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委办上海崇明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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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药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1.2.4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评,考核权重不低于3%。
1.2.5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四有两责”。
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3人/万人,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
1.2.6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
1.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3.1健全信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一批诚信规范、市民放心满意的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
1.3.2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食品安全标准。
1.3.3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1.3.4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良好生产规范。
1.3.5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3.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
1.4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1.4.1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85分以上。
1.4.2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2食品安全保障有力
2.1机构设置到位。
2.1.1区、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2.1.2落实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2经费投入到位。
2.2.1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实施项目予以经费保障。
2.3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
2.3.1全面实施《关于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三
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强化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中、高级食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数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
2.3.2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
村(居)委会配备食品安全“一站三员”,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
2.3.3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及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
2.4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
2.4.1区、乡镇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监管执法的规范化要求,落实“六个统一”的建设标准。
2.5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
2.5.1本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高对食品安全危害因素检测水平,以及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2.5.2具备对常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2.6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到位。
2.6.1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整合,实现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数据对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研判,着力提高监管水平。
2.6.2全面落实本市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要求,实现网上办事、网上服务。
2.6.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实现智能监管,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
3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3.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1.1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3.1.2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
地产农产品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下降。
3.1.3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治理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
3.2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3.2.1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
3.2.2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3.2.3落实进崇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3.2.4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超市卖场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监管部门。
3.3畜禽屠宰管理规范。
3.3.1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3.4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3.4.1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实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的电子监管,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
3.4.2推进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立价格补贴机制,推进资源化利用。
3.5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3.5.1落实食品相关产业政策,促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
4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4.1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
4.1.1综合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
在本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
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有关信息纳入本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临时登记或备案管理方式纳入监管,并建立相应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
4.1.2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开展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入农村。
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和指导,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组织化管理模式,降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
4.1.3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平台,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及时发现和处置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问题。
4.2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管。
4.2.1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入网审查标准、落实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审查和证照公示。
4.2.2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的衔接,利用新技术和大数据,建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
4.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
4.3.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许可。
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加强证后监管。
4.3.2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夜排档管理,严格执行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和定时、定点管理制度。
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5.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
5.1.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
5.1.2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资质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5.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5.2.1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5.2.2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3建设“诚信企业”“守信超市”“放心餐厅”。
5.3.1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操作规范。
5.3.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保存其生产经营食品的相关信息,实行信息追溯管理,并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5.3.3在本区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积极推动“上海市食品安全诚信企业”“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示范点”“上海市著名商标”等建设。
5.3.4开展“守信超市”建设,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培育消费者信任的食品流通领域品牌企业。
5.3.5在本区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市民“放心餐厅”建设,在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放心食堂”建设,在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职工“放心食堂”建设。
5.4落实市场、出租、展销等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5.4.1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
5.4.2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5.5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
5.5.1对已经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以及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经营。
要做到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
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
6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6.1执行更严格的标准。
6.1.1配套制定一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修订食品冷链配送相关标准和规范。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本区“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市场”等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6.2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食品的监管。
6.2.1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由食安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6.2.2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6.2.3加强儿童食品、节日和时令食品以及粮食、畜禽等肉类制品、蔬菜、水产品、酒类、食用盐生产经营的监管,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监管。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防伪追溯体系建设。
6.3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
6.3.1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化规程,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
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全过程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
6.3.2实施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记录制度,实现生产过程信息可追溯。
6.4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6.4.1建立区、乡镇两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
6.4.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6.4.3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的市民培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6.5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6.5.1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
6.5.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
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7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7.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7.1.1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
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和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7.2完善案件后续处置机制。
7.2.1对本地发现或其他监管部门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企业违法行为追踪溯源、问题产品召回及销毁、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
7.3健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
7.3.1加强对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建立查处工作首处责任制。
完善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案件首接部门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及时向案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加强协查协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8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8.1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
8.1.1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8.1.2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在金融、项目招投标、企业设立等各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8.2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2.1继续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保险赔付相关政策,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8.3拓展社会监督渠道。
8.3.1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和工作评议等机制。
8.3.2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热线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
强化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按照法定时限办结并回复。
建立投诉举报手机APP平台,拓展市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途径。
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完善与食品安全职业举报人沟通交流机制。
8.3.3主动接受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
8.3.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定期开展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
8.4探索追偿机制。
8.4.1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食品安全案件,探索支持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企业追偿。
8.4.2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案件,探索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8.5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
8.5.1深入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公益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栏目,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公开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全面提高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8.5.2营造食品安全文化,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普法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相关教育课程。
8.5.3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8.5.4推进食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食品科普教育基地(课外实践基地)、食品科普站、食品工业旅游等项目建设。
8.5.5组织社会各方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与交流。
8.6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8.6.1建立食品安全评价工作机制,建立区域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的意见,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本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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