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分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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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临时工程项目费用包含在相应的项目单价,临时工程项目内容主要如下:
(1)施工期安全度汛;
(2)甲方指定的共用道路及专用道路的管理与维护;
(3)本标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
(4)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完成后的维护和缺陷修复;
(5)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临时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拆除、撤退等;
(6)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有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等等。
1.3.2施工用风、水、电的供应
施工供风、供水系统以及电源接入点以下的供电系统由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单价内。
1.3.3施工干扰及协调管理
乙方应预见并深入研究其他工程施工对本合同施工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将上述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及本工程监理、业主的协调与管理,以利于工程顺利、安全实施。
1.3.4承包范围调整
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及相关工作内容,无论甲方增加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或减少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交予第三方施工,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
1.4工程内容
1.4.1本合同主要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钢筋石笼:
钢筋原材料调拨、上车、转运、下车、调直、切断、弯割、焊接,笼体转运、保管、安设,块石的捡集、转运、装填,笼盖的安装、焊接、封闭,笼体之间连接筋的焊接、加固,笼体安装之前基础面局部的人工平整等。
1.4.2承包人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渣场选取石料后要对相应区域进行平整和必要的维护,单价包含在相应分包单价中。
1.4.3进入工作面,乙方只承担场地的局部人工平整工作,不承担机械平整工作。
1.5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10年3月18日,完工日期2010年5月31日,主要节点工期按甲方经监理、业主批准的施工进度划控制。
1.6工程安全:
安全指标:
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每一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端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思想。
达到生产过程中“四无一杜绝”和“一创建”的安全生产目标,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
杜绝重伤事故和职业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以安全生产促进施工进度、质量、成本管理;
乙方每月必须保证安全投入达到当月完成总产值的1.5%以上,为安全生产提供充分经济保障。
1.7工程质量:
(1)工程优良率: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
单元工程优良率90%以上;
(2)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3)不发生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1.8工程进度:
进度指标:
严格按照甲方经鲁地拉电站监理、业主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或者调整计划执行
1.9环境保护:
满足鲁地拉电站业主、监理、甲方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如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
第二条承包方式、工程量及合同价格
2.1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限量统供)、单价承包形式。
2.2工程量清单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钢筋石笼
m3
1004
329.39
330543
钢筋石笼尺寸为1m×
1m×
2m,采用φ22(二级钢)做骨架,φ12钢筋编制,钢筋网网格尺寸为15cm×
15cm;
填石粒径d>20cm,填石要求密实嵌紧,石笼之间每隔30cm用φ12钢筋焊接。
2
钢筋理论耗量增减
kg
3.269
2.3合同价款:
¥330543.00元(大写:
人民币叁拾叁万零伍佰肆拾叁元整),此为工程量计价清单预计的工程总价,实际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2.4工程量计量及工程单价:
2.4.1单价组成:
分包合同单价包括为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下述所有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乙方的施工利润、临时设施费、临时施工便道、施工期的排水、供风、供水、供电费以及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和机具的进退场费、材料转运费、成品与半成品的转运费、各种保险(除工程险以外的各类保险),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以及为上述工作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2.4.2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乙方应按规定进行的其它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5工程税金组成:
工程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由甲方负责缴纳,除以上三项税金以外的各类税金(如:
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等)由甲方财务部门在乙方每月结算的工程款中按当地纳税标准代扣代缴税务机关。
2.6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该费用在乙方开始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时,甲方按结算产值的3%进行分期扣留,甲乙双方在办理完工结算后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将扣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3.1本合同协议书;
3.2本合同所列附表及补充协议;
3.3招标书、投标(或议标)书及附件或分包人的报价书和答疑澄清函;
3.4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
3.5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等;
3.6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四条工程进度
4.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签订本合同3日内,乙方应立即调遣人员和调配设备进场施工。
4.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4.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4.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及时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甲乙双方按照本工程业主的补偿标准协商解决。
4.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工期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程,工期每推迟一天完成,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0(人民币贰仟)元/天的罚款,超过规定完工日期15天仍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退出工作面,5日内办理完退场相关手续,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相应费用,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和异议。
如工期提前,按照甲方的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4.6乙方中途退场时,甲方将全部扣除乙方被扣留的履约保证金;
已扣除的质保金甲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乙方完成工程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在本工程完工且甲方收到业主退还质保金后15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此外甲方将根据对乙方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考评结果,在乙方办理退场结算时部分或全部返还被扣留的安全文明保证金、民工保证金、廉政保证金。
