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要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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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记录机构;
3、乡镇(街道)记录员;
4、地方记录调查队。
第三章记录机构和记录人员
四、《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P40P192
国家记录局、5、16发布,使记录人员资格详细化;
任何单位违背规定,聘请、任用未获得记录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记录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责令改正、警告或通报。
逾期不改,处500元以上1000元如下罚款。
P40
为规范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记录人员素质,保障记录资料精确性和及时性,国家记录局于5月16日发布了《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把《记录法》关于记录人员资格详细化,提出3个条件:
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坚持原则、具备良好道德品质;
三是具备从事记录工作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实行记录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为:
记录基本知识和记录实务、记录法基本知识。
还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实行机关。
同步规定任何单位违背规定,聘请、任用未获得记录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记录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逾期不改,处在500元以上1000元如下罚款。
P192
《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5月16日国家记录局制定,4月28日国家记录局修订。
第一章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实行机关。
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获得记录从业资格人员,在向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记录从业额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记录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在提出记录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规定材料外,还需同步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第三章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应当依法做出授予记录从业资格书面决定,并颁发记录从业资格证书。
记录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印章。
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依法作出不授予记录从业资格书面决定,应当阐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违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聘请、任用未获得记录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记录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拒不改正,处一千元如下罚款。
P32-33
国内记录法规定设立记录机构分为三种:
政府综合记录机构、部门记录机构、公司事业组织记录机构
政府综合记录机构
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立记录职能机构。
涉及:
(1)国务院设立国家记录局
(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记录局
(3)成立各级调查队
《记录法》特别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记录机构。
“独立记录机构”重要标志是:
1、政府综合记录机构是在人民政府组织体系中单设职能机构;
2、政府综合记录机构独立行政记录工作职能权,独立履行记录工作职责,独立完毕记录工作任务;
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畴内,政府综合记录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五、记录人员职权P40-41
1、独立行使记录调查、记录报告、记录监督职权;
2、记录人员有权规定关于人员如实提供记录资料;
3、记录人员有权检查记录资料精确性,规定改正不真实记录资料;
4、揭发、检举违法行为;
5、学习记录专业知识权利;
6、规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权利。
依照记录法规定,记录人员职权,有下面几种方面:
1、记录人员具备依照记录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记录调查、记录报告、记录监督职权;
2、记录人员有权规定关于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记录资料;
3、记录人员有权检查记录资料精确性,规定改正不的确记录资料;
经检查,对不精确或不对的记录资料,可规定提供该资料记录调核对象进行改正。
4、记录人员有权揭发、检举记录调查工作中违法行为;
5、记录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权利;
6、记录人员尚有规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权利。
六、记录专业职务P42
高档记录师(高档专业职务)、记录师(中级专业职务)、助理记录师(初级专业职务)、记录员(初级专业职务)
记录专业职务分为高档记录师、记录师、助理记录师、记录员。
高档专业职务:
高档记录师
中级专业职务:
记录师
初级专业职务:
助理记录师、记录员
第四章记录调查管理
七、部门记录调查项目P48
国务院关于部门专业性记录调查项目。
国务院关于部门制定——系统内:
国家记录局—备案
——系统外:
国家记录局—审批
系统内外区别:
部门直属单位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该部门对口设立管理机构。
部门记录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关于部门专业性记录调查项目,是国务院关于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照其业务管理实际需要进行专业性记录调查。
此类记录所要收集资料,大都是为满足各业务主管部门所需要数据,专业性较强。
由国务院关于部门制定。
对部门记录调查项目审批权限可分为两种状况:
一是:
调核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由国家记录局备案
二是:
调核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地报国家记录局审批
“本部门管辖系统”—是指该部门直属单位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该部门对口设立管理机构。
八、记录调查表P49
合法记录调查表标志:
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未表白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调查表,调核对象有权回绝填报;
县以上政府记录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调查活动。
《记录法》第十五条规定,记录调查表必要在右上角表白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记录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对未表白前款(标明法定标志)规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记录调查表,记录调核对象有权回绝填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关于记录调查活动。
”
九、记录调查办法体系P54
以周期性普查为基本,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
十、普查P55
人口普查(,逢0年份)、农业普查(逢6年份)、经济普查(5年)
第五章记录资料管理
十一、记录资料P60
概念P60,涉及:
原始记录资料、汇总资料、关于阐明、分析材料以及记录报告等。
记录资料—是指在记录活动过程中所产生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记录成果以及与之有关其她资料总称。
记录资料涉及:
原始记录资料、汇总资料、关于阐明、分析材料、记录报告等。
十二、记录调核对象资料管理制度:
NO21
审核、订立、交接、归档
1、设立原始记录、记录台帐。
P63
2、建立健全审核、订立制度,明确审核、订立人员责任。
3、建立健全交接、归档制度。
P62-63
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和其她组织等记录调核对象应当依照《记录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严格记录资料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涉及:
1、设立原始记录、记录台账
原始记录—是指记录调核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和成果所作第一手数字和文字记录。
它是未经任何加工整顿初级材料,是基层记录调查表资料来源。
2、建立健全记录资料审核、订立制度,明确审核、订立人员责任;
3、建立健全记录资料交接、归档管理制度。
十三、定期发布记录资料P66
县以上记录机构和关于部门记录调查获得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等定期发布,涉及:
