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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市环保局分解下达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与县政府签定了《天祝县“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将《天祝县“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指标任务分解下达了各企业部门,与各企业部门签定了“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为了全面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指标,加大了对纳入省上“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减排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完成了天祝藏酒酒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政策措施抓减排。
县委、县政府对污染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之中,建立了以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项目为重点的环境保护责任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政策引导和管理制度推动减排工作。
制定了《天祝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及时部署减排工作,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抓落实,并对总量指标动态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2、靠实目标责任抓减排。
进一步完善了环保目标责任书管理,建立了以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项目为重点的环境保护责任制,与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签定了“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切实保障了污染减排工作领导、责任、措施、投入“四到位”,深化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3、严格项目准入抓减排。
建设项目管理中始终坚持环评审批与总量控制相结合,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必备条件。
对不符合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备案、核准或审批,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用地,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银行不予贷款。
对不执行“三同时”和长期不验收的项目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让污染物减排原则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4、加强环境执法抓减排。
构建集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四位一体、相互联动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新格局,强化环境监管,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防死灰复燃。
5、强化工程措施抓减排。
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采取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指导、专业公司技术把关、企业自主施工等方式明确目标,制定进度,强力攻坚限期完成达标任务。
6、严格管理措施抓减排。
加强了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物排放情况。
对已完成污染减排治理任务的企业,继续加强跟踪检查,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也摸索出一些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但因历史欠帐较多、经济发展水平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
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艰巨。
我县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较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应增加,通过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空间越来越小,完成减排任务艰巨。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根据我县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基数,对“十二五”经济社会、城镇人口、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进行了分析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参数预测
规划期内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城镇常住人口、能源消费总量及构成是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的基础。
1、GDP
根据基准年GDP和“十二五”GDP增长率,预测2015年GDP:
=21.72*1.1625=46.014
式中:
GDP2010=21.72亿元;
rGDP=16.2%
2、工业增加值
“十二五”期间各年度工业增加值测算公式如下:
则V2015=V2010*(1+r工业)5
=70100*2.1340=149597.105万元
V2010——2010年工业增加值70100万元。
r工业——“十二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16.37%。
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各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则V2015行业=V2010行业*(1+r行业)5
=37200*1.21975=100417.19万元
Vi行业——i年度9个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之和万元。
V2010行业——2010年9个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之和37200万元。
采用本辖区2010年预期值;
r行业——“十二五”期间9个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21.97%。
3、城镇常住人口
2015年城镇常住人口数优先采用本辖区“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数据。
没有规划数据的,测算公式如下:
=5.9*1.35599=8.00万人
P2010人口——2010年城镇常住人口5.9万人。
采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后的城镇常住人口数据;
r人口——“十二五”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6.28%。
优先采用本辖区“十二五”规划数据;
4、能源消费量
(1)能源消费总量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公式如下:
=46.014*4.47*0.949=195.192万吨标煤
En2015——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E2010——2010年单位GDP能耗4.47吨标煤/万元。
λ——“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5.1%。
(2)煤炭消费增量
根据“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变化趋势,测算2015年煤炭消费量和“十二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公式如下:
=18.7*195.192/4.47*21.72=37.596万吨标煤;
=37.596-18.7=18.896万吨标煤;
M2010=18.7万吨(2010年煤炭消费总量)
M2015=37.596万吨(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
En2010、En2015——2010年、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M增——“十二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二)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0.01246*(149597.105-70100)=990.503
