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周成之欧阳主创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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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现场管理:
(电话:
);
乙方项目经理:
)。
四、付款方式
1、幕墙构架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和总包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40%。
2、幕墙玻璃安装工程结束,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90%。
4、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决算价的95%。
5、结算价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该保证金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一年后付清。
五、合同价款的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递交甲方,甲方自接到结算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60天内,结清尾款。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万元(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保证金/万元、质量保证金/万元、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万元。
若乙方按照合同完成产品制作、安装施工和质量验收后,甲方无息退还。
七、施工地点
1、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东侧中青国际广场的施工现场。
2、合同产品在到达工地现场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施工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编制出完整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工期进度计划,并提交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审核后实施。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确认后执行。
2、暂停施工
(1)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工程暂停令)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乙方实施发包方、监理人、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在48小时内应给予答复。
48小时内未答复,视同同意复工,乙方可自行复工。
(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顺延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不可抗力原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的,乙方应及时要求索赔及洽商办理工期顺延工期的相应手续。
4、工期延期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除按照延误的天数向甲方支付每天5000元的违约金。
九、工程质量
1、质量的检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监理方、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监理方、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监理方、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达到约定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2、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13;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1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13;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以上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若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规范之间若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
3、所需材料要求
(1)玻璃:
采用“6Low-E+12A+6mm钢化中空玻璃
(2)骨架材料:
铝合金180系列。
(3)化学锚栓螺丝采用200*300*10镀锌预埋件,化学螺栓锚入主体结构等。
4、质量验收程序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方、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检验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监理方、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发包方、监理方、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监理方、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发包方、监理方、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监理方、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或承担重新验收的各项费用。
(3)经发包方、监理方、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以及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监理方、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监理方、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质量的争议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质量的责任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标准执行。
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包方、监理人、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返工,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质量保修依据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8、质量保修期:
外墙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积极准备交验材料,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监理方等责任方均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十一、材料与设备采购
1、乙方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及设备,须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并附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并经发包方、监理人及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同意后投入该工程使用。
2、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检验规定进行常规的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要求进行超常规的检验或试验时,结果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对必须修复或拆除的,由乙方实施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格款以签证方式确定。
十二、工程变更
1、变更原则: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如因发包方的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乙方应及时办理签证,乙方的签证以发包方的签证确认为准,未予审定的签证甲方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2、变更通知:
施工过程中,甲方收到发包方的工程变更通知,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按照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十三、合理化建议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过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的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导致甲方工程成本下降所获得的收益,发包方、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十四、索赔和洽商
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发生索赔事项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办理工程索赔事项。
乙方的索赔以发包方的签证确认为准,未予签证的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十五、工程资料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必须是编制成册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电子档资料,一式叁份,档案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档案部门及本地区档案管理要求。
