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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的局扇由通风区安装、维护。
12、各配电室拉底、翻棚时,电气设备的移位、起吊,由机电区负责。
掘进系统的供电电源侧设备由机电区负责,用电设备的移位、起吊,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
13、中央配电室及采区配电室各检漏的远方漏电试验由机电区负责。
14、风机三专电源由机电区负责维护。
15、拆除升井后的各类高压开关、移动变电站检修工作,由动力科送公司相关单位外委检修。
16、大水泵软起动开关由机电区负责,检修及日常维护。
17、全矿使用维护的绞车,其信号电缆、信号由机电区负责拆除回收升井。
18、闲置的供电设备及电缆由机电区负责升井并收回到库。
19、潜水泵使用:
由动力科负责地面检修、发放、回收;
安装、接电由机电区负责)、日常维护、交回由使用单位负责。
20、绞车道风门两侧的声光报警信号及风门中间的绞车信号由机电区和通风区负责安装、拆除及维护。
21、各地点缆线吊挂及电缆钩的调整由机电区负责;
缆线的除尘顺槽两道及泵站由采煤区队负责,其它地点由机电区负责。
22、在井下各配电室为大巷照明提供电源的信号照明综保开关由机电区负责维护故障处理,开关整定由机电区负责。
23、矿内工业广场及各建筑物的防雷设施(避雷针、网、接地极及避雷器)由动力科负责安装、检查、维护;
24、工业广场所属的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及入井电缆及地面电缆桥的维护、检修等业务由动力科负责。
25、工业广场内、食堂、招待所、宿舍、办公楼走廊、更衣室、浴池的电气设备,浴池的水泵由动力科负责安设、维护、修理;
其它厂房的电气设备由所在单位负责。
26、矿内锅炉房、水泵房等室内外机电业务,由动力科负责。
矿内小车班电动门的维护由动力科负责。
27、矿车(包括花车用具)的检查、维护、维修由运输区负责;
运架子的专用车由动力科负责检查、维护、维修。
28、刮板输送机:
动力科负责地面检修,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回收交给动力科检修。
29、绞车管理:
29-1、移动绞车:
底座制做由动力科负责,机电区提供尺寸;
安设及日常维护和检修由机电区负责,升井后的绞车检修由动力科负责。
29-2、绞车使用时的允许提升或下放能力由机电区进行验算,并通过审批后填写到绞车管理牌板上,使用单位按照牌板上的规定值进行使用。
30、绞车的附属设施管理:
30-1、安装、移位绞车的单位同时负责绞车电源开关、信号、打点机、红绿灯等附属设施的安装、移位。
30-2、挡车器、阻车器、绞车道拖绳轮:
安装或更换由运输区负责;
并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31、轨道管理:
由运输区负责轨道的铺设和日常维护。
32、柴油机车及架线机车的维修管理由运输区派专人负责。
33、胶带输送机管理:
34-1、井下胶带机由皮带队负责开气运行及安拆和日常的维护、检修、延缩、调整。
34-2、胶带机升井后,地面检修工作由动力科负责。
35、管路划分
35-1、地面及井下的压风管路,由机电区负责维护、检修。
35-2、地面上水管路、水箱、阀门全部由动力科检查、维护;
工业广场下水管路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由生活服务公司负责。
36、井上下各种设备配件的制图,由使用维护单位负责,动力科科审查加工或外委加工。
37、井下掘进用激光指向仪的电子、光学元件部分由测量组负责检修、维护,电源部分由机电区安装维护。
38、主、付井塔内的起吊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副井大门的检查、维护,由机电区负责。
主井箕斗间的环境卫生由机电区负责。
进车线、出车线风门由运输区负责维护、检查。
39、主、副井井筒装备的检查由机电区负责,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
40、主扇的所有风门全部由机电区负责日常维护处理。
41、具体业务见附表:
(业务划分表)
4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专业会议之规定或由矿安排执行。
(二)、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对全矿设备进行有效控制,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能,确保在用和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管理职责
2-1、动力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综合管理。
2-2、各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检修维护。
2-3、物管科负责按计划进货,并组织动力科及使用单位对到货设备进行验收。
3、基础管理
3-1、动力科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编号、建账、建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3-2、设备在籍单位要建账编号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好、属性准,负责设备的维护检修,固定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并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3-3、设备管理员要经常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3-4、设备库要做到设备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准确,卫生良好。
3-5、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各种设备的使用、维护、运行、检修等原始记录,并及时填写。
3-6、设备拆装,需经矿机电矿长同意,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台。
4、设备的选型及到货验收
4-1、设备的购置计划由使用单位每年在年度计划审定前上报动力科,动力科汇总报矿审批。
4-2、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方可签字接收,如与技术协议不符,由物管科负责联系解决。
4-4、验收标准
(1)、生产厂家具备国家下发的资质证明,到货设备必须符合所签技术协议的各项要求。
(2)、设备外观完好无损,“MA”证、防爆证、合格证和设备铭牌一致,技术资料齐全,并有一定年限的保修期。
4-5、设备入库后,动力科按设备到货验收单和供应科提货单办理入帐手续。
5、设备的领用及发放:
领用设备由使用单位到动力科办理手续,如生产急用,由矿领导签字方可发放,次日补办手续,否则超一天罚50元/台。
6、设备的安装、交接
6-1、安装单位按设计施工,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到台台设备完好,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矿组织动力科等相关科室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
遗留问题,按验收小组意见处理。
6-2、3日内到动力科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后,设备管理员应对安装的设备及部件进行考核,多余的设备及部件3日内交动力科设备库,丢失按价赔偿。
6-3、设备交接必须有动力科参加,否则视为私自交接,双方各罚300元,限期补办手续。
7、机械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7-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1)、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项目情况,关心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做好机械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合理储备易损零件,保证进场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2)、机械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和操作工进行技术交底,使之掌握施工工艺和熟知施工质量要求,以提高机械作业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3)、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合理组织现场施工,严防停机、待机或供不应求现象,保证稳定的生产秩序。
