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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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89
一三.经济专业技术人员97
14.统计专业技术人员103
一五.审计专业技术人员110
16.翻译专业技术人员1一三
17.律师专业技术人员1一五
一八.新闻专业技术人员1一八
19.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人员124
20.艺术专业技术人员128
21.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149
22.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一五6
23.档案专业技术人员162
24.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174
24.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179
26.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员190
二、申报程序203
第三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206
一、信息浏览206
二、报名办法209
三、报考条件212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12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一三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14
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2一五
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16
6、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217
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219
8、国际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20
9、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21
10、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22
1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23
1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24
一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226
1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42
一五、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244
16、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246
17、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46
一八、二、三级翻译资格考试248
19、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248
20、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249
2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250
22、档案、律师、翻译(日、俄)、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1
2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4
2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55
2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56
26、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58
2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9
2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2
29、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3
3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4
31、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65
四、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程序265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66
按现有的政策规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是国家教委认定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条件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是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是通过参加全国、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省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
第一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
一、确定条件
1、员级:
大专或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助理级:
大专毕业生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定员级后,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本科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
3、中级:
获二年制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
获三年制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4、副高级:
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5、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注:
以上毕业学校均指国家教委认定(含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军队院校)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对于符合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表明学历、资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资格审批
(1)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
(2)初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单位报县、区(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验印;
中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批、验印;
高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审批、验印。
第二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
(1)工民建专业
工程系列(工民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设置
1.在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
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条件
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
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有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论文各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人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
(3)主持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主持过2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
(6)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业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6)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包括优秀规划设计奖、优秀装饰设计奖等)三等奖1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7)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业负责人等,下同)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10)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对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1)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主持推广新技术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本单位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5)参加编写市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6)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
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成人教育毕业生,本科毕业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任技术员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
2、工作业绩要求
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六)技术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1、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2、成人教育专科以下毕业满1年,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管理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考核合格。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
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三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一等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高级工程师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以上,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各1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市、厅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论文和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创新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
4、获得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5、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7、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奖励。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对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为评审依据。
3、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4、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
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5、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足其他条件,允许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
7、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申报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8、在任现职期间如有重大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9、本标准未尽事项,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
(辽建[2008]85号、辽人发[2008]2号)
(2)其它专业
工程系列(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1、凡在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2、工程系列(其它专业)包括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
凡申报工程系列(其它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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