每年准时刊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记录公报、准时出版记录年鉴、记录月报等;
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年、季、月社会发展状况。
《记录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定期发布记录资料。
”第二十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和关于部门记录调查获得记录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在发布记录资料方面对国家和社会应承担法定职责。
当前在国内,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等媒体定期发布记录资料,已经逐渐形成制度。
涉及每年准时刊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记录公报,准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月报等。
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年、季、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四、商业秘密概念P71-72
商业秘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规定,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办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法律四要件:
(必要同步存在)
1、不为公众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备实用性
4、权利人采用了保密办法
第六章民间记录与涉外调查管理
十五、民间记录调查:
自愿性P74-75
政府记录调查:
强制性调查,由国家授权进行,公民法人有义务接受。
民间记录调查特性:
自愿性
政府记录调查是一种强制性检查,它是由国家授权进行,公民和法人有接受调查义务。
第七章记录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十六、记录违法行为四要件P84-85
1、社会危害性(最本质、最有决定意义特性,没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
2、行为人有过错
仅有客观上危害后果,而没有主观上过错,不能以为是违法行为
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行行为所持思想态度、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错两种。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后果,并且但愿或者放任这种成果发生一种心理状态。
过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一种心理状态。
3、违背《记录法》规定行为
4、主体具备法定责任能力。
十七、领导者违法行为主体P85
本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记录机构或者关于部门、单位负责人。
十八、领导者违法种类P86-87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予以通报:
1、自行修改记录资料、编造虚假记录数据行为
自行修改记录资料--是指本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记录机构或者关于部门、单位负责人没有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规定,擅自修改记录资料行为;
编造虚假记录数据—是指没有事实依照,凭主观臆断捏造不真实记录数据行为。
2、规定记录机构、记录人员或者其她机构、人员伪造、篡改记录资料行为
是指本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记录机构或者关于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强令、授意、胁迫等方式规定关于单位或个人伪造、篡改记录资料行为。
伪造—是指没有任何客观事实依照,主观地编造虚假记录数据或者记录资料并报送行为。
篡改—是指运用某种职务上或工作上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记录资料并报送行为。
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回绝、抵制记录违法行为记录人员打击报复行为
打击报复记录人员记录违法行为重要特性:
(须同步具备5个条件,才干构成打击报复记录人员记录违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行为只具备其中一项或几项条件,则不能认定为打击报复记录人员记录违法行为。
)
(1)侵害客体是复杂客体。
侵害记录人员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2)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背记录法行为记录人员实行打击报复行为。
(3)违法主体也是特殊主体,即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
(4)主观方面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备打击报复目
(5)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普通。
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严重记录违法行为失察。
(新增某些)
十九、调查者违法行为P87
伪造、篡改记录资料
泄露国家秘密:
不够刑事惩罚,可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违法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或者关于部门及其记录人员
违法类型:
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行记录调查行为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记录调查制度内容行为
是指未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而擅自修改、变更记录调查制度内容行为。
3、伪造、篡改记录资料行为
伪造记录资料—是指没有任何客观事实依照,主观地编造虚假记录数据或者记录资料并报送行为。
篡改记录资料—是指运用某种职务上或工作上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记录资料并报送行为。
4、规定记录调核对象或者其她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记录资料行为
5、未按照记录调查制度规定报送关于资料行为
6、违法发布记录资料行为
7、泄露记录调核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记录调查中获得可以辨认或者推断单个记录调核对象身份资料行为。
8、违背国家关于规定,导致记录资料毁损、灭失行为
9、泄露国家秘密行为
二十、被调查者违法行为:
P89-90
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其她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警告、对公司事业单位或其她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罚款、
1、回绝提供记录资料(明确表达不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准时提供(未明确表达不提供,但未准时提供,经《记录报表催报单》催报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记录资料
是指所提供记录资料与实际状况不符或者没有全面反映实际状况。
也就是说无论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记录资料都构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记录资料行为。
3、回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记录检查查询书》
是指明确表达不答复《记录检查查询书》或者虽然答复了但答复内容与实际状况不符。
4、回绝、阻碍记录调查、记录检查。
是指明确表达不接受记录调查、记录检查,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扰、抗拒记录调查、记录检查。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回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及其她有关证明和资料。
6、迟报记录资料。
上报期限以记录制度为准。
是指未在记录报表制度规定期间内报送关于记录报表行为。
这种行为特点:
虽然报送了记录资料,但没有在规定报送资料期限内报送,从而影响了记录数据及时性。
7、未按照国家关于规定设立原始记录、记录台账。
二十一、记录法律责任:
P91
具备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追究一种法律责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
二十二、实行行政惩罚主体:
P92
各级记录行政机关:
国家记录局、国家记录局派出各级调查队、县以上地方记录机构
二十三、惩罚程序法定:
P92
备案、调查取胜、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决定、送达惩罚文书等程序
二十四、记录行政处分P93
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工作人员;
任免机关、监察按管理权限对违法国家工作人员
《行政惩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惩罚种类有7种: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允许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行政惩罚。
1、警告—属申诫罚一种
重要合用于:
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其她组织、个体工商户
有如下违法行为之一:
