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定额章节说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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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章定额不包括施工排水、围堰及脚手架工程,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计算。
4.各类工程项目中土壤类别、岩石级别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壤类别应按附表1规定划分;
(2)挖泥土壤类别应按附表2规定划分;
(3)岩石级别应按附表3规定划分。
5.挖掘机在垫板上施工时,定额人工、机械数量乘以1.15系数,铺设垫板所需材料另行计算。
6.土方工程中砂砾土的开挖和运输按III类土定额计算。
7.对于水下石方工程,可使用整治工程章中的相关定额。
8.本章定额中人力挑抬的基本运距为20m以内,双轮车的基本运距为50m以内。
三、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开挖及回填工程的工程量应根据开挖或回填的设计断面以体积计算,并应按施工规范规定的超深、超宽及增放坡度计算施工增加量,回填工程还应考虑沉降量。
2.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图1所示要求计算:
图1水下挖泥工程量计算简图
(2)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工程量应按设计断面加平均超深和每边平均超宽计算,不同规格挖泥船的平均超深和每边平均超宽值应按相应规范执行。
(3)挖泥的水深按式1计算:
挖泥水深=施工水位-挖槽的设计底标高+平均允许超深-1/2平均泥层厚度(式1)
3.水下抛填水深应按式2计算:
水下抛填水深=施工水位-设计挖槽底标高-1/2基床厚度(式2)
4.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外形尺寸以体积计算。
5.铺填工程量应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铺填及砌筑工程量均不应扣除预埋件和面积在0.2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6.喷浆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喷浆厚度以面积计算(回弹及施工损耗量已包括在定额中)。
7.陆上土方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陡于1:
2.5的陆上坡面开挖,应按岸坡挖土方计算;
(2)槽底开挖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陆上开挖工程可按地槽计算;
(3)不满足第
(2)条规定且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陆上开挖工程,应按地坑计算;
(4)洞室土方开挖分为平洞、斜井、竖井土方开挖工程,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a.洞室断面积大于2.5m2、水平夹角不大于6o的,工程量应按平洞土方开挖计算;
b.洞室断面积大于2.5m2、水平夹角在6o~75o的,工程量应按斜井土方开挖计算;
c.洞室断面积大于2.5m2、水平夹角大于75o且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量应按竖井土方开挖计算;
(5)除岸坡、地槽、地坑、洞室以外的陆上开挖工程应按一般挖土方计算;
(6)平均高差在0.30m以内的陆上土方工程,工程量应按场地平整以面积计算;
(7)夹有孤石的土方开挖,大于0.7m3的孤石应按石方开挖计算;
(8)开挖地槽、地坑工程量应按设计要求及放坡坡度计算。
当设计未提供放坡系数时,可按表1参数选用。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参考表表1
土壤类别
挖深(m)
系数
Ⅰ、Ⅱ类
≥1.20
1:
0.33~1:
0.75
Ⅲ类
≥1.50
0.25~1:
0.67
Ⅳ类
≥2.00
0.10~1:
0.33
注:
1.挖深指槽、坑上口自然地面至槽底、坑底面的垂直高度。
2.地槽、地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其挖深、放坡系数,依不同土质
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3.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可不扣除。
8.陆上石方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坡度陡于1:
2.5且平均开挖厚度小于5m的,工程量应按坡面石方开挖计算;
