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局货运职业技能竞赛货运安全员实作试题及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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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跨装货物
B.一辆货车内装有两批以上的货物时
C.派有押运人的成组运送的危险货物
D.附有证明文件或代递单据较多的货物
13.爆炸品中的第1.1项和1.2项的装载和堆码高度不得超过(C)m。
A.1.2B.1.5C.1.8D.2.0
14.在军事运输中,不需部队派押运人的物资是(D)。
A.按整车办理的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和重要保密物资
B.特种装备、武器、弹药、火箭导弹推进剂、特种核材料
C.车辆、军需被装、军马(犬)、国防科学试验用动物
D.保障部队生活的农副产品
15.在“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中,(B)作为传输和接收电子文档的交接凭证。
A.货运事故查复书B.收发文电登记簿C.货运事故统计报告D.货运记录
16.“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本级维护人员,如维护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可采用手工作业。
A.8B.12C.24D.36
二、填空(10道)
1.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重大过失”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
2.敞车装运的粮食按三角B货物办理,货盗严重区段要组织押运。
3.车站在办理货物交付时,须向收货人提交货运记录的,还应同时提供《索赔须知》,以便主动向收货人明确要求赔偿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办理赔偿手续及提供的有关资料。
4.托运人办理变更到站,应向变更受理站支付变更手续费。
5.某批货物逾期运到,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如收货人于2日内未将货物领出,即失去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6.为充分发挥“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的作用,提高作业效率和理赔服务质量,决定试行“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网上处理货运事故。
7.在“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中,运输票据封套、装载清单等其他文档资料应由数码相机、扫描仪等辅助电子设备形成电子文档,加载到相关登记簿内。
8.车站受理赔偿后,应使用“系统”的提卷功能,将自站(他站)编制货运记录登记簿中的案卷提到赔偿登记簿中。
9.铁路局应组建事故处理系统管理维护组。
由货运处牵头,信息处技术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事故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10.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采取全程随货押运的押运方式,每车2人。
三、判断题(10道)
1.对赔偿要求人提出的铁路保价货运事故的赔偿要求,发到站均可以受理,不得拒绝或相互推诿。
(√)
2.施封的货车,应使用粗铁线将两侧车门上部门扣和门鼻拧固并剪断燕尾,,在每一车门上部门扣处施封一枚。
(×
)
3.铁路逾期运到并且发生损失时,铁路运输企业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损失。
4.到达站对拆下对未编制货运记录的施封锁不用交安全室保管。
)
5.在“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中,收发文电登记簿内容可以修改或删除。
6.在“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中,如录入的信息数据确有错误,应将原文档按作废处理,原样保存,重新录入一条新文档。
(√)
7.在“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中,已录入的货运记录、货运事故查复书、赔偿材料等信息,在确认存盘前,可以修改。
8.使用“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时,铁路局、直属站段及车站应及时开机,及时接收到达文档并处理。
9.用铁路所属的C61、C61T、C61K、C64、C64A、C64H、C64K、C64T装运成件货物时,最大容许装载量为63t。
(√)
10.端部有门的20英尺集装箱使用平车装运时箱门应朝向相邻集装箱,且两箱间距不得小于150mm。
(×
四、简答题(15道)
1.《事规》规定由于货运事故赔偿纠纷发生的诉讼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
(1)赔偿要求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由被告单位出庭答辩。
被告单位可依法委托代理人出庭。
(2)涉及被告单位以外的铁路其他单位责任时,被告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
(3)法院初审判决后,是否需要上诉,被告单位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后决定。
被告单位需要补充答辩材料时,应迅速通知有关单位。
有关单位应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补充材料送至被告单位。
(4)法院调解或判决铁路责任后,由被告单位先行垫付铁路承担的款额。
涉及被告单位以外铁路其他单位责任时,应根据法院的调解或判决和本规则有关规定确定责任、清算赔款。
-------------参见《事规》第三十六条
2.国际联运中遇哪些情况需要编制商务记录?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从承运时起到交付收货人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发现站于发现事故的当日,按批编制商务记录:
(1)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重量不足、毁损、腐坏或其他原因降低质量;
(2)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件数,货件的记号(标记)和号码,收货人和到站名称与实际货物不符;
(3)有货无票、有票无货或运单缺页;
(4)运单中记载的发货人运送用具没有或短少;
(5)遇有国内《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第九条第2、3款规定的情况和事故货物在国内段回送时。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法》第33条
3.如何组织事故货物的鉴定?
