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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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在回风井配有FBCDZ-NO.16型防爆对旋轴流风机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额定风量3600-2200m3/min,额定风压为400-1200Pa,配套YBF2-280N-6型电机,功率为2×
75KW。
矿井目前实际总进风量为1800m3/min,总回风量为1730m3/min,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的供风量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区布置有专用回风巷。
二、矿井、煤层瓦斯情况
3、矿井煤层瓦斯情况
1)主要煤层最大瓦斯含量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提供的《云南省富源县竹园镇龙源煤矿开采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报告》,井田范围内M11、M13煤层最大瓦斯相对涌出量分别为7.8m³
/t、7.7m³
/t,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大于瓦斯含量的两倍,该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8.2-24.14m³
/t,煤层多数属高瓦斯煤层,本矿按高瓦斯矿井设计。
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按24.14m³
/t,绝对瓦斯涌出量3.07m³
/min,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预计该矿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将越来越大。
2)瓦斯带划分
根据本区瓦斯样品分析结果,将煤层至上而下分为四个瓦斯带:
CO2-N2带、N2带、N2-CH4带、CH4带。
3)瓦斯含量变化趋势
本区瓦斯含量变化趋势如下:
在煤层倾角较陡的情况下,瓦斯含量随深度的增加含量增高。
在煤(岩)层倾角平缓的情况下,瓦斯含量随深度的增加而增高。
4)煤尘
根据2005年8月30日,由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进行了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均为煤层有爆炸性。
同时,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均为容易自燃。
5、龙源煤矿自投产以来,一直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以及“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截止目前,从未出现“一通三防”瓦斯事故。
三、瓦斯抽采概况及瓦斯治理设备、仪器
1、抽放设备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及《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煤矿现已建设地面固定抽采系统,其中:
高负压瓦斯抽采系统配备2BEA-353水环真空泵2台(极限压力160hPa、最大气量65m3/min、电机功率110kw),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配备2BF-203水环真空泵2台(极限压力33hPa,最大气量20m3/min、电机功率37kw),管路沿风井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点,主管管径φ275,分管管径φ200,可抽放瓦斯流量为65m³
/min.系统运转正常。
2、瓦斯治理设备、仪器
1)、钻机
现有抽放及防突用钻机:
ZYJ420/200型钻机1台,ZYJ-350型钻机1台.
3、抽放方法
抽放方法:
龙源煤矿实施先抽后采或边采边抽的方式,根据矿瓦斯来源实施开采煤层瓦斯抽放、邻近层瓦斯抽放、采空区瓦斯抽放和围岩瓦斯抽放,其中本煤层预抽采用顺成或穿层布孔方式,煤巷掘进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层,可采用边抽边掘或先抽后掘的抽放方法。
邻近层采用从开采层回风巷向邻近层打垂直或斜交穿层钻孔抽放瓦斯的方法。
采空区选用全封闭式抽放方法.
四、瓦斯抽采达标规划
(一)、瓦斯抽放坚持分源治理、先抽后采、固定抽放、瓦斯治理为主利用为辅、长期与短期抽放相结合的原则,以高产高效工作面为重点,保证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中及炮后瓦斯不超限,抽放效果抽放量逐年提高,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二)抽采区域向采掘生产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生产区域的瓦斯问题。
对于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工作面回风流瓦斯大于0.8%、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经常超过1%的,做到先抽后采,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抽放方式。
瓦斯抽放泵采用流量在30m3/min以上,流量在30m3/min以下的要逐步淘汰。
永久抽放系统管路管径不得低于108mm,抽放主系统管路管径不得低于250mm,井下支管管径不得低于150mm。
积极推广交叉钻孔、高位钻孔、高位巷(包括在冒落带布置高位巷技术)、采空区引巷抽放瓦斯方法、可控性散抽和埋管双排迈步瓦斯抽放,积极推广先进高效的封孔工艺。
(三)抽采达标指标的确定
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按照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和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要求确定瓦斯抽采指标:
1、瓦斯重点采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以下。
控制范围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2、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
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
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表2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Q(t)
可解吸瓦斯量Wj(m³
/t)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3、预抽煤层瓦斯的吨煤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吨煤钻孔量指标
煤层类别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
容易抽放0.05
0.03
0.01
可以抽放0.05~0.10.03~0.050.01~0.03
较难抽放>0.1>0.05>0.03
当采用穿层钻孔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根据抽采难易程度决定:
容易抽采煤层15-20m;
可以抽采煤层10~15m;
较难抽采煤层8-10m。
4、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煤层有突出危险时执行标准)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³
/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方法时,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
(四)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B: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C: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D:
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2、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瓦斯抽放量稳定在2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
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
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
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7、建立抽放系统中各种仪器、仪表运转、维护、维修记录。
8、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同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围墙保护。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
⑶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⑷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⑸严禁使用干式抽采瓦斯泵;
水环式瓦斯抽采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三防装置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性能良好,并有记录可查。
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的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五)质量技术管理要求
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新水平、新采区,必须在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试的基础上作出瓦斯抽放设计。
