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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日记应当简明扼要,真实完整,突出以下重点:
1.当日的审计步骤和审计方法;
2.当日查阅的会计资料名称、数量及来源;
3.当日审计的主要内容;
4.当日查证结果,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专业判断。
(十)审计日记要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有明晰的对应关系。
审计日记是审计实施全过程的记录。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要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对于其他审计事项(包括核实有关基本数据),审计人员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审计日记记载查证过程和结果。
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要通过索引号加以注明。
对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后附相关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要通过索引号加以说明。
其他审计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可以后附审计证据。
审计日记和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要通过索引号加以说明。
(十一)审计日记其他人不得删改。
三、审计报告
(十二)审计报告应当具备《办法》规定的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依据、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十三)审计报告应当以第三人称书写。
(十四)实践中,审计报告一般可以分如下几部分,按下列顺序编写:
1.首部:
(1)审计报告的开头部分包括:
审计依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划分。
审计依据:
对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审计依据一般可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
如对某国有企业的审计,审计依据可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
对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审计依据可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等。
一般可表述为,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组从×
×
年×
月×
日至×
日,以现场审计(送达审计)的方式,对被审计单位×
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划分:
一般可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正文:
(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般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及人员编制情况。
(2)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审计过程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标准不明确的不评价。
审计评价要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做出。
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评价是审计评价的总体要求,具体到审计项目而言,是对真实、合法、效益进行评价,还是仅评价真实、合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该部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可以逐个依如下要求,按下列顺序进行表述:
第一,以定性的方式概括指出审计查出的问题是什么问题;
第二,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描述。
要明确表述出违纪违规行为主体、行为时间、行为地点、行为内容、行为金额、行为结果等。
有关表述应明确具体,不宜过于简单;
第三,明确列出定性依据。
定性依据一般要具体列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全称、文号、条款、条款内容;
第四,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应予处理处罚的,明确列出处理处罚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一般要具体列出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全称、文号、条款、条款内容。
并根据上述依据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原则上,审计决定书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应与此意见保持一致。
需要移送处理的,提出移送处理的意见。
(4)建议:
建议并不是审计报告的必备要素,仅在确有必要时提出;
确有必要的,所提建议要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突出针对性,注重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采纳。
被审计单位无处理处罚事项,审计机关不需要做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在此部分要求被审计单位加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十五)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审计成果。
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1.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业务用纸《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说明》(具体格式见鄂审法函〔2002〕24号文件)中予以书面说明;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
(1)审计组认为被审计单位异议不能成立、决定不予采纳的,应当在《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说明》中予以书面说明;
(2)审计组认为被审计单位异议能够成立,确有必要修改审计报告的,应当在《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说明》中予以书面说明,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原样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修改;
(3)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查出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做出修改的,应当将有关修改情况,按照《湖北省审计厅厅机关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鄂审法函〔2003〕19号)的要求,在表一、表二中予以记载。
3.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修改后的审计报告都应当按规定送交专职机构复核并存档。
附件:
1.审计工作方案实例
2.审计实施方案实例
3.审计日记实例(1—2)
4.审计报告实例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审计工作方案实例
根据《审计法》和《XX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省人大、省政府要求,为了组织实施好×
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
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工作中心,继续坚持综合财政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深化审计内容,在强化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基础上,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效益审计,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财政经济秩序,推进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约束,促进省直部门依法理财,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审计,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服务财税改革,促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二是服务政府决策,揭露和反映财政财务收支中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省政府加强财政管理,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服务人大监督,如实向人大报告我省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省人大强化省级财政监督,促进依法治省服务。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主要对×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及财税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重点问题进行追溯或延伸审计。
确定审计对象的原则:
一是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财政部门;
二是参与组织预算执行的地税、国库部门;
三是×
年实行部门预算的省直部门(单位)(其中:
实行规范部门预算试点的10个省直部门为必审对象);
四是×
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所涉及的省直部门(单位);