(1)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灭失,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2)鉴定时,按每一货运记录分别编制鉴定书。
如因鉴定技术条件或加工整理等关系,在现场难以办理时,经承运人与收货人协商同意后,可转移至适当的场地,进行鉴定。
(3)因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整理、化验等附带费用),应在鉴定书内记明。
属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的,由承运人向收货人核收(在发站发生的向托运人核收);
属于承运人责任的,由事故处理单位垫付,由责任单位负担。
-------------参阅《货规》第49条
4.哪些情况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而承运人可以不负责赔偿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货物包装的缺陷,承运时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上标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⑤托运人自装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承运人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⑥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
⑦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其他责任。
-----------货规59条规定:
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灭失、损坏除外:
5.车站上报路局的货运事故赔偿案件经审核确定不属于铁路责任时如何处理?
车站上报分局、铁路局的赔偿案件,经审核确定不属于铁路责任时,分局、铁路局应说明理由与根据,将调查及赔偿材料退还处理站,一律由处理站以正式文件或盖有公章的函件答复赔偿要求人,同时将全部赔偿材料(赔偿要求书除外)退还该要求人,并抄知有关单位。
-----------------参阅《事规》第三十五条
6.发站如何受理铁路保价货运事故赔偿?
(1)保价运输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货运事故,一般由到站受理赔偿请求。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发站提出赔偿要求时,发站可以受理。
(2)发站受理时,应检查赔偿要求人的权利、有效期限、“赔偿要求书”内容,以及规定的证明文件。
同时,在赔偿要求书收据上加盖车站公章或货运事故处理专用章,交给赔偿要求人。
发站自接受次日起3日内将赔偿材料寄送到站,并将赔偿材料作成复印件(或抄件)留存。
(3)发站接收赔偿要求书之日为受理赔偿日,但赔偿处理期限从到站收到符合规定的该批货物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计算。
到站收到发站寄送的赔偿要求材料后,必须及时告知发站。
7.发现哪些情形,施封锁按失效处理?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施封锁按失效处理:
(1)钢丝绳的任何一端可以自由拨出,锁芯可以从锁套中自由拨出;
(2)钢丝绳断开后再接,重新使用;
(3)锁套上无站名、号码和站名或号码不清、被破坏。
-------------参阅《货规》附件二
8.为了解决粮食运输被盗问题,如何把好粮食运输承运关?
(1)尽量使用棚车装粮。
(2)集中粮食装车点。
(3)加强粮食监装和安全防护。
------参阅《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运输安全措施,切实解决粮食运输被盗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6]105号)
9.暂未配置“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的车站如何处理事故?
暂未配置“系统”的车站,仍按《事规》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以纸质文档办理。
货运保价运输报告、货运事故统计报告、粮食运输及事故情况统计表由主管直属站段录入、汇总、上报。
10.在“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中,直属站段或铁路局接到车站上报的电子赔偿案卷后如何处理?
直属站段或铁路局接到车站上报的赔偿案卷(电子文档),经审核事故案卷资料齐全、事实清楚、铁路责任明确的,应及时办理赔偿,并按《事规》规定在当日将赔款通知书传输给相关单位。
车站接到直属站段、铁路局赔款通知书(电子文档)后,应及时归入赔偿案卷,同时在赔偿案卷中录入责任部门、结案时间等内容。
11.在“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中车站受理赔偿(补偿)后应如何处理你?