十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对其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及江苏省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方、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承担提供、维护场地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安全保卫与责任等。
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乙方应在临街交通要道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理,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驳接点;
(2)提供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半成品堆放场地、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堆放场地、施工工作面等(乙方对自有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等财物承担保管责任);
(3)负责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
(4)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发包方的关系;
(5)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6)负责施工协调、施工配合工作。
2、乙方责任
(1)按照审查后的施工图和现行规范施工,服从发包方、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2)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用电的安装和施工临时设施、设备的搭建、拆除及清运;
(3)负责协助外墙装饰工程的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
(4)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
(5)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管理;
(6)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编制、收集施工资料;
(7)负责已完工程在交付前的保管及维护;
(8)及时做好工程现场签证与索赔。
十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工期。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严禁以任何名义转包或者分包本工程,乙方转包或者分包本工程的,按转包或者分包工程数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
十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工程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器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二十一、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情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他人施工。
2、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达到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按争议条款处理。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执行条款的效力。
二十二、其它约定
二十三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陆_份,甲方执肆_份,乙方执_两_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会议纪要
(5)设计变更
(6)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
总包方:
赵伦忠(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中青国际广场二期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经三方本着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补充协议,并对《玻璃幕墙施工合同》具体实施的办法做出补充约定。
一、情况说明:
中青国际广场二期的1-3#、10#的后续附属配套工程,因其中的幕墙工程需由幕墙专业承包资质施工,现经甲方同意丙方对外发包。
为使本工程按计划进行和满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甲方现特别授权丙方为其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以甲方的名义全权负责和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甲方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关责任。
经甲丙双方沟通并达成一致,幕墙工程同意发包给乙方承建,并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以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为准)》和配合乙方办理工程相关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备案和竣工验收等事宜。
二、甲乙约定:
1、中青国际广场1-3#、10#幕墙工程,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用位于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东侧的中青国际广场1~3#楼的商铺抵付本工程的全部工程款。
2、本工程幕墙承包单价为1100元/㎡(壹仟壹佰元每平方米),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单价包含:
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测量放线、器具机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与维修、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所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及垂直运输费、检测费等,但脚手架拆搭由甲方提供)。
3、工程量暂定7600㎡,总价暂定捌佰叁拾陆万元。
4、幕墙工程量按实际施工立面展开面积结算,地弹门、消防窗、隔断等同幕墙.承包单价为幕墙图纸内所有施工内容综合单价,雨棚、封边、封顶、防火隔层等均不再计算工程量及费用。
竣工验收完工后7天内,完成工程量审定工作。
5、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配合办理,提供资料,乙方自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
6、本工程的工程款,用发包人的商铺进行抵付(详见下列商铺房号明细表)。
附件:
商铺房号明细表
序号
房号
面积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1-1-06
48.25
12854
620206
2
1-1-07
41.73
536397
3
1-1-08
4
1-1-09
5
1-1-10
6
1-1-11
7
1-1-12
47.68
612879
8
1-1-13
9
1-1-14
10
1-1-15
11
1-1-16
12
1-1-17
13
1-1-18
14995
625741
14
1-1-63
27.38
19422
531774
15
1-1-64
19947
546149
16
1-1-66
46.15
19442
897248
17
1-1-67
41.44
826604
18
1-1-68
81.37
20828
1694774
合计
11803157
注:
A、表内商铺的单价,均不作调整。
B、按实际结算总价结算抵付商铺,多退少补。
C、部分已抵付其他单位房源,甲方丙方负责协调。
7、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50万元保证金,丙方代为保管。
幕墙铝材全部进场,返还全部保证金,同时抵付25%房源给乙方。
安装完成时,抵付合同总价的25%房源给乙方。
玻璃全部进场,抵付合同总价的20%房源给乙方。
幕墙工程全部完成,三方7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抵付至审定总价的97%房源给乙方。
剩余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1年后以房源抵付清。
8、工程全部按约定完成并经组织竣工验收符合合格标准后,乙方须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双方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甲丙约定: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后续工程的实际状况,丙方继续享有对幕墙工程的实际管控权。
有关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工程款抵付的办理及工程结算事宜,均交由丙方代为全过程操作运行和作出相关决策实施,直至合同相关约定全部履行完毕为止,甲方应予以全力配合。
2、玻璃幕墙工程,其价款已含在此前双方签署“中青国际广场二期工程”后续施工的合同及相关认价手续之内,该幕墙工程甲丙双方仍按原有的约定执行和结算。
即,丙方承担幕墙工程可能发生的亏损风险并补足差额,反之,则全部享有结余款项的权利。
如有结余,甲方不得干涉,全部交由丙方自行支配和用于支付丙方为工程施工的其他费用。
四、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抛开丙方进行结算,否则甲乙双方各支付200万元违约金给丙方。
2、甲方确保能按合同约定抵付商铺至乙方指定人员名下。
3、乙方确保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及相关验收。
4、中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7天以上或工人闹事,则乙方无条件退场。
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已完工程量50%结算。
(结算仍以房源抵付)
5、合同签订后,乙方将保证金打入丙方账户后,合同生效。
6、合同生效后,17天内,如幕墙铝材到场未达80%以上,则视为乙方自愿退场,保证金不退。
五、本协议书作为《玻璃幕墙施工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执二份。
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担保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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