(4)、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中,必须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各级指挥人员要严格遵守,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由违章指挥者负责。
7-2、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
(1)、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
机械设备要坚决做到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
(2)、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3、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所操作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性能,严格按施工规范,工艺规程操作。
(2)认真做好“包机”工作,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整洁、完好状态。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消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使用记录,除记录台班数量外,还要如实记录每一台班工程量、运量等。
7-4、严格执行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要检验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机构及各零部件的连接、紧固、润滑等。
(2)、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做到机器、工具、现场干净,油、水、气、电不漏,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进和经过大修、改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要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试验合格或经过走合保养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4)、新进机械设备的操作者一定要先培训后操作。
(5)、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专管机械设备,不得随意拆换机械设备零部件,禁止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作业,不准在无作业条件、燃油料不合格的情况下强制使用机械设备,不得冒险作业。
7-5、 保养与修理
(1)、设备维修及操作人员要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使用和保养的关系。
对所管机械设备要实行强制保养、科学检修。
7-6安全与业务培训
(1)、各区队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领导和教育,建立健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机械设备操作者和修理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修规程,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新工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严禁酒后操作。
7-7、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加强井下大、中、小型设备精细化管理,保证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消灭事故和隐患,落实规章制度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
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有:
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质量验收制度;
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制度,强调重点设备有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提升系统及重要设备等必须确保投入做好有计划的预防性检修工作,提高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以减少故障、防范事故。
现将各类设备实施包机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头,包机人员在每天的定检、定修时认真检查及时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多出煤。
如检修不到位,机械带病运转影响生产,讨论追查包机责任人进行处罚,
(1)、设备的帐、卡、物要齐全一致,对待修设备应及时处理,设备库的设备要挂标志牌,标明规格型号和用途,并将待修设备,完好设备和报废设备分类进行摆放。
各区、队领用设备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机电矿长和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库。
擅自出库的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2)、出库的设备必须在地面试运转无问题后,再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3)、各区、队的设备升井后,必须交动力科进行验收,对缺件,损坏件进行登记,如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缺件,损坏件的,按配件的原价值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4)、设备损坏时,设备修理单位必须抓紧修理,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升井后3天之内必须拉走,存放天数不应超过3天,自修设备库存备件齐全必须在3天之内修理完毕,并保证检修质量。
(5)、外委的设备修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的对其负责人进行500元罚款;
新购设备必须有说明书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并送动力科档案室存档。
(6)、各单位对急需使用或更换的设备及配件,必须及时与矿有关领导,供应科和动力科取得联系,并申报计划,计划中要明确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有关数据,以便及时加工和采购,最终不影响生产。
如在计划中设备及其配件的有关技术参数出现错误,耽误采购而影响生产和使用的,出现一切后果由计划申报单位承担。
(7)、各区队每月要向我科提交一份设备报表,其中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生产厂家、使用情况等,有利于对设备的管理和全矿设备使用情况的了解。
不按时提交的对其单位每次进行200元罚款。
(8)、各单位要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全矿的机电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
(9)、对岗位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包括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旦出现事故,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不能留下欠帐.
