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惩管理规定内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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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区域同时发生3人次以上群体B类不安全行为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违章指挥者、违章者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3.发生C类不安全行为,罚款50元/人次;
同一区域同时发生3人次以上群体C类不安全行为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对违章指挥者、违章者现场批评、指正。
4.处罚金未能按期缴纳的,将以双倍数额予以处罚!
(三)同一区域或同一人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执行升级处罚,具体为:
重复发生C类不安全行为的按B类不安全行为处罚标准处罚;
重复发生B类不安全行为的按A类不安全行为处罚标准处罚;
重复发生A类不安全行为的对责任单位按A类处罚标准加一倍处罚,直接责任人立即清退。
第十二条对不安全行为举报人信息,各部门、项目部必须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将在后续施工中予以补充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项目建设指挥部不安全行为目录
2.工程HSE处罚通知书
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件1
****项目部不安全行为目录
序号
不安全行为
A类共40条(处罚金额500—2000元)
1
所有许可证,安全措施未落实擅自作业。
2
无证在厂区或施工区域驾驶机动车辆或酒后驾车。
3
在工作场所进行打架斗殴。
4
高度风险无监控措施,无培训交底。
5
起重设备超载、超负荷使用。
6
电气设备拆线时不停电、不验电。
7
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8
在生产装置区域内吸烟的,无证使用明火的。
9
无许可证、无措施或措施未落实,从事危险作业(联锁、检修、高空、用火、动土、临时用电、有限空间、吊装、管线设备的打开、探伤等)。
10
协作队伍的资质、人员、机具、合同未进行审查,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1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及指挥其上岗的。
12
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13
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操作。
14
用火处可燃气体分析浓度超过控制标准动火的(未经升级批准)。
15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安全健康环保计划未经监理批准擅自开始工作。
16
人员、机具设备未按规定履行入场手续,擅自进入现场。
17
施工作业无方案、无“一单三卡“,无JHA、无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说明。
18
未经监理、施工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动用/改动安全设备、设施。
19
未经批准,被停工后擅自复工,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20
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1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22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无作业许可证或安全措施不落实在有限空间内作业。
23
未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设施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
24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25
脚手架架体不稳或存在其他严重隐患。
26
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不符合要求的,高处作业未100%系挂安全带。
27
未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或****项目部要求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足够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管理。
28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9
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安装失灵的漏电保护器的。
30
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
3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32
在现场打架斗殴,偷盗/夹带行为,故意破坏行为。
33
动土作业没有按要求放坡、支护。
34
使用的电气线路没有接地,配电箱内无漏电保护装置、电线/开关容量不当。
35
夜间加班无作业许可证、无安全人员值班。
36
无证从事有许可证要求的作业
37
脚手架基础不符要求,杆间距超标,缺脚手杆,缺脚手板。
破坏或私自拆改脚手架。
脚手架拆除时,现场无专人看管和设置警戒标志,拆下的架管直接往下抛掷的。
38
起重机司机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的。
39
起重机运行时,用限位开关停车的。
信号不明确时,起重机司机操作的。
40
高处作业附近有架空电线时,未与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B类共118条(处罚金额200—1000元)
有坠落可能的场所未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悬空作业没有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且无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模板拆除区域,未设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
在起重作业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通过或逗留。
木工棚、仓库、电机房及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和未设醒目的防火标志。
上下高处作业时,任意攀爬的。
高处行走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未按程序施工,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由于管理不善,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成品、半成品或公用临时设施(水、电、气、通信及报警系统等)损坏。
吊散物不装箱或不装笼的。
化学品未专库存放
物资存放有严重安全或环境污染隐患。
能量隔离,无挂牌上锁。
无吊装作业评估表,吊装索具破损。
吊装作业无司索、无指挥
违章隐患整改不及时。
破坏围墙、翻越围墙。
厂区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超速行驶。
未经施工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现场通道或消防通道。
穿越通道的电源线未加保护。
机械传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罩。
圆盘锯等未装有防护罩及适当尺寸的锯尾刀。
危险部位无危险标识,有故障设备没有停止工作标签。
仓库区、办公室私自使用电炉。
电焊没有防火措施,高处电焊作业无收集电焊火花的措施。
工棚、办公室和其它施工现场不整洁、卫生,无专人负责文明施工。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无法使用。
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五点式双大钩安全带。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场地、支撑、衬垫不符合条件作业的。
直立气瓶无倾倒措施,乙炔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自行设计、制作或非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与工具,或使用未经检查批准的设备机具。
开挖无足够的通道,基坑无围护或围护不及时。
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仓库等无灭火器。
化学品存贮不当。
洞/坑/井口无防坠措施。
材料/工具有坠落的可能。
使用安全附件不全的气瓶的。
动火作业附近无灭火器。
有限空间未登记进出人员。
现场作业区域的孔洞无防护的。
使用有隐患的起重机作业。
酒后上岗。