=(0.001709+0.02321)/2
=0.01246
I2014COD=I2010COD*(1-rCOD)5
=0.001709*13.58=0.02321
E工业COD——“十二五”期间工业COD新增量,吨;
I2010COD——2010年度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吨/万元。
采用2010年本辖区预期值;
IiCOD——i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的COD排放强度,吨/万元。
以2010年的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为基础,逐年等比例递减,i为2011-2014;
rCOD——“十二五”期间COD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
取2007年、2009年COD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递减率的算术平均值,公式如下:
=【(0.000706-0.001673)/0.000706】/2
=-0.685
I2007COD=73.87/104500=0.000706
I2009COD=308.05/184100=0.001673
I2010COD=371.34/217200=0.001709
2、工业氨氮新增量:
=0.000258*(100417.19-37200)=16.31
=(0.00001716+0.000498)/2=0.000258
则I2014氨氮=I2010氨氮*(1-r氨氮)5
=0.000498*0.0345=0.00001716
E工业氨氮——“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的氨氮新增量,吨;
I2010氨氮——2010年度重点行业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吨/万元。
Ii氨氮——i年度重点行业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吨/万元。
以2010年重点行业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为基础,逐年等比例递减,i为2011-2014;
r氨氮——“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
取2007年、2009年重点行业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递减率的算术平均值,公式如下:
={(0.0002718-0.0000049)/0.0002718}/2=0.4901
I2007氨氮=28.389/104500=0.0002718
I2009氨氮=0.9/184100=0.0000049
I2010氨氮=4.9/70100=0.000498(2010年度重点行业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吨/万元)
(三)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公式如下:
E生活COD=(P2015人口-P2010人口)×
e综合×
D×
10-2
=21000*65*365*10-2
=498.225(吨)
E生活氨氮=(P2015人口-P2010人口)×
10-2
=21000*7.8*365*10-2
=59.787(吨)
——“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染物新增量,吨;
e综合——人均COD和氨氮综合产污系数,克/人·
日;
D——按365计。
数据来源说明:
“e综合”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餐饮、医院、服务业等污染源COD和氨氮综合产污系数,为污染源普查中五区五类系数在各省的综合取值。
各省的e综合参见下表。
(四)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已纳入污染源普查的农村生活污染源因统计口径不全,不做预测;
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不易监控,不做预测。
“十二五”期间,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只预测畜禽养殖业部分,采用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的产污系数分别预测,其中肉畜禽(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为统计基量,奶、蛋等畜禽(奶牛、蛋鸡)以存栏量为统计基量。
其他畜禽不在污染源普查统计范围内,不做产生量预测。
E2015农业COD=Σ(N2015畜禽i×
e畜禽i×
10-3)
=4901800*36*0.001*0.001=176.464(吨)
E2015农业氨氮=Σ(N2015畜禽i×
=4901800*1.80*0.001*0.001=8.823(吨)
E2015农业——2015年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吨;
N2015畜禽i——2015年i类畜禽统计基量,只(头);
畜禽i——畜禽种类,包括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e畜禽i——i类畜禽产污系数,千克/头·
年。
见下表。
表4-2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污染物产生系数表
畜禽养殖类别
猪
奶牛
肉牛
蛋鸡
肉鸡
COD产生系数
(千克/头·
年)
36.00
2131.00
1782.00
4.75
0.42
氨氮产生系数
1.80
2.85
7.52
0.10
0.02
N2015畜禽i以本辖区2010年预期数据作为基数,按2005-2009年各类畜禽存栏量或出栏量的年均增长率作为“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进行测算,公式如下:
N2015畜禽(猪、肉牛、肉鸡)=N2010畜禽i×
(1+r畜禽)5
=5.8*(1+29%)+42.21*(1+2%)+29.8*(1+46%)
=20.77+466.1+3.31=4901800(只)
r畜禽——2005-2009年各类畜禽存栏量或出栏量的年均增长率,%;
N2010畜禽i、N2015畜禽i——分别为2010年和2015年各类畜禽数量,只(头)。
N2010畜禽i采用本辖区预期数据。
(五)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二氧化硫新增量原则上采用宏观测算方法,以分行业测算方法予以校核,分行业测算方法用于分析和确定减排工作重点。
宏观测算方法与分行业测算方法结果差异大于20%时,以分行业测算结果为准;
差异小于20%时,按照取大数原则确定新增量。
1、宏观测算方法
分为电力和非电力两部分进行测算:
ESO2=E电力SO2+E非电SO2
=454.12吨
ESO2、E电力SO2、E非电SO2——分别为“十二五”期间SO2新增量,电力、非电力行业SO2新增量,万吨。
(1)非电力行业
非电力行业SO2新增量根据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增量、非电力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SO2排放强度测算:
=18.896*40.75*(1-0.05)/1000
=385.006吨
M非电增——“十二五”期间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增量18.896万吨;
M非电增=M增-M电增=18.896万吨
q2010非电SO2——2010年非电力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SO2排放强度,千克SO2/吨煤;
=7619.75/187000=40.75
E2010so2、E2010电力SO2——分别为2010年SO2排放总量、2010年电力行业(含自备电厂)SO2排放量,;
M2010非电——2010年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18.7万吨;
κ宏观——“十二五”期间非电力行业SO2排放强度下降比例5%。
(六)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按照电力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水泥行业、其他行业四部分测算,其中交通、水泥、其他行业“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部分单独测算新增量。
ENOx=E电力NOx+E交通NOx+E水泥NOx+E其他NOx+E替代NOx(式4-30)
ENOx、E电力NOx、E交通NOx、E水泥NOx、E其他NOx、E替代NOx分别为“十二五”期间NOx新增量、电力、交通、水泥、其他行业NOx新增量以及等量替代新增量,万吨。
1、水泥行业
水泥行业NOx新增量根据水泥行业新增产品产量,采用排污系数法进行测算,公式如下:
=20000*1.15/1000=23吨
2、其他行业
其他排放源的NOx新增量按照煤炭消费增量和基准年排放强度测算,公式如下:
=17.896*9378.795/1000=1678.43(吨)
M其他增——除电力、水泥以外的其他行业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根据2009年该部分煤炭消费量占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的比例和“十二五”全社会煤炭消费增量计算;
