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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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采购人员提货时,应检查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外观质量、尺寸标记、索取并核对质量证明书与计划、实物相符。
3.到货
3.1采购人员将实物交保管员代存,填写《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报质检部。
3.2保管员对待检材料进行待检状态标识。
4.检验入库
4.1材料检验员根据进货检验报告对进货材料进行检验。
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材料检验员有权拒绝检验。
4.2.1务质量证明书。
4.2.2外观质量不良,如锈蚀严重,焊材药皮脱落等。
4.2.3质量证明书所列项目不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或与实物不符。
4.2.4有保质期要求,超过保质期者。
4.3检验合格后,材料检验员填写《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给出材料标记号,材料指控责任人进行审核。
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复验
5.1输下列情况者,应进行复验。
5.1.1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5.1.2用户要求复验的。
5.1.3不能确定材料的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5.2复验由材料质控责任人开出复验委托单,进行理化复验。
5.3复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复验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6.保管
6.1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建立台帐。
6.2保管员对入库产品按类别牌号规格批次分别存放,并进行标识。
6.3焊材库要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60%,保管员要做好焊材库温、湿度环境记录。
6.4焊材存放应距地面和墙面300㎜以上。
7.发放和退料
7.1车间根据材料消耗定额填写《材料出库单》,领取材料,并进行标记移植。
7.2材料发放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7.3下料划线时,下料人员必须将多余材料进行标记移植。
7.4对多余材料,经检验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退料。
8.一、二级焊材库管理
8.1焊材管理员根据生产需要与合理储备量确定焊材一级库的焊材存放量。
8.2焊材管理员应建立详细的焊材台帐,对焊材做好标识,分类存放。
8.3焊材保管员同第6条。
8.4焊工领用焊材时,应提前预约,二级焊材管理员凭《焊材预提约单》对焊材按规定进行烘干,合格后发放,并办理领用手续。
8.5当天未用完的焊材,焊工应与时交回焊材二级库,重新进行烘干后发放使用,焊材烘干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8.6对焊条头,由二级焊材管理员进行回收。
9.外协件的管理
9.1经营部外协员依据经营部编制的“采购任务单〞进行外协件加工委托。
9.2外协件加工图纸由技术部提供。
9.3属我公司带料外协加工件,生产部将生产任务交生产车间安排下料。
下料前下料人员用红色油漆做标记移植号和产品编号、零件号。
外协员与时安排外协,无标记者外协员有权拒绝外协加工。
9.4经营部外协员到外协单位提货时,必须索取外协件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并依据外协件图纸检查外协件加工质量。
对我公司带料加工件提货时,只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外协单位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9.5到货后,经营部外协员填写《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上半部分后,连同质量证明文件交材料检验员进行检验。
9.7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归入产品质量档案。
工艺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产品工艺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流转、实施和更改。
2.职责:
工艺工作由技术部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工艺文件的
3.1工艺文件的内容:
(1)产品零部件明细表;
(2)外协件、外购件明细表;
(3)原材料明细表;
(4)工艺路线设计图〔必要时〕;
(5)产品制造工艺检验过程卡;
(6)焊缝排版图〔必要时〕;
(7)焊接热处理过程卡;
