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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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分包队伍在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及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的实际考察情况。
(8)该分包单位以往的安全生产业绩、在安全管理方面与我公司配合的记录情况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政府给予严重安全处罚的情况。
(9)该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
(10)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严重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安全部门有一票否决的权力。
5.公司必须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内容。
(分包单位进入项目前必须另外与项目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责任协议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6.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重不服从安全管理、违反国家规定或事故频发的分包单位我公司有权给予清退。
7.分包单位有权对我公司所属项目部的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的行为向本公司检举和控告,本公司有责任及时给予处理。
8.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项目发生矛盾时,有权逐级向本公司安全部门反映,并寻求公司的协调解决。
9.分包单位人员严禁因在工程上发生的任何矛盾越级到我公司控告和反映,严禁到我公司闹事,否则我公司将追究该分包单位的责任。
10.我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信息,及时收存备案,并作为以后审核、评议入围我施工项目分包单位安全资格的依据。
四、项目管理
(一)分包单位入场安全管理程序
1.分包单位进场前,由项目商务部书面通知安全部、工程部和行政部该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和联系方式。
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向我项目安全部、行政部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书。
2.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商务部门应以通知书的形式向各职能部门提供各分包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
分包单位名称、承包范围、作业内容、分包形式、分包类型、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有条件时,商务部门应组织各部门与进场的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召开见面交底会。
3.分包单位入场前向安全部上报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资质)。
(2)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
(4)工人的花名册和每个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6)机械设备明细表(名称、功率、台数)。
(7)本专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
(8)各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格证件。
(复印件)
(9)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图。
(按法规要求:
分包队伍或班组超过50人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应该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组织机构图内容:
a.各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名字。
b.各管理人员的通讯方式、通讯号码。
(10)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
(11)本队所购买(或租赁)的机电设备、安全器材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4.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应尽快到总包方安全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文件,听取安全总监对工作的安排。
5.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责任协议书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签订后方可正式进场。
6.工人进场后首先由总包方对分包方所有工人进行公司(项目部)级和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
7.分包单位对工人进行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8.教育后,每个工人在“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或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
然后,每个工人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9.每个工人参加安全考试(由总包方发给统一试卷)。
工人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10.分包队进场后每周一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周一全员安全教育会。
11.各分包单位工人上岗作业前必须先接受总包方相关责任师的安全技术文字交底,并由每个该项工程(或工种)施工作业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2.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电箱必须先报到安全部,由安全总监或总包电工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各分包单位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参加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联合大检查(其中有业主、监理、总包方等各参建方相关人员参加).
14、专业施工队伍的起重机械入场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兰等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说明书。
(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企业注册地的注册证明及市建委的统一编号或备案证明。
(3)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拆资质证书(复印件)。
(5)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未实行统一编号的起重机械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的的检测报告(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7)租赁单位所出租的各种起重设备的自检报告。
(8)施工吊兰的准用证(由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
(9)租赁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10)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是租赁单位与安装单位的安装合同及委托书。
(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2)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安装或拆卸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14)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起重机械安装申请书和批准手续。
(15)起重机械在北京地区的项目安装的,当以上资料完善后,由总包方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作业。
15、专业施工队伍的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需完善的事宜
(1)报请市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现场检测已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并在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交总包方备案。
(2)设备安装单位与总分包单位、监理一起对已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并签字。
(3)起重机械在北京地区的项目使用的,经检测和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报项目监理核查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准备从事建筑、安装、装饰活动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否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批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在我公司项目承担分包任务,否则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该部门或个人承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安装及专业资质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等活动。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学习住建部,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经常分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动态管理,教育工人严格遵章守纪。
5.分包单位工人入场后施工前必须按照总包的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按统一考卷进行安全考试,考式合格后由工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或工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字后方可上岗。