(2)沟槽底宽在7m以内且长度大于3倍宽度的,工程量可按沟槽计算;
(3)不满足第
(2)条规定且底面积小于200m2、深度小于坑底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量按基坑计算;
(4)洞室石方开挖分为平洞、斜井、竖井石方开挖工程,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a.洞室断面积大于5m2、水平夹角不大于6o的,工程量应按平洞石方开挖计算;
b.洞室断面积大于5m2、水平夹角在6o~75o的,工程量应按斜井石方开挖计算;
c.洞室断面积大于5m2、水平夹角大于75o且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量应按竖井石方开挖计算;
(5)除坡面、沟槽、基坑、洞室以外的陆上石方开挖工程应按一般石方计算;
(6)开挖沟槽、基坑石方应按设计要求的放坡坡度计算,当设计文件未提供放坡系数时,可按表2参数选用。
石方工程放坡系数参考表表2
岩石类别
风化程度
开挖深度
≤4m
≤8m
≤12m
≤15m
硬质岩石
(X-XIII级)
微风化
0.10
0.20
0.30
0.35
中等风化
0.45
0.50
强风化
0.65
软质岩石
(V-IX级)
0.90
1.00
1.15
1.25
(7)不允许破坏岩层结构的陆上保护层石方开挖,设计坡度不陡于1:
2.5的,工程量应按底部保护层石方开挖计算;
设计坡度陡于1:
2.5的,工程量应按坡面保护层石方开挖计算;
(8)陆上石方开挖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当设计文件未提供时,保护层厚度可按下表3参数选用。
石方保护层厚度参考表表3
保护层名称
(V~VII级)
中等硬度岩石
(VIII~IX级)
坚硬岩石
(X级以上)
垂直保护层(m)
2
1.5
(9)预裂爆破工程量应按预裂面内的岩石开挖计算。
附表:
土壤分类表附表1
土壤
类别
土质名称
自然湿容重
(kg/m3)
外形特征
开挖方式
Ⅰ
砂土、种植土
1650-1750
疏松,粘着力差或易透水,略有粘性
用锹或略加脚踩开挖
Ⅱ
壤土、淤泥、含草根种植土
1750-1850
开挖时能成块,并易打碎
用锹需用脚踩开挖
Ⅲ
粘土、干燥黄土、干淤泥、含少量砾石粘土
1800-1950
粘手,看不见砂粒或干硬
用镐,三齿耙开挖或用锹需用力加脚踩开挖
Ⅳ
坚硬粘土、砾石混粘性土、粘性土混碎卵石
1900-2100
土壤结构坚硬,将土分裂后能成块状或含粘粒砾石较多
用镐,三齿耙等工具开挖
挖泥土壤分类表附表2
名称或特征
标准贯入击数(N)
液性指数(IL)
淤泥、淤泥混砂、软塑粘土、可塑粘土、可塑亚粘土、可塑亚砂土
≤8
≤1.5
砂、硬塑粘土、硬塑亚粘土、硬塑亚砂土
≤15
≤0.25
坚硬粘土、砂夹卵石、坚硬亚粘土、坚硬亚砂土
≤30
≤0
强风化岩、铁板砂、胶结的卵石和砾石
>30
—
Ⅰ、Ⅱ类土壤以液性指数为主要判别标准。
岩石分级表附表3
岩石级别
岩石名称
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
(kg/m³
)
净钻时间(min/m)
极限抗压强度(MPa)
强度
(f)
用Ф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个标准大气压)
用Ф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个标准大气压)
用Ф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
V
1.砂藻土及软白垩岩
1500
≤3.5
≤20
1.5~2
2.硬的石炭纪的粘土
1950
3.胶结不紧的砾岩
1900~2200
4.各种不坚实的页岩
2000
VI
1.软、有孔隙、节理多的石灰岩及贝壳石灰岩
2200
4
(3.5~4.5)
45
(30~60)
20~40
2~4
2.密实的白垩
2600
3.中等坚实的页岩
2700
4.中等坚实的泥灰岩
2300
VII
1.水成岩卵石经石灰质胶结而成的砾岩
6
(4.5~7)
78
(61~95)
40~60
4~6
2.风化节理多粘土质砂岩
3.坚硬的泥质页岩
2800
4.坚实的泥灰岩
2500
VIII
1.角砾状花岗岩
6.8
(5.7~7.7)
8.5
(7.1-10)
115
(96~135)
60~80
2.泥灰质石灰岩
3.粗土质砂岩
4.云母页岩及砂质页岩
5.硬石膏
2900
IX
1.软、风化较甚的花岗岩、片麻岩及正长岩
(7.8~9.2)
11.5
(10.1~13)
157
(136~175)
80~100
8~10
2.滑石质的蛇纹岩
2400
3.密实的石灰岩
4.水成岩卵石经硅质胶结的砾岩
5.砂岩
6.砂质石灰质的页岩
X
1.白云岩
10
(9.3~10.8)
15
(13.1~17)
195
(176~215)
100~120
10~12
2.坚实的石灰岩
3.大理岩
4.石灰质胶结质密砂岩
5.坚硬的砂质页岩
XI
1.粗粒花岗岩
11.2
(10.9~11.5)
18.5
(17.1~20)
240
(216~260)
120~140
12~14
2.特别坚实的白云岩
3.蛇纹岩
4.火成岩卵石经石灰质胶结的砾岩
5.石灰质胶结坚实砂岩
6.粗粒正长岩
XII
1.