擅自占道或堵塞消防通道。
41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识或危险标签。
42
安全带不合格。
43
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44
脚手架扣件有缺陷或未扣实;
45
设备基础不稳。
46
安全防护不全。
47
吊车支腿不当,吊具不合格或损坏。
48
向上/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9
现场作业负责人未委托或交接相关人员私自离开现场,且未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50
使用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作业。
51
起吊钢丝绳断丝、磨损、变形,吊钩磨损超过额定值继续使用。
52
使用起重机吊篮载人。
53
动火结束后未检查作业现场是否还存在剩余火种的。
54
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使用明火的。
56
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未进行共同确认的。
57
移动式梯子放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件上使用。
58
作业层脚手架外侧没按要求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防护网及挡脚板的。
59
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未进行培训签名,私自进行作业。
60
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就进行下道工序的。
利用拉杆、支撑攀登的。
61
负责放射源、动火、有限空间、起重作业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62
高处作业时,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护带,安全带“低挂高用”,用绳子捆在腰部当安全带使用的。
63
车辆停放在警戒区域或占用消防通道。
64
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未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挡防护,人员随便穿越作业区的。
65
进入带有搅拌或转动设备内检修或作业时不停电、不上锁、不设专人监护的。
66
未通过计算随意增减塔吊及平衡重量的。
67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无吊装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作业的。
68
物料提升机缆风绳未固定在地锚上或随意拆除的。
69
安全装置失灵时进行吊装作业的。
70
吊运长料时超出吊篮或在吊篮内立放时未捆绑牢固的。
71
拆模时不设置安全工作平台、猛撬、硬砸大面积撬落的。
72
73
将运行的设备、管道、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载点的。
74
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胶鞋、戴绝缘手套的。
75
多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没有安全措施的。
76
起重机械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未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的。
77
起重作业时,悬挂零星物件。
78
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横梁、支撑、跳梁、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的。
79
脚手架拉接点不足;
脚手架未挂牌;
80
带钉的木料乱丢乱放、无警示或防护措施;
1.5米以下、向上的钢筋端头无防止人员如因绊倒、趔趄而受伤的措施。
81
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就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毡等易碎材料的屋顶上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上休息的。
82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后未将起重机锚定。
风力大于6级时,未停止工作,未将起重机锚定。
83
各种吊装作业不设警示标志且无监护人的。
84
吊装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的。
85
移动式起重机械停止使用时,未按规定将回转和刹车制动装置锁闭的。
86
使用过期许可证进行作业。
87
许可证中风险识别与削减措施没有针对性。
88
违规办理入厂(入场)证。
89
现场作业许可证办理缺失或缺项、漏项,许可证填写不规范。
90
未按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
91
作业票许可范围与作业地点不符或XX签发作业票(代签)。
92
持审批手续不全的动火证(票),进行动火作业的。
93
动火人员未持动火票操作的。
94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不持证。
95
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或拒绝整改。
96
库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
97
防爆区域临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8
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标志及防护措施的。
99
擅自拆除、挪用、圈占消防、气防、通信设施。
100
擅自进入警戒隔离区域。
101
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物品的。
102
未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进行带压堵漏的。
103
压缩气瓶和液化气瓶未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的。
10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使用不符合安全电压标准的照明及电动工具的。
有可燃物存在时,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机具、照明器具的。
105
电缆线头裸露;
106
电缆拖地/未架高;
107
配线不合格;
108
更换场地移动焊线时,未切断电源,手持焊线登高的。
109
焊机接地线用钢管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乱搭乱接的。
110
多台焊机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未接零接地,未设隔光板的。
111
使用绝缘损伤的电缆、电线。
112
用水冲洗电气、仪表设备的。
113
更换照明灯时不停电。
114
在高压电气设备作业时,使用低耐压等级绝缘用具的。
115
电动工具没有停转前,拆卸或更换零配件的。
116
临时用电设施“一闸多用”的。
117
带电搬用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的。
118
使用震动棒、平板震动器未穿绝缘胶鞋,湿手随意接触开关的。
C类共120条(处罚金额50—200元)
高处作业时,工具材料投掷传递,未使用工具袋,较粗较重工具未拴牢在坚固构件上的。
在现场饮食;
无急救药品;
生活卫生不好;
无定期电气检查;
无警示标志;
工业气瓶气管老化;
无监火人;
焊机不合格;
电缆/焊钳破损;
电缆随地铺设、未整理;
作业场所积水;
污染路面;
车辆附件不全;
工程车辆倒车无指挥;
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防护眼罩不符合工作需要;
无耳塞/耳罩;
工作服不符合要求;
无劳保手套或手套不适用;
相关人员未穿戴反光衣;
粉尘作业无口罩/呼吸保护器;
不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
不戴安全眼镜、安全眼镜不合格;
不穿安全鞋/穿不适用的安全鞋;
危险作业场所未警戒;
班前会记录不完整;
许可证不在现场;
设备无防雨措施;
有限空间无进出通道;
有限空间作业无适当通信设施;
施工现场无方便的饮水供应;
垃圾未按要求回收处理;
污水处理不当.。
危险物品、废弃物不合格排放;
化学品滴漏。
设备包装物未及时回收;
基坑围护不合格;
基坑上下、水平通道不合格。
人工开挖人员太密集;
人员进入挖机范围。
47
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完整;
作业面不符合要求;
作业者不知道许可证和“一单三卡内容“。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夜间施工照明无通道或不畅;
工作面/办公/休息区未整理清扫;
钢筋头/钉子未处理好;
材料堆码不稳。
材料存放无序;
废料未整理。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无监护人、监护人不尽责;
焊接预热工件时,未用石棉布或阻燃挡板等采取隔热措施的。
未进行班前会;
不参加安全交底会议等.