(10)、各单位对使用的机电设备制定检修计划,要明确大、中、小修周期、检修内容及负责人,根据本单位使用设备情况制定日检、周检、月检的内容,并落实负责人。
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中修时间可调整到节假日,对于检修能力不够的单位及时向矿提出。
(11)、要严格按矿里给的定期时间,安排定检、定修工作;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定检、定修工作的,必须向当班矿领导汇报,经请示同意后方可延长检修时间。
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期间认真排查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对于当班不能按时处理的问题,必须向当班领导汇报。
(12)、设备定检、定修要保质保量、保证运转周期,由于定检原因而导致人身事故和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必须有一名区、队领导负责定检、定修工作,安排专人对设备定检、定修,要明确责任。
(13)、要详细认真填写设备定检记录、定检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记录必须真实。
设备保养实行包机制度,设备保养工作由包机负责人负责。
包机负责人按技术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注油,并经常检查油脂及润滑情况。
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掌握设备状态。
(14)、每班接班工作前利用10分钟对设备进行定检,检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对设备空转一次,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工作结束后,将设备擦干净。
(15)、包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变速箱、传动齿轮的磨损情况,平常要注意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由于保养负责人疏忽大意,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7-8、设备跟踪检查
(1)、设备调入或调出设备执行验收、建档、建册、图纸资料的保管,清点、存放、安装、使用、维修责任到位。
(2)、对主要设备、新型号设备的出库或出厂验收、使用,设备管理人员参与编制质量验收标准、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
把好地面试运转验收关,努力做到产品不合格不出库、不出厂,存在严重问题设备、不完好的设备坚决不使用也不出库,并对此检修质量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如存在检修质量上的问题,给予检修班组处罚。
检修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3)、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建档管理与考核制度,并将全部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存入动力科档案室保管员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使用、维修单位需要,可另行复印。
(4)、动力科针对跟踪检查出的隐患、设备电动机损坏、机械设备损坏、机电事故统计等核算出各使用设备单位进行设备完好率评比,并给予相关损坏设备单位进行处罚。
(5)、各单位必须坚持维护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6)、设备的使用实行包机制,挂牌留名,操作人员凭证操作,无牌无证罚200元/台(人)。
(7)、设备严禁拆套、互借、私自移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台的罚款,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提前到动力科办理书面手续。
(8)、每班检修人员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设备润滑良好,不跑、不冒、不滴、不漏,安全防护齐全可靠,标牌编号齐全,填写规范,无锈蚀,铭牌、“MA”标志齐全,设备清洁整齐。
(9)、在恶劣的环境下,必须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防护,否则视为违章使用,罚款100元/台。
(10)、对合理备用外占用闲置设备不报动力科、不升井、不维护检修、不完好,检查发现罚使用单位500元/台。
(11)、井下备用设备,必须挂牌,认真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检查发现罚使用单位200元/台。
(12)、烧毁电机由使用单位到动力科办理手续,由动力科负责修理,对非匝短烧毁罚使用单位100元/KW,
8、设备的拆除、回收
8-1、设备本着谁使用谁回收原则。
设备拆除回收需要由另外一个单位完成的,必须由矿决定。
到动力科办理设备交接手续,由使用单位申请动力科、物管科共同验收,并根据设备移交清册确定使用单位的设备数量及完好情况,如有丢失损坏,按设备原值的20%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
回收单位回收设备升井验收后,交到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维护检修,并挂牌明确检修单位及个人,检修后达不到设备检修完好标准,罚款200元/台。
8-2、设备必须成套回收,特殊情况,需经矿机电矿长同意,否则罚款300元/台。
8-3、设备在运输使用过程中,谁损坏谁负责,按设备原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9、设备的检修
