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污水处理二期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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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XX市XX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代理人:
传真:
七、公告发布: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公众网、XX市政府采购网、中国XX网、XX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采购单位:
XX市XX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河南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日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名称
1.1.3
采购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1.1.5
项目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XX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
后续服务
1.3.2
设计周期
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4、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出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1年6月6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1.10.3
采购人书面
澄清的截止时间
2011年6月7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每一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修改、补充文件;
答疑纪要;
3.3.1
投标有效期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结束后30日历天内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缴纳或从投标人的主办银行汇至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仟元人民币,投标人应确保在谈判前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或汇至指定账户。
退还保证金: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7.5
装订要求
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在2011年6月9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地址
4.2.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1年6月9日9时30分
4.2.2
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否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5.2
谈判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
(5)谈判顺序:
由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6.1.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谈判小组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2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汇票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本项目采购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1.1.4本项目名称:
1.1.5本项目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竞争性谈判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竞争性谈判内容:
1.3.2本项目的设计周期: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导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与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1)未达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6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参观并勘察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取得与准备投标及与实施本项目工作有关的必要信息。
采购人不再组织现场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采购人不再统一组织答疑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偏离。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谈判;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相关附图及附表;
(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谈判时,若出现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谈判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
谈判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3.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l)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
(8)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2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
(2)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超出采购人采购控制价的报价为废标。
(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供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4)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成为合格投标人,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以上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验证时以原件为准,投标文件附相应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投标方案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XX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所有内容,但本次竞争性谈判时投标人只需提供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在中标后由中标人负责完成。
3.7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8.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8.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以A4规格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封正面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XX市污水处理二期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工程设计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投标人:
2011年月日时分前不准启封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2.2投标人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5、谈判
5.1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谈判会议。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持法人代表证;
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的其被委托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时签到参加,否则视为废标。
5.2谈判文件的接收
5.2.1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人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5.2.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书。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密封报送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6、竞争性谈判
6.1谈判小组的组成
6.1.1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6.1.2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5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应在采购人的组织和协调下,独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和权力是:
6.1.2.1.根据采购项目内容要求,制定谈判方案,确定谈判内容和谈判组织形式;
6.1.2.2.审阅谈判响应文件,有权决定谈判方是否具有谈判资格;
6.1.2.3.在谈判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谈判方澄清、承诺的具体内容,决定经过谈判后进入下一轮谈判和最终报价的谈判方名单;
6.1.2.4.对谈判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编写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推荐预成交单位名单;
6.1.2.5.谈判小组意见的收集采取简单多数有效的原则进行。
6.2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谈判小组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8.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8.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竞争性谈判
1、采购控制价
1.1采购控制价是采购人控制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标。
1.2采购控制价在开标前三天公布。
2.谈判程序
谈判采取背对背分别谈判形式,整个过程按符合性审查、进行谈判、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个阶段进行:
2.1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对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谈判的资格:
2.1.1.投标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项的规定;
2.1.2.谈判响应文件有严重缺页、漏项的;
2.1.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标保证金的;
2.1.4.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的;
2.1.5.未按要求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1.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全且明显不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要求的;
2.1.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
2.1.9.其他未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进行谈判:
2.2.1.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2.2.2.谈判小组对谈判方的投标报价进行二轮谈判,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初次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承诺报价。
2.2.3.谈判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谈判方就其投标报价进行谈判。
2.2.4第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述标,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说明与解释,对谈判后初步设计方案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且不再列入最终报价的谈判方名单。
2.3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比较
2.3.1评审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2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谈判响应文件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谈判会后修正。
但将允许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最终承诺报价
2.4.1谈判小组会要求通过商务谈判且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要求的各谈判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承诺报价。
2.4.2最终承诺报价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5成交原则
谈判小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谈判文件的要求,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以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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