q其他NOx——其他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NOx排放强度,千克NOx/吨煤。
根据2009年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后的其他行业NOx排放量与煤炭消费量的比值计算:
=1680680/179200*1000=9378.795
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途径
(一)水污染物(COD、NH3-N)减排途径
1、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新增量。
一是继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行业准入,以技术经济可行为依据,对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及落后产能标准进行更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新增量。
二是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广应用行业污染治理新技术,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
一是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
二是努力推进县城和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提升其氮、磷去除效果,实现城市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全面达标。
四是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作为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
3、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积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对分散养殖户,推行和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
二是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三是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在重点乡村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是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大气污染物(SO2、NOX)减排途径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在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大的地区要进一步加严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从严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机动车实行国四排放标准、供应配套油品。
积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转型。
2、加快集中供暖步伐,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
继续推行城市集中供暖,不断扩大各城区集中供暖面积,强化城区能耗高、污染重的小锅炉和低效率除尘设备的管理措施,严格限制建设小吨位锅炉和干法除尘设施,对大吨位燃煤锅炉因地制宜安装脱硫设施,在集中供暖规划区域内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燃煤供热设备,燃煤锅炉走结构升级技术路线,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
3、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减排。
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以机动车为重点,同时强化重点行业减排。
机动车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强机动车排放尾气监测工作,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
冶炼、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其他工业行业加快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进程。
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可达性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与污染减排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减排潜力严重不足,突出表现在:
(一)工业企业减排潜力日益缩小。
化学需氧量、氨氮持续削减能力不足,工程治理和结构调整措施大都在“十一五”期间减排工作中完成,“十二五”期间通过结构调整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量很有限,通过工程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量难以确定,主要原因是城市生活排放废水中有机物浓度高、污水处理厂正在施工建设中,截止年底它的土建工程可以基本完成,但还不能投入运行;
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规定,不能做到达标排放不核算削减量;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十二五”期间除扩大少量集中供热面积,继续关闭现存小砖瓦厂、再无处实施减排措施。
(二)畜禽养殖减排潜力有限。
虽然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较大,但目前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只占到全县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的13.99%和4.90%左右,分散式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占到全县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的86.01%和95.10%左右。
对于分散式养殖户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难度很大、操作难度很大。
(三)机动车减排潜力小。
“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方面既没有发展清洁能源机动车(燃气机动车、电动机动车等)的规划和实施项目,也没有对机动车进行治理的规划和实施项目,只有按注册年限到期淘汰部分老旧运输车辆的唯一措施。
综上所述,“十二五”期间由于绝大部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能否实施是以争取到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为基础的,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企业自筹能力低,各项目能否实施完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从资金投入方面,要完成总量削减所有工程项目,我县财政困难,无力保障治理项目资金投入,需要国家、省上为我县重点工程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
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不好的企业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污染物严重的建设项目依法暂缓审批。
不断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与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四个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
(二)部门职责分解和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
减排计划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对于产业结构、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具体减排措施,落实到承担单位,明确责任目标完成的责任主体和考核指标。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高污染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参照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严格准入制度。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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