(8)生产工艺流程图〔必要时〕;
(9)各种工艺指导书和工艺守则。
3.2工艺文件的编制依据:
(1)工艺文件应根据产品设计图纸、用户技术要求和合同、本公司生产能力和现行有关标准、规X的要求进行编制。
(2)焊接工艺文件应以工艺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指导书和本公司焊接通用工艺守则为依据进行编制。
热处理工艺文件应以热处理工艺评定报告〔需要时〕作为编制依据。
3.3工艺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1)本公司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均要求以一品两卡的形式编制工艺文件,一品即产品,两卡即制造工艺检验过程卡和焊接工艺卡。
(2)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的特殊工序要编制工序工艺卡〔一序一卡〕,其中焊接热处理等特殊工序都必须编制工序工艺卡。
(3)工艺员应根据产品实际规格绘制焊缝排版图。
(4)所有工艺文件均应有编制者、审核者签名并注明日期一般工艺文件应由工艺质控责任人审批,重要工艺文件由质保工程师审批。
4.工艺文件的发放:
4.1技术部应根据发放X围发放工艺文件,并做好发放记录。
各有关部室、车间在接收工艺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放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4.2一般情况工艺文件由技术部汇总后,连同图纸送交生产部、质检部以供流转和检验。
5.制造工艺检验过程卡的流转按工序确认,等上一工序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流转。
6.工艺文件的更改按《工艺修改管理制度》执行。
7.工艺纪律监督和检查:
7.1工艺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生产过程中工艺的执行情况,检查工艺编制是否合理,以便于今后改进和提高工艺质量。
同时对违反工艺规程的操作者予以帮助和纠正重要信息须与时反馈至质保办公室,并作为质量奖惩依据。
7.2工艺人员应参加由质保办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工艺纪律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
制造工艺检验过程卡的流转情况;
操作者、检验员签字确认情况;
焊接、热处理等特殊工序执行情况;
焊工持证上岗情况;
焊工钢印使用情况等。
8.工艺文件的管理:
技术部应建立工艺文件台帐,并做好发放、回收、作废登记。
暗室工作规定
1.制片技术与增感屏使用规定:
1.1裁片:
1.1.1根据现有胶片规格和工作需要考虑,胶片尺寸可以裁剪为:
360×
80。
1.1.2将手洗净,擦好切片和工作台,根据尺寸对好切口。
1.1.3关好照明灯和遮蔽好门窗。
暗室红灯要安全可靠,暗室内不得有自然光线。
1.1.4打开胶片盒,取出所需胶片X数,封闭好胶片盒。
将取出的胶片逐X带纸裁剪,并注意手不能接触胶片的药膜面。
1.1.5将裁好的胶片直接装入暗盒,不得露光,暂时不用的要包装好。
1.1.6工作完毕,将工作台整理好。
1.2装片
1.2.1装片前应检查暗盒是否清洁、露光,增感屏是否清洁,屏面无污物、划伤、裂纹、折纹。
1.2.2装片时,增感屏全部拉出暗盒,去掉隔离纸,用手拿着胶片两侧,勿触摸药膜面,轻轻将胶片放在两增感屏中间,推入暗盒后并封口,防止光线进入,并注意增感屏面不得装反,注意摩擦产生静电感光。
1.3暗室处理
1.3.1暗室应完全不露光。
1.3.2暗室安全灯应安全可靠,不能太亮和露光。
1.3.3整理好胶片后,准备好显、定影液〔注意溶液温度、浓度和陈旧程度〕,将手洗净,关掉照明灯和门窗。
1.3.4将感光胶片同增感屏一起从暗盒中全部拉出,轻轻取处胶片放好。
1.3.5显、定影液温度18-22℃,显影前应将胶片在净水中浸泡,显影是时要使胶片两面迅速浸入溶液,开始显影一分钟内,胶片逐X经常翻动,不得压片、贴盘底、划片或长时间接触空气。
1.3.6显影时间在4-6分钟为适当,显影后放入停显液停影,停影后放入定影液中进行定影。
在定影液中要适当翻动,使之充分定影,焊缝达到通透状态,一般新配制的定影液在合适的温度下10-15分钟。
1.3.7水冲时间要充分,要适当翻动,在流动的水中冲洗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以便膜中无用溶液冲掉,是底片长期保存不易变质。
1.3.8用脱脂棉擦净片面,夹好底片,进行干燥。
1.3.9显影液应保存在避光暗处,力求与空气与自然光线隔离。
1.4增感屏使用注意事项:
1.4.1储存环境温度在-10℃-35℃,保持通风干燥,相对湿度在65-80%之间。
1.4.2避免日光和强光照射,防止亮度和增感因素的降低和老化。
1.4.3置放时勿受潮、局部受压和重迭,避免产生屏面翘曲不平。
调换软片,切忌湿手操作,以免保护膜遭受破坏。
1.4.4不使用时应在两平面间夹衬光洁纸X,以防屏面磨损。
1.4.5增感屏面应保持清洁,如不慎沾上脏物,可用脱脂棉沾少许70%酒精或蒸馏水轻轻摸去。
1.4.6切忌与有机溶剂或化学药品接触,切勿沾上显、定影液。
1.5胶片保存注意事项:
1.5.1胶片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处,避免放射性物质与一切有害气体的损害,存放应尽可能立放,不能平放,以免压片或粘片。
1.5.2使用时轻取轻放,避免摩擦或局部褶皱,以防静电灰雾。
启封后胶片不宜在安全灯下暴露太久。
