因此,传统美学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艺术作品的物质性的一面,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往往无视它所得以存有的物质基础,好像艺术纯粹是一种心理体验。
但是,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必须有所凭借才得以呈示;
不借助于物质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实体方式存有。
因此,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基层就是“材料与媒介”,它是艺术作品赖以存有的物质凭借,即海德格尔所说的“物因素”。
“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质的东西。
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质的东西。
在绘画作品中有色彩的东西,在语言作品中有话音,在音乐作品中有声响。
”与之并列的,还有作品构成、存有及展示所凭借的物质媒介,例如画笔、纸张等之于绘画,乐器之于音乐,人体等之于舞蹈,摄像设备、放映设备等之于影视等。
艺术作品的“材料”与“媒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
比如,对于绘画作品,颜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构成其物质存有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绘画的材料。
对于音乐,乐器是媒介,它所发出的乐音才是音乐的材料。
材料与媒介手段虽不等同,但二者间有密切关联。
“艺术家同物质手段的纠缠无非为了使它在我们眼中不再是物质手段,并使它作为材料得到颂扬。
”但细致说来,媒介物之中也存有着复杂情况。
比如,颜料作为媒介,它可以进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继续存有,因而是可转化的;
但对同样是媒介物的画笔,情况就不固然,艺术家的内在世界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确实重要。
英国浪漫派诗人柯勒律治说:
“如果诗人不是首先为一种有力的内在力量、一种情感所推动,他将始终是蹩脚的不成功的耕耘者。
”对浪漫主义者,这样的说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对现代美学而言,情感之于艺术的重要性似乎也没有丝毫衰减。
但反过来看,只要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人们就该承认技术和技艺是构成艺术作品的相当重要的因素。
罗丹说:
“艺术仅仅情操,但没有体积,比例,颜色的知识;
没有灵敏的手腕,最活跃的情感也要僵死。
”如果缺乏技术和技艺的支持,艺术家的情感体验、对人生的感悟以及对世界的洞察等,都无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或者根本无从表达。
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艺术作品,从技艺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选择。
阿多诺说:
“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则就不会理解作品本身。
技术、技艺对于艺术的重要性,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看就更为清晰。
“艺术”(Art)一词本来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技术”或“技艺”,无论古希腊人,还是中国古人,都是这样。
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木匠造床或农民植树,还是诗人写诗或画家画画,都是“技艺”。
这说明,艺术本来就是从技术与技艺中升华而成。
直到现在,艺术与技术的关系仍相当密切,特别是在工艺美术中,有时技术或技艺本身就能构成一种工艺的式样,比如微雕。
艺人通常更喜欢说“看我的绝活!
”而不是说“欣赏我制作的工艺品”。
“绝活”这个词表明,工艺注重的是不同凡响的“技术”或“技艺”,“艺术性”倒在其次。
因此,“对于工匠、艺人和工艺师而言,要紧的不是创新,而是继承;
不是别出心裁,而是技艺娴熟。
3,符号、图式层
艺术家将其精湛的技艺施展在材料上,对它进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组织,改变它原来的存有方式和性质,使其成为“另一种”存有——“组织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内在品质,即艺术作品的符号或图式。
在这一过程中,材料消失了,因为它藉由艺术家的创造性行为而转化和升华为艺术语言。
“这种创造活动的实质是由艺术家有意识的明确行为构成的,但这些行为总是以某种物理的作用来实现自己,而这些作用是由那实现或改造某种物理对象——物质材料——的艺术家的意志所引导的,赋予物理对象以它藉以成为艺术作品本身存有的基质的形式。
”材料由艺术家的意志改变了它的物理法则,因而作为艺术作品的有机部分隶属于艺术存有的法则。
从这一层开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号、图式尝试着对人的“内在”进行“敞开”。
因此,符号、图式层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层,即狭义上的艺术语言层。
例如,对于舞蹈艺术,人体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体做出的动作和姿势是材料。
单纯的动作和姿势,如生活中的那些,作为纯物质性的存有,是没有意义的。
但舞者却将一系列的动作和姿势加以整合和排列,组织成前后相续、动静有致的“力的结构”——在此构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开、绷、立、直”或者中国舞的舞者藉以“圆、拧、曲、倾”等程序化的动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势、舞步、手势、表情等等“符号”或“图式”,将它与其内在世界——心灵的运动、情感的姿态——吻合起来,从而身心如一。
因此,在舞蹈艺术中,与其说是身体的舞动,不如说是心灵的舞动。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舞蹈艺术是表现性的和个体性的,只有亲自参与而不能单纯地旁观。
但符号、图式对内在的呈现是有限的,仅仅一种粗线条的勾勒。
它从媒介、材料层蜕变而来,作为内在的初始形态,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