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及玄武岩
12.2
(11.6~13.3)
22
(20.1~25)
290
(261~320)
140~160
14~16
2.片麻岩、粗面岩
3.特别坚实的石灰岩
4.火成岩卵石经硅质胶结的砾岩
XIII
1.中粒花岗岩
3100
14.1
(13.4~14.8)
27.5
(25.1~30)
360
(321~400)
160~180
16~18
2.坚实的片麻岩
3.辉绿岩
4.玢岩
5.坚实的粗面岩
6.中粒正长岩
XIV
1.特别坚实细粒花岗岩
3300
15.5
(14.9~18.2)
32.5
(30.1~40)
180~200
18~20
2.花岗片麻岩
3.闪长岩
4.最坚实的石灰岩
5.坚实的玢岩
XV
1.安山岩、玄武岩、坚实角闪岩
20
(18.3~24)
46
(40.1~60)
200~250
20~25
2.最坚实的辉绿岩及闪长岩
3.坚实辉长岩及石英岩
XVI
1.钙钠长石质橄榄石质玄武岩
>24
>60
>250
>25
2.特别坚实的辉长岩、辉绿岩、石英岩及玢岩
3000
第一节人力土方工程
一、本节人力土方工程共123项定额,适用于工程量在1000m3以内的土方工程。
二、定额使用及有关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力挖土方定额的使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额的施工条件均按挖干土编制,如人工挖湿土时,应在相应定额基础上乘以1.18系数。
干湿土的划分应以设计要求为准,设计无要求时,无论是否采取降水措施,均以地下水多年平均水位为准,该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2)人力运输上、下坡折平系数按表1参数选用:
人力运输上、下坡折平系数表表1
项目
上坡坡度(%)
下坡坡度(%)
5~30
16~30
3~10
≤10
>10
0.4~1.0
1.1~1.5
1.6~2.0
2.1~2.5
人力挑抬
1.8
3.5
1.3
1.9
双轮车
2.5
4.0
1.0
2.0
轻轨斗车
3.0
1.坡高折平以实际斜距为基数。
2.上下坡高差不足1m时,不计算上、下坡折平。
3.载重方向如有多级坡度,各级间的水平运距不足10m的,可按连续坡度折平计算;
达到或超过10m时,应视为非连续坡度,按分级计算折平。
(3)土方洞挖定额中轴流通风机台班数量系按一个工作面长200m拟定,如超过200m,应按表2进行调整。
轴流通风机台班数量调整表表2
隧洞工作面长(m)
调整系数
200
700
2.28
300
1.33
800
2.50
400
1.50
900
2.78
500
1.80
1000
3.00
600
2.00
第二节机械土方工程
一、本节机械土方工程共179项定额。
适用于机械土方工程。
二、推土机推土定额的推土距离及土方运输定额的运距,均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距离。
第三节基槽挖泥工程
一、本节水下挖泥工程共40项定额。
适用于码头基槽及前沿挖泥工程。
港池及航道挖泥,执行疏浚工程的有关定额。
二、当挖泥的平均泥层厚度满足以下条件时,按定额正表乘以1.10系数。
(1)对于0.25m³
、0.5m³
抓斗挖泥船,泥层厚度小于0.50m;
(2)对于1.0m³
抓斗挖泥船,泥层厚度小于0.70m;
(3)对于1.5m³
抓斗挖泥船,泥层厚度小于1.0m。
第四节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节石方工程包括一般石方、保护层石方、沟槽石方、基坑石方开挖和预裂爆破、石碴运输共214项定额。
适用于陆上石方工程。
1.定额中炸药的种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硝铵炸药计取;
(2)其他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硝铵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硝铵炸药各半计取。
2.定额未包括合金钻头的修磨费用。
3.定额中的导电线指电雷管用的纱包线引线和连接起爆器的导线。
4.挖掘机、装载机装石碴自卸汽车运输定额,仅适用于场内运输。
5.人力装运沟槽、基坑石碴时,应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
6.当岩石级别大于XV级时,可在应岩石级别XIII-XV级定额基础上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按表1选用。