车站受理赔偿(补偿)后,应使用“系统”的提卷功能,将自站(他站)编制货运记录登记簿中的案卷提到赔偿登记簿中,录入赔偿要求书的内容及相关信息,保证赔偿案卷信息正确、完整,并按照赔偿权限将赔偿案卷传输到主管直属站段或铁路局。
12.对于因货物装载加固不良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是如何划分其事故责任的?
因货物装载加固不良造成事故,定货物承运单位责任;
属托运人自装货物的,定托运人责任,货物承运单位监督检查失职的,追究货物承运单位同等责任。
—《事规》第六十一条
13.易腐货物的变更有何规定?
易腐货物原则上不办理变更到站。
确需变更时,可变更到站一次,且容许运输期限要大于重新计算的运到期限3日以上。
(——《鲜规》38条)
14.对装过哪些危险货物的货车必须进行洗刷除污?
装过剧毒品的毒品车;
发生过撒漏、受到污染(包括有刺激异味)的危险货物货车;
回送检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卸后必须清扫干净。
-------危规第74条规定:
15.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有哪些技术要求?
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
当装载高度或宽度超出货车端侧墙(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两侧超出侧墙(板)的宽度应一致。
袋装货物袋(扎)口应朝向车内。
——《加规》20条
对超出货车端侧墙(板)高度的成件包装货物,应用绳网或绳索串联一起捆绑牢固,也可用挡板(壁)、支柱、镀锌铁线(盘条)等加固。
袋装货物起脊部分应使用上封式绳网等进行加固。
——《加规》24条
16.货运交接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哪些内容在途中不进行交接检查?
货运交接检查的内容包括:
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
车辆篷布苫盖状态;
施封及门、窗、盖、阀关闭情况;
货车票据完整情况。
发现异状时应及时处理。
罐车和集装箱的封印、苫盖货物的篷布顶部、集装箱顶部、敞车装载的不超出端侧板货物的装载状态,在途中不交接检查。
-----《管规》32、33条
五、案例分析(12道)
(一)某年2月6日,服装店老板项某在A站托运了一批零担货物,品名服装,件数22件,重量2100kg,保价3万元,用棚车装载,到站为B站。
2月25日到达B站,卸车发现货物短少21件。
B站及时编写了货运记录,并发出“货运事故速报”。
经查,该车在中途已发现破封,后经C站补封,并编制了普通记录。
2月26日B站向项某发出催领通知书,2月28日向项某办理了货物交付手续。
同年8月26日,项某向B站提出赔偿要求书,要求赔偿全部货物损失27.0270万元及差旅费和门店租金损失。
理由是:
到站在催领通知单上写明货物22件,到站并按22件收取的运杂费,后又在交付凭证上将“22件”涂改为“1/22件”由此可证实货物是在到B站才丢失的。
到站对服装的丢失有重大过失,到站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要求:
1.项某的提赔时效是否在有效期内?
2.你认为到站是否有重大过失?
是否应答应项某的赔偿请求?
3.你认为应如何赔偿?
请计算赔偿金额.
答案要点:
1.根据《货规》第54条:
货物发生,损失提赔应在180日内提出。
提赔的有效期应从交付的次日起,即3月1日起算。
有效期:
31+30+31+30+31+26=179天
到8月26日是在180日以内。
2.到站没有重大过失。
不应答应项某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请求。
①已有证据证明货物是在途中破封丢失的,不是在到站丢失的。
证据有两个:
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破封,到达B站已短少21件,有C站编制的“普通记录”和B站卸车时编制的“货运记录”等证据。
(疑问:
到站编制的交给货主的记录保存在什么地方?