抽采设计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可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矿井参数,抽采工程设计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工作面概况:
包括工作面基本参数、顶底板岩性、标高和垂深、四周开采情况、地质构造等,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
⑵瓦斯基础数据:
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⑶抽采方法:
钻孔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孔方法及封孔材料,管路连接等内容;
⑷抽采设备:
包括抽采管路直径、管材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监测及安全装置等内容;
⑸抽采效果预计:
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新水平、新采区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包括内容:
⑴矿井概况:
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
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包括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等内容;
⑸泵站建筑:
泵房、供水、供电、供暖、避雷及其他。
⑹瓦斯利用:
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⑺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概算及工期。
⑻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书,平、剖面图,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及图纸。
2、瓦斯抽采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⑴图纸:
①瓦斯抽采系统图;
②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③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④钻孔实测成果图;
⑤泵站供电系统图。
⑵记录:
①抽采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②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③泵房值班记录。
⑶报表:
①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
②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
⑷台账:
①抽采设备管理台账;
②抽采工程管理台账;
③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参数、抽采量管理台账。
⑸报告:
①矿井和抽采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②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3、矿总工程师每周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抽采工作长远规划、年度、季、月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的采区设计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明确抽放量,抽采量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不得投产。
4、严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质量,抽采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做到平、稳、直、密,抽采工程竣工后,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5、钻孔施工的技术要求
⑴所有进行抽放的地点必须有抽放工程设计和专项措施,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孔径、深度等施工。
⑵所有施工钻孔的地点,洒水管理必须安装到位,并配备不少于三台的灭火器和一定数量的备用沙土(防止打钻失火)。
⑶打钻过程中,发现卡钻、打不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打钻查明原因,制定专项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⑷采用风力排粉时必须使用打钻除尘雾化装置,降低温度,消除煤尘。
⑸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机,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瓦斯抽放量的管理要求
⑴参数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泵站安装孔板流量计时,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温度、压差等参数;
安装抽放监控计量装置的泵站必须连续监测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并能随时查看、打印报表。
②井下采掘工作面支管路安设的孔板、其他孔板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压差、温度等参数。
单孔的排板应该包括:
孔号、孔长、浓度、始抽时间、抽放负压、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③抽采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连抽,并进行参数测定。
⑵抽采计量规定
①瓦斯抽采量的计算器具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标校。
②安装抽采计量监控装置的泵站,以计算机自动显示的数据为计量依据。
③井下安装计量装置的规定。
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抽放管路上必须安装标准孔板进行计量,安装位置在抽放支管上与本煤层抽放单管结束处以外。
(六)抽放制度管理
1、建立以矿长为瓦斯抽采第一责任人制度,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2、建立以矿总工程师为抽采工作技术第一负责人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3、建立以通风矿长为瓦斯抽采工作负责人制度,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4、在编制矿井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矿井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本年度具体的瓦斯抽采考核办法,保证瓦斯抽采各项指标按计划完成。
5、矿井必须按时上级部门上报瓦斯抽采月报和季报;
每季度准备材料迎接公司对矿井的瓦斯抽采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其它时间随时准备上级部门对矿井进行抽查。
6、矿井进行瓦斯抽放必须建立抽放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需要,负责泵站、打钻、管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的测定等工作。
7、抽采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如抽采各工种岗位责任制、钻孔验收制度、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等。
8、实行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于瓦斯抽放工程中的钻孔与封孔、管路连接、设备安装,都要有记录,记清施工日期、施工人员及验收人员,以便发生问题时查找相应人员。
9、制定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所有的抽采工程施工必须制定作业规程、技术规范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投入运转的抽采系统必须实行系统巡检制度。
由抽采队配备一定人员,定期巡查、维护抽采设备和管路系统,保证系统负压和抽采瓦斯浓度,并定期测定系统参数(泵站大气压力、系统抽采负压、抽采流量、抽采瓦斯浓度、抽采瓦斯温度)。
各个工作面或采空区的抽采支管必须配备抽采计量装置,定期测定瓦斯抽采参数,计算瓦斯抽采率和抽采瓦斯量。
(七)抽放相关技术要求
1、钻机效率:
岩石f>8,不小于600m/(月/台);
岩石f=6~8,不小于1200m/(月/台);
岩石f<6(包含煤)不小于1600m/(月/台)。
2、预抽钻孔封孔质量检查标准:
钻孔孔口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不应小于30%;
否则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泄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
3、矿井抽采率不低于35%,采用临近层泄压抽放工艺的工作面抽采率不低于45%,采用综合抽放方法的工作面抽采率不低于30%。
4、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2012瓦斯抽采量规划表(单位:
万m3)
年份
抽采量
2012年
-
附表1:
2012年回采工作面接替表
附表2:
2012年掘进工作面计划基础表
回采工作面接替表
工作面编号
可采
储量
(万吨)
年度计划接替
合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11104工作面小
0.88
0.8
0.1
合计
掘进工作面计划基础表
施工巷
道名称
(米)
实际进尺
计划进尺
其中
111302回风巷
330
100
30
111302运输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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