XV级以上岩石定额调整系数表表1
人工
材料
机械
风钻为主各节定额
1.3
1.1
1.4
潜孔钻为主各节定额
1.2
液压钻、多臂钻为主各节定额
第五节铺筑抛填工程
一、本节铺筑、抛填工程共84项定额。
适用于陆上铺筑及水上抛填等工程。
二、水上运输抛填定额使用的有关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抛填材料的承运方式分为方驳抛填和民船装运抛两种工艺;
(2)方驳抛填系指施工单位使用本单位方驳,并负责装船以及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
(3)民船装运抛系指抛填材料发包给其他单位负责装船运输和抛填,施工单位负责指挥抛填和进行水下检查等工作。
第六节砌筑工程
一、本节砌筑工程共79项定额,适用于石料及块体等砌筑工程。
1.砌筑定额的石料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块石,指块状体积为0.01~0.05m³
,中部厚度不小于15cm,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形状不规则的石料;
(2)毛条石,指形状一般为长方形,长度在60cm以上,外露面及相接周边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20mm;
叠砌面和接砌面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25mm的石料;
(3)粗料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外露面及相接周边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10mm;
叠砌面和接砌面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15mm,石料厚度不小于20cm,长度不小于厚度的两倍的石料;
(4)细料石,指外露面四楞见线,外露面及相接周边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5mm,叠砌面和接砌面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10mm,石料厚度不小于20cm,长度不小于厚度的两倍的石料;
(5)卵石(砌筑用),指最小粒径在20cm以上、表面相对圆滑的卵状石料。
2.砌体砂浆勾缝定额为单项定额。
3.浆砌石料定额中均已包含了砂浆勾平缝的工程内容。
如设计要求不勾缝时,可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平缝数量予以扣减;
如设计要求勾凸缝时,可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凸缝数量予以增加。
4.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砌筑体积。
第七节锚喷及支护工程
一、本节包括锚杆支护、岩体锚索支护及岩石面喷浆、混凝土面喷浆、喷混凝土及钢筋网制作及安装等120项定额。
适用于岩体锚索锚固,以及地上、地下洞室岩面、混凝土面喷浆等支护工程。
1.锚杆定额以“根”为单位,锚索制作及安装以“束”为单位,其长度为设计锚杆(索)嵌入岩体的有效长度,按规定外露部分预留长度及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损耗等,均已计入了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应调整。
2.锚杆有效长度之外加长部分的材料消耗量,可按设计要求扣除计入定额规定的外露长度0.1m后计算,并相应调整定额锚杆材料消耗量。
3.地面长砂浆锚杆定额,系按3根锚杆拟定,锚杆根数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的孔径在定额正表基础上乘以相应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径调整系数应按表1规定选用;
孔径调整系数表表1
孔径(mm)
≤100
110
130
1.07
1.20
钻机
1.14
1.40
(2)锚杆材料消耗量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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