(1)回绝提供记录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准时提供记录资料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记录资料
(3)回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记录检查查询书
(4)回绝、阻碍记录调查、记录检查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回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及其她有关证明和资料
(6)未按照国家关于规定设立原始记录、记录台账
(7)迟报记录资料
2、罚款—属财产罚一种
合用于:
公司事业单位、其她组织、个体工商户
有如下违法行为之一:
(1)回绝提供记录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准时提供记录资料
公司事业单位或其她组织有上述行为之一,可处五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罚款;
个体工商户可处以一万元如下罚款。
公司事业单位或其她组织有上述行为之一,可处一万元如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可处以一千元如下罚款。
二十五、《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地方、部门以及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领导人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P97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工作人员,或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机关违法工作人员依照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规定施行行政制裁办法。
行政处分(6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免、开除
行政处分合用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
记录机构、记录人员违背国家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惩罚,可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记录局联合颁布《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也对予以行政处分对象和范畴作了如下规定:
地方、部门以及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关于负责人员,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予以降级或罢免处分;
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处分。
2、强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记录机构、记录人员或者其她关于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记录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行为
3、对回绝、抵制篡改记录资料或者对回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记录人员打击报复行为应当从重处分
4、对揭发、检举记录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应当从重处分
5、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记录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以纠正,导致后果导致不良后果,予以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导致严重后果,予以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导致特别严重后果,予以罢免或者开除处分。
二十六、处分决定机关P97
记录行政机关:
对本机关违法关于人员可以直接行政处分,对其她行政领导人和负责人员只能向其主管行政机关、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八章记录监督检查
二十七、记录执法检查职权 P107
(一)发出记录检查查询书,向检核对象查询关于事项;
(查询权)
(二)规定检核对象提供关于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她有关证明和资料;
(规定提供资料权)
(三)就与检查关于事项询问关于人员;
(询问权)
(四)进入检核对象业务场合和记录数据解决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现场检查权)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核对象关于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她有关证明和资料;
(登记保存证明和资料权力)
(六)对与检查事项关于状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复制权)
第九章记录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二十八、备案条件P111
明确行为人、违法情节较重、依法需追究责任、管辖范畴内
要备案查处记录违法行为,必要同步具备如下条件:
1、有明确行为人
2、经初步审查,有违背记录法律、法规事实存在,且违法情节较重
3、依法需追究一定法律责任
4、按照职责与分工规定,属于管辖范畴内
二十九、听证P118
告知前提: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允许证、较大额罚款(对单位0以上,对个人以上)
组织程序:
P118
《行政惩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允许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惩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办听证权利。
按照国家记录局《记录执法检查规定》,记录行政机关在对单位作出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对个人作出2千元以上罚款行政处惩罚之前,应当签发《行政惩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办听证权利;
当事人规定听证,记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按照《行政惩罚法》和福建省记录局制定《记录行政惩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执行。
听证按照如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规定听证,应当在记录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办听证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办;
4、听证由记录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以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办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惩罚建议;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十、结案条件P120
惩罚执行完;
免于惩罚或不予惩罚;
经复议,复议决定执行完;
经判决或裁决执行完;
做出销案结论。
案件通过调查,依法作出解决决定得到完全执行后来,案件解决工作才干结束。
结案是真个记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最后一种环节。
属于下列违法案件状况之一,应当及时办理案件结案手续:
行政惩罚决定执行完毕;
免于行政惩罚或不予行政惩罚;
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决定执行完毕;
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执行完毕。
此外,尚有作出销案结论。
第十章记录行政争议诉讼制度
三十一、复议管辖:
P128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记录机构申请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记录行政复议,其复议管辖权拟定由申请人选取。
申请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申请。
三十二、不履行复议或迟延履行P146
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员:
警告、记过、记大过;
责令履行仍不履行,依法降级、罢免、开除。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最后法律结论,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合法理由迟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
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
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依法予以降级、罢免、开除行政处分。
三十三、记录行政诉讼范畴
P149
记录违法案件/涉外社会调查行为/其她详细行政行为
三十四、诉讼管辖
级别:
基层人民法院
地区:
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三十五:
记录调查项目
国家+部门+地方
三十六、国家记录数据以国家记录局发布为准
三十七、可以辨认或者推断单个记录调核对象身份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不得用于记录以外目。
三十八、记录从业资格实行机关
省记录机构
不授予,应阐明理由,并告知有复议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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