在砖墙上行走的。
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筑、划线(勾缝)、清扫墙面、抹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的。
拆除的钢格栅或者其它劳动保护设施未及时恢复或固定
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工具未经检查;
工具有缺陷;
工具使用不当。
无有效出入证;
脚手架缺栏杆、踢脚板;
高处作业面未铺满绑牢。
切断机旁未设放料台,机械运转时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的。
脚手架杆件垂直/水平度/角度超标。
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安全帽当板凳坐。
支设独立梁模未设临时工作台,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的。
不按照规定埋设地锚、设置马道。
装卸气瓶时,采用抛装、滑放或滚动的装卸方法的。
焊接完毕后不及时清除焊条,现场丢弃。
用手代替工具作业。
一人监护多处作业点,且不在可视范围内的。
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隔离不严密、不牢固。
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未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未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的。
移动式梯子接长或垫高使用。
移动爬梯作业无人监护。
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放置工具和材料。
绑扎或吊物时使用打结或扭曲的钢丝绳。
木料堆放场地没有设置消防器具的。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未对设备内人员、工器具、杂物进行检查确认即上法兰加封的。
检修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
蹬踏仪表、电气、分析管线的。
气瓶瓶阀冻结时,用明火烘烤的。
圆盘锯操作未戴防护眼镜,未站在锯片一侧,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的。
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手持式电动工具。
现浇砼框架柱不设操作平台,直接站在模板上作业的。
起重机械开车前,未鸣铃或报警的。
起重机械工作突然断电时,未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的。
操作起重机械接近人时,未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的。
对起重机维修保养时,未切断主电源,未挂上标识牌或加锁。
必须带电修理时,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未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无人监护的。
操作旋转机床戴手套的、不戴护目镜的。
钢筋对焊机不设防护栅的。
手或手套、工具上粘有油脂时,操作氧气瓶的。
气瓶使用中靠近火炉或其他高温热源,用高温蒸汽直接喷吹气瓶的。
运输气瓶时,未将气瓶妥善固定的。
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用气瓶做支架的。
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的。
对面抡大锤的。
用錾子錾坚硬或脆性物件(生铁、水泥等),不戴护目镜的。
使用电动钻等电动工具时戴线手套,用嘴吹或用手直接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的。
砂轮机使用时不戴防护镜。
两人同时使用一片砂轮,站在砂轮正面的。
高处焊接作业时,电焊把线不固定的。
动土挖掘的沟、坑、池等和破坏的道路未设置围栏或标识,且夜间未设警示灯的。
脚手架作业现场未设安全围护的。
长时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轮换作业的。
支模未检查的,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未及时修复的。
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开阀时过快的。
开阀时,用扳手敲击气瓶阀门的。
消防、气防器材不定期检查。
机械转动部件无保护罩。
车辆在厂内未按限速要求行驶。
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
在装置、设备上乱写乱画。
为不安全行为人员讲情或开脱责任。
现场发现不安全行为不检举、制止或不作为的。
在危险工作区域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安排无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护,巡检的。
司机驾驶车辆时打手机。
驾驶车辆时,司机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现场作业时,女工长发未盘入安全帽中。
车辆在生产、施工现场违规行驶、停放。
进入现场重点防爆区域和要害部位携带火种,不关闭手机。
夜间施工作业没有充足的照明。
违反操作要求操作的。
临时用电结束后未将线路收齐存放。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19
现场配电箱门未上锁。
120
户外电源箱非防雨型或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护措施。
121
在施工现场睡觉或平躺休息
122
上班时间玩手机或在危险区域长时间接打电话
附件二
工程HSE处罚通知书
****-(11)342-1签发日期:
年月日编号:
工程项目
****项目部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处罚原因:
处罚决定:
(1)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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