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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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一经确定,组织操纵下的或在其阻碍范畴内的可能阻碍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应纳入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应保持范畴的文件化信息,并可猎取。
4.4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组织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连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包括所需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5领导作用与职员参与
5.1领导作用与承诺
最商治理者应证实其在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对爱护职员的与工作有关的健康和安全承担全部职责和责任;
b)确保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相一致;
c)确保将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过程和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e)通过协商、识别以及排除阻碍参与的障碍或障碍物,确保职员及职员代表(如有)的主动参与;
f)就有效职业健康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符合职业健康安金治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g)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指导并支持职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奉献;
i)通过系统地识别和采取措施以应对不符合、机遇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和风险,包括体系缺陷,确保及促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连续改进以提商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j)支持其他有关治理人员在其职责范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k)在组织内培养、引导和宣传支持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文化。
本标准所提及的“业务”可从广义上懂得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那些核心活动。
5.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最高治理者应与组织各层次的职员协商后(见5.3和5.4)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环境方针应:
a)包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有关的损害和健康损害的承诺,并适合于组织的宗旨、规模、所处的环境以及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机遇的特定性质;
b)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框架;
c)包括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包括利用操纵层级(见8.1.2)操纵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承诺;
e)包括连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见10.2)以提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f)包括职员及职员代表(如有)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决策过程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保持文件化信息并可猎取;
—向组织内的职员沟通;
—适当时,可向有关有关方提供;
—应定期评审以确保连续的有关性和适宜性。
5.3组织的岗位、职责、贲任和权限
最高治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部各层次分配井沟通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内有关岗位的职责、责任和权限并保持文件化信息。
组织内每一层次的职员应承担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中其操纵部分的职责。
最高治理者应对下列事项分配职责和权限:
a)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向最高治理者报告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绩效。
5.4参与和协商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由所有有关层次和职能部门的职员和职员代表(如有)参与(包括协商)建立、策划、实施、评判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组织应:
a)提供参与所需的机制、时刻、培训和资源;
b)及时提供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清晰的、可懂得的和有关的信息;
c)识别和排除阻碍参与的障碍或障碍物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那些无法排除的;
注1:
障碍和障碍物可能包括没有对职员的输入或建议作出回应,语言或读写障碍,报复或报复的威逼以及使职员丧失参与信心的或阻碍职员参与的方针或做法。
d)专门强调非治理类职员参与下述活动:
1)确定他们参与和协商的机制;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判(见6.1,6.1.1和6.1.2);
3)操纵危险源和风险(见6.1.4)的措施;
4)识别能力、培训和培训评判的需求(见7.2);
5)确定需要沟通的信息以及如何沟通(见7.4);
6)确定操纵措施及其有效应用(见8.1,8.2和8.6);
7)调查事件和不符合并确定纠正措施(见10.1);
e)专门强调非治理类职员参与协商下述活动:
1)确定有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见4.2);
2)制定方针(见5.2);
3)适用时分配组织的岗位、职责、责任和权限(见5.3);
4)确定如何应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见6.1.3);
5)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见6.2.1);
6)确定外包、采购和分包商的适用的操纵方法(见8.3,8.4和8.5);
7)确定哪些需要监视、测量和评判;
(见9.1.1);
8)策划、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见9.2.2);
9)建立一个或多个连续改进过程(见10.2.2)。
注2:
参与可能包括,适用时,主动参与健康安全委员会和职员代表。
注3:
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建议无偿向职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PPE)以排除在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中阻碍职员参与的一个重要障碍。
6策划
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1.1总则
策划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到4.1所描述的因素(所处的环境)、4.2所提及的要求(有关方)和4.3(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范畴),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便:
a)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b)预防或减少不期望的阻碍;
c)实现连续改进。
组织应考虑在策划过程中职员的有效参与以及,适当时,其他有关方的参与。
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时,组织应考虑:
a)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其有关联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见6.1.2.3)和机遇(见6.1.2.4);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见6.1.3):
c)与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能够阻碍实现预期结果的风险(见6.1.2.3)和机遇(见6.1.2.4):
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预期结果,连同组织及其过程、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变更,组织应评判有关的风险并识别有关的机遇。
若是有打算性的变更,永久性的或是临时性的,该评判应在变更实施前进行(见8.2)。
组织应保持:
-需要应对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机遇的文件化信息: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需过程(见6.1.1到6.1.4)的文件化信息,其程度应足以确信这些过程按策划实施。
6.1.2危险源辨识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判
6.1.2.1危险源辨识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过程,以连续主动地对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危险源辨识过程应考虑但不限于:
a)常规和专门规的活动和情形,包括考虑:
1)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材料、物质和物理条件:
2)因产品设计而产生的危险源,包括研究、开发、测试、生产、组装、施工、服务交付、爱护或处置;
3)人为因素;
4)工作实际是如何完成的;
b)紧急情形;
c)人员,包括考虑:
1)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及其活动,包括职员、承包商人员、访咨询者和其他人员;
2)在工作场所邻近的可能受到组织活动阻碍的人员;
3)在不受组织直截了当操纵的地点的职员;
d)其他咨询题,包括考虑:
1)工作区域、过程、安装、机器/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对人员能力的习惯性;
2)在工作场所邻近发生的由工作有关的活动造成的组织操纵下的情形;
3)在工作场所邻近发生的可能对工作场所中的人员造成与工作有关的损害和健康损害的不受组织操纵的情形;
e)组织及其运行、过程、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见8.2)实际或有打算的变更;
f)危险源知识和危险源信息的变更;
g)组织内部或外部曾经发生的事件,包括紧急情形及其缘故;
h)工作组织形式和社会因素,包括工作量、工作时刻、领导作用和组织文化。
6.1.2.2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风险的评判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过程,以便:
a)评判已识别出的危险源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现在须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现有操纵措施的有效性;
b)识别和评判与建立、实施、运行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有关的风险。
其风险可能来自于4.1所识别的咨询题和4.2所识别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用于评判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方法和准则应在范畴、性质和时机方面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同时以系统的方式运用。
应保持和保留这些方法和准则的文件化信息。
6.1.2.3识别职业健康安全机遇和其他机遇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过程,以识别:
a)提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机遇,现在须考虑:
1)组织及其过程或活动的有打算的变更;
2)排除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机遇;
3)使工作、工作组织和工作环境适合于职员的机遇;
b)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机遇;
6.1.3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过程,以便:
a)确定并猎取适用于组织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组织应遵守的要求;
b)确定如何将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用于组织,并确定需要沟通的内容(见7.4);
c)组织在建立、实施、保持和连续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时必须考虑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保持和保留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同时应确保对其进行更新以反映任何变化情形。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可能会给组织带来风险和机遇。
6.1.4措施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
a)措施以:
1)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见6.1.2.3和6.1.2.4);
2)应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见6.1.3);
3)预备应对紧急情形和对紧急情形做出响应(见8.6):
b)如何:
1)在其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过程中或其他业务过程中融入并实施这些措施;
2)评判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策划措施时,组织应考虑操纵层级(见8.1.2)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输出(see10.2.2)。
策划措施时,组织应考虑最佳实践、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及限制。
6.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事实上现的策划
6.2.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以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连续改进(见条款10)。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
a)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
b)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c)考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机遇以及其它风险和机遇的评判结果;
d)考虑与职员及职员代表(如有)协商的输出;
e)可测量(可行时)或可评判;
f)得到监视;
g)予以清晰沟通(见7.4);
h)适当时予以更新。
6.2.2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策划
策划如何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组织应确定:
a)要做什么;
b)需要什么资源;
c)由谁负责;
d)何时完成;
e)如何通过参数进行测量(可行时)及如何进行监视,包括频率;
f)如何评判结果;
g)如何能将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措施融入其业务过程.
组织应保持和保留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事实上现打算的文件化信息。
7支持
7.1资源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连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7.2能力
a)确定对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阻碍或可能有阻碍的职员所需的能力;
b)基于适当的教育、入职引导、培训或经历,确保职员能够胜任工作;
c)适当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必需的能力,并评判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能力的证据。
适当措施可能包括,例如:
向现有职员提供培训和指导,或重新委派其职务;
或聘用、雇佣胜任的人员。
7.3意识
组织应让职员意识到:
a)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他们对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有效性的奉献,包括对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奉献;
c)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要求的后果,包括他们的工作活动的实际或潜在的后果;
d)有关事件调查的信息和结果;
e)与他们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建议,如果职员发觉了可能造成损害和健康损害的危险情形或危险环境时,他们应当能够自己排除并向组织报告该情形,可不能有遭受惩处的风险。
7.4信息和沟通
组织应确定与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有关的内外部信息和沟通需求,包括:
a)通知和沟通的内容;
b)何时进行通知和沟通;
c)通知谁及与谁进行沟通
1)在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之间;
3)与其他外部或有关方;
d)如何进行通知和沟通;
e)如何接收、保持有关沟通及回应的文件化信息。
组织应通过通知和沟通规定要实现的目标,并应评判这些目标是否差不多得到满足。
在考虑其信息和沟通需求时,组织应考虑多样性方面,如有(例如语言、文化、读写能力、伤残)。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考虑了有关的外部有关方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咨询题的观点。
7.5文件化信息
7.5.1总则
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应包括:
a)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组织确定的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有效性所必需的文件化信息;
不同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文件化信息的复杂程度可能不同,取决于:
—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过程的复杂性及其相互作用;
—人员的能力。
7.5.2创建和更新
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组织应确保适当的:
a)识别和描述(例如:
标题、日期、作者或文献编号);
b)形式(例如:
语言文字、软件版本、图表)与载体(例如:
纸质、电子);
c)评审和批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
7.5.3文件化信息的操纵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应予以操纵,以确保其:
a)在需要的时刻和场所均可获得并适用;
b)受到充分的爱护(例如:
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完整性受损)。
为了操纵文件化信息,适用时,组织应采取以下措施:
—分发、访咨询、检索和使用;
—储备和爱护,包括保持易读性;
—变更的操纵(例如:
版本操纵);
—保留和处置。
—职员及职员代表(如有)对有关的文件化信息的访咨询。
组织应识别所确定的对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策划和运行所需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化信息,适当时,应对其予以操纵。
“访咨询”可能指只承诺查阅文件化信息的决定,或可能指承诺并授权查阅和更换文件化信息的决定。
8运行
8.1运行策划和操纵
8.1.1总则
组织应策划、实施并操纵满足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要求以及实施条款6所确定的措施所需的过程,通过:
a)建立过程准则;
b)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操纵;
c)保持必要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已按策划得到实施;
d)确定因缺乏文件化信息而可能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情形;
e)使工作适合于职员。
在存在多个雇主的工作场所,组织应实施一个过程用以和谐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有关各方与其它组织。
8.1.2操纵层级
组织应建立一个过程并确定实现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操纵措施,通过运用下面的层级:
a)排除危险源;
b)用危险性较低的材料、过程、运行或设备替代;
c)运用工程操纵措施;
d)运用治理操纵措施;
e)提供并确保使用充分的个人防护装备。
8.2变更治理
组织应建立一个过程,以实施和操纵阻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有打算的变更,例如:
a)新的产品、过程或服务;
b)工作过程、程序、设备或组织结构的变更;
c)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变更;
d)有关危险源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知识或信息的变更;
e)知识和技术的进展。
组织应操纵临时性的和永久性的变更,以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机遇,并确保其可不能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产生不利的阻碍。
组织应对非预期性变更的后果予以评审,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降低任何不利阻碍,包括应对潜在的机遇(见条款6)。
8.3外包
组织应确保对阻碍其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外包过程实施操纵。
应在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内规定对这些过程实施操纵的类型和程度。
对外包过程的操纵类型和程度属于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不论该过程在工作场所的哪个地点实施。
8.4采购
组织应制定操纵措施,确保商品(例如:
产品、危险材料或物质、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符合其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要求。
8.5承包商
组织应建立过程,用以识别和沟通因下述情形产生的危险源并评判和操纵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a)承包商的活动和运行对组织的职员;
b)组织的活动和运行对承包商的职员;
c)承包商的活动和运行对工作场所的其它有关方;
d)承包商的活动和运行对承包商自身职员。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过程以确保承包商及其职员符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要求。
这些过程应包括选择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准则。
8.6应急预备和响应
组织应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形;
评判与这些紧急情形(见6.1.2)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保持一个过程以预防或尽可能降低因潜在的紧急情形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
a)建立紧急情形的响应打算,包括急救;
b)定期测试和演练应急响应能力;
c)评判应急预备过程和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包括在测试后专门是在紧急情形发生后;
d)向组织所有层次的所有职员沟通和提供与他们的岗位和职责有关的信息;
e)提供紧急预防、急救、应急预备和响应的培训;
f)与承包商、访咨询者、应急响应服务机构、政府当局以及,适当时,当地社区沟通有关信息。
组织应在过程的所有时期考虑所有有关方的需求和能力并确保他们的参与。
组织应保持和保留过程及响应潜在的紧急情形的打算的文件化信息。
9绩效评判
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判
9.1.1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过程,用以监视、测杂和评判。
a)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
2)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机遇有关的活动和运行;
3)运行操纵措施:
4)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b)组织评判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所依据的准则;
c)适用时,监视、测拭、分析与评判的方法,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d)何时应实施监视和测量;
e)何时应分析、评判和沟通监视和测量结果。
适用时,组织应确保监视和测点设备经校准或体会证,确保恰当使用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爱护。
关于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和检定,可能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例如:
国家或国际标准)。
组织应评判其职业健康安全治理绩效并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有效性。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判结果的证据。
9.1.2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判
组织应策划、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过程,以评判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见6.1.3).
a)确定评判合规性的频次和方法;
b)评判合规性;
c)必要时按照10.1采取措施;
d)保持其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情形的知识和懂得;
e)保留合规性评判结果的文件化信息。
9.2内部审核
9.2.1内部审核目标
组织应按打算的时刻间隔实施内部审核,以提供下列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信息:
a)是否符合:
1)组织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要求,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本标准的要求;
b)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9.2.2内部审核过程
a)策划、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内部审核方案,包括实施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协商、策划要求和报告。
策划、建立、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方案时,组织除了应考虑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外,还应考虑:
1)阻碍组织的重要变更;
2)绩效评判和改进结果(见条款9和10);
3)重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机遇;
b)规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畴;
c)选择胜任的审核员并实施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与公平性;
d)确保向有关治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e)确保向有关的职员,职员代表(如有)及有关的有关方报告有关的审核发觉;
f)采取适当的措施应对不符合(见10.1)和连续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见10.2);
g)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有关审核的更多信息,参考GB/T19011治理体系审核指南。
9.3治理评审
最高治理者应按打算的时刻间隔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连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治理评审应包括对下列事项的考虑:
a)以往治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状况;
b)与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有关的内外部咨询题的变更,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2)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机遇;
c)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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