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汇总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205569
- 上传时间:2023-01-28
- 格式:DOCX
- 页数:52
- 大小:45.16KB
房地产政策汇总Word下载.docx
《房地产政策汇总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政策汇总Word下载.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04-2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简称“新8条”)。
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三是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是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六是加强金融监管。
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2005-04-30
国务院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稳定房价工作的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国家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5-05-11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期房禁止转让”这一条款引人注目严格限制用银行的钱进行“炒房”的投机行为,把房屋卖给真正需要住房的市民手中。
2005-05-31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求,2005年6月1日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5-08-15
央行发布《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
建议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虽然随后建设部发布声明称短期内不会取消期房预售,但这一提法仍然在消费者中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2005-09-30
银监会制定的房地产信托管理文件《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禁止信托公司用展期、自有资金、关联公司垫付及发新信托计划等方式,填补到期无法按时兑付的信托计划。
而对新发行的房地产信托,银监会则明确规定了门槛,即开发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发行信托融资:
一是自有资金在35%以上,二是“四证”齐全,三是必须是资质在二级以上。
2005-10-1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
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
在契税纳税申报环节,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出示购房发票;
对于没有出示购房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
2006-01-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于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将元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将房地产项目预售收入税率提高到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通知》旨在通过细化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
2006-01-11
《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2006]4号
一、继续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建筑市场和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作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三、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关工作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城镇发展模式五、完善住房政策,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六、推进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制度保障。
2006-02-23
国家发改委《2006年房地产调控工作重点》(2006年2月23)
内容包括:
一是着力调整供应结构,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二是要加强分类指导,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四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引导和鼓励居民住房梯次消费;
五是健全协调机制,把握舆论导向。
2006-03-05
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政策指向。
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
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
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
2006-03-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
《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开发商把资金借给全资企业的,所获得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借给全资企业以外其他关联企业,如果借款超过关联企业注册资本50%,超过的那一部分所产生的利息也要进行计税。
开发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预计利润”改为按照“预计毛利”计算,同时将房屋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分别进行缴税。
其中,经济适用房的纳税额不得低于“预计毛利”的3%,省会城市非经济适用房的纳税额不得低于“预计毛利”的20%。
此外,《通知》还对房屋的完工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只要是符合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开发产品等三个条件之一,项目就属于完工,开发商应该及时纳税。
2006-04-09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等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旨在防止出让之后的土地囤积、炒卖,通过土地开发强度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
2006-04-2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6]134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
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2006-04-28
住建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建办[2006]29号(2006年4月28日)
从2006年5月8日起,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
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6-05-17
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俗称“国六条”)
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
主要内容有:
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
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拉开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
2006-05-29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
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006-05-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
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
确保房地产土地政策的调控落到实处;
继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
2006-05-31
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
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
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如果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一律要征收营业税。
2006-07-06
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具体为:
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2006-07-11
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
2006-07-12
建设部颁发165号文件《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37号文件中90平方米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并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要负起切实责任。
165号文件核心精神有三:
一、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
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个70%的比例要求适用于“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
三、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年度结构比例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的情况。
2006-07-13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
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9大土地督察局严格监管之下。
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6-07-18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
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108号文”规定,二手房交易过户前必须完税。
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一并办理;
税务机关暂无条件设置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
2006-07-22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定经营战略;
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
加强尽职调查,注重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
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加强按揭贷款管理;
强化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进一步规范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贷款业务;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2006-08-01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
2006-08-09
建设部:
经济适用房将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
未来住宅保障体系中的实物补贴可能将分为三个等级:
廉租房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
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
限价商品房将面向拆迁户或无房户。
2006-08-14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2006-08-18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上调到2.52%;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
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2006-08-30
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的通知》
规定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必须用来建设廉租房。
廉租房管理还必须配备专职人员。
2006-09-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方可购汇汇出。
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2006-09-05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各地和各部委提出了八大方面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
我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再度进行重大调整。
《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进一步强调了土地管理问责制、制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建设用地相关税费标准等。
2006-11-20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体制,地方70%的费用分成将上缴至省级后下拨。
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2006-12-12
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与1999年禁止目录相比,新目录增加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等六个项目。
2007-01-05
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9%上调至9.5%。
由于国际收支持续顺差,银行体系过剩流动性又有新的增加,贷款扩张压力较大,再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巩固调控成效。
2007-01-17
国税总局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全国各地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以扭转目前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今后房地产企业大多项目的开发成本将增加,但具体还要开地方细则。
2007-01-2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
此前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从今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待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根据有关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通知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做出重大调整,提高了建设用地审批“门槛”,是国家宏观调控中进一步强化土地调控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2007-02-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
一、抓紧调整税额幅度及标准,扩大征税范围二、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三、加强宣传和辅导,做好信息的沟通和共享
就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事宜做出具体部署。
2007-02-16
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由9.5%上调至10%当前金融市场流动性仍然宽裕,而且此次紧缩政策的出台也不出人意料。
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明确: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
土地承包期届满可按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禁止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有财产;
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
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物权法明确保护“阳光权”;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业主共同决定;
以集体名义作决定侵害成员合法权益可请法院撤销;
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定物权法,意义重大而深远。
2007-03-17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79号
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
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2月的经济数据凸显紧张气氛,加息意在经济运行“减压”,解决通胀隐患及信贷大涨。
2007-03-22
商务部发布了《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
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2007-04-02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税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将在未来整整1年内,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今年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审计署和监察部的加入,代表着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将与房地产反腐工作结合起来,成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一环”。
2007-04-05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0%上调至10.5%
在流动性过剩的状况下,当前使用存款准备金率的手段已渐成为央行的“常规武器”。
2007-04-25
国土资源部《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将《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地方执行,该计划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与耕地量与去年持平,禁止别墅类、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国土资源部严把土地“闸门”,继续禁止别墅类、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地根”紧缩性政策正在一步步落地。
2007-04-29
决定从2007年5月1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10.5%上调至11%随着近年来的流动性过剩问题日益凸显,央行自2006年起已频繁使用这一货币工具。
2007-05-18
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贷款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调整后执行3.06%的利率标准,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调整后执行6.57%的利率标准央行连出三拳,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央行认为当前存在着经济增长过热的风险,必须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这是近10年来中国首次同时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央行连出三拳,传递一个强烈信号,即央行认为当前存在经济增长过热的风险,必须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这是近10年中国首次同时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
2007-05-21
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 政策 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