②催领通知书是铁路企业通知收货人领货的方式之一。
催领通知书是到达组货运员按到达运单记载件数向收货人发出的,所以,催领通知书中件数可以写22件。
交付凭证是按交付实际填写,所以,写1/22。
这是由于铁路部门作业人员分工不同造成的,并未违反铁路规章。
催领通知书并非物权凭证和铁路货运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故不能作为货物件数的证据。
③货物损失是由于铁路的责任,应负赔偿责任,但到站不存在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重大过失”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
到站并没有“明知”,也没有“轻率”的行为。
④不能答应货主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按保价运输的规定按比例赔偿。
3.①根据收货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此货价值将近30万,货主只保3万,明显此货物属于不足额保价。
货物部分灭失时,只能按《铁路保价货物运输办法》的规定按比例进行赔偿。
赔偿只赔货物本身实际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如门店租金、人员工资等。
②赔偿金额计算:
元
③内部责任划分:
本案属于货物被盗丢失事故,根据《事规》附件二、二、1
(2)、(3),按站车交接规定划责。
(二)正定站4月12日承运到成都东站酥梨一车,车号P3100219,该车运行到西安东站票据丢失,西安东站4月16日编制215241号普通记录证明票据丢失并记录向正定站拍发电报,要求补制票据抄件,但在编制记录未认真核实,在记录中将货物品名误填为“酒”。
4月20日该车挂运到成都东站,该站没有及时安排卸车并再次督促发站做票据抄件,致使该车在成都东站停留待卸时间长达24日之久,直到5月31日收货人持领货凭证到站查询,才组织卸车,卸车检查车内所装梨子已全部腐烂变质,正定站直至成都东站卸车后3日才将票据抄件寄到,货物损失达7万元。
问:
1.收货人向到站要求赔偿货物全部损失,到站应如何处置?
2.各站工作都存在哪些问题?
在这起事故中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1.该案是由票据丢失引起的腐烂变质事故,铁路承运人有重大过失,应该赔偿收货人的7万元的全部损失。
2.有关站均违反《管规》第35条的规定:
运输途中发生运输票据丢失时,丢失单位或处理站应编制普通记录继运到站,并及时拍发电报向有关站查询,。
。
被查询站接电后,均应于48小时内电复或继续查询。
发站接到查询电报后,48小时内应按货票的内容拍发电报并将货票抄件寄送到站处理。
(1)西安站:
票据在西安站丢失,立即编制普通记录、拍发电报是对的,但编制记录不认真,货物品名“梨”错误的写为“酒”,是造成本案的主要原因。
根据事规附件二、六、1、3:
“误编记录由编站负责”、“途中票据丢失后发生的事故,除查明原因外,事故列丢失站”,西安站应负主要责任。
(2)到站成都东站:
对凭记录运到的货物。
应及时安排卸车作业,及时发出催领通知,认真核对记录,并积极联系发站做票据抄件以便交付。
根据事规附件二、六,因对事故车不重视,长期积压应负次要责任。
()好像一直在编组场放着,没有及时送往货场组织装卸车作业。
到站处理记录也只有在卸车时才能核对。
重新变质记录。
(3)发站正定站:
收到西安站票据丢失的记录,未按《管规》的要求在48小时内按票据的内容及时拍发电报并将票据抄件寄送到站处理,也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永济站4月8日承运到成都东棉花一车,车号P64/3461221,票号81563,保价20万元,施封两枚16401、16402,于4月9日挂出。
该车4月17日3时40分随列车到达成都东站,列车到达后发现该车车门一侧从缝隙处向外冒烟,经报警后由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施救,卸后清点货物损失50%以上,当日到站拍发货运事故速报主送装车站调查。
1.成都东发现火灾事故后应做哪些工作?
2.永济站接到货运事故速报后应做哪些工作?
3.货运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调查应做哪些工作?
4.拟拍发一个货运事故速报
1.成都东发现火灾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查找原因,避免扩大损失。
(1)本案属于火灾事故,也属于大事故,因为损失款额在10万元以上。
(2)应根据《事规》第20条规定,保护好现场,向火灾发生地铁路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并会同处理。
因为根据有关规定:
火灾事故由发生地的铁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3)拍发速报前立即用电话逐级上报。
按规定在24小时内拍发货运事故速报。
(4)现场勘察、清点火灾损失,及时编制货运记录。
(5)收到赔偿要求书之后,根据赔偿权限的规定在3日内将调查材料连同赔偿材料一并报主管路局处理。
2.