9-1、设备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以自修为主,外修为辅,外修设备由动力科按矿有关文件办理,承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及辽源矿业(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发放的设备检修许可证。
9-2、设备检修计划要纳入本单位生产计划,检修与验收标准按照编号MT/T1097-2008《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及1987年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设备检修及测试的管理依据按照1989年原能源部制定的《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并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进行操作。
9-3、设备检修并试运转完毕,由检修单位申请,动力科及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执行试运转交接手续,再交付使用单位)。
9-4、煤矿主要设备检测、试验鉴定期限和要求按吉煤集团规定的标准执行,大型固定设备检修按年度检修计划进行,其中矿主排水及输配电、防雷设备应在雨季前全部检修试验完毕;
矿主要提升、运输设备要每天保证2-3小时的检修维护,并保证完成足够的检修项目。
10、清查的内容:
(1)、设备的帐、卡、物是否相符,有无丢失损坏,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外调、外借外流情况。
(2)、设备保管是否完整,有无拆套、拆件情况, 封存设备有无随意启动情况。
(3)、设备使用是否合理,有无超负荷运转或“大马拉小车”现象。
(4)、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检修是否及时,有无带病运转现象。
(5)、设备的增加和生产的发展是否相适应。
(6)、设备的增、减变动是否及时办理手续。
10-2.对有卡无物的短缺设备,按盘亏处理;
对有物无卡的帐外设备按盘盈处理入帐建卡。
(三)、运输管理办法
1、井下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1-1、绞车使用的审批
新安装的绞车必须提前办理《井下绞车使用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安装单位、动力科、安全质量办公室),经动力科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
绞车使用前挂好绞车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特殊施工需变更绞车拉车数时,由绞车日常维护单位对绞车牵引能力、绞车绳实际所受拉力和钢丝绳安全系数进行核算,并写书面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矿长、动力科批准并更改绞车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需设临时绞车时,必须由使用单位写书面措施,报请动力科审批。
临时绞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1-2、绞车的安装
(1)、JD-40及以上绞车浇筑混凝土基础时,混凝土基础面露出底板50毫米,基础深度不小于1.8米,JD-25及以下绞车浇筑混凝土基础时,基础深度不小于1.5米,强度等级不小于C15,基础螺栓强度不得小于厂家原带螺栓强度。
(2)、JD-40及以下绞车可根据底板岩性选择锚杆基础,但必须用∮22×
1800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20标准螺纹;
JD-11.4绞车适用∮18×
1600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16标准螺纹。
所有锚杆基础必须灌制200毫米厚混凝土基础,并且保证混凝土基础面露出底板50毫米。
(3)、JD-55及以上临时绞车可使用锚杆基础,但必须安设基础座,基础座与绞车联接螺栓符合厂家要求,基础座选用∮22×
1800mm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20标准螺纹,并且不少于绞车基础的螺栓数量,同时打4个单体或∮180mm以上粗圆木的压顶子。
(4)、绞车必须在绞车滚筒两侧的基础座上各设置一道二次保护绳,JD-40及以上绞车保护绳使用绳径不小于∮18.5mm的钢丝绳或∮18×
64mm的圆环链,JD-25及以下绞车保护绳使用绳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或Φ18×
64mm的圆环链。
保护绳一端用∮22×
1800mm锚杆固定在底板上,另一端固定在绞车底座上,保护绳绳头必须使用两个以上相应型号的猫爪卡子卡牢,圆环链必须用配套的连接环连接牢固,两保护绳须拉紧并平行设置。
保护钢丝绳要经常检查,使用一年必须更换。
(5)、更换的绞车如基础座与原基础不同时,可以安装假基础座。
(6)、回柱绞车使用锚杆固定并打4根单体或∮140mm以上粗圆木的压顶子,选用∮22×
1800mm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20标准螺纹,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标准螺纹。
安、拆工作面切眼的回柱绞车打4个单体或∮140mm以上粗圆木的压顶子,运顺牵引综采串车的回柱绞车使用“U”型卡子在轨道上卡牢并打4根单体或∮140mm以上粗圆木的压顶子,单体有防倒绳、圆木有横向拉手。
(7)、绞车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外侧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毫米,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0毫米,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2立方米的空间,绞车峒室高度不得小于1.8米,峒室地面不得有杂物或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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