1.5.3非经试验验证不得使用过期胶片。
图纸与工艺文件保管和发放归档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图纸和工艺文件复制、发放的具体要求,适用于产品图纸和工艺文件的发放。
2.图纸和工艺文件的发放由技术部归口管理,生产部、质检部等有关部门配合。
3.产品图纸的发放:
3.1本公司委托设计的图纸经图纸审查和工艺审查后由技术部编制工艺文件一起下发,做好投产前的准备工作。
3.2用户提供图纸的,在签定合同后由销售部负责向用户索要产品图纸5份,转技术部按3.1条执行。
3.3图纸发放应进行登记,收到人和转交接受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4.工艺文件的发放;
4.1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文件由技术部负责编制,焊接热处理系统负责人审核并对其可行性准确性负责。
4.2产品工艺文件应齐全。
应包括:
(2)产品制造工艺检验过程卡;
(3)焊接工艺卡;
(4)热处理工艺卡〔必要时〕;
(5)焊缝排版图〔必要时〕;
4.3以上工艺文件应与生产任务一起下达到有关部室和生产车间。
5.产品图纸和工艺文件是产品制造的依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外借。
6.产品图纸和工艺文件在该产品制造完成并经“成品检验〞〔最终检验〕后,由技术部负责收回整理存档。
工装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产品所需用的工装设计、制造和验证的规定和程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装设计、制造和验证与工装的使用管理工作。
2.工装管理工作由技术部归口设计管理,生产部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轻劳动强度,必须加强对工装的设计、制造、验证和使用管理工作。
工装设计包括:
工位器具、组装卡夹具、专用或通用的为保证质量所必须的其他工艺装备等。
应由技术部人员填写图纸变更单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4.工装设计;
4.1工装设计工作由技术部设计人员负责设计。
4.2工装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有关标准,深入生产现场,联系实际调查研究,并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力求设计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便于制造。
4.3对重大或关键工装的设计,应由公司质保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研究,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设计。
5.工装制造和验证:
5.1工装设计图纸经工艺质控责任人批准后〔重大或关键工装的设计由质保工程师批准〕,统一由生产部下达到生产车间制造,其程序和要求与正式下达的产品生产任务相同。
5.2一般简单小型孑舶生产车间自行制造。
重大或关键工装由外协制
5.3工装制造完毕后,必须进行工装验证,验证工作由工艺质控责任人、生产质控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或关键工装质保工程师应参加验证工作。
所做结论要记录存档。
6.工装的使用和管理:
工装由生产部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台帐。
工艺修改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工艺文件进行修改的X围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中工艺文件的修改工作。
2.工艺文件修改由技术部归口管理,其他有关部室予以配合。
3.工艺文件的修改X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工艺文件修改。
3.1设计修改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文件修改。
3.2材料代用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文件修改。
3.3与现行标准、规X不符或差错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文件修改。
3.4经评价认为有更为经济的工艺安排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文件修改。
4.工艺文件的修改办法:
4.1应先由有关人员提出《工艺变更通知单》,说明修改理由,并经工艺质控责任人审核,由质保工程师批准后,再进行相应的工艺文件修改工作。
4.2一般采用在下达《工艺变更通知单》的同时,更新工艺文件X页的办法,更新工艺文件X页时应收回作废X页。
5.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工艺文件进行修改。
工艺修改应由该项目工艺文件编制的工艺员进行,并需经工艺质控责任人审核,由质保工程师批准。
6.因工艺修改所引起的材料变更增减,工艺文件应对材料做出相应的变更与相应的增减。