(1)永济站接到事故速报后应立即召开监装卸货运员、装卸工组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会议;
(2)全面检查事故车的有关托运和承运、装车作业资料和台账;
(3)联系托运人确认货物运输质量和运输条件;
(4)向主管路局汇报情况和意见;
(5)按《事规》规定的期限答复来电单位查询并抄送有关单位。
(6)参加到达铁路局组织的事故分析会。
3.火灾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的主要内容:
事故现场勘查是货运记录编制、事故等级、责任划分的基础。
(1)在列车中发生火灾,应查明事故货车的车次、到达时间、编挂位置。
了解机车类型等。
(2)了解棚车车门、车窗关闭状态、施封加固情况、施封锁是否有效、拆封是否规范等,并妥善保管封印。
(3)查看车内货物装载情况、起火位置。
(4)了解货物损失程度。
(5)火灾发现时间、扑灭时间及地点。
灾情发现人的情况报告。
4.拍发货运事故速报
铁路传真电报
签发:
站长(章)核稿:
主任(章)拟稿人:
电话:
发报所名
电报号码
等级
受理日
时分
收到日
值机员
成都东
12345
特急
4月17日
18:
15
货运事故速报
主送:
永济站、太原铁路局
抄送:
铁道部运输局、成都铁路局、成铁公安处
(1)大事故、火灾。
(2)2010年4月17日3时40分、成都东。
(3)永济站,成都东,棉花,2010年4月8日。
(4)P64/3464221,货票号码81563,整车,保价20万。
(5)该车2010年4月17日3时40分到达本站,发现车门一侧从缝隙处向外冒烟,经报警后由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施救,卸后清点货物损失50%以上,估计损失在10万元以上。
(6)请速查你站装车情况复有关。
成都局成都东站货运事故处理章
此事故属于大事故,由发现路局组织处理、分析和定责。
在划分铁路内部责任时,大事故由发现铁路局定责。
拍发事故速报时应注意:
(1)在24小时之内拍发。
(2)速报要经站长或副站长签发。
(3)火灾事故速报要抄报公安消防部门。
(4)事故速报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5)电文首部要冠以“货运事故速报”字样。
(6)主、抄送单位要齐全、正确。
主送责任站、责任铁路局,要抄报铁道部、主管铁路局。
(四)鹤岗站2009年11月23日承运到大同站大米整车一批,车号C64K/4967636品名:
大米。
货票号码94462。
运输号码287288,托运人为鹤岗市兴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货人为大同市深特新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保价21万元,票记铁路运杂费11637.90元。
11月28日随20042次列车到达大同站,11月29日10:
00时开始卸车,16:
00卸完。
发现敞车篷布顶部有破口,会同公安卸车清点,实卸袋标25公斤大米1183件与票据记载1200件不足17件;
袋标10公斤大米2983件较票据记载3100件不足117件。
发现车底及四周有编织布衬垫。
1.到站应如何处理?
2.请为该站编制一份货运记录(记录纸附后)。
3.如何审核货主的提赔?
4.对该事故分析定责并计算赔偿金额。
1.到站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该案属于有明显的被盗痕迹,属于被盗事故。
(2)货运员发现被盗,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驻站公安,会同勘察事故现场,清点货物件数,编制不带号码的货运记录,并请公安部门签字证明。
(4)根据货运事故处理作业标准规定进行货运事故勘察。
被盗事故勘察重点内容:
查明列车车次、到达时间、编挂位置及上一责任货检站检查情况。
对于敞车应重点检查篷布苫盖、绳索捆绑状态、表层货物现状,篷布有破口时,应检查破口位置、尺寸,新旧痕迹和破口处货物的状态。
(5)货运安全员根据货运员编制的不带号码的货运记录编制正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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