因此,符号、图式对内在、情感的呈现,“实则是一种处于抽象状态的表现,这种抽象表现也叫符号性的标示。
”符号、图式一方面对内在进行“敞开”,另一方面在“敞开”中又留下了诸多空白和“未定点”。
在这一方面,很多现代派艺术作品都给我们提供了绝好的例子。
在爱尔兰剧作家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传统戏剧美学,与其说两个流浪汉、埃斯特拉冈、弗拉基米尔、戈多等是剧中“人物”,毋宁说是一种抽象化的符号,他们没有“戏剧性动作”,没有“戏剧性格”;
同时,剧情本身——无聊而无望的等待,也同样是符号性的标示,它没有冲突,没有发展;
剧中台词也是抽象化的符号,它无逻辑性,不可理喻。
这些符号或图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留下了诸多空白点,引人深思,耐人寻味:
戈多是谁,流浪汉为什么要等戈多,他们从何而来,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为何突然成为瞎子和哑巴,他们之间为何相互折磨而又难以离弃,等等。
这些图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点”需要观众自行解答。
英国雕塑家摩尔,常以实体与虚空之间的对比构成作品,图式化似乎更为彻底,很难从中看到确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号或图式给观者留下了玩味不尽的空间。
4,形象、意象层
人的内在世界生动多变,具体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灯火那样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叠。
”符号、图式层仅仅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充满暗示性和不确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现内在。
因此,艺术符号或图式就必须联结一体,构成丰富而生动的、具有内在生命的有机整体,即形象、意象层。
此处所谓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艺术作品中主题(特别是人物)的写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艺术符号和图式所呈现的感性总和。
例如,在法国画家安格尔《泉》这幅画作中,不能认为“形象”就是画面上那个肩扛着水罐的少女以及倾泻着的泉水,更不能认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尽管观者的目光和兴趣会不自觉地集中到她身上。
因为画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脚下那含苞未放的雏菊、她背后的岩面以及画面中呈现出的少女肌肤的柔软细腻感、富有韵味的线条、正面的构图等,都有其审美意义。
所有这些感性的存有,都是构成画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作品的“形象”丰富,鲜明,生动,有着内在的生命。
这里通常还有一个误解,即艺术“形象”往往仅仅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现”部分,特别是在文学、绘画、雕塑等“再现型艺术”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对自然、社会生活的“反映”或“模仿”。
但作品中的“形象”还应该同时包括抽象型艺术及表现型艺术中由符号、图式构成的审美形式。
在抽象绘画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纯粹的线条、色块、体积极其构成,至于它们具体指涉什么事物(事实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们往往根本无法辨认;
而在音乐这样的表现型艺术中,我们则只能听到一些有组织的乐音的行进。
这些形式或符号连同它们的构成,同样也属于作品中的“形象层”。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对外在世界的复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写实的,也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
“并不存有什么绝对的写实主义,也没有不偏不倚的或绝对忠实的自然正义,任何对现实的复制都不是自动的和机械的。
”事实上,任何艺术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存有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
艺术家不是机械的存有物,他对客观世界的再现,“主要是从这个世界抽取某个确定的、有意义的对象,使之成为自己的财富,并持续地把我们领到这个对象上去。
”这就决定了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层不可避免地带有艺术家的意向性。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为美学范畴,“意象”一词最早由意象主义诗人庞德提出。
但“意”与“象”的存有,一直是艺术作品构成上的现实。
大致说来,所谓“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显相”;
而“意”则是渗透在“象”之中的某种倾向性或者某种朦胧的意味。
“意”与“象”无论是在意象派诗作中,还是在其他流派或风格的诗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样的艺术作品中,都是存有的。
例如,唐人韦庄的词作《菩萨蛮·
人人尽说江南好》,极富有鲜明的画面感。
但这如诗如画的风景之中其实渗透着韦庄对江南的深切的情感体验——对江南的依恋、热爱和痴迷,这正是词作之“意”。
因此,原本地理意义上的“景”(江南)在此变为浸渍着情感体验的“景”,而词人的情感则呈现为“景”之“情”。
“景”与“情”,“象”与“意”融合一处,由此构成了一个关于“江南”的“意象”。
叶朗先生说:
“审美意象正是在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产生,而且只能存有于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
”在这一结构中,审美主体趋向客体,通过体验,得“意”于“象”,“象”因“意”见。
因此,“意象”是审美主客体在这一结构中的“和弦”。
5,意蕴层
大凡那些艺术杰作或者有着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显露出深厚的美学意义之外,还有一种令人回味无穷的意蕴。
意蕴不是作品结构中的实在物,而是由审美主体的意向行为所引发的“盈余”意义。