4.7乙方不得因中途退场,直接或间接的阻碍甲方的后续施工,不得在未付清民工工资和设备租赁费的情况下离开工地,如果导致民工和工程相关债权人到甲方施工现场闹事或阻工,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与费用。
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又不出面积极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先行垫付民工工资(即使是乙方负责人未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相关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8乙方须提供进度保证措施,并按投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表要求按时组织进场,乙方提供的资源配置未按承诺的时间进场或实施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施工或直接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新的施工单位进场费用及延误工期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技术部门确定的进度计划安排生产,甲方在施工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度进行适时调整,乙方不得因该调整而向甲方提出索赔。
第五条工程技术要求
5.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2乙方应对收到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经济损失。
若因乙方未按图施工或错误施工,乙方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
5.3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技术措施与施工组织方案(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一式2份,由甲方技术部门审核并报送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措施中拟订的设备和人员(特别是型号和数量)按时进场并及时组织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4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危险部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详细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由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5.5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乙方负责。
测量结果由甲方测量人员复核,乙方对测量的正确性负责,并且不能因为甲方的复核而免去对其测量结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6.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以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督与控制。
6.2甲方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检查验收,乙方提供现场施工验收通道,并确保通道的安全。
6.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形成质量隐患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罚款。
6.4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条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一经指出,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直到合格为止。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6.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要求的工程量,乙方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应的工程结算。
6.6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
6.7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
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6.8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10天内,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及时提交完整的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
6.9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及时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
6.10缺陷责任期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1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区域安装钢筋笼,并满足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第七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业主、监理及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临江作业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
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还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及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7.3乙方须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定期经常对其员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应记录。
7.4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5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7.6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7甲方在对乙方办理工程月进度结算时,将扣留当月结算工程款的2%作为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证金;
在安全责任期内乙方无安全事故,甲方将无息全额退回。
7.8严禁承包人向河床倾倒开挖石渣,如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将根据本工程监理、业主对甲方处罚情况并视乙方情节予以处理。
第八条材料和设备
8.1材料
8.1.1本标段所用柴油、电、钢筋等工程材料,除甲方授权或合同规定外,均为发包方统供限额有偿供应材料,用量在限额内时按规定的材料单价调拨,超限额材料用量的材料单价按市场价加收15%采保费进行扣款;
8.1.2乙方所需的其他材料若需由甲方供应,甲方根据到工地的采购价另加收10%的采保费后进行调拨扣款。
8.1.3甲方不供应临时工程的任何施工材料。
8.1.4乙方生活用电按甲方营地管理办法执行;
施工用电按表计量,计量装置由乙方购买并通过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甲方按月进行抄表计量;
用电量按电表读数加上变压器额定变损以及高、低压线路产生的线损(线损按电表读数加上变损的合计量的8%计算)进行计量。
施工用电电源点由甲方接引至本标段工作面外围200m范围内。
计量点至用电现场的供电设施由乙方负责修建和维护,其费用计入报价。
8.1.5生活用水按甲方营地管理办法执行,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在金沙江抽取。
8.1.6甲方提供的材料规格、价格和供应地点见附件表格。
8.1.7甲方按月度对统供材料进行核销,超耗部分按照市场价格加收15%的管理费进行扣款。
甲方统供的主要材料及价格表
名称及规格
供应地点
柴油0#
t
6500.00
甲方工地油库
施工用电
kw.h
0.30
搭火点
3
钢筋(Ⅰ、Ⅱ级)
2669
甲方工地仓库
8.1.8严禁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贩卖或运至施工区域以外范围,否则甲方将按照业主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场内钢筋材料的吊装、转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设备
8.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能满足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的施工设备,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予以增加或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8.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设备安全,并对施工设备的安全负全责。