五是财政专项资金、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比较多、有执收执罚权的省直部门和单位;
六是多年未审计或审计从未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
七是省人大、省政府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按照以上原则,确定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对象如下: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厅、外经贸厅、科技厅、农业厅、省残联(以上为×
年10个规范部门预算试点单位)、省地税局、国库湖北省分库、环保局、民宗委、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察院、广电厅、供销社、省农科院、省政府驻深圳办……
年纳入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范围的行业审计项目是:
4个县(市)财政决算及县域财政管理状况审计(财政处)、全省扶贫资金行业审计(农业处)、全省收支两条线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行财处)……
三、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一)省财政厅
1.审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1)部门预算。
重点审查财政部门对省政府29个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部门预算的编制、批复及执行情况。
编制部门预算的内容是否完整,收支预算的项目是否明确和具体,是否符合部门(单位)的实际,有无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不科学,脱离实际,导致部门无法有效执行的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和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部门预算的项目和金额、违规追加等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政府采购。
重点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
是否按照省政府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并列入省级预算下达到部门单位;
有无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纳入的问题;
采购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是否健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监管是否严格有效。
(3)国库集中收付。
重点审查其运转是否符合规范程序,按规定应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的财政收支是否全额纳入;
是否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支付资金,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同意部门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有无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有无混淆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资金范围的问题;
分析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查是否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增强预算约束力的目的。
2.审查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和预算平衡情况。
主要是有无应做未做预算收入、违规退库冲减收入等问题;
向人大报告的平衡结果是否真实。
3.审查支出预算批复和拨付支出预算资金情况。
是否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批复支出指标和拨付资金,有无批复预算指标不及时、不足额,预留待分配支出指标,自行调整支出预算科目,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等问题;
有无不按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滞留欠拨和越级拨付的问题。
4.审查预算调整情况。
是否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调整预算,有无未经人大、政府批准,自行追加和调整支出预算的问题。
5.审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
(1)专款的分配情况。
摸清中央和省专款的总额和项目,准确划分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专款本级拨付、下划和结转下年使用的数额,审查结转下年的具体项目内容,专款的拨付和下划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滞留欠拨、挤占挪用和违规结转等问题。
(2)专款的管理情况。
审查财政厅各业务处室对省直部门(单位)及下级财政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是否跟踪问效,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是否建立,有无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
(3)省级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一是是否建立项目库制度;
二是专项经费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零基预算的要求;
三是是否符合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控制了专项拨款的增长;
四是专项资金使用,是否作到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打破部门界限,统筹安排,财政建设资金安排是否体现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是延伸部分用款单位,抽查省级专款(中央专款)的分配使用情况,审核其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合理,申请事项与实际用途是否一致,有无挪作他用以及损失浪费问题。
6.审查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情况。
主要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补助收入和上解支出进行审查。
其中对上结算的审查重点弄清与财政部结算的实际收支、具体构成;
办理对下财政结算情况,重点审查省财政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办理对下结算,有无办理结算透明度不高,搞“暗箱操作”,违规结算的问题,有无未经政府批准,脱离人大监督,自行办理对下补助,分配资金向本系统倾斜的部门行为。
7.审查厅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财务和各业务处室业务费收支情况。
审查经费来源和运用是否合规,有无资金分配向自身倾斜,违规提取业务费和手续费,开支大手大脚,乱开银行账户,隐瞒转移财政资金,设置账外账,滥发钱物,内部管理松弛等问题。
(二)省地税局
主要对省地税局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
1.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
重点审查省地税局税收政策制定与执行中,有无违反国家政令统一,擅开政策口子,随意减免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
对税收票证管理是否规范严格,有无税收票证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
税收稽查工作有无稽查力度不够,稽查程序不规范和稽查结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审查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主要审查经费来源是否正当,有无挤占下级经费以及应交未交预算收入问题,支出是否合规,其中机关及系统的大宗购置是否按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是否严格有效,执行是否到位,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有无设置账外账,滥支滥用,开支严重超标等问题。
(三)国家金库XX省分库
主要对省国库办理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审查。
重点是:
1.审查库款的收纳、划分和报解情况,有无入库和报解不及时、延解积压库款和收入级次划解不正确,挤占上下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2.审查办理预算收入退库情况,有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冲退国库库款的问题,有无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超范围、超越权限的退库。
3.审查办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情况,有无拨付资金不及时、不足额,超预算、无预算和越级拨付等问题。
4.审查国库与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之间的资金清算,是否在财政部门审批的用款额度内及时清算资金。
5、审查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情况,有无会计核算不合规,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力,手续不完备,审核把关不严,影响国库资金安全的问题。
(四)省直其他部门(单位)
在对预算内外资金全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审计:
1.罚没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缴情况。
审查执收执罚单位有无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提高标准乱罚款和乱收费的问题;