宋代范温说:
“有余意之谓韵。
”主体的“意向”将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构成)之外的广阔空间,这时便发生了意义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蕴。
因此,意蕴层是艺术作品的结构中最为长远的一层,仿佛行星之虚无缥缈的“光带”,相当于英伽登对文学作品的结构分析中的“形而上质”。
荚伽登认为,伟大的作品中的再现客体层能够呈现出“崇高、悲剧、恐惧、震惊、神秘、丑恶、神圣、悲悯”等特质,它既非客体性的,也非主体性的,“通常在复杂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显露出来,作为一种氛围弥漫于该情境中的人与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万物而使之显现。
这种由“意向”或“意境”所引发的哲理性意蕴,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古典诗论所讲的“象外之象”或“弦外之音”。
受老庄哲学和禅宗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文人不太“滞于外物”或者执着于观相,而总是力图“把握那个作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和生命的“‘道’”,或者力图在色相中悟“禅”。
不过“象”却总是有限的,主体需要超越这有限的“象”或“色”,在“象外”探寻“道”,在“色空”中悟得无上正等正觉。
南朝谢赫在《古画品录》中说:
“若拘以体物,则未见精粹;
若取之象外,方厌膏腴,可谓微妙也。
”这里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唐代之后的古典诗歌往往总是极力追求“象”之外的一种玄妙的意蕴,即“象外之象”。
“只有这种‘象外之象’——‘境’,才能体现那个作为宇宙的本体和生命的‘道’(‘气’)。
”司空图在《与极浦书》中引用戴叔伦的话说:
“诗家之景,如蓝田日暖,良玉生烟,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也。
”既然,宇宙万物之终极的“道”不在这有限的物像,而在“象外之象”或“景外之景”,因而诗人和词人总是力图通过一幅看似平淡的画面,实则创造出意义长远的“意境”。
刘禹锡《乌衣巷》写:
“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里,朱雀桥、乌衣巷、野草花、夕阳、飞燕、百姓家等都是诗人眼前所见,是有限的“象”,但诗人(也包括我们读者)却由这有限的物象直觉到王朝兴废的沧桑感、人生短暂的凄凉与无奈,顿悟到世事无常的深邃哲理,由“有限”领略到“无限”。
意蕴使艺术作品超越了它自身,超越了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读者或欣赏者都能靠直觉或顿悟领略到艺术作品的深邃意义。
因此,意蕴层使得一部艺术作品保持着长久的魅力。
以上是对艺术作品的结构所做的一般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艺术作品在其结构上各具特色,或者某一或某些层次相对鲜明或突出,或者不那么明显。
例如很多写实主义的绘画、雕塑作品,在意蕴层上可能就不具有什么形而上的哲理;
而抽象主义的绘画、雕塑作品以及古典音乐则在符号、图式层上则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因此,读者或欣赏者在阅读或欣赏艺术作品时,不必亦步亦趋地执着于这里的一般分析。
同,画笔介入作品是过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画笔就离它而去,因而不可转化为艺术作品的材料,仅仅单纯的媒介。
材料的情况同样复杂。
并非乐器奏出的声音就是音乐的材料,因为演奏者随便奏出的不成曲调的声音,便不能构成音乐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组织的乐音才成为音乐的材料。
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但却隐含着一个深奥的艺术学问题:
“自然的实体”如何变成“艺术的材料”?
秘密显然就在于艺术家的介入——他对物质实体的“处理”,使之从“物理的存有”转换为“艺术的存有”。
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头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体的某种“形象”或者其它什么。
虽然作品中的材料,从自然科学的角度上讲还是石质的,但这时我们总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块石头,而是将它看做是人体,并从中感觉到肌肤的细腻温润,或者将它看作是有着某种意味的纯粹的图式。
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体形状的石头,这往往意味着它是失败的。
因为,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头也还是它自身。
因此,在艺术作品中,材料总是被消除其自然属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们观照的价值。
在很多工艺品中,材料的自然属性要尽力保持,并使其彰显。
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黄杨木、花梨木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饰破坏它们天然的美妙纹理,又不用镂空装饰违背它们自然的沉重结实感。
”在这里,木料的天然纹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因此当它进入工艺品之中,不仅不需改变,还应彰显。
2,技术、技艺层
艺术作品中的技术和技艺(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所忽略不论。
原因大概以下两点:
其一,技术与技艺往往被看做是纯物质层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艺术之外,因为,艺术品主要是凭其精神价值、而不是单凭其技术或技艺含量被认可的,事实上上,向来就存有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技术与艺术之间存有着巨大的鸿沟;
其二,技术和技艺仅仅在创作过程中才’是明显的,在已经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艺术形式、艺术形象那样,它是隐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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