6.分包单位必须完善自己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队伍人员在50人以下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施工班组必须至少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人员在10名以上应增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
各分包队伍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由该队安全员及时报到总包安全部。
8.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在总包方安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本项目安全监管体系。
未经总包方安全总监许可,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被调离到本工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9.分包单位必须保持自己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的稳定,不得擅自调换和增减人员,如果需要增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本项目工程部,商务部的许可,并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10.分包单位严禁使用不满18岁的未成人、有严重残疾人员和超过55岁人员从事一线作业,对体检不合格的工人必须立即清退。
严禁私招乱雇和非法用工。
11.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相关责任工程师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和不同工种进行文字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每个相关的施工作业人员签字。
否则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甲指分包的安全技术交底由该分包单位自行完成。
12.项目总、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总包方安全部组织的年度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上岗。
13.项目每周一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要求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均必须按时参加。
14.分包单位的各个施工班组在每日上岗作业之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既由班长针对当日的工作交代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讲话内容要作好记录,并由本班组的每个工人签字。
15.项目按照地区规定开办农民工夜校,并每个月至少两次组织工人在夜校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16.分包单位必须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办公室、加工厂地和仓库、宿舍等处贴挂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持现场及生活区的有序管理。
17.分包单位必须尊重现场管理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虚心接受他们的检查意见。
18.分包单位对于项目上由于施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未及时整改等原因给予的罚款应诚恳接受,不得袒护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对不服管理和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地加强教育。
19.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部责任工程师签发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搞好自己队伍内部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
对班组施工作业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应及时地检查。
20.作业前,分包单位的责任工程师、工长要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
在项目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未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时分包队伍有权向项目部反映,并拒绝危险作业。
21.分包单位必须负责解决工人在各种施工作业中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22.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所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函件、方案、通知等文件,如有异议可回函解决。
23.总包安全部门发现分包单位有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服从总包(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或拒不签收安全隐患通知书的行为的,有权根据总包方的相关条例给予罚款。
安全部门签发的罚款单无须被罚单位或个人签字,罚款单一经盖章既有效。
24.总包单位安全总监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及作业面的危险情况、恶劣天气等情况和严重违章情况给予局部(甚至全部)停工。
安全部门人员有权要求分包人员停止使用安全装置不合格的设备、工具、电箱、电缆和电线。
凡因使用者不听总包方劝告依然使用上述不合格品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没收。
24.各分包单位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使各方面融为一个整体,发生矛盾要心平气和地解决,并由项目部协调处理。
25.北京地区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安全器材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暂设电缆、配电箱、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卡扣、漏电保护器、安全标志牌等均必须在本公司规定的厂家购买。
外阜项目的分包单位所购买的安全器材必须是合格厂家的定型产品,并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
26.现场发生任何因工伤亡、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分包单位人员均应积极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安全部和项目部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应急措施,防止引起混乱和扩大事态影响。
27.总、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教育、检查、验收、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电工检测记录等所使用的表格均必须统一使用北京市《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提供的表格。
(外阜项目可按当地规定办,无相关规定的应执行此条规定。
)
(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现场基坑作业、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面防护等必须执行项目编制的方案,并严格按照责任工程师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任何土方施工禁止掏洞作业,拆除脚手架、砖墙等严禁采用推倒和拉倒的方法。
3.凡高度在2米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脚手架、工具式架子搭设完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住建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地区规定,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卡扣、杆件、安全网、脚手架板等料具。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6.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6.现场及在施工程内的施工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出入口和危险的临边处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其防护措施必须符合部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7.开挖槽、坑、沟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8.基坑周边1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及土方、严禁停放各种设备。
9.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坑边处采用设二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的方式进行防护。
所有的基坑防护设施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行下一步作业。
10.5米以上的深坑作业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11.砌筑1.5m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围墙稳定。
基础挡土墙一次性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8m,并且要分步进行回填。
1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依照总包方编制的方案施工,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3.脚手架施工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加设一道防护栏杆和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时,必须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或按地区要求设置隔离层)。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
安全网必须封闭严密、连接牢固。
14.使用吊篮、外挂架、附着式升降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必须按总包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并且必须经过总、分包、监理等各单位与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人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带。
