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_精品文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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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和麻精药品管理成都市金牛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目录1.处方的定义2.处方的管理3.麻醉药品的定义4.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5.麻、精药品的管理6.麻、精药品的使用处方的定义:
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目的: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疗安全。
处方与病历一样是重要的法律凭证。
医师处方应正确、清晰、完整,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名并注明日期;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前记:
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注意:
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临床诊断等。
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注明临床诊断主要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的;对某些患者暂不能确诊的,可在“临床诊断”处写上某症状待查,如“腹痛待查”、“发热待查”等,但首诊医师应积极对患者进行相关的检查或组织必要的专家会诊,以尽快明确诊断。
处方正文:
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药品用法用量、用药次数。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外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一般不应超过30天。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麻醉药品定义: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007年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依据精神药品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处方保存期限: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规: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麻醉药(剂):
是指具有使整个机体或局部暂时可逆性的失去知觉和感觉功能的药物。
麻醉药根据其作用范围可分为全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
麻醉药品身体依赖性的潜力麻醉药不具有对机体生理产生依赖性的潜力这是区分麻醉药品和麻醉药的关键所在。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数量:
数量:
麻醉药品121种第一类精神药68种第二类精神药品81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1月1日)麻醉药临床上主要用于外科麻醉,而麻醉药品临床上主要用于镇痛。
麻醉药品有镇痛作用,临床上常常配合麻醉药使用,所以二者之间又是相互有联系的。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我院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
麻醉药品: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盐酸吗啡注射液我院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
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氯胺酮注射液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麻黄碱注射液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我院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
盐酸曲马多注射液注射用苯巴比妥钠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地西泮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艾司唑仑片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麻醉药品“三级”、“五专”管理三级:
药库、药房、病区(不得越级)五专:
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精药品的管理麻、精药品的管理麻、精药品的管理麻、精药品的管理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的管理麻、精药品的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麻、精药品的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开具处方的要求1.使用专用处方2.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4.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
麻、精药品的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门诊患者开具处方:
处方量规定:
麻、精药品的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住院患者开具处方: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并在病历中记录,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精药品的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药品残液销毁应及时处理,处理时应至少两人在场,并做好记录。
麻、精药品的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麻醉药品的销毁:
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向成都市金牛区卫计局提出申请,在成都市金牛区卫计局监督下进行销毁。
销毁记录保存至少5年。
麻、精药品的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空安瓿回收、销毁:
病区将患者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交回药房,药房回收后统一交回药库。
经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后,药库销毁空安瓿,至少半年销毁1次。
销毁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麻、精药品的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处方笺管理:
专用处方笺使用科室实行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损坏或其他需报损的专用处方笺交回药剂科,由医务科和药剂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麻、精药品的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注意:
此类特殊患者需3个月复诊或随诊1次1.罚款:
最高十万2.吊销执照:
执业证(个人或单位)、印鉴卡3.取消处方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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