材料定货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材料的进厂检验和保管、发放使用的具体要求和控制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材料的检验、保管、发放工作。
2.材料管理工作由经管部归口管理,质检部生产车间配合。
3.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部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
为达到这一要求,必须严格对原材料的进厂检验和保管发放使用。
4.原材料的检验要求:
4.1钢材质保书必须是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质保书应清晰数据齐全,炉批号、材质、规格与实物相符,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凡以下情况,应进行复验。
缺少的项目应补齐。
a.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b.用户要求复验的;
c.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d.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4.3无质保书或与实物不符应拒绝检验。
5.原材料检验程序:
5.1原材料进厂后,经营部材料仓库保管员按材料规格、材质分类堆放在待检区并填写原材料验收申请单,交材料检验员,并转交原材料质保书。
5.2材料检验员接到上述文件、资料和报验单后,依据有关标准对原材料和质、保书检验核实。
内容应包括:
材料标准号、材料钢号、炉批号、规格、数量与材料外表面的状态与缺陷,填写钢材接货检验表进行记录。
5.3凡符合本制度4.2条应进行复验或补项的,由材料检验员负责割取试样,委托机械加工,填写理化实验委托单,交理化试验室试验。
5.4理化试验室根据委托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并出示化学分析报告或材料力学试验报告交材料检验员。
5.5在以上程序完成后,材料检验员将质保书和复验、补项试验报告报材料责任工程师见证确认并在质保书和材料检验记录汇总表上签字、标记材料移植代号。
以上资料还需经监督检验单位的驻厂员确认。
5.6经驻厂员确认签字并以标记材料移植号的原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填写《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由材料工程师签字后,交材料仓库办理入库。
6.原材料入库。
6.1材料库保管员在接到《材料检验入库通知单》后,方可办理入库。
6.2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须存放在材料合格区内,并应按材料材质、炉批号和移植标记号分别码放,还需用标牌明显标示。
6.3在码放的同时,保管员根据材料移植标记号在规定位置打标记号钢印,材料检验员予以确认。
6.4在材料入库同时,保管员应按同一材质同一炉批号填写一X压力容器材料台帐。
7.原材料保管:
材料存放应满足存放条件,防止锈蚀、破坏和损伤变形。
钢板不得直接与地面接垫高不小于100㎜。
钢管应搁架存放并防止弯曲变形。
8.原材料发放。
8.1原材料发放的依据是产品制造工艺检验过程卡和施工图纸,不经核对和材料检验员确认不得发放材料。
8.2一般不得在材料库直接下料,材料应移出合格区下料,剩余部分立即退回,材料标记应先移植后下料,具体要求见《材料标记移植制度》。
8.3材料领出后,材料保管员核算出耗用重量,登记《压力容器材料台帐》上并相应减量。
8.4材料领出后,应由材料保管员填写原材料出库单并经材料检验员确认,转质检部入产品档案。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工焊接材料的检验、保管和发放使用的具体要求和控制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焊接材料检验、保管、发放工作。
其管理X围包括:
焊条、焊丝、焊剂、钎料、焊粉等焊接消耗材料。
2.焊接材料的管理工作由经营部管理,质检部、生产车间配合。
3.焊材的选用由焊接责任工程师负责提供采购规格、型号或牌号。
4.焊接材料检验要求和程序。
4.1焊接材料进厂后,经营部采购人员应提供焊接材料质保书或合格证,保管员填写焊材到货交验通知单,由材料检验员复验。
4.2材料检验员接到报验单后,焊条根据GB/T5117、GB/T5118、GB/T938标准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埋弧焊和氩弧焊焊丝根据GB/T14957标准验收。
4.3焊剂凭合格证验收。
4.4焊条检验项目包括:
外观质量、偏心度、药皮完整性、药皮强度、出厂日期、合格证等。
必要时应作焊条工艺性能和熔敷金属试。
4.5焊丝检验项目应包括:
外观、规格、化学成分、质保书。
4.6检验员在检验的同时,应填写“焊材入库检验表〞进行记录。
4.7经材料检验员检验合格并报请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填报“焊材检验入库通知单〞。
4.8经检验的焊接材料,焊接材料库必须分类存放。
标有“合格材料〞、“暂停使用材料〞、“不合格材料〞的标记牌。
5.焊材一级库保管。
5.1各种焊接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接到焊材检验入库通知后方可入库,未经验收合格的焊材,仓库保管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应堆放在待检区域或放置待检牌予以区分。