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隐瞒、截留和坐支应上交财政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问题;
有无违反“收(罚)缴分离”规定,违规开设收入过渡户,滞留拖欠收入,未及时入库的问题。
2.部门(单位)预算外收入、单位经营和事业收入的管理情况。
审查单位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有无隐瞒、转移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的问题;
预算外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
滞留、坐支预算外收入的问题是否突出;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营性收入和事业收入等其他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税款,有无偷漏税和欠税的问题。
3.专项资金(事业费)的预算申报、分配和使用情况(包括省级专项经费和中央专款)。
一是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的申报。
审查部门省级专项经费预算编报程序是否合规,项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有无沿袭惯例,导致所安排资金与实际情况脱节,预算项目无法执行的问题。
二是专项资金分配拨付情况。
审查主管部门是否将财政批复预算(或部门预算)及时全额批复所属单位,有无截留、克扣所属二、三级单位经费的问题;
中央和省专款的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具有规范的分配方法,分配过程是否存在随意性;
主管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有无违规提取管理费、欠拨、滞留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三是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重点审查专款的具体使用单位,有无挤占挪用问题,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现象,是否达到项目申报所预期的目标,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对主管部门还要审查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做到跟踪问效,是否建立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报告制度。
4.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管理及效益情况。
重点审查部门(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项目建设的进度、资金的管理使用,有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国家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
审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财务报批手续是否齐全,执行财务制度是否严格,有无乱开银行账户,滥发钱物,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滥支滥用等问题;
有无资产管理松弛,资产不入账或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5.实行规范部门预算试点的单位和部门,在对上述内容审计的基础上,还要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6.对×
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省直部门和单位,×
年继续纳入审计范围,并且在完成上述审计内容的基础上,还要开展对比审计,针对×
年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跟踪检查该单位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看是否加强了财政财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四、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统一组织,分头实施。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厅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和部署,具体实施由各有关处室在分管厅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厅办公会确定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和分工,分头进行。
(二)改进方法,提高质量。
各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审深审透,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在搞好对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的同时,强化对重点二、三级单位的审计,注意查处上级违纪违规问题向下级转移的问题;
二是在开展财政财务审计收支中,注意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线索,加大查处大要案力度;
三是以重点专项资金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效益审计,从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使用入手,重点揭示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及时上报,注重时效。
各有关处室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和进入审计工作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应于五月底前结束,对省直部门(单位)的审计报告及报表、纳入省级预算执行审计范围的行业审计综合报告应于六月十日前交财政处汇总。
财政处应于六月底前草拟出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在此基础上,形成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各处室应坚持从大局出发,及时、完整地提供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确保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和结果报告的质量,共同完成好×
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附:
预算执行审计常用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目录
预算执行审计常用的主要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8.《国务院关于发布<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国发〔1987〕58号)
9.《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
11.《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
1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财政部令第9号)
1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
1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财政部令第8号)
1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
1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17.《XX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18.《XX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
19.《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2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
2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
2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
23.《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
24.《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
25.《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审计实施方案实例
一、立项依据:
《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和省厅×
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
厅
三、审计目标:
一是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有关基本情况和财务管理现状,从总体上全面弄清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是审查被审单位×
年预算执行结果,分析预算与决算产生差异的原因。
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其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
三是揭露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国家财经法纪。
四、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厅是XX省省直机关首批实行部门预算的试点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年财政预算包含厅机关及所属机构×
局和×
局。
厅实有人数×
人,财政预算人数×
人。
五、审计范围:
被审计单位×
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有关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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