8.2.3乙方进入本合同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1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用电接入点,计量设备由乙方购买并通过甲方检验合格后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设;
9.1.2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施工干扰问题,协助乙方及时处理在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9.1.3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并监督乙方是否专款专用;
9.1.4监督、检查乙方用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办理了人身以外伤害保险,是否按时发放劳务工资,如乙方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决定扣除乙方全部或者部分安全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9.1.5乙方工程项目管理达不到甲方进度、质量、安全要求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乙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9.2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2.1乙方需配备专业质检员、负责钢筋笼加工、制作各工序的检查、验收。
9.2.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再进行分包和转包;
9.2.3乙方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调遣人员和调配设备材料进入工地;
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足够数量的人员、机械设备等资源;
9.2.4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并完成任务,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指挥和调度;
9.2.5负责所有有合同工程施工、完成;
9.2.6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与之签订符合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应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同时必须依法为其购买必要的保险;
9.2.7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9.2.8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
9.2.9乙方项目经理_安隆_在现场监管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未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擅离工地,甲方按1000元/天对其进行处罚;
9.2.10乙方应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其他相关区域内的测量控制点,不得损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
10.1工程量计量:
按甲方确认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认可的、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签证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10.1.1钢筋笼的计量以符合质量要求的钢筋笼个数,乘以单个笼体的设计方量的方式计量。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超出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10.1.2乙方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超出设计图纸规范要求的工程量、监理业主未认定的工程量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10.1.3如因本工程业主(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要求,发生工程量变化或者工程进度调整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予以补偿。
10.1.4钢筋石笼的钢筋理论单耗量是根据招标图纸计算得出,钢筋理论单耗量包括笼体的钢筋、笼体之间的连接加固筋;
如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引起钢筋笼理论单耗量变化(增减),以钢筋笼理论单耗变化(增减)量乘以对应的钢筋笼方量再求和,作为钢筋理论耗量增减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10.1.5工核量确认: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预估工程量,经甲乙双方议定,乙方所施工的实际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施工部、测量队、技术部、主管生产的副局长及投标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
10.2结算
本工程按月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规定格式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持经过甲方有关部门及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签字的上月工程量签证表到甲方合同部办理上月工程进度款结算,逾期不来办理的,该月工程量推迟一个月结算。
甲方根据乙方所承担工程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分包单价,并扣除租用甲方设备的租赁费后办理结算。
10.3支付与扣款:
10.3.1扣款:
财务支付工程价款时,甲方将扣留下列款项:
10.3.1.1履约保证金:
按工程结算价款的3%计
10.3.1.2工程质量保证金:
按工程结算价款的5%计
10.3.1.3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证金:
按工程结算价款的2%计;
10.3.1.4廉政施工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1%计);
10.3.1.5民工工资保证金:
10.3.1.6每月分包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将暂扣留结算价款的1.5%作为本工程的安全投入,当乙方提供合格有效的凭证,说明已在安全方面进行了相应投入后,甲方每月返还上月相应费用,否则甲方将扣除部分费用,直接用于安全投入。
10.3.1.7甲方供应乙方的材料费;
10.3.1.8三税以外的税金(按当地纳税标准);
10.3.1.9乙方使用甲方的的水、电等费用;
10.3.1.10罚款及其他。
10.3.2工程价款在甲方收到业主结算款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
10.4当工程结算达本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甲方暂停结算价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工结算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
10.5保证金的返还。
10.5.1本工程的质保期为期一年。
保修期间,若工程出现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7日内派人对缺陷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质保期满,甲方一次无息返还给剩余质保金。
10.5.2本工程完工后,甲方将根据经业主对该合同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保证金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一次无息返还给乙方应得安全环境保证金。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保证金。
10.5.3本工程完工后,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合同项目工程履约、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比例一次无息返还给乙方应得保证金。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违约及腐败事件,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0.5.4工程完工后,双方在办理完工结算时,乙方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一个月,如无拖欠工资民工到甲方处申诉,甲方一次无息返还乙方剩余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一条违约和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工期延误、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1.2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11.3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若因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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