验收合格的焊材入库后应分类按批存放,并挂有明显标记。
5.2焊接材料应妥善保管,焊材一级库房应干燥通风且应配备去湿机、干湿度计、焊材存放架。
室内温度0-35℃。
相对湿度不应大于60%。
焊材放置必须与墙壁地面保持300㎜以上的距离。
5.3焊材一级库负责向二级库发放焊材,并做好发放记录,发放记录与实发的数量、规格、牌号应一致。
5.4焊接材料保管中应随时注意观察焊材有无受潮、锈蚀、包装破损等,并与时汇报,未做出处理决定前,不得发放。
入库的材料按先后顺序,严格堆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焊条存放超过一年以上的,要经过复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5.5焊材一级库保管人员应每天记录库房的湿度。
当湿度超过准许值时,随时开启去湿机予以调整湿度。
5.6焊条入库保存,领用出库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碰、砸伤。
5.7成捆焊丝发放后,剩余的应立即移植标签内容。
5.8焊材出一级库必须进行检验批号、规格、数量记录。
6.焊材使用前必须进行烘干。
6.1焊材二级库应配备烘干箱、保温箱,负责焊条、焊剂的烘干、保温和发放。
6.2二级库从一级库领取焊材的数量不得超过2天的用量,焊条烘干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60㎜。
6.3烘干规X见下表:
类别
牌号
型号
温度℃
时间H
碳钢和
低合金
钢焊条
J422
E4303
150
1
J427
E4315
350
J506
E5016
J507
E5015
熔炼
焊剂
HJ431
250
2
HJ260
300-400
3
6.4在焊材烘干的同时。
保管员应在焊材烘干记录上认真记录。
6.5烘干的焊材应移植到保温箱中保温存放,箱内温度应控制在80-100℃X围内。
焊条高温烘干后可保留在120-20℃的干燥箱内日夜保存不再烘干。
7.焊材发放使用
7.1焊材领用前,必须根据材料消耗定额进行预约。
二级库凭“焊材领料单〞、保温筒和焊条头数量向焊工发放焊条。
发放焊材时二级库应与时填写“焊材出库单〞和“焊材发放记录〞。
7.2焊条领用时必须使用焊条保温筒,每次领用不得超过2千克,应折算成根数发放,同时按数回收焊条头,当次未用完的焊条退回焊材二级库保温存放。
7.3焊剂的发放应使用焊剂保温箱,领用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天的用量,用后过筛清理去除10目以上30目以下的废渣和粉尘,退回二级库回烘。
7.4从干燥箱内取出的焊条四小时内未使用或因故断电数小时,必须再高温烘干后才可使用,重复烘干不宜超过三次。
7.5焊丝发放的原则按以上各条执行,焊丝的除锈去油由自动焊工负责。
7.6焊工使用焊材时应将焊条、焊剂、焊丝牌号与规格记录在“施焊记录〞上焊接检验员确认签字。
7.7焊接材料代用必须办理代用手续,任何人不准擅自代用焊接材料,具体要求见《压力容器材料代用规定》。
材料标记移植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对压力容器用钢材、零部件进行标记和移植的内容、方法和控制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仓库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材料标记和移植。
2.材料标记和移植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经营部与生产车间予以配合。
3.压力容器用钢材、零部件一经检验合格,在码放前由材料保管员在规定得位置进行钢印标记,钢印高度10毫米,印迹深度0.3-0.5毫米。
在标记外围用白色油漆框标识。
对于不允许进行钢印标记的材料可用油漆法或绘图表示法。
4.钢材、零部件标记、移植位置:
20--30
100
100
〔2〕钢管和圆钢〔3〕锻件
100注:
凡D≤Φ57的钢管、
可用油漆、标牌标记
(1)钢板
10050
5050
〔4〕筒节或拼板〔5〕钢管或接管DN≥250
100100
(6)整体封头〔7〕两块板拼接封头
20
〔8〕设备法兰、人孔盖〔9〕TM36设备双头螺栓
5.钢材标记与零部件移植标记编号方法:
见《文件编号与材料标记号规定》
6.材料标记移植与传递程序:
6.1原材料向坯料的移植:
下料人员领用钢材,首先应核对钢材上的钢印标记和材质是否符合图纸和工艺过程卡上的要求,坯料上的标记移植由材料检验员确认。
6.2零部件下料至成品之间多道工序的移植〔包括外协加工〕,必须遵循先移植后加工得原则,严禁在加工中不经移植就将原标记加工掉。
如在加工前标记无法移植,应当预先记录,加工后立即进行移植。
6.3标记移植得确认;
负责某工序的检验人员即为材料标记移植的确认者,负责对操作者移植的标记核对和确认,并在《产品制造工艺检验过程卡》上签字,对标记移植的正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外协加工的零部件进货后,检验人员负责对外协加工零部件的材料标记移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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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容器 制造 管理制度