15.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出现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防护。
16.物料提升机的吊篮严禁乘人上下。
17.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在各层的卸料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门,工人用后必须随时关好。
18.脚手架作业及在施建筑工程均必须搭设上下行人坡道,严禁攀爬脚手架或蹬踩摸板上下。
严禁在房屋之间、架子上和坑槽上方搭设悬空式的“独木桥”。
19.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
20.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10.5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也可根据地区规定层层设脚手板进行封闭式防护)。
21.设在2米以上高度的御料平台必须编制设计方案。
卸料平台四周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网。
22.架子工必须持证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检。
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晕高症等疾病或有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体征的人员、严禁从事架子搭设、拆除等高处作业。
23.高空作业严禁穿带钉易滑鞋。
24.严禁在高处抛扔物料,严禁在脚手板上存放物料,施工作业必须做到活完场清。
25.使用的爬梯必须坚实牢固,不得缺裆,人字梯必须有拉晃绳。
26.装修用的移动式平台和门式架高度不得超过5米,且其底盘、刹车片、结构连接的稳固性均必须达到安全要求,作业面必须设2道防护栏杆。
27.脚手架立杆、脚手板下方严禁用垫砖、码砖的方式作为下部支撑。
28.现场堆放的砖、砌块、小模板等材料码放的高度均不得超过1.5米
29.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
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
30.大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m围栏进行围挡。
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
—80°
的自稳角。
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有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措施。
没有支撑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
(四)、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项目部设一名临电管理负责人和一名现场电工负责人。
分包单位在接用现场的一、二级配电箱(配电柜)时必须经过总包电工负责人的许可,否则,总包电工负责人可将其所接线路拆除或没收。
2.各分包队伍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分包工程的规模和用电的需要配备自己队伍的维修电工。
3.现场临电设施的敷设和电工操作必须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现场临电管理和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现场凡属于独立的供电系统的施工用电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供电模式。
现场用电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专机专箱、一闸一机的供电要求。
6.项目部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电所需要的一二级配电箱(柜)。
三级箱及其电源电缆由分包单位自己配备。
7.分包单位的电箱、焊机等设备必须有自己单位的标识,并设专人保管。
电箱内的布设应符合部颁规范和地区的要求。
8.电工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
严禁非电工人员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9.现场严禁带电作业。
电工在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闸断电,并设人看护。
10.电气设备距三级开关箱不得超过3米,手持电动工具距开关箱不得超过15米。
11.现场所有临时线路均不得拖地明敷设,不得直接接触任何金属物,不得用铅丝或裸导线绑扎,并严格防止带电线路受到轧、碰、砸、磨等机械外力。
可采用绝缘线或绝缘勾吊挂的方法或盖木盒子等方式防止绝缘受到破坏。
12.电缆架设时主要固定点要用瓷瓶固定。
线路从室外架设进入楼内时,室外部分应用铅丝绷吊、以防止被落物砸断。
13.带电线路不得过多地盘圈,更不得缠绕在配电箱和其他导体上。
14.严禁使用已损坏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头插座和电缆电线。
施工现场除低压照明外,一律不得使用塑料线。
15.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开关箱和二次漏电保护器,在室外使用焊机时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焊机一二次侧必须有防护罩,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绝缘必须良好,接线必须牢固。
16.现场使用的任何电气开关和闸具必须装入箱内,严禁使用放于箱外的插头插座和家用插座,严禁使用卷线滚子接线。
任何线路的破皮处均必须用绝缘胶布和防水胶布包扎严密。
17.现场照明灯具距地高度:
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
凡地下室、楼梯间、各楼层卸料平台、电梯井内和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移动灯具、标志灯等必须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
18.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必须使用封闭式碘钨灯。
碘钨灯的接线点严禁明露。
现场使用支架式碘钨灯时,其灯罩及金属支架必须接好保护零线,金属灯杆操作部位和挂线勾必须包扎绝缘材料。
1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
类的,使用
类手持电动工具和打夯机、无齿锯等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20.使用打夯机时必须设理线人员,理线和扶夯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
打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包缠绝缘胶布。
21.生活区宿舍内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等电热用品,严禁使用多用灯口。
(五)、机械管理规定
1.项目设置一名机械管理专业人员,并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
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必须是经检测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凡租赁的入场设备均应备有租赁单位的合格的资质材料,并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保证设备的及时维修。
3.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均必须符合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地区有关规定。
4.分包单位所带设备进厂前应提前向项目部上报设备一览表,以便规划现场设备布局,并合理分配供电设施。
5.凡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有故障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在本公司各项目使用。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8.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统一管理。
设备的安拆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9.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护罩及监测、指示、报警、警报、信号等装置。
10.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行,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1.木工电锯必须装设锯片防护罩和分料器,严禁使用多功能锯、多功能切割机等不合格的设备。
12.机械设备维修或保养时必须停机停电后进行。
13.各分包单位必须搞好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4.现场各机械设备均必须贴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操作规程,并保管好所贴挂的操作规程。
15.在夜间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
16.塔吊起重机的租赁和安拆单位必须具备专业资质,且其作业不得超出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
安拆单位所承揽的安拆任务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
17.对塔吊的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固定信号指挥人员。
信号指挥人员必应有明显的标志、穿反光衣;
严禁乱指挥和同时指挥的现象发生。
18.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安全规程,严禁斜拉歪吊、物料捆扎不牢和散件不装容器等违章行为。
19.现场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0.起重信号工必须经常检查吊索具有无损坏和报废情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吊索具。
21.卷扬机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并应设防雨防砸操作棚,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
22.卷